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旨趣的全面而深刻阐释
——兼评汪信砚教授的《科学:真善美的统一》
2011-04-12陈新汉
陈新汉
(上海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444)
科学认识旨趣的全面而深刻阐释
——兼评汪信砚教授的《科学:真善美的统一》
陈新汉
(上海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444)
一
我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伊始,就把注意力集中在认识论方面,认为既然由实践建构的体现“为我而存在的关系”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4页。的为我之物是真善美的统一,那么这种真善美的统一就首先必须在指导实践的认识活动中得到贯彻,这就是说,认识活动是与真、善、美相对应的认知、评价和审美的统一,即认识活动中具有真善美相统一的机制。于是,我的第一部认识论专著的题目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真善美》。正是出于自己的这种学术兴趣,20多年来,我一直关注国内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研究。虽然与汪信砚教授的交往是近十年的事,但他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和《哲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的关于认识论方面的文章早已使我对他心仪已久。尽管如此,在仔细地阅读了汪信砚教授的专著《科学:真善美的统一》后,仍然使我眼前一亮,更深化了对他的学术思想深刻性的理解。
实施宣传文化系统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集中展示“四个一批”人才的优秀成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四个一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编辑出版《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作品文库》,汪信砚教授的《科学:真善美的统一》正是其中的一本,由此可见此专著的份量。本专著分上下两篇,上篇为“科学价值论”,下篇为“科学美学”。如作者本人所说,其实“科学美学”“可视为“科学价值论”中的一个专题的展开”。因此,本文以上篇为主评述科学认识活动中的真善美,在评述科学的美时则以下篇“科学美学”为主。
传统认识论即前苏联和我国建国后一个时期在大学讲坛上讲授的哲学认识论,把认识活动仅仅理解为揭示客体的本质和规律。2001年出版的《哲学大辞典》还认为:“认识的真正任务就在于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获得关于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并用它来为人们的实践服务。”②《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1页。可见这种观点的根深蒂固。汪教授认为:“人的认识活动不仅仅只有一个求真的维度,而是同时存在着求真、趋善、臻美等三个不同的维度。”③汪信砚:《科学:真善美的统一》,中华书局2009年版,《自序》第1页。本文中的引文不单独注释的均引自此书。
汪教授以科学认识为例,深入研究了科学认识中求真、趋善、臻美的机制。“研究人类认识中真善美的统一问题,我们当然可以以任何一种认识形式为基点和参照”,之所以选择科学认识作为范本来探折人类认识中真善美的统一问题,是因为“科学认识不仅仅是人类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且是人类认识最典型、最精致的形式,它在时间上最为晚出,但在形态上却最为高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一样,科学认识这种高级的认识形式也是我们研究人类认识中真善美统一的最好范本。不是一般地研究认识活动中的真善美,而是特殊地研究作为人类认识活动高级形式的科学认识活动中的真善美,确实是“从制高点上看问题,因而是一种优越的研究方式”。
二
《科学:真善美的统一》一书的最显著的特点是逻辑论证的严密性和理论分析的深刻性。
作为上篇的“科学价值论“共分为七章和结语。既然题目是“科学价值论”,就要从总体上阐述科学与价值的关系,这就是第一章的内容。价值关系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人类总以主体的身份来面对世界,生活在价值世界中,并通过实践丰富和发展价值世界。
作者从社会和个体两方面分析价值是科学的根本目的。科学作为一种人类自觉地、能动地认识自然的社会活动,体现着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需要,即科学的社会目的就是“通过观念地掌握自然界来满足人类实践地改造自然界的需要”,“成为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科学作为人的活动是由具体的科学家来进行的,“科学因其活动过程能够满足个体实践的需要(包括道德的需要、认识和理解的需要以及审美的需要)成为科学家的价值追求”。由此,在科学活动和科学知识体系中就渗透和凝结着价值因素。前者包括科学的动机中体现着价值观念、科学事实的选择中内存着价值尺度、科学事实的解释中具有价值取向、科学理论的评价依据于一定的价值标准;后者包括科学概念隐喻着价值因素、科学的基本原理中融入了价值因素、科学的陈述中蕴涵着价值判断,等等。
作者特别研究了科学功能与科学价值之间的关系和科学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对于前者,有人认为科学的功能是解答自然界“是什么”的问题,而科学的价值则涉及到“应该”的领域,而“从‘是什么’出发不可能必然地推导出‘应如何’”。作者强调“科学的价值并不是从科学的功能推导出来的”,“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认识关系和人与科学之间的价值关系以及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化,归根到底都是由社会实践决定的”。对于后者,针对由科学的真理追求而否定其价值追求和由科学的价值追求而否定其真理追求的两种倾向,作者认为,科学真理与科学价值确实是科学的两种不同属性,但“二者在更高的层次上乃是内在地统一的”,科学中的价值因素并不危及科学真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科学的价值追求作为动力激励和规定着科学的真理追求及其方向。作者层层剖析,针对反面意见阐述自己的正面观点,体现出逻辑的严密和分析的深刻。
作者在从总体上分析了科学与价值的关系后,分别研究了科学价值的真、善、美,即科学认识的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和功利价值。
作者在第二章中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来阐述科学的认识价值即科学的真。关于科学的直接认识价值,作者分了四个层次:正是科学描述所给予的世界图景,使人类有了一个对永恒世界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正确的信念,“使我们真正有了在这个世界上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科学的解释价值在于从自然界本身来说明自然现象的原因及其本质和规律,从而“有效地消除了人们头脑中的种种疑团”,“极大地满足了人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科学的预见不仅使人的认识进展到了一个可能性世界,而且“有力地确立了人们的生存信心”,“为人类精神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铺平了道路”;人类通过科学对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反省,“才明确地意识到自己既生存于自然之中又超越于自然之上,才真正找到自己在自然界中的真实位置”。
科学作为人类认识的一种高级形式对其它非科学的认识形式具有间接价值,包括典范价值、方法价值、条件价值,作者就此作了深入的分析。例如,关于科学认识的典范价值,作者就分析了科学认识的确定性、系统性、逻辑融贯性以及精确性等特点。“诚然,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的一切认识都必须成为科学认识,因为这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上述特点确实使科学认识优长于人类其它认识形式,对于其它认识形式有着重要的学习和借鉴意义”。
作者从科学的道德价值和功利价值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善。从表面来看,科学研究与道德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领域,但作者的分析有力地论证了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作者指出,现代反科学主义思潮的错误主要在于把自然科学混同于自然技术,把科学的道德本质等同于科学利用的道德本质,并进而由科学利用的某些不良后果完全否认科学的积极道德意义。接着,作者就从主体和社会两个层面来分析科学的道德价值。
从主体层面来说:第一,启迪主体的道德认识。人们的道德修养和行为总是以一定的道德认识为前提和指导的,对科学认识主体来说,科学活动及其成果对于其道德认识有着直接的启迪作用。具体说来,奠定知识基础,“一个人的科学知识越丰富,其道德认识的水平往往也就愈高”;提供理性精神,科学的理性精神“不仅在于有助于主体在道德认识中涤除各种成见和教条,树立客观公正的道德立场,同时还能开阔主体的襟怀和胸次,形成良好的道德心理和自觉的道德认识”;培养共通的道德意识,这与科学活动集体性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即“要求个人不仅应该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还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看做是集体或整体的一分子”。第二,陶冶主体的道德情感,它是主体在求真的过程中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伦理关系的态度的体验,“表现为主体对真理的热爱、对人类利益的关切以及对社会的高度负责”。第三,磨砺主体的道德意志。主体意志的强弱关系到科学活动的成败,而科学活动本身能培养和提高主体的意志品质,即“砥砺顽强性”、“炼砺自制性”、“锤砺果断性”。
从社会层面来说:第一,扩大伦理道德领域,“科学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其它各种社会职业道德的产生,而且还形成了它自身所特有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道德问题,包括现代医学和遗传学等提出的道德问题;拓宽了道德评价范围,现代科学的发展揭示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样也具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属性,客观上要求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进行道德评价,例如生态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把道德行为评价从人与人之间引申到人与自然之间”。第二,变革社会道德观念,表现在冲击和破除旧的道德成见,催生新的道德观念,确立新的道德规范。第三,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包括为道德教育提供坚实的基础,为道德宣传提供有效的手段,为道德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以及科学活动的道德规范和科学家的道德品格对于全社会所具有的示范作用等等。
狭义的善不仅表现在科学的道德价值上,而且表现在科学的功利价值上。作者在第五章中着重分析了这个问题。科学的功利价值是科学成果的实际应用对人类物质需要的满足。尽管很多科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并不具有功利目的,但“就其终极的社会追求来说,科学活动的价值目标不可能是超功利性的”。
为了能具体地理解科学的功利价值,作者着重分析了科学功利价值的社会物质生产层面和人类物质生活层面。对于前者,作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一,科学是生产力进步的关键因素。作者在从四个方面分析了科学是生产力进步的关键因素后,着重分析了20世纪以来科学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所体现出的新特点,即科学通过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使得劳动生产率空前提高,科学应用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越来越大。第二,科学是产业结构发展和升级的有力杠杆。现代科学通过技术革命促进新兴产业崛起、促使传统产业面貌一新、推动第三产业大发展、促成信息产业独立。第三,科学是劳动方式变革的决定力量。作者把劳动方式分析为“劳动的技术方式”和“劳动的社会方式”,强调科学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促使着人类劳动日益社会化”、“使得脑力劳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对于后者,作者从三个层次进行阐释:第一,改善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凭借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拥有了超出天然形态的大量消费品”。第二,变更人类的物质生活方式,包括“家庭活动方式”、“消费方式”、“交往方式”以及“闲暇方式”,等等。第三,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科学是各种疾病的克星”,科学发展有效地提高了人类的健康水平,“现代科学特别是现代生命科学还为人类的生命质量作出了卓越贡献”。
作者在第四章以及下篇“科学美学“中,从科学美的内涵、科学美与真理以及科学美学等方面对科学活动的“臻美”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于科学美进行研究的文章不少,但如此细腻地分析在国内尚属首次。
在我们通常的观念中,科学是探求真理的事业,而艺术才是臻美的乐园。然而“在科学家看来,人们对科学的美学内涵或科学美的否定,不过是科学门外汉的一种误解”。作者引用了彭加勒的话:“一个名副其实的科学工作者,……他在他的工作中体验到和艺术家一样的印象。”由此,“科学美所显现的就是被对象化了的理性这一人的本质力量”。
作者对科学美与科学创造以及与对真理探求之间的关系作了很有启迪意义的分析。作者从“毕达哥拉斯主义与行星定律的发现”、“毕达哥拉斯主义与近代力学和生理学创造”、“现代科学中的毕达哥拉斯主义”等三个方面深入地分析了“毕达哥拉斯效应”,说明了科学创造活动从一开始就渗透着科学家对美的渴望,并始终贯穿着科学家对美的自觉追求,由此“构成了科学创造永不枯竭的源泉”。因此,对美的追求或者说“臻美也就在事实上成为求真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作者还分析了美学标准与逻辑标准、实践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出“在科学认识中,美学标准与逻辑标准是完全一致的”;而符合美学标准的科学理论最终必须由实践即科学实验来检验,然而,这并不否认“科学美是科学家发现科学真理的启发原则,也是评价和选择科学理论的重要标准”。
“研究科学美,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美育,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的科学教育事业”。作者试图通过对“科学与艺术关系的透视”,为实现这一目的提供方法论的“思路和向导”。作者通过对历史上一些伟大科学家的分析,认为“具备艺术气质的人不一定能够成为伟大的科学家,但缺乏艺术气质的人不会成为卓越的科学创造者”,并由此提出通过“从数理科学的基本内容中引导学生鉴赏科学美”、“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指导学生运用科学臻美原则”、“用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美学信念”等途径培养“未来的爱因斯坦和居里夫人”。确实,这样的理念和阐释使读者看了激动不已。
作者分析了科学认识的求真、趋善和臻美后在第七章中指出,“科学是真善美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有时很可能非但是不统一的,甚至还是相互冲突的”,其源盖出于“科学异化的现实存在”,因此“必须正视并予以深入剖析”。
作者首先对科学异化的后果进行分析,指出“科学异化造成了人类物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恶化”,“造成了人的心理失衡和个性扭曲”,“还带来了一系列恐怖性和罪恶性后果”。其次,作者从价值论角度对科学异化现象进行了分析,指出科学异化使得科学的价值体系发生深刻的分裂,主要表现在“科学的功能价值与科学的道德价值之间的分裂和冲突”,同时也表现在科学的功利价值内部,即“科学应用的眼前物质利益与它应该服务的人类的长远物质利益之间”,而这“两种表现是紧密地关联在一起的”。
作者深刻地分析了科学异化的根源,指出科学异化是在科学成果的应用中发生的,而科学成果的应用以技术为中介,而技术由于其固有的工具性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双重效应即“既可能为人类造福,也可能为人类带来灾难”。“人们认识上的不完善为科学应用过程中科学异化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而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加剧了科学应用过程中的科学异化”。作者由此进一步分析了克服科学异化的途径。
作者在结语中回到第一章的价值问题,即从科学的价值与人的价值之间的关系作了分析,指出“科学的价值既是人的价值的重要表现,又是人的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人们对科学价值的追求,实际上是对人本身的价值的追求”,因此两者是统一的。而人的价值实现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由此也就意味着科学工作者及其发展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使论述又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种“逻辑论证的严密性和理论分析的深刻性”并不是单纯地从理论到理论的推演过程,而是伴之以贯串全书的丰富的资料和案例。例如,作者在作出“科学史上那些杰出的科学成就同时也是科学殿堂中的艺术珍品”的判断后,列举了欧几里得的平面几何学体系,指出:“两千年来,人们无不为它那‘雄伟的建筑’、‘巍峨的阶梯’和‘庄严的结构’所折服”,并特别提到罗素的回忆:“我在11岁开始学欧几里得几何……这是我一生中的大事,像初恋一样使人眩惑”;“开普勒不仅曾为‘日心说’所固有的内在之美感动不已,还用他自己的名字命名的行星的三大定律为人类科学的艺术长廊增添了一件新珍品”,“物理学家泡利曾这样评论开普勒的理论:‘它是属于人类灵魂的无意识领域的形式问题,是具有强有力的情感内容的意念,它不是被思考的东西,而是像图形一样被感知”。在阐释科学的功利价值时,作者描述了科学推动第三产业大发展的情形:“仅就服务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来看,1982年美国已达64%,日本54%,法国62%……在日本,70年代中期,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就已超过第一、二产业从业人员的总和”,等等。
逻辑论证的严密性、理论分析的深刻性以及贯串全书的丰富资料和案例使这本阐释科学价值论中真善美统一的著作给读者以真善美的感受。这种真善美体现在作者所展开的严密而深刻的逻辑论证和理论分析中。
三
当然,作为学术专著总可以找出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在此笔者主要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理解科学认识活动中的善与美的关系。
关于科学认识活动,作者写过三本著作:《科学真理的困惑与解读》、《科学价值论》和《科学美学》。作者在《自序》中说:“这三部著作分别从科学认识的真善美等三个不同的维度立论”,“其共同的主题就是透过科学认识这个范本去探寻人类认识中真善美的统一”;“科学的‘价值’即广义的‘善’,不仅包括科学的道德价值(狭义的‘趋善’)、审美价值(‘臻美’)、功利价值(‘致用’),而且也包括科学的认识价值(‘求真’)”。分别地看,作者的这两个观点笔者都同意(当然狭义的“善”,如笔者在上面所述,不仅包括道德价值,也应该包括功利价值)。笔者正是在广义善的框架内来看待本书上篇(下篇是上篇中一个专题的展开)中的结构,为其中所体现的逻辑的严密性和分析的深刻性所折服。
然而,真、善、美既然是科学认识从而也是人类认识的三个不同维度,那么这里的“善”显然是与“真”和“美”相对应的,但作者又把作为下篇的“科学美学“作为上篇的”科学价值论“中的一个专题来看待,这就是说,把作为与“善”相对应的一个维度的“美”放到了“善”的维度里面了。在该书中,作者确实是从广义的“善”即价值的角度来阐释“美”的,体现了本书逻辑的严密性,但《科学美学》作为三部著作中的一部,却又从与真、善不同的一个维度立论。这样一来,从真善美三个不同维度来研究科学认识活动乃至人类认识活动中的真善美,也就成为从两个维度即真与善来研究了。显然,科学认识中作为价值的广义的善包括真善美,即科学认识具有求真价值、道德和功利价值以及审美价值,但与作为真善美统一的科学认识中的真善相对应的美不应该包括在善之中。
第二,科学活动中的美与美感是什么关系。
作者分析了黑格尔的名言“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后指出,“科学美实质上是科学研究活动中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笔者同意作者的这个观点,把美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显现”。①陈新汉:《审美认识机制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参见第36到59页。这就是说,美与美感在实际上是同一个东西,“表现为外在于主体的客观现象界为‘美’,表现为内在于主体的主观现象域为‘美感’,不存在超美感的美。把美与美感相分离,不能说明美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本质”。②陈新汉:《审美活动的认识论新审视》,《光明日报》2001年8月21日,《新华文摘》2001年第11期全文转载。有人也许会把美和美感的同一说简单地归之于主观美学派。要说明的是,美的形成不仅要有主体根据而且要有客体根据,这个客体根据就是在物质层面上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当然这需要作进一步解释。③陈新汉:《论审美活动的认识论机制》,《学术季刊》2001年第1期。
与把美与美感分离相对应的是把审美活动归之为评价活动。尽管评价活动和审美活动都是在主客体关系中反映现实的认识活动,但有区别:评价活动中的价值是客观的,而审美活动中的美不是价值,它有客体根据但本身不是客观的;评价活动处处体现着功利性,审美活动则体现着超功利性;在评价活动中主体不关注客体形象,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始终关注客体形象,主体的注意力一旦离开客体形象,主体就不能感受由主客体之间的和谐所激发出来的愉悦,美也就不存在了。审美活动是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统一,“正是在审美活动所具有的评价功能和认知功能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客体才能以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感性形象呈现在主体意识中,形成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与主体本质力量之间的同构反应,使主体感受到主客体之间的和谐,从而产生情感上的愉悦,形成美感”。④陈新汉:《审美活动的认识论新审视》,《光明日报》2001年8月21日,《新华文摘》2001年第11期全文转载。有人把历史上关于美的问题的争论看成是“思芬克斯之谜”,常议常新。上面仅从美和美感的关系表达笔者的一种观点,以供商榷,为的是抛砖引玉。
B0
A
1003-4145[2011]09-0030-05
2011-05-26
陈新汉,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周文升wszho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