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的介入
2011-04-12张跃兵
张跃兵
(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 泸州646000)
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的介入
张跃兵
(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 泸州646000)
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的介入,在理论研究方面还不够深入,在实践应用中也不够规范。从媒体的性质和导向功能来看,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的介入有其必然性和积极作用。但媒体的不当介入和舆论的不当干预等问题也会相伴而生。如果对此不加以正确引导,将会对处置活动的效果、人质的安全、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造成不良的影响。处置劫持人质事件时,必须理性对待媒体的介入,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应急警务;劫持人质;事件处置;媒体介入
2010年8月23日,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一辆载有25人(21名香港乘客)的旅游大巴遭劫持。经过11个小时的对峙,劫匪被菲警方击毙,8名香港人质死亡,2名人质重伤。在整个劫持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都有新闻记者参与报道,甚至菲律宾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电视媒体迅速进行现场直播,其即时、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是最终的惨剧却让很多人对电视直播的手段、时机产生了争议。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发生后,劫持人质犯罪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关于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的介入问题引起了争议,值得深思。
一、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介入的必然性
媒体的“介入”,也称记者的“参与”,[1]是指记者在新闻报道中以旁观者、记录者身份在场,或直接参与到事件进程中,以亲身体验、感性触摸甚至以“处置策划”的方式,紧贴事件发生、发展、结局的全过程。
突发事件历来是媒体关注的重点。突发事件,也称危机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包括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劫持人质事件也称人质危机事件。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恐怖主义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严重地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基本人权,同时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属于社会安全事件。劫持人质事件通常是在人质毫无思想准备或思想戒备心不足的情况下,劫持者以突然袭击的方法实施的劫持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劫持者对人质并无特别选择的必要,也就是说,劫持人质犯罪所牵涉的人质往往是没有特定性的,凡是当时在现场出现的任何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劫持者手中的人质。劫持人质事件的这种突发性,易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媒体的关注。
劫持人质事件处置活动的动态、公开、透明等特性,吸引着媒体的介入。劫持人质事件的发生是以人质被劫持为标志,然而人质被劫持并非劫持者犯罪行为的终结。劫持者将人质劫持后,还会以人质为筹码向处置机关进行要挟,以求达到一定的目的。处置机关对此类事件处置的全过程,都是劫持者犯罪行为持续的过程。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是犯罪尚未实施完毕,事件尚处于持续状态过程中所进行的,是对“正在进行时”的犯罪的处置。[2]由于劫持人质事件中劫持者是公开使用暴力劫持人质并与处置机关对峙,处置活动是一种在公开对峙状态下的持续对抗的动态活动过程,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因此,媒体在劫持事件处置过程中往往闻讯而至。
劫持人质事件因其高度的破坏性,天然地会成为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安全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因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处置、社会治安态势等,历来是公众关注的热点和舆论的焦点。劫持人质犯罪一般是公开的,是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的情形下发生的。劫持者任意地将路边、室内、学校、医院内等与他们相处很近的行人、学生、患者公然劫持为人质,并且多数情况下,劫持者是以伤害人质或杀害人质等相威胁,与以警方所代表的第三方公开、直接对峙。劫持人质方式的公然性,使这类犯罪的社会影响面较大。劫持者公然使用暴力手段对人质的人身进行直接强制,或对人质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这些行为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无形中构成了对社会大多数人的人身安全的一种潜在威胁,对人质及其家属、社会公众以及大众媒体而言,都具有极大的精神压迫感。近年来,由于国内外劫持人质案件频发,出现了不应有的人质重大伤亡现象,并且呈现引发更大有碍社会安定的势态,从而引起了我国政治、外交、安保、司法、新闻等方方面面人士的追踪,成为一个被关注和追踪的热点。[3]
二、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介入的作用
媒体因迅速、准确地报道重大突发事件而在业内和公众中确立自己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时,媒体也会因自己在报道重大突发事件中,为社会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而赢得公众的认同和赞誉。第一,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具有实现群众知情权的功能。第二,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发挥着独特的社会作用。第三,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具有疏导群众情绪的功能。[4]媒体在劫持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主要起着传播信息的作用,这种作用对劫持人质事件处置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在危机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信息传播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媒体很自然地就成为了危机传播的重要力量,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是记者介入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的危机谈判,对于和平解决人质危机事件,维护和保障人权、提高处置效率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劫持人质事件发生后,无论是劫持者还是人质,都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特别是在劫持者劫持人质与警方公开对峙的情况下,劫持者被警方重重包围,精神处于高度的紧张及戒备状态,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采取暴力手段加害人质。因此,处置劫持人质事件,现场气氛宜缓不宜急。只有在较为缓和的现场气氛中,才能使劫持者的情绪稳定下来,理智得以恢复,从而理性地认清自己所面临的处境,明智地选择自己的出路。而谈判中记者的介入是缓和现场气氛有效的手段之一。记者以中立的身份在劫持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介入,容易取得劫持者的信任,利用中间角色与劫持者谈条件,可以淡化潜在的风险。同时,记者与处置机关的积极配合,不仅可以给处置方争取武力行动时间,而且通过记者与劫持者进一步接触还可以更多地了解行为人的信息。记者介入人质危机谈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成劫持人质事件的和平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被害人、公众和处置警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因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及时提供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媒体的介入是向受众传递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所谓知情权,就是指公民获得有关公共领域信息的权利。媒体要满足社会受众的知情权,必须及时报道受众欲知而未知的重要新闻信息。媒体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告知信息,受众接触媒体最初始的动机就是获取信息,满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种需要。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到大众传媒时代,传媒越来越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人们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的获得,越来越依赖传媒。在危机发生的过程中,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往往更加迫切,急于知道事件的真相、事态的发展和解决过程。如果媒体能够及时提供有关危机事件的全面信息,人们就会消除对于突然爆发的危机的恐惧,形成对危机的正确认识,并且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这对于维护危机发生时的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三是宣传警察典型,树立良好形象。警察工作的性质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警察的工作。媒体是公众了解警察的主要渠道之一,媒体报道有关警察的信息,使社会各界了解警察工作,对于理解与配合警察开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劫持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警察是在非常艰苦、特别危险的工作环境下,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巨大压力,用超人的付出换来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对于劫持人质事件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可以让公众了解警察在劫持人质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艰苦和贡献,弘扬社会正义。
媒体介入对劫持人质事件的妥善处置起到的正面、积极作用是主流。然而,不当介入会对处置活动的效果、人质的安全、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造成不良的影响。新闻要求“用事实说话”追求客观性,客观是新闻的最本质的要求,是新闻作为新闻的最底线标准,是新闻与谣言的根本区别。[5]新闻监督的本质在于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和揭露有关问题,通过信息传播的形式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媒体的真正使命在于充分满足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而不是去干预刑事司法行为。在劫持人质事件和平解决前,媒体进行舆论介入,进行现场报道,一方面会给参加处置的人员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影响处置人员的理性判断;另一方面不当介入会泄露现场处置秘密,暴露处置手段,引起劫持者注意,增加处置难度,从而干扰处置活动,进而影响事件的最终处置结果。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处置失败,与菲律宾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不无关系。在直播过程中,站在大巴车载电视前的门多萨,竟然能够同步接收到直播信号。事后,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批评媒体全程直播挟持人质事件,让劫持者洞悉警方的部署。[6]
三、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介入的原则
在劫持人质事件中,处置机关希望劫持者对外界的布置什么都不知道,甚至是与劫持者有关的人都不要知晓相关信息,于是希望媒体不要介入。而媒体不仅想记录劫持人质事件,更想了解所有的真相,还原事件的本质,这必然会导致两者发生冲突。因此,为了保证处置活动的有序进行并取得满意的处置效果,同时兼顾新闻自由,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开放开明原则
开放和开明同属于思想的范畴,是一种心态和容量。开放开明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关键所在。人质危机事件发生后,人们迫切需要知道相关情况,要求信息公开。彻底打开大门,让社会组织介入,借社会力量协助处置机关解决人质危机,使受众看个透亮,这是消除人们顾虑、恐惧,赢得公信力的最佳办法。媒体是社会力量的重要角色,处置机关应支持媒体客观真实地报道事实真相。只要不影响事件处置、不影响办案进程、不影响事态发展,处置方所有的行为都不应避讳镜头。处置机关应改变过去那种危机事件发生后,第一反应通常是“捂盖子”,而不是如何利用媒体这种公共资源来配合危机处理工作,甚至躲避媒体、封锁信息的做法。开放开明原则要求在人质危机事件发生后,媒体应该直接联系警察媒体宣传部门,而宣传部门的人员也应与媒体主动联系。
(二)有效管理原则
劫持人质事件涉及人身安全问题,处置活动必须顾及被害人、现场公众、处置警察、记者乃至犯罪行为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劫持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处置机关应对媒体的介入保持有效管理。一是对媒体报道的内容和方式进行管理。处置活动有其保密要求,如果新闻报道对报道的内容和方式不加以选择,必然会泄露处置措施、手段等方面的秘密,影响处置的效果。为此,媒体的所有成员的资料都应来自处置机关,处置机关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记者提供处置活动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媒体现场报道的方式也应符合处置要求。二是对媒体记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媒体记者的安全。特别是确保对介入谈判的媒体记者的人身安全保障。媒体的介入必须是以保证人身安全为前提的,凡是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都不能介入。为保障媒体记者安全和避免记者的活动对处置活动带来干扰,必须对媒体记者在现场的活动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不能让记者进入外层警戒圈之内。媒体的采访活动在控制警戒线之外进行,处置机关的主要处置活动在控制警戒线之内进行,这样的布局,既可以避免媒体记者采访报道活动可能对处置方处置活动带来的干扰和对劫持者情绪带来的影响,也可以保证媒体记者的安全。媒体和记者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媒体的管理和干预,也应依法依规。有效管理原则要求处置机关应随时对现场态势进行评估,媒体记者的介入应在不会泄露处置秘密,不会伤害被害人等的前提下进行。
(三)协调一致原则
介入型的新闻报道,可以分为体验式、揭秘式和策划式三种。介入的形式,可以是应邀介入,也可以是主动介入,但应与处置机关协调一致,以不干涉、不影响处置活动为原则。劫持人质事件处置是处置机关从现场所有当事人的安全出发,用适合于当时情况的策略、方式、方法来进行的一场救助与救赎的活动。因此,一切处置措施与手段的取舍必须以不危及人的安全为准则,处置活动方式应服从人的安全需要。基于此要求,媒体的活动方式也应服从人的安全需要,因而必须与处置机关保持一致。为保持一致,人质危机事件中的新闻报道应该有度,这里的“度”既包括报道的广度、深度,同时也有适度的含义。任何方式的介入都不是没有原则的介入,关键是要把握介入的度。鉴于劫持人质事件处置的特殊性,严格介入标准的要求是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协调一致原则对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媒体的介入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媒体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媒体的介入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四、处置机关与媒体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
媒体在应急处置中发挥着向社会公众传播信息的作用,尤其是在信息渠道发达的今天,媒体的介入对人质危机事件处置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媒体在采访与报道中存在着与政府应急处置机关不协调的问题,因而处置机关有必要对应急处置中介入的媒体进行有效的管理,采取科学的、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警察和媒体之间的合作,有益于人质危机事件的最终解决。人质危机发生后,记者和警察之间需要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警察也需要给予记者足够的信息让他们完成采访报道任务。
(一)转变观念,理性对待媒体的介入
人质危机事件发生后,媒体通过跟踪采访报道,及时向公众传播相关信息,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但一些地方机关领导的观念还停留在过去“捂盖子”的思想上,不能以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总以“维护稳定”为借口,将媒体拒之门外。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从思想观念上着手,树立正确对待媒体的观念。处置机关和人员必须明确自身在舆论监督方面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在处置活动中,既要尊重媒体应有的权利,依法接受媒体的监督,也要在权益受损时敢于依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和形象。理性对待媒体主要是要善待媒体。善待媒体,就要讲平等、重沟通。与媒体打交道,既不能敬而远之、避而远之,也不能不理不睬、无可奉告。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信任媒体,相信广大记者能够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要善于与媒体交往、交流,要尊重、支持媒体。对媒体报道,既要强调处置工作纪律,又要尊重媒体按照新闻价值规律去寻找宣传工作和新闻报道的结合点。同时,不论是对报纸、刊物、广播、电视,还是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媒体,处置机关都要为媒体采访报道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
(二)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媒体的重要作用
现代社会,媒体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处置机关要充分认识媒体的重要作用,努力掌握新闻报道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运用媒体推动各项工作。为此,处置机关在人质危机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在处置现场外层封锁线之外开辟一定区域设立新闻中心,作为专门的新闻接待与发布区,由处置机关的宣传部门协同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对媒体记者的接待和新闻发布任务,充分发挥媒体的重要作用。一要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宣传的作用。正面宣传,指媒体的报道动机是要把事物的发展向正确的方向引导,对当时的社会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7]二要充分发挥媒体热点引导的作用。当前劫持人质犯罪数量不断增加,暴力手段日益突出,劫持时间越来越长,处置结果也更加难以预料,是一个被关注和追踪的热点。对突发事件中的社会热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社会秩序混乱。三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舆论监督,是媒体对劫持人质事件处置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进行批评性、建议性报道和评价。实践中,劫持人质事件处置在处置机关与媒体沟通上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增强彼此之间的互信,打破沟通障碍,扩大整合绩效,全面提高处置工作效率。
(三)善用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如上所述,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置活动,是一个现在进行状态的、持续性对峙的动态活动过程,因此,通常处于一种公开、透明状态。处置活动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媒体的介入和社会舆论的干预,媒体的不当介入和舆论的不当干预也会相伴而生。[8]如果对此不加控制和引导,将会对处置活动的效果、人质的安全、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造成不良的影响。人质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决定了它将对社会秩序产生较大的震动,产生一些带有争议性的话题,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舆论。这一状态下的社会舆论,更具强烈性和紧迫性,若不加以正确引导,可能使大量的谣言蔓延,加剧社会恐慌,从而加重危机的负面影响,增加对危机进行妥善处置的难度。而媒体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地发挥其对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和处置活动结束之后,处置机关都必须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利用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事实真相,说明与事件相关的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公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学习秩序免受干扰和破坏。人质危机新闻报道应力求准确,避免把危机无限放大和延伸。同时,要坚持舆论引导,澄清媒体对处置活动的失实报道以及对处置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炒作。
[1]徐国源.“介入”的新闻[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33.
[2]王国民.劫持人质案件处置[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14.
[3]高 锋.反劫持谈判实战技巧[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8.
[4]王 一.公共突发事件中新闻媒体的功能与作用不容忽视[EB/OL].http://www.bj.xinhuanet.com/bjpd_sdzx/2005-03/18/content_3903338.htm,2005-03-18.
[5]汤砺锋.菲律宾人质事件昭示策略传播的博弈[J].新闻实践,2010(12):222.
[6]中国新闻网.菲律宾总统为营救行动辩护批媒体暴露警方部署[EB/OL].http://news.sina.com.cn/w/2010-08-24/1007209633 44.shtml,2010-08-24.
[7]张新军.正面宣传是办好企业报的法宝[EB/OL],http://www.qikan.com.cn/Article/xwah/xwah200814/xwah20081451.html,2011-5-8.
[8]郝宏奎.反劫持谈判与战术(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70.
D631.15
A
1673 2391(2011)03 0055 04
20110301
张跃兵(1965),重庆人,四川警察学院教授。
【责任编校:谭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