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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认识论上的本本主义、坚持解释学上的“本本主义”

2011-04-12王金福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9期
关键词:真理性本本解释学

王金福

(苏州大学哲学系,江苏苏州 215123)

反对认识论上的本本主义、坚持解释学上的“本本主义”

王金福

(苏州大学哲学系,江苏苏州 215123)

认识论与解释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视野。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研究认识的对象、源泉、真理性问题等。解释学是关于文本理解的学科,研究理解的对象、源泉、“真理性”问题等。在认识论的视野中,一切从本本出发、把本本看做认识的源泉和真理性标准的本本主义是一种主观主义的认识理论,必须反对。在解释学的视野中,一切从本本出发、把本本看做理解的源泉和“真理性”标准的“本本主义”,是一种“客观主义”的解释学理论,应当坚持。“回到马克思”的口号,在提出者的本来意义上,是一个解释学的命题,表现了解释学上的“本本主义”而不是认识论上的本本主义,是一个正确的命题。

解释学;认识论;本本主义;回到马克思

说起本本主义,人们深恶痛绝,它曾给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建设事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直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本本主义表现了一条主观主义的认识论路线。但是,当我听到某些人批评“回到马克思”的口号是一种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时,却使我想到,换一种视野,即从认识论的视野转向解释学的视野时,我们倒是应当坚持“本本主义”,即坚持这样一种理论:理解要从本本出发,本本是理解的源泉和理解正确性的标准。从认识论的视野来看,“回到马克思”是错误的,表现了本本主义的认识论原则;在解释学的视野中,“回到马克思”是正确的,表现了“本本主义”的解释学原则。

一、认识论与解释学:两种不同的学科视野

我们看问题总离不开一定的视野,视野不同,关注的问题不同,看到的东西也不同。认识论与解释学就是两种不同的学科视野。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是在哲学的视野中研究认识问题,历来是哲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哲学的基本视野是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这个基本视野,表现在认识论上,就是研究认识与对象的关系问题。认识和对象的关系问题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它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认识论上的表现。认识论研究:认识的对象、来源、本质是什么?认识的对象是不依赖于认识的客观存在还是思维的创造物?认识与对象是否具有同一性?认识有没有“客观的真理性”?真理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是什么样的关系?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什么?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什么?等等。在认识论上,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哲学派别的对立。在唯物主义看来,认识的对象是不依赖于认识的客观存在,认识的本质是人脑对客观对象的反映,认识来源于对象,认识和对象具有同一性,认识具有客观真理性。在唯心主义看来,认识的对象是精神的创造物,认识来源于精神自身,认识和对象也具有同一性,其中,主观唯心主义否定有“客观真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承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都坚持可知论的立场,但是在哲学中也有少数摇摆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哲学家否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否定思维可以正确地把握存在,它们被叫做不可知论。坚持辩证法的哲学家,在认识论上坚持认识中的相对与绝对、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而认识论中的形而上学,则割裂认识中的相对与绝对、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或者走向绝对主义,或者走向相对主义。

解释学是关于文本理解的理论。解释学研究:什么是理解?什么是文本?什么是文本的意义?理解的条件是什么?理解的目的是什么?文本的意义能否被理解者正确把握?对文本的理解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它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相对的理解是否包含着绝对的成份?理解正确性的标准是什么?等等。解释学的基本问题是理解和文本意义的关系问题。在解释学上,存在着“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可理解论与不可理解论、辩证思维与形而上学思维的对立。“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不能简单地看做是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可理解论与不可理解论的对立,也不能简单地看做是哲学上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只有辩证思维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才与哲学上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是一致的,这是因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思维对立是贯穿于一切思维方法之中的。

由此可见,解释学与认识论是两种不同的学科视野,它们有不同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任务,提出不同的问题,使用不同的术语、范畴,存在着不同的派别,等等。

但是在解释学和哲学的发展中,后来出现了解释学与哲学合一的趋势,解释学哲学化了,哲学解释学化了,这样,解释学和哲学认识论的学科视野也就合一了。在狄尔泰以前,人们并没有把解释学和哲学加以自觉的区别,但从实际的情况来说,解释学并没有被当做哲学(世界观理论)来看。古代专门解释学和狄尔泰以前的“普遍解释学”的实际研究对象是关于文本的理解,而文本指的是语言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并没有自觉地把社会历史当做文本、把历史的内容当做文本的意义、把对历史的认识当做对文本意义的理解。也就是说,在狄尔泰以前,解释学和认识论或历史观还是两种不同的学科,前者不属于哲学,后者属于哲学。从狄尔泰开始,解释学与哲学合一了,他的哲学同时就是他的解释学,他的解释学同时就是他的哲学。狄尔泰使解释学与哲学合一的逻辑通道,就是把人的历史活动看做是文本,把历史的内容看做是文本的意义,把对历史的认识看做是对文本意义的理解。狄尔泰的这一传统为伽达默尔和当代许多解释学家和哲学家所继承,他们的解释学是哲学化的,他们的哲学是解释学化的,解释学和哲学的学科视野的区分在他们那里消失了。

解释学和哲学的合一对解释学和哲学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对解释学来说,是不恰当地扩大、超越了自己的研究对象,错误地把视野伸展到认识论、历史观的领域,承担了不应当由它承担的任务。对历史的认识的研究,是认识论、历史观的任务,不是解释学的任务。语言作品和历史活动,是不同的存在,不能都看做是文本。对语言作品的理解与对历史的认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精神活动,不能成为同一学科的研究对象。对于哲学来说,哲学的解释学化是在研究领域上的退缩和在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化。解释学总是研究对文本的理解的,而文本总是人的精神作品,解释学天然地不把自然界当做文本,没有一个解释学家把对自然的认识当做对文本的理解。因此,解释学化了的哲学就必然排斥一般世界观和自然观的研究,把自己的研究领域局限于历史的领域,这也是当代解释学哲学的实际的基本立场。哲学的解释学化为哲学反对一般世界观的研究提供了根据。另一方面,哲学的解释学化使哲学历史观进一步唯心主义化了,因为解释学化的哲学把历史看做是人的精神作品,把历史的内容看做是人(作者或读者)赋予的意义,否定历史有不依赖于人的精神的客观内容、客观规律。

反对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把解释学和认识论或历史观看做是两种不同的学科视野,最关键的是要认识到:文本和人的历史活动是两种不同的存在,理解和认识是人的两种不同的精神活动。

文本是一种语言的存在,但不是单纯的“语言”的存在而是话语、言语的存在。一切文本、言语、言说都有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方面,二是意义方面。语词的声或形是文本的物质方面,这些声或形作为符号所代表的作者的精神,就是文本的意义。文本的声或形是文本的存在方面,文本作为存在是一种物质存在。但文本的本质不是存在而是意义。“文本的意义”既不是指存在于作者头脑中的精神,也不是指存在于读者头脑中的精神(理解),而是指文本的物质符号所代表的作者的精神。精神的代表是一种物质存在,代表者本身不是精神存在;文本的意义虽然是文本的物质符号所代表的作者的精神,但它不是指存在于作者头脑中的精神而是文本的语词所代表的作者的精神。所以,“文本的意义”既不是物质存在,也不是精神存在,它不是作为存在存在于文本中。说文本有(存在)意义,不是说文本中有一种精神存在,不是说文本的语词有一种精神属性,而是说文本的物质符号代表着精神。精神只有唯一的存在方式,就是作为人脑的属性、机能的存在,而文本并不是人脑,它本身不会思维,它只是表达着思维的内容。虽然我们说语词是意义的物质载体,但这里的“载体”既不能理解为负载另一物的物,也不能理解为具有某种属性的“实体”。文本的意义不是语词本身固有的物质属性或精神属性。文本的意义是由作者赋予的(也有一些解释学家认为是由读者赋予的),文本的意义和语词的关系具有任意性,不同的作者可以赋予同一语词以不同的意义。

人们的历史活动,在哲学上可以区分为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是历史活动的本质。人们的物质生活是改造客观世界以创造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活动,是特殊的物质存在、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具有自己的内容,有自身固有的属性、联系、运动规律。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是话语,不是活动者借以表达精神的物质符号,不能看做是文本,历史活动的内容不能被看做是文本的意义。历史活动的内容是历史本身的内容,不是由人的精神任意赋予的。当然,在特定条件下,人们的某些历史活动也可以是话语的特殊方式,这种历史活动具有了文本的意义。当人们从事某种历史活动是为了传达某种精神的时候,这种历史活动就是文本,就是话语的特殊方式。例如,古代烽火台燃火,这种历史活动就是一种话语,是文本。“西安事变”中释放被捉的蒋介石,这一历史活动表达了中共联合抗日的意愿,是一种特殊的话语,是文本。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历史活动不是作为表达精神的符号,不是话语,不是文本。作为认识对象来看的历史活动,都不是文本。

文本是理解的对象,历史活动是认识的对象。文本和历史存在的区别决定了两种精神活动——理解和认识——的区别。理解是把握文本的意义的精神活动,认识是把握存在自身内容的精神活动。理解的本质是以文本的物质符号为中介的精神交流(读者把握作者的思想),认识的本质是反映,是存在自身的内容进入人脑,为人脑所把握。理解的正确性(“真理性”)是理解与文本意义或作者思想的一致性、符合性,认识的正确性(真理性)是认识与存在自身内容的一致性、符合性。理解正确性的标准是文本,而认识正确性的标准是社会实践。

理解是解释学的研究对象,认识是认识论的研究对象。理解和认识的区别规定了解释学和认识论的区别。解释学研究对文本的理解,关注理解和文本意义的关系。认识论研究对存在的认识,关注认识和对象的关系。解释学不提供世界观理论,不提供历史观,不能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普遍方法论”。认识论是世界观理论,对认识世界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但不提供文本理解的理论,不能直接从认识论的理论来解决文本理解的理论。

二、本本主义:一种错误的认识论原则

本本主义表现了这样一种认识论:本本(当然只是权威者的本本)是认识的出发点,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本本主义”这个术语是毛泽东在上世纪30年代反对教条主义时提出的,但从其思想内容来看,哲学史上早就有本本主义,如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把圣经看做是认识的源泉,看做是衡量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中国长期把孔子、孟子看做是“圣人”,把他们的思想看做是“圣言”,一切思想以孔孟之言为根据;新康德主义者提出“回到康德”,把康德的思想看做是绝对真理,看做是认识的源泉,看做是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些都是本本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和社会主义运动中,也曾存在着严重的本本主义。苏联的教条主义就是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本本看做是绝对真理,看做是认识的源泉和评判一切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本本是动不得的,要动的是我们自己的认识,整个认识运动围绕着马恩列斯的本本转,凡与他们不一致的认识都被宣布为谬误,都要接受无情的批判,这就是一种本本主义。王明说“山沟沟里没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真理性的认识)只在马恩列斯的本本上,解决中国革命的问题,只能在马恩列斯的本本上去找根据、答案,这也是本本主义。正是在反对本本主义的斗争中,在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产生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在认识论上的实质,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的本本主义。但后来毛泽东的本本也被一些人看做是认识的源泉,看做是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又犯了本本主义的错误。在“文革”中,林彪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那时,人们在说明一个问题时,都要先写上毛主席语录作为“最高指示”。最高也就是最终、唯一。“文革”结束了,但本本主义并没有因此绝迹,有人提出了“两个凡是”。“两个凡是”就是要在认识上“回到毛泽东”,这当然是一种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直到今天,我们也不能说本本主义完全绝迹了,不过主要不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本本为依据,而是以西方权威理论家的本本为依据,或以中国权威人物的言论为根据,无反思地把他们说的话看做是绝对真理,看做是我们认识的源泉和评判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认识论上的本本主义,给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社会主义运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在理论上,它妨碍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认识路线的贯彻;在实践上,它使无产阶级的革命、建设事业遭受严重的挫折、失败。所以,在认识论上必须坚决反对本本主义。

本本主义表现着一条主观主义的认识路线,是和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认识路线根本对立的。本本主义把权威人物的本本当做认识的源泉,当做绝对真理,当做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正确地揭示了认识的真正源泉,揭示了认识的相对性、历史性,揭示了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以本本为最终依据,主张从人们的实际生活出发,以人们的实际生活为最终依据。本本表现着前人对现实生活的认识,这些认识也是来源于实际生活的。对于后人来说,前人的认识有借鉴意义,但对于我们的认识来说,前人的认识是“流”而不是“源”,只有实践才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认识的出发点是实践而不是本本。本本所表现的前人的认识,哪怕是权威者的认识,也始终存在一个真理性的问题,不能无反思地将其认定为真理。确定认识真理性的最终的、最高的标准是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认识,不能无反思地被认定为真理,不能认为他们说的话就一定是真理,他们的理论的真理性也是需要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的。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并不是因为它们前定地是真理,而是因为它被实践检验为真理。但是实践检验具有相对性,一切认识的真理性只有在不断的检验中才能显现其真理性。事实上,经过实践的检验,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他们之所说并不都是真理。不能无反思地、不顾现实生活地把马恩列斯毛的认识看做是真理,同样也不能无反思地、不顾现实生活地把西方某些人的理论看做是真理,无反思地、不顾现实生活地把当代某些权威者的理论看做是真理。而本本主义的本质恰恰就在于,它无反思地、不顾现实生活地、前定地把权威者的本本所表现的思想看做是真理。

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反对本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认识论也不难理解,所有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人也都赞成这条认识路线,而本本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却始终不能绝其根,不断顽固地表现出来,这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的反对本本主义的本本,又会成为后人崇拜、迷信的本本呢?为什么反对本本主义的毛泽东的本本,又会成为后人崇拜、迷信的本本呢?为什么在批判“两个凡是”以后,又会有新的“凡是”呢?为什么人们总喜欢或习惯于无反思地、不顾现实生活地以权威者的本本为最高依据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笔者对这个课题还没有深入的研究,很难提出完整的答案。但有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即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一些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缺乏“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而热衷于“应用”和个人功利,可能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马克思主义对“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一直持反对态度,这也自有它的道理:马克思主义强调学术研究要为现实服务,为了有用。但是,这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研究原则在实践中却被片面地理解和运用了,走向了实用主义,丧失了作为科学研究者的重要品格之一的“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人们把“应用”片面地理解为迎合某种现实的需要,把“应用”和追求个人功利结合起来,而不是把“理论为现实服务”理解为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现实。需要并不就是真理,要获得真理,需要有热衷于科学研究的“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而对于迎合现实的某种需要从而有利于实现个人的功利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来说,本本主义是最有用的,是达到目的的捷径:权威已经说出了真理,既不需要自己去了解现实,也不需要作艰苦的理论创造,从权威的本本出发,既不“违警”,又能为某种现实所欢迎,还能实现个人利益。而真正的科学研究,却需要不唯书、不唯上、不唯利(个人私利)只唯实的“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

实际上,坚决反对本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具有“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的学者的典范,他们在科学研究中既不“唯书”,也不“唯上”,又不“唯利”,把实践作为自己理论的源泉和科学性的最高标准。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哲学家们所具有的“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且说“德国的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恩格斯是在什么意义上说德国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呢?不是在理论成果的意义上,而是在学术品格、学术精神的意义上。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最后部分批判了德国“有教养的”阶级的一种倒退:“随着1848年革命的爆发,‘有教养的’德国抛弃了理论,转入了实践的领域。”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随着思辨离开哲学家的书房而在证券交易所里筑起自己的殿堂,有教养的德国也就失去了在德国的最深沉的政治屈辱时代曾经是德国的光荣的伟大理论兴趣,失去了那种不管所得成果在实践上是否能实现,不管它是否违警都同样地热衷于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在包括哲学在内的历史科学的领域内,那种旧有的在理论上毫无顾忌的精神已经随着古典哲学完全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不动脑筋的折衷主义,是对职位和收入的担忧,直到极其卑劣的向上爬的思想。”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恩格斯接着说:“德国人的理论兴趣,现在只是在工人阶级中还没有衰退,继续存在着。在这里,它是根除不了的。在这里,没有对地位、利益的任何顾忌,没有乞求上司庇护的念头。反之,科学愈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愈加符合于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愿望。……德国的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马克思、恩格斯是工人阶级根本利益最忠实的代表,同时也是这个阶级科学精神的最彻底的代表。只有彻底发扬马克思、恩格斯的那种不唯书、不唯上、不唯利的“纯粹科学研究的兴趣”,我们才能真正反对本本主义。

“回到马克思”的口号,从提出者的实际意义来说,并不是一个认识论的命题而是解释学的命题,不是说我们的认识要回到马克思,而是说我们的理解要回到马克思。但若有人赋予“回到马克思”以认识论的意义,则“回到马克思”就表现着一种本本主义,我们是不同意的。

三、“本本主义”:一个正确的解释学原则

反对本本主义的认识论路线是否适合于解释学呢?在解释学上是否也要反对本本主义呢?这要区分两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个层次是解释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源泉和依据的问题,在这个层次上,我们同样要反对本本主义。解释学本身是一种认识,是对人们的理解实践的认识。理解实践是解释学的研究对象,是解释学理论之源,是解释学理论真理性的标准,解释学研究不能从本本出发而要从理解实践出发。在当前的解释学研究中,同样存在着本本主义,有人把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及由此发展而来的“后现代主义”解释学本本,当做解释学的神圣“经典”,当做无可怀疑的真理,唯这种解释学是从,而毫不顾及理解实践。对于解释学理论研究上存在的这种本本主义倾向,我们要坚决反对。但是关于解释学理论与理解实践的关系的看法,仍然是在认识论的视域中看问题,并没有真正进入解释学的视域。

第二个层次是解释学理论的层次,关于理解的对象、源泉、出发点和依据的看法的问题,在这个层次上,我们要坚持“本本主义”。解释学是关于理解的学说,因此,当我们提出对理解的对象、源泉、出发点、依据等问题的看法时,就真正进入了解释学的视域。在解释学的视域中,我们恰恰不能反对“本本主义”,而是要坚持“本本主义”,即坚持这样一种解释学理论:本本是理解的出发点,是理解的对象、源泉,是理解正确性的标准。

在解释学上,存在着所谓“作者中心主义”和“读者中心主义”的对立。“作者中心主义”也叫“文本中心主义”。对“作者中心主义”、“读者中心主义”这些提法,理解上可能会有歧义。从实际的含义来说,“作者中心主义”、“读者中心主义”是对以下两种对立的解释学理论的一种概括。第一种理论是:文本是作者创作的作品,文本的意义是作品表达的作者的思想,文本是理解的对象,理解文本的目的是把握文本的意义或作者的思想,理解有一个正确性的问题,理解是否正确,只能以文本意义或文本所表达的作者的思想为标准。“读者中心主义”者往往又把这种解释学立场叫做“客观主义”。“读者中心主义”则持相反的观点,它认为作者提供的本本只是文字上的存在,没有意义,文本的意义要由读者阅读时生成,因此,阅读同时是创造对象的活动,理解的目的不是去把握所谓文本的原意,而是创造文本的意义,理解不是还原而是创造性的生产,理解也没有正确不正确的问题,只有有用没有用的问题。“文本中心主义”因为主张从本本出发、以本本为依据,和认识论上的从本本出发、以本本为依据的本本主义在语言表述上相似,所以也被有些人批评为本本主义。而“读者中心主义”因为反对从作者创作的本本出发、以作者的本本为依据,也可以叫做“反本本主义”。因而,解释学上两种理论立场的对立,也可以叫做“本本主义”和“反本本主义”的对立。

解释学上的“本本主义”和“反本本主义”,哪种理论是正确的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持一种反本本主义的认识论立场,即不能以任何解释学理论本本为依据,必须以人们的说和理解的实践为依据。从人们说和理解的实践来看,“读者中心论”或“反本本主义”的解释学理论是错误的,而“作者中心论”或“本本主义”的解释学理论是正确的。

“读者中心论”所说的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是某些解释学家主观设想出来的,不是真实的文本,不是真实的理解对象。实际情况是,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总是作者创作的用以表达他的思想的作品。作者之为作者,就是他是文本的创作者,他不仅提供文字,还规定这些文字的意义,具有意义的文字就是文本。读者之为读者,就是他是文本意义的理解者、把握者,而不是文本意义的规定者、赋予者。作者创作的文本不只是“语言”而是言语。言语是作者向读者说,作者是说者,读者是听者。作者说总是说了什么,不说什么就是不说,作者说的“什么”就是文本的意义。读者是在听作者说,听作者说了什么,把握文本的意义。柏拉图的著作就是柏拉图在向读者说,表达柏拉图的思想;读者读柏拉图的著作,就是在听柏拉图说,把握柏拉图的思想。黑格尔的著作是黑格尔在说,表达黑格尔的思想;读者读黑格尔的著作,是在听黑格尔说,把握黑格尔的思想。马克思的著作是马克思在向读者说,表达马克思的思想;读者读马克思的著作就是听马克思说,把握马克思的思想,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无可否定的事实。“读者中心论”者也在说,通过说,表达他们的“读者中心论”,他们的文本的意义是由他们规定而不是由读者创造的,他们也希望读者正确把握他们之所说,反对对他们所说之误解。“根本就不存在本文的原义这样的东西”①艾柯等:《诠释与过度诠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2页。也是一种说,是保罗·瓦莱里在说,表达了保罗·瓦莱里的观点,和我的观点(文本有原意)是对立的,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文本本身永远是沉默的”②俞吾金:《实践诠释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也是一种说,是俞吾金在说,表达了俞吾金的观点,和我的观点(文本是作者在向读者说)是对立的,这难道不是事实吗?“理解的对象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意义,而是可以随理解者而不断生成出新意”③鉴传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解释学问题》,《哲学研究》2005年第10期。也是一种说,是鉴传今在说,表达的是鉴传今的观点,和我的观点(文本具有固定不变的意义,理解者只是把握文本的意义而不是生成文本的意义)是对立的,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我们从来只要求作者对作品负责,不要求读者对作品负责,读者只对自己的理解负责,“文责自负”是通行的学术准则,这一准则正是表明写作者是文本的真正作者,是写作者赋予文本以意义。我们要求诽谤者对他的造谣中伤之言负责,却不能要求被中伤者对诽谤负责。假如像“读者中心论”所说,文本没有原意,文本的意义是由读者生成的,我们就不能要求作者(文本的写作者)对文本负责而要求读者对文本负责了,不能要求中伤者对谎言负责而要求被中伤者对谎言负责了。若法律文本没有原意,法律文本的意义是由读者生成的,则决不可能有合法的、公正的判决。若中央文件没有原意,则下面就不可能有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问题,下面各行其事都有了合理的根据。在战争中,下级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是要受处分甚至上军事法庭的,若上级的命令没有原意,上级命令的意义是由下级阅读生成的,则处分下级甚至送上军事法庭就没有什么依据。一切翻译都是要把原著所表达的思想用另一种语言来表达,若文本没有原意,则翻译的工作就没有意义,使用不同语言的人们也不能达到思想交流的目的,例如,马克思主义不可能传入中国,我们不可能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等等。所有人类说和理解的实践都证明,作为理解出发点的文本是说者的作品,文本的意义是说者说的“什么”,听者不是创作文本(赋予文本以意义)而只是把握作者说了些什么。理解必须从本本出发,而不能从读者的主观想象出发,理解之源在文本而不在读者的头脑。理解的本质是读者把握文本自身固有的意义,而不是去创造、生成文本的意义。

“读者中心论”认为,一切理解都是读者在自己的“前理解”中的理解,一切理解都必不可免地具有主观性,因此,不存在所谓以文本为中心的客观的理解。理解具有主观性是一个事实,正如认识具有主观性是一个事实一样。但理解的“主观性”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说理解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正如说认识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一样。在这层意义上,理解的“主观性”并不排斥理解内容的客观性,即并不排斥主观的理解是对文本的客观内容的把握。二是说理解包含着理解者主观自生的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文本所表达的作者的思想,是对文本意义的误解。误解是普遍存在的,一切理解都不可能是对文本意义的完全正确的理解。但是说理解包含着误解,意味着理解也包含着对文本意义的正确把握。正如理解不可能是对文本意义的完全把握一样,理解也不可能是对文本意义的完全不把握。承认“前理解”是理解的基本条件是对的,但“前理解”这个条件,既是正确理解的条件,也是不可能完全正确理解的条件,并不是完全不可能正确理解的条件。“前理解”好比是理解的窗口,正因为有这个窗口,才让理解者能看到文本的意义,也让理解者不可能完全看到文本的意义。“前理解”使理解既是解蔽,又是遮蔽,既把握文本的意义,又遮蔽文本的意义。解蔽不是全解蔽,遮蔽也不是全遮蔽。无论说解蔽还是遮蔽,都是以承认文本有自身固有的意义为前提,以作者的文本是理解的客观对象为前提。否认了理解对象的客观性,认为理解的对象是读者的创造物,就无所谓解蔽和遮蔽的问题了。

“读者中心论”既然否认理解有客观的对象,认为理解不是把握文本的“原意”而是创造文本的意义,就必然否认理解有一个正确性的问题。说理解无所谓正确不正确,这同样是不符合说和理解的实践的。如上所说,作者说,总是说了什么的,这个“什么”就是文本的意义(原意)。读者听,就是把握作者说了什么,这就必然存在一个听者是否正确地把握了作者之所说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求理解者要对自己的理解负责?就是因为理解有一个正确性的问题,他不能随便说作者的思想是什么,我们要求理解者要正确地说出作者的思想。马克思的著作有许多读者,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不能说所有的理解都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正确把握。我们不能赋予每一个马克思著作的读者以宣布自己的所有理解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利。如果理解没有正确性的问题,我们有什么权利批评某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呢?争论、批评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的学术现象,争论、批评的事实就表明了理解有正确性的问题。学术批评有关于认识的真理性问题的,有关于理解的“真理性”问题的。关于认识的真理性问题的争论,直接争论的是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问题,但争论也遇到一个理解的问题:一切有效的批评必须建立在正确理解被批评者的认识的基础上。关于理解“真理性”问题的争论,一方面直接讨论对共同的理解对象的理解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求正确理解对方的理解。既然理解存在着正确不正确的问题,那么,判断理解是否正确的标准是什么呢?理解正确性的标准,不是任何理解,无论是自己的理解,还是他人的理解,正如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不是任何认识一样。理解正确性的标准也不在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认识的客观对象、源泉,所以是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理解的客观对象、源泉是文本,所以只有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才是理解正确性的标准。例如,我们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是否正确,只能以马克思表达他的思想的文本为依据。

一切理解都必须从本本出发,把本本看做是理解的客观对象、源泉,看做是理解正确性的标准,这就是解释学上的“本本主义”,是一个正确的解释学原则。

“回到马克思”,从提倡者的实际意义来看,不是一个认识论的命题而是一个解释学的命题。“回到马克思”、“走进马克思”这些提法,表达的就是理解运动中一直坚持的“尊重原著”、“忠于原著”的理解原则,并不是说马克思的理论一定是真理,我们的认识要停留在马克思的水平上,我们的认识是否是真理,要以马克思的本本为依据,而是说,我们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要从马克思的本本出发,正确把握马克思的思想,我们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是否正确,只能以马克思的本本为依据。所以,“回到马克思”,在提倡者的本来意义上,不是认识论上的本本主义而是解释学上的“本本主义”,是一个正确的主张。假如有人赋予“回到马克思”以认识论的意义,我们是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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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09-0023-07

2011-06-02

王金福,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周文升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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