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
2011-04-12张冬玲
张冬玲
(山东警察学院公共基础部,山东济南 250014)
论我国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
张冬玲
(山东警察学院公共基础部,山东济南 250014)
当前中国农村家庭伦理存在许多问题。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重建面临着思维定势、经济基础不统一以及价值观混乱等困境。需要遵循“原源之辨”的伦理演进一般规律,在现实之“原”的基础上,重新阐释儒家家庭伦理中的基本观念和积极成分,使之具备现代形态和解释力并成为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一部分。
农村;新型家庭伦理;儒家家庭伦理;构建
一、当前中国农村家庭伦理的状况
从总体上来看,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精神洗礼,特别是经过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由、自主、平等、互助成为中国家庭伦理的核心和常态。但是,当前中国社会仍处于从传统社会形态向现代社会形态的转型和过渡中。在社会变迁和转型中,传统的家庭伦理不能完全和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方式、家庭结构等相适应,现代家庭伦理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尚未充分建立起来。在这一背景下,新旧伦理规范同时并存而造成的冲突使得家庭伦理发生紊乱,评价标准失范。目前,家庭伦理失范状态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孝道衰落,代际伦理错位
代际伦理是家庭几代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当前农村代际伦理的失范主要表现为孝道衰落,代际伦理错位。孝是我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核心观念,“百善孝为先”。孝的社会基础:一是在传统农业社会中老人的权威,二是封建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关系,三是联合家庭结构形式。但是,在当前的农村家庭中,老人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少,对后辈的教化权逐渐丧失,农村老人权威全面失落,农村核心家庭代替联合家庭的现实也进一步削弱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在没有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社会,老年人成为了最需要关心、最需要子女孝敬而在现实生活中权益最易受损害的弱势群体。具体表现为:在物质生活层面上,老而不养、因被遗弃迫使老人通过法律维权的现象在农村屡见不鲜;在精神生活层面,养而不敬更是常态。此外,一个更为无奈的现实是,由于子女常年外出务工,导致留守老人潜在的供养照料的人数减少和老人生活质量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子女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已经造成了农村留守老人的福利和健康状况的恶化。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全流动”家庭中,留守老人不仅得不到儿女的照料,反而要担负起家庭农业生产的重担,有的还需肩负起对孙辈的抚养责任。这些辛劳一生的老人,本来到了理应安享儿孙绕膝之乐的年龄,却不得不重新扛起家庭的生活重担。即使是在“半流动式”留守家庭中,留守一方迫于生产、生活的巨大压力,往往也无暇为老人提供周全的照料。在现代农村家庭中,代际倾斜、错位非常严重。一些农村夫妇比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需求,他们大都将时间、精力和财力向子女倾斜,很多家庭表现出“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个别家庭甚至“爱幼不敬老”。
(二)金钱至上,婚姻伦理喜中有忧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是新中国成立后家庭伦理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核心家庭中,家庭结构的轴心由父子转为夫妻,夫妻关系在家庭中占据了中心地位。令人欣慰的是,当前农村家庭中,婚姻普遍自由,妇女工作机会增加,妇女劳动所得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大大提高,家庭管理呈现民主化倾向。但是,中国农村婚姻伦理出现了危机。在婚姻伦理中,一些农村家庭中的金钱关系已超越夫妇感情关系、亲子关系。在学者刘燕舞所作的结构性访谈中,出现以下情形:“我们问村里的年轻女人,如果一个丈夫对她们很好,帮她们做饭、洗衣,甚至帮她们捶背、洗脚,对她们的指示百依百顺,但却不是很富有,甚至不会赚钱;和一个很能赚钱,但并不见得会对她们好,甚至会反过来要求她们洗衣、做饭、洗脚,要求她们百依百顺的丈夫,她们更愿意选择哪一种。我们访谈的女人们都异口同声说当然选择会赚钱的,然后她们就哈哈大笑地用她们当地的土话奚落我们给她们设定的假想的那种重感情但不会赚钱的男人,说那种男人是个窝囊废,看着就会烦。”①刘燕舞:《农村夫妻关系与家庭结构的变动》,《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二、建构新型农村家庭伦理面临的困境
中国农村新型家庭伦理建构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使家庭伦理更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社会变迁,推动新农村建设。当前,我国农村新型家庭伦理建构面临以下几方面的困境:
第一,近代以来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过度否定造成了当下农村新型家庭伦理建构的传统资源匮乏。五四新文化运动把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作为破旧立新的中心内容,这对于人们的思想解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当时的进步思想家对传统的纲常伦理进行的激烈批判,是在没有对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中精华和糟粕作出严肃的理性的区分的前提下展开的,许多人对传统家庭伦理的批判过度情绪化,带有矫枉过正的倾向,更谈不上批判的继承。这一时期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过度批判甚至全盘否定,至今仍然影响着部分人对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观点和看法。
第二,传统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剧烈转型对农村现代家庭伦理的建构造成了巨大冲击。近代以来,我国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缓慢瓦解。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经济生活不再完全依赖于传统意义上的大家庭,这就使得家长逐渐失去了对家庭成员的经济控制权。随着经济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的传统观念犹如无根基的浮萍,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这就迫使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不得不适应时势的变化而进行艰难、痛苦的转型。相比于城市社会,中国农村所经历的社会变迁尤其巨大而深刻。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先导,接踵而来的是工业化、市场化与城市化的深入推进,中国农村和农民被裹挟在时代的洪流里,传统家庭伦理受到空前冲击,这种变化目前仍在持续进行中。但是,我也应该看到,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我国仍是城乡二元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步履艰难、进展缓慢,这对我国农村现代家庭伦理建构造成了困难。
第三,中国传统文化与外来思想观念还没有实现有效整合,成熟的现代家庭伦理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存在一定程度的家庭伦理观念的混乱。中西家庭伦理思想观念的碰撞很早就开始了。20世纪初,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尤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将对婚姻家庭的改造作为政治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主张。同时,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展开批判,提出了新的婚姻家庭道德观。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西方文化涌入我国,中西思想进一步交流碰撞。西方文化中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大行其道,造成了一部分年轻人价值观的混乱,影响到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思想观念的有效整合,制约着新型家庭伦理的建立。
三、构建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基本思路
当前,在农村一些地方,人们重新重视孝道,强调互助与友爱,订立乡规村约,建立互助组织,这种自发行为实际上是对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实践探索,学者们的理论探索也在逐步深入。我认为,构建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基本思路要尊重、遵循伦理演进的一般规律。朱贻庭教授认为,伦理演进的一般规律就是“原源之辨”:“原”即本原、根基,指现实社会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政治状况及其变革;“源”即渊源、资源,指历史地形成的传统伦理文化(也包括外来的伦理文化影响)。“原”决定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价值导向和时代特点;“源”不仅规定或影响着社会道德包括道德语言的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而且还为道德体系提供可供选择的伦理文化资源,从而丰富道德体系的内容。同时,“源”又必须接受“原”的检验和筛选,从而决定“源”的嬗变。②朱贻庭:《现代家庭伦理与传统亲子、夫妻伦理的现代价值》,《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也就是说,构建新型农村家庭伦理,必须弘扬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精华,借鉴西方传统家庭伦理的优长。从“原源之辨”的基本规律出发,当前构建新型农村家庭伦理的当务之急是在现实之“原”的基础上,重新审视、阐释儒家家庭伦理中的基本观念和积极成分,使之具备现代形态和解释力,构成现代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一部分。
第一,构建新型家庭伦理核心,变“家庭本位观”为“家庭整体观”。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基本特征是“家庭本位”。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是维持个人生存的根本依托,家庭至上成为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精神,家庭本位对维持家庭、个人生存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以维护家庭为根本,将家庭置于个人之上,抹杀了个人的独立、自由,个人没有婚姻自主权,没有财产处置权,所以近代反封建的民主运动,矛头首先指向封建家庭,争取个人的独立和自由。但是,在独立、自由成为常态的现代社会,家庭依然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家庭关系依然是每个人的基本社会关系。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家庭的重要性进一步上升。构建新型家庭伦理模式的前提是以人为本、尊重个人独立、自由。在传统家庭中,家庭本位强调子女对父母、妻子对丈夫的服从,在独立、自由成为常态的现代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却出现了父母服从子女、丈夫服从妻子的另类纲常。在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中,必须彻底清除各种“无条件服从”关系,尊重家庭成员中每一个人的独立和平等权利。在此基础上,构建新型家庭伦理的核心——家庭整体观。农村家庭的生育、经济、教化和关怀功能比城市家庭更为明显,家庭的稳定、和谐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为例,据2008年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万人。根据已有的调查,农村留守儿童的大多数是正常的,与父母没有外出的儿童没有显著的区别,他们不是“问题儿童”。①谭深:《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他们之所以不是“问题儿童”,正是因为有“祖辈监护”。从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在代际伦理上,尊老同时爱幼;在婚姻伦理上,不以金钱衡量幸福。
第二,弘扬传统家庭中的双向责任伦理,为构建新型家庭伦理提供保障。在家庭伦理中,责任、义务是双向的。三纲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原则,单方面强调臣忠、子孝、妇顺,使双向的伦理义务变成了命令与服从。但是,我们不能无视三纲之外的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贞”等,除了表示彼此之间的爱心,同时也规定了相互间的责任和义务。弘扬双向责任伦理,构建农村新型家庭伦理,就要破除“索取型”的单向家庭伦理,在代际伦理尤其是养老问题上,破除“经济人”的思维方式,在婚姻伦理上,要以家庭整体观为核心,强调家庭中夫妻双方对家庭的平等的责任和义务,爱情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责任。
第三,回到家庭伦理的起点——血缘亲情。在孔子那里,“仁”是其伦理思想的核心,而仁的根本是孝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血缘亲情之爱是儒家伦理的起点。儒家家庭伦理中的血缘亲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总结,而是建基于儒家人性论之上的。也就是说,在儒学中,父子情、夫妻恩不仅是人的感情问题,而是源于人的深层本性。“传统家庭伦理揭示了人类一般应有的血缘亲情和家庭中的道德关系,提供了一些最基本的家庭道德观念。这些不仅适应传统社会的经济状况,对于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和把握家庭伦理关系,建立新的家庭伦理关系和道德秩序也提供出一个相当重要的参考坐标。只要社会上还存在着家庭,家庭中的道德关系永远是重要的,维护血缘亲情和家庭关系的伦理观念永远不会过时。”②陈瑛:《怎样看待儒家家庭伦理在当今的作用》,《高校理论战线》2002年第9期。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关系中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利益正在不断地侵蚀着家庭应有的关怀、合作、协调、情感交流的功能,使家庭成员间相互支撑、相互救助、必要时为家庭其他成员牺牲自己的利他主义家庭伦理道德观念趋于淡化,脉脉亲情被冷冰冰的利益关系所取代,造成家庭的不稳和冲突。充分发挥血缘亲情的功能是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中正在出现的感情问题的正确思路。更为重要的是,儒学强调的来自人性的亲情不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未来社会中全面发展的自由人格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现实的需要,譬如,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农村养老、医疗保险还不能实现完全覆盖,并且即使完全覆盖也无法完全代替家庭的亲情照顾,因此必须发挥传统家庭伦理当中的养老、抚幼的优良传统,让家庭担负起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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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09-0126-03
2011-08-02
张冬玲,山东警察学院公共基础部讲师。
本文是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农村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兼论新农村文化建设”(08DZXZ01)的研究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周文升wszho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