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构建
2011-04-12王小光
王小光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舟山 316000)
论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构建
王小光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舟山 316000)
随着我国传统型侦查制度向现代型侦查制度的转型,以及现场勘查比较研究的深入,完善现场勘查工作程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域外现场勘查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在标准程序的构建上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介绍了现场勘查的概念和域外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发展情况,分析了我国构建标准程序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构建原则和途径。
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科学侦查;规范化
一、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提出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随着现场勘查比较研究的进步,当前学术界逐渐接受了犯罪现场的概念。郝鸿奎教授的《犯罪现场勘查》一书中,认为犯罪现场勘查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获取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而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对事主、被害人及其他知情人人员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活动。”虽然用语上有所差异,但学者们对于现场勘查的性质、内容、任务,甚至意义的表述都是大同小异,笔者在此不作赘言,全文均使用现场勘查一词。
(二)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提出
侦查现代化是构建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原始推动力,“侦查现代化是一个传统型侦查制度向现代型侦查制度转型和进化的历史过程,其根本精神要旨在于侦查程序制度的理性化。”作为对侦查现代化的回应,有学者提出了侦查信息理论,即所谓的“侦查三论”。侦查三论指刑事侦查的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其中系统论把现场勘查看作一个系统,它有一系列的要素环节组成,通过对各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可以使整个现场勘查系统的水平得到提升。侦查信息理论正是构建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理论基础。
侦查实务界对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探索,走在了理论研究前面。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关,从现场勘查规范化的视角出发,做了许多统一标准和完善程序的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许多国家的司法部门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为侦查人员制定了一套详细的现场勘查工作程序,如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等等。虽然有人担心此举会举一漏万,或者过于繁琐,将遭到基层抵制,但这种做法却引起了各国侦查机关的关注,并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推广。
二、域外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发展情况
近现代,西方国家在制度变革和工业化进程中,重建了法律制度,特别是刑事诉讼制度的过程中,从而迅速完成了侦查制度的独立,确立了西方国家在侦查领域的领先地位。以美国为代表,侦查现代化走在了世界前列,侦查现代化有科学化和法治化两个纬度,其中科学化主要体现为信息化,而法治化则表现为对程序的完善。
(一)美国的现场勘查标准程序
美国的侦查机构分为四级,即县、城市、州和联邦。在联邦一级,联邦政府3个部所属的8个单位都有侦查权。美国侦查以科技化闻名于世,早在1924年联邦调查局就建立了刑事档案处,现已存有两亿多套指纹档案和打字机档案、水印图案档案、纸币档案和国内伪币档案。同时,美国的法律制度特别强调对程序的尊重,通过完善程序来防止权力滥用。
美国的刑事侦查以现场勘查为主体,可以说现场勘查几乎囊括了整个刑事侦查工作。美国的联邦制架构,使得地方具有相应的立法权。美国在现场勘查领域并没有进行统一立法,为各地警察局制定一套细致的规范性文件。各地警察局往往针对地方特点,独立制定工作规范。许多州或市的警察局制定了自己辖区的标准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简称SOP),如佛罗里达州Cocoa Beach市警察局标准工作程序(City of Cocoa Beach Police Department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该程序以文字和图表结合的方式,把警察局的日常业务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有佛罗里达州坦帕警察局的标准程序(Tampa Police Department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等等。
(二)台湾地区的现场勘查标准程序
中国台湾地区的侦查制度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进行了许多改革,并通过立法完善了侦查工作程序。台湾地区也曾面临着警员专业素质低、现场勘查效率不高等问题。近年来,地方县市借鉴美国的经验,开始探索设计一套工作程序以指导警员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取得了一些的积极成果。
在教育信息化时代,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发展,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化建设高素质人才。国际化视野即是对高素质英语人才的需求。因此,许多教育工作者对如何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进行着不懈的探索,但是,目前这些研究依然未能脱离教师如何“教”的范畴,学生不能有效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混合式学习结合传统学习方法与数字化、网络化在线学习模式的优势,充分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基于此,笔者提出基于混合式学习的大学英语学习策略研究,旨在分析英语学习策略的使用现状,进而提出英语学习策略培养对策,提高大学生的英语学习效率。
台湾地区的台北县、市和高雄县、市警察局就单独制定了现场勘查标准作业程序和表格,又以台北县参照美国警察局所制定的标准程序较为详细,其中包括《台北县警察局刑案现场处理标准程序〈分局刑事组〉》和《台北县警察局刑案现场处理标准程序〈派出所员警〉》两个部分,分别适用于刑警和派出所警员。《台北县警察局刑案现场处理标准程序〈分局刑事组〉》包括了解案情、现场访查、现场照相、现场测绘、现场采证、尸体记录、逮捕嫌疑犯和现场撤封八个环节,整个标准程序做成表格形式,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注意的细节都一一列出,并留有空格,侦查人员每执行完一个任务就在空格处打勾标记。台北和高雄的做法,弥补了基层民警现场勘查经验不足的问题,逐渐为台湾警界同仁所接受。
三、现场勘查标准程序建立的必要性
(一)科学侦查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场勘查在我国侦查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现场勘查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刑事案件侦查的成功与否。我国的刑事侦查长期以来受到口供中心主义的影响,对科学和程序的重视不足,现场勘查中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完善工作程序对于解决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学侦查的兴起,“诉讼证明手段应当进行‘转变’,即人类文明在现代科技方面的迅速发展促使诉讼证据发生了从主要依赖‘人证’ 到强调‘物证’、 ‘科技证据’的‘转变’。”科学侦查的内涵,一方面是强调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即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现、收集和保管物证,另一方面则强调使用科学的侦查方法,科学的侦查方法就是在刑事侦查中,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资料收集、分析和解释工作,以获得解决问题的途径。有计划、有系统地开展侦查活动,就需要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来引导侦查人员。特别是工作任务复杂的现场勘查活动,更需要科学的侦查方法和工作程序。
(二)现场勘查规范化的需要
实现现场勘查的规范化,是世界法治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发展对刑事侦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现场勘查中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如基础建设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备,物证管理较松散,甚至存在违法违规,乃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实现我国现场勘查工作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现场勘查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完善工作程序,使现场勘查工作系统、有序地开展,进而提高现场勘查工作效率。许多现场勘查专家特别强调,要提高现场勘查工作水平,就必须加强对现场勘查各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建立标准程序来强化现场勘查的规范性,并实现对现场物证的严密管控。构建科学合理的现场勘查标准程序,实现对犯罪现场、人员、物证和后勤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推动整个现场勘查规范化建设进程。
(三)提高现场勘查工作水平的需要
现场勘查是一个井然有序的系统工程,现场技术勘验是融合在整个现场勘查系统中的一个环节。技术勘验只有与其他现场勘查手段紧密配合,才能保证现场勘查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一名优秀的现场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先进的刑事科学技术,还要具备丰富的侦查经验,这样才能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和现场环境,找到现场的重点勘查部位,提高现场物证的发现率。当前的勘查模式下,存在技术勘验和综合侦查脱节的现象,技术人员缺乏侦查经验,影响了现场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储备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面临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和民警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各地经济条件差异较大,技术力量的配置也高低不齐,而基层公安机关的技术力量尤其薄弱,但多数案件是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这就影响了基层管辖案件的侦查进程。侦查实践中,并非只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许多案件现场的勘查是由基层民警负责的,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基层派出所缺乏专业人员和设备,很难胜任复杂的现场勘查工作,往往是形式化地“跑现场”。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可是目前的犯罪形势严峻,短时间内培养大量的现场勘查专家是很不现实的,我们需要寻找其他路径,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才是最佳选择。通过建立现场勘查标准程序,为技术人员和基层民警提供一个明晰的现场勘查指导手册,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现场勘查工作水平。
四、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构建原则和途径
(一)构建标准程序的基本原则
现场勘查标准程序在为侦查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的同时,也可能束缚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过于繁琐的规定甚至降低现场勘查的效率,违背标准程序制定的初衷。因此,现场勘查标准程序应当以保证工作效率为前提,并由各地公安机关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实施。
1.效率优先
标准程序的构建不能以牺牲现场勘查的效率为代价。刑事案件现场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人为或自然因素都会造成现场的破坏,及时勘查现场是案件成功侦破的一个重要前提。《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五条特别强调要保证效率,及时勘查现场。该原则要求“侦查人员接到报案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必须抓紧时间毫不迟缓地开展勘查工作,即突出一个行动的 ‘快’ 字。”
如果现场勘查标准程序过于繁琐,进而影响了现场勘查工作的及时开展,就与现场勘查打击犯罪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构建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勘查效率,特别是物证的发现率和提取率。科学的现场勘查工作程序应当在法治理念下规范现场勘查活动,使现场勘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同时不能束缚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现场勘查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2.内容科学易操作
科学的现场勘查工作程序应当在法治理念指导下规范现场勘查活动,使现场勘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同时不能束缚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给侦查人员现场勘查活动以必要的便宜处置权。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内容科学就是要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在现场勘查容易出现失误的环节必须有强制性规定,要求侦查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勘查。同时,要给予侦查人员必要的便宜处置权,发挥其积极主动性,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勘查方法。
此外,标准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易于被侦查人员接受。标准程序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不能只是简单地罗列注意事项,而不考虑其形式上的科学合理。笔者认为,标准程序可以设计为多种形式,比如文字和图表结合的方式。
3.分类管理
现场勘查标准程序必须考虑到各类刑事案件的现场特点,以及拥有侦查权的机关所针对的具体专业领域。刑事案件可以有多种分类,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不同的现场特征,各类案件现场的勘查重点和勘查方法也有所差异。侦查权的配置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展开,从侦查权的横向配置上看,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都拥有相应的刑事侦查权,并有权开展专门的调查工作;从侦查权的纵向配置上看,多数刑事案件是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的,但上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也在现场勘查中扮演重要角色。另外我国还设立有专门公安机关:林业公安,民航公安,交通运输公安,铁路公安和海关辑私公安。
实施分类管理,可以针对各类案件的现场特点,以及层级不同的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侧重点不同的现场勘查程序。分类的标准可以是案件类型和使用群体等。分类制定现场勘查标准程序,能够使标准程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并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例如,可以根据刑事警察和派出所警察的特点,分别制定一套工作程序,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需要。
4.公安部指导与地方公安机关自建相结合
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公安机关的人员、装备等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在所有的地方适用同一套规则和程序。地方公安机关只有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构建适合地方具体情况的现场勘查标准程序,才能保证标准程序的执行力。因此,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构建不能一刀切,要充分考虑条件是否成熟,应当以地方公安机关自主构建为主。
地方自主构建也不能脱离公安部的指导和帮助,公安部需要在宏观的原则方针上给地方公安机关提供引导。一方面,公安部掌握全国总体的犯罪形势,拥有坚实的技术力量,可以从全局的角度出发,针对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性问题,制定适用于全国公安机关的法规。另一方面,公安部在公安系统内部,可以对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权威解读,地方公安机关在构建标准程序时遇到法律上的难题,应由公安部进行解答。
(二)构建标准程序的途径
1.构建主体
构建现场勘查标准程序必须解决“谁来制定”的问题,即具体由哪一层级的公安机关来负责制定并实施。这就需要综合考虑各地公安机关的人员、装备等条件,看其是否有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工作程序。
笔者认为构建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审查主体,负责审查标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即标准程序是否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及标准程序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审查主体需要对法律法规作出解读,并把握国家刑事政策的趋向,因此由公安部担任审查主体较为合适;二是制定主体,即负责设计标准程序的公安机关。制定主体需要充分掌握本地方的犯罪特点,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程序,因此地方公安机关可以作为标准程序的制定主体。具体来说,应以县级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制定主体。
2.构建方式
现场勘查标准程序的构建方式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制定,制作成何种形式”的问题。构建标准程序要考虑到使用群体的需求和案件的类型,可以由地方公安机关针对本地案件的特点,制定几类主要案件的现场勘查标准程序。同时要针对不同的群体,尤其是现场勘查基础力量薄弱的派出所警察,制定适合他们需求的工作程序。
至于标准程序的形式,应以明晰易操作为原则,尽量方便基层民警的学习和使用。内容上可以把弹性和硬性规定结合起来,重要事项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做到,需要灵活处置的事项则给予侦查人员临场处置的自由。笔者建议,标准程序可以制作出成现场勘查工作手册的形式,手册上列明现场勘查各环节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并用图表的方式把这些内容表现出来。
3.标准程序的内容
现场勘查的内容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考量。宏观上可以把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分为受理报案、到达现场的常规处置、开展现场勘查活动和结束勘查。微观上是现场勘查具体手段措施,如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等具体环节。标准程序是把这些内容进行整理分类,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步骤,并针对每个步骤进行内容细化。
因此,标准程序应当囊括现场勘查的基本环节,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当然标准程序的内容也有侧重点,应当重点规范现场勘验环节,以提高现场物证的发现率和提取率。具体来说,标准程序要把各环节的基本工作任务和特别注意事项,明晰地反映在制作好的图表中,使侦查人员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D924
A
1672-6405(2011)03-0045-03
王小光(1985- ),男,山东青州人,硕士,于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
2011-08-19
王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