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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权力类型及其治理研究

2011-04-12张晓峰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9期
关键词:专用性相关者边界

张晓峰

(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企业权力类型及其治理研究

张晓峰

(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公司治理已经得到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而他们所研究的内容与焦点都可以从“权力”中找到线索。只是这些“权力”的概念缺乏一贯的意义和统一的逻辑,更遑论用于指导公司治理实践。通过对企业权力类型及其治理问题的研究,区分了不同权力类型的治理重点和方向,为公司治理中的权力配置关系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指导框架。企业权力类型在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体现公司治理的权力边界、界定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拓宽研究视野等方面对现有公司治理研究予以了发展。

企业权力;权力类型;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已经得到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而他们所研究的内容与焦点都可以从“权力”中找到线索:经济学所理解的制度安排必然是权力配置关系的反映,这是卢梭早在1762年就论证了的观点;管理学研究的是各部分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着眼点在于责、权、利的界定;法学从法理的角度理解公司治理,本质上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发挥;而社会学则关注公司日益膨胀的权力及其引致的社会问题……事实上,Zingales(2000)曾指出,“科斯教会我们认识到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而企业通过权威控制得以避免了价格机制带来的成本。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公司治理研究的就是这种权威(权力)是怎样配置和执行的”。①Zingales.L.,2000.The Firm as a Dedicated Hierarchy:a Theory of the Origin and Growth of Firms.NBER Working Paper,No.7546.徐向艺(1996)也曾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但遗憾的是,正如加尔布雷斯所言:“很少有什么词汇像‘权力’一样,几乎不需要考虑它的意义而又如此经常的被人们使用。”②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只是这些“权力”的概念缺乏一贯的意义和统一的逻辑,更遑论用于指导公司治理实践。本文从企业权力的类型入手系统地探讨不同权力间的治理问题,藉此提供一个公司治理研究的新视角。

一、企业权力的类型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基本属性通过成员间的合作,创造出比前期投入,以及所有成员单干时产出加总更大的价值。为实现这一基本目的,剔除暴力因素之后,企业权力的本质仍然是一种影响力,必然具备这样一些基本的特性:其一,它所描述的是企业成员间的经济关系;其二,它的行使方式是强制的、契约的,或诱致(互利)的,即通过纪律、制度或激励等方式进行。作为反映经济关系的企业权力,它的基本来源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对有价值资源的占有或者控制。考察企业创立的静态时点及剩余创造的动态过程,企业权力的来源可以区分为禀赋(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激励、组织结构等。进一步的,我们可以构造一个企业权力的O-SEA分类来详细刻画企业生产过程中权力的来源与表现。

我们把源于对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所有权记为O型权力(Ownership power),它在静态时点上决定了企业初时的权力配置状态。由于企业将来能够创造多少价值只有天知道,而物质资本价值具有相对易于测量的性质,因此初始的权力配置中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赋予物质资本所有者是符合效率的安排(Klein,1978;Williamson,1985;Moore,1990,1999;Hart,1995;等)。进入企业剩余创造的动态过程之后,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相对地位可能会发生变化,初始的权力配置状态也会因之而调整。这个过程中权力的来源主要是专用性投资、专有性资源和组织结构。专用性投资具有“锁定效应”而容易受到机会主义的威胁,为激励资本所有者进行专用性投资需要赋予这部分主体权力,记为S型权力(Specific power)。E型权力(Exclusive power)是源于对企业关键资源的掌控(Rajan、Zingales,2000;杨瑞龙、杨其静,2001),他们的退出将大大降低企业效率甚至危及组织生存,因此关键资源主体一定具有权力。组织结构所带来的权力称之为A型权力(Architecture power),它所反映的是资源的配置方式,类似于Rajan和Zingales提出的“进入权”(Rajan&Zingales,1998)。对分布于组织结构不同层级的人员而言,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他们对企业资源的掌控程度及行为方式。

事实上,在公司治理里程碑式的研究中,无论是从亚当·斯密对股份公司经理不能像合伙人那样用心尽意的经营企业的论断,到李普里关注公司管理层通过授予普通股更大的投票权的方式实现利益剥夺,还是到伯利和米恩斯关注分散的中小股东对管理层控制难度加大而引发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问题,本质上反映的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权力主体地位的变化带来的权力结构调整,从而更加深远地影响了企业效率。因此,作为反映权力配置关系的公司治理而言,关注剩余创造至少与剩余分配同样重要。而影响到企业剩余创造效率的O-SEA权力主体间的关系调节就应该成为研究重点。

二、O-SEA权力的配置与治理

由于O-SEA权力体系中不同权力的来源、性质与地位是不同的,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其涵义和治理方式就必然会有所差异,分别讨论如下。

(一)O型权力的治理

O型权力决定资本与劳动间的雇佣关系,由于企业的类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对稀缺性和重要程度等权变因素的影响,其表现和治理重点是不同的。按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权力的相对大小,可以区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物质资本的权力远大于人力资本,可称之为“股东控制”型,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属于这种类型。显然,从效率的角度看企业的控制权应当赋予物质资本所有者。因为,此时公司的治理目标,一方面从效率的角度维护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适当约束资本所有者的行为以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股东利益至上”所遵循的就是这种逻辑,这也是引发公司治理研究关注最多的内容。二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权力都很大,可称之为“股东与企业家共同控制型”,存在控股股东的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属于这种类型。治理的重点是体现股东与企业家的利益防止内耗,同时约束其行为以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三是人力资本的权力远大于物质资本所有者,可称之为“企业家”控制型。许多股东分散,“内部人控制”严重的企业都属于这种类型。对于这类企业的治理问题,重点应当是约束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股东、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四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权力都很小,可称之为“第三方控制型”。一些政府主导的组织可能属于这种类型,现实的企业少有这种情况,在此不赘述。

(二)S型权力的治理

S型权力的作用可以从两方面理解:第一,为防止专用性投资不足,往往需要保护专用性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不得不赋予他“裁决”的权力;第二,从正向的角度理解,专用性投资往往与企业的效率相关,一个企业的竞争力正是通过其被共同化了的专用性投资网络来体现的。企业文化、运营模式、管理风格等许多潜移默化的因素越来越明显的体现出来,一方面形成了企业间的差异,另一方面构造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是说,专用性投资提高了企业的效率。从这个角度看,专用性投资本身能够带来权力,表现为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力、对剩余分配的影响力等。与O型权力的分析方法类似,可以根据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程度不同,区分为“股东利益至上”、“股东与人力资本兼顾”、“人力资本至上”等。需要指出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物质资本的专用性并不一定比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强。比如,成熟的上市公司,由于证券市场可以充当物质资本所有者的“退出”机制,此时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因专用性而被“套牢”的风险将大大减弱;反而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可能因为针对企业持续不断的专用性投资而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随着人力资本在企业剩余创造过程中其重要性的不断增加,兼顾人力资本所有者利益的情况会越来越多。而对于一些事务所、高科技等凸显人力资本价值的企业,如果仍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至高准则,其结果就可能危及整个企业的生存。比如,1994年掌握了盛世长城公司30%股份的美国基金经理,反对将一揽子丰厚的股票期权授予公司总裁——莫里斯·萨特阿齐,结果导致莫里斯离开并创办了尚奇公司,而尚奇公司在短期内就抢走了盛世长城的大部分重要业务。可见,重视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增值中的作用是一个趋势。

(三)E型权力的治理

与单纯的专用性相比,专有性的概念向现实更迈进了一步,并抓住了不同资源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地位的差异。但是,专用性与专有性又紧密相关。因为,如果某类资源仅具有专用性,而不具备专有性,那么这种资源就毫无存在的价值。同样的,如果某种资源只具有专有性,而丝毫没有专用性,则意味着它对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但却能无成本的退出,最终企业将无法利用。因此,对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程度的不同,故可以将其组合起来分析。首先,对S型大而E型小的权力主体,治理的重点是公平、公正等义理性目标,而不是单纯的效率。比如,对普通员工、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等。其次,S型与E型都很大的权力主体,处于“纳什均衡”的状态,即企业不存在盘剥的动机,权力主体也没有主动退出的激励。这类资源是企业效率的来源,在公司治理中体现他们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大股东、在位时间长的高管等。再次,E型大而S型小的权力主体,这类资源重要但退出成本低,如通过新引进的高管与技术专家、初期引入的风险资本、政治资源等。对公司治理而言,就需要让渡一部分控制权及剩余分享的权力,同时通过形成与企业其他资源的互补性等途径,增加这类资源对企业的专用性投资。

(四)A型权力的治理

A型权力展现在组织结构当中,实际上反映的是资源配置方式。越处于组织结构的顶端就越掌握企业的核心资源。资源的异质性越强,高管就越容易“剽窃”这种资源而跳槽或创业。对500家年轻的、成长迅速的企业调查显示,它们中有71%是窃取原雇主的核心资源而成立的,其中不乏像Intel这样的知名企业。①Bhide,Amar V.,2000.The Origin and the Evolution of New Busines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因此,对A型权力的治理重点则应关注企业核心资源的保护问题。这一点可以通过组织结构的设计来实现,如组织结构越扁平,对接触核心资源的岗位进行分拆则越有利于资源保护。显然,如果关键资源是物理资产,与技术、知识或客户关系等相比其“异质性”要低的多,失窃率会更低。事实上,对15个欧洲国家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规模研究显示,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技术失窃率更低,而且企业规模更大。②Kumar,K.,Rajan,R.R.,and Zingales,L.1999.What Determines Firm Size?,”NBER Working Paper No.7208.那些物质资本密集的行业,如汽车制造业,或者政府特许的垄断性行业,其组织结构更加陡峭。对公司治理而言,为防止“叛将”及“叛将带走叛军”,适当将工作任务分拆,设计更扁平的组织结构,推行恰当的薪酬激励等则是可供选择的管理方法。

三、企业权力对公司治理研究的意义

从权力的视角,公司治理的本质就是对公司权力的配置与调节,所形成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是公司治理结构,这与企业形式无关。因此,从O-SEA权力分类的角度可以实现对公司治理的发展和得到一些启示。

(一)注重权力结构的稳定性

由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权力主体地位的动态变化,所以注意权力结构的发展方向和平稳过渡就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各类权力的特点来看,缺乏专用性投资,即没有S型权力的参与,任何组合都会变得不稳定。明确了这一点,在权力的配置与治理过程中就有了基本的参照:权力赋予的对象应考虑两个基本的要素——资源的价值性与专用性。资源的价值性越大、专用性程度越高,赋予的权力就应该越大。对物质资本而言,由于其专用性特征从一开始投入企业就形成了,因此在企业创立之初往往其权力最大。而人力资本由于其专用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是逐步形成,因此其权力是一个渐次增大的过程,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应该成为企业经营的终极关怀之一。在权力结构的变化过程中,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赋予SE型组合主体是最终的稳态。

(二)体现公司治理的权力边界

公司治理的边界涉及的是公司治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对公司治理客体的界定,即公司权力、责任以及治理活动的范围和程度(李维安、武立东,1999)。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存在五种边界:两权分离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特征,股东退居幕后,职业经理走向前台。因此,公司制企业首先存在经营边界,即企业层级组织所框定的边界。法人边界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决策意志所能体现的范围。法律边界是指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是谁的,由此所决定的边界问题。权力边界是企业基于资源的控制或占有能够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范围。在企业与市场中间,有一些“半结合”或“中间地带”,即与法人实体的企业具有长期交易关系的组织所构成的边界,称之为契约边界。

上述五种边界都与公司治理息息相关。经营边界与法律边界的不一致引发了最初的公司治理问题,而集团公司的出现使得法律边界与法人边界不一致,进一步的使公司治理问题复杂化。契约边界描绘出了既不同于单个的、法律边界明确的企业,也不同于市场组织,却又现实存在的一些关系。正是由于契约边界的存在,仅局限于经营边界与法律边界的公司治理是不恰当的,因为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存在于契约边界之内,经营边界、法人边界和法律边界之外,而他们的利益同样需要考虑。显然,只有权力边界才能更好地界定公司治理边界。第一,权力边界贯穿于其他四种边界之间,体现的是各资源主体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作用,因其地位和贡献各不相同,或是需要保护、或是需要限制、或是需要强化。第二,权力的边界更符合各国公司治理的实践。比如,德国的监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日本模式中关联企业、银行间相互持股,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等。

(三)界定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

是股东的企业,还是利益相关者的企业,这两种观点代表了公司治理的两极,也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研究的方法论、价值取向和基本内容。目前在公司治理中,传统的股东利益至上的逻辑招致越来越多的批评,而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在实践中又很难落地。按照将可能收益或受损于企业运营的团体或个人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几乎所有的与企业有交易关系的个人或团体都直接符合这个概念,如果考虑间接关系,则整个社会系统可能都符合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比如,有的学者提出纳入社会和非社会系统的利益相关者公司。①大卫·威勒、玛利亚·西兰芭:《利益相关者公司》,张丽华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因此,要实现对公司治理的优化,最基本的是首先区分哪些利益相关者应该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其次使得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有参与的途径,而那些不符合条件或者没有意愿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者同样有选择的自由。从O-SEA权力主体的特点出发,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区分为主要和次要两个层级,股东、债权人、核心雇员、做出专用性投资的上下游企业作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次要利益相关者通过立法建设得到保障。从权力的视角既不排斥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也没有忽视利益相关者在企业剩余创造过程中的作用。

(四)拓宽公司治理的研究视野

从权力的视角研究公司治理,无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古典企业、两权分离下的公司制企业,还是人力资本重要性日趋增强、组织形式不断创新的新企业(如集团公司、战略联盟、虚拟企业等),权力的配置和调节都是公司治理的重点。这打破了传统公司治理局限于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的局限。同时,企业法律边界的日益模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要维持企业的相对完整并对其核心资源进行保护,权力的配置和调节能够实现这一点:通过识别权力的边界来确定公司治理的边界,从而可以保持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完整性;通过恰当的设计组织结构来对A型权力进行配置和调节,可以将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和企业核心资源保护结合起来,从而在体现公司治理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

四、结论与展望

鉴于公司治理理论在新形势下对一些新问题的应对乏力,且长期以来股东至上与利益相关者之争不绝于耳,本文试图选取企业权力这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企业权力本质上是基于资源占有或控制所产生的讨价还价能力,它随资源稀缺程度和价值大小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根植于社会的变迁之中。由此,公司治理所反映的必然是对这些资源主体的权力关系的配置和调节,也必然顺应时代变迁和企业形式的发展。这一点,通过以上不同O-SEA权力类型的治理论述得到了体现,并藉此得到一些新的结论与启示,比如注重权力结构的稳定性、以权力边界体现公司治理边界、界定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主体、拓宽公司治理的研究视野等。当然,本文只是尝试性的得出了一些粗浅的结论,在如何构建企业权力的测度工具、探讨权力配置和调节的具体方法等方面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F270

A

1003-4145[2011]09-0141-04

2011-05-09

张晓峰,男,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流动站博士后,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本文系山东大学自主创新项目“公司治理权力设计与配置关系研究”(IFW09128)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栾晓平luanxiaop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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