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土家族地区的皇木采办研究
2011-04-11谭庆虎
谭庆虎,田 赤
(1.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巴文研究所,湖北 恩施 445000;2.利川电视台,湖北 利川 445400)
明代,皇木采办属于木政,是“采造之事”中 “最巨且难”的浩繁工程,涉及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超过了盐课。据《明史·食货志》记载:“采木之役,自成祖缮治北京宫殿始。”正德嘉靖年间也多采木,特别是万历年间“三殿工兴,采楠杉于湖广、四川、贵州”,耗费银钱竟达九百三十余万两。
明廷对于修建宫殿的木材有着特别的要求,宫殿纯用楠木,门楼主用楠木,间用杉木。同时,还规定了木材等级,按长短及围长决定,围长一尺以上为六等,二尺以上为五等,四尺以上为头等,五尺以上为神木。这类树大都产于深山老林,无论砍伐还是运输,都非常困难。一是采木这种大役,时间漫长,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动员人员众多,涉及到斧手、石匠、铁匠、拽运夫、水手各种人夫和各级官员调度,民夫动辄十数万人。死伤不绝,当时民谣称伐木者“入山一千,出山五百”,并无虚言。二是运输艰难,如从鄂西南酉水采伐的楠木,须经酉水运至沅水,再经洞庭湖进入长江水道运至镇江,经大运河运至北京,运送一批木材进京有时得历时数年。嘉靖年间,时任礼部尚书的严嵩曾就金丝楠木的运输情况上陈皇帝说:“今独材木为难。盖巨木产自湖广、四川穷崖绝壑,人迹罕至之地。斧斤伐之,凡几转历,而后可达水次,又溯江万里而后达京师。水陆运转岁月难计。”
明中期以后,由于华北木材资源枯竭,故采造工程南移至四川、湖广、贵州等地,特别是地处武陵山腹地的湘(西)鄂(西南)渝(东南)黔(东)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始成为明廷采办皇木的重要区域。
土家族地区楠木资源丰富,由于文献记载的相对缺乏,土家族地区的采木情况已经失落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土家族地区是否盛产楠木,土家族地区的楠木是否曾运到北京修建宫殿,学术界鲜有提及。事实上,明代土家族地区不仅是皇木采办的重要之所,土家族土司也大量向明廷献木,以期获得明王朝的奖赏。土家族地区的木户在采木过程中,总结出大量实用技术,为皇木运输提供了保障。明清两朝在武陵山土家族地区长达几百年的采木活动中,不仅严重破坏了土家族地区的生态,而且造成该区域间土司的相互争斗、仇杀,给土家族人民带来了了巨大的灾难。
一、明代土家族地区皇木采办概述
晋唐时期,楠木是造船的重要原料。明清时期,楠木因其树干挺拔、笔直,上下一般大小,加之气味芬芳,经久耐用,大量用于宫殿寺庙的栋梁、立柱等关键部位。
明代皇家宫殿梁、栋的木材要求周围一丈三四尺左右。嘉靖三十六年(1557)三殿二楼十五门遭受火灾,其焦木“皆长大,不惟皇城诸门难出,外面房稠路狭,难行难转。”[1]明代殿木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永乐年间曾采一大木,“围二丈,长四丈余,骑而过其下,高可以隐。”[2]
明代皇木的采办,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用于南京、凤阳等地宫殿、陵寝,但洪武年间采木是否到达土家族地区,尚不清楚。明成祖大规模修建北京宫殿,始掀起到西南地区采木的高潮。《明史》载:“采木之役,自成祖缮治北京宫殿始。永乐四年,遣尚书宋礼如四川,侍郎古朴如江西,师逵、金纯如湖广,副都御史刘观如浙江,佥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师逵在湖广采木,经营多年,“以十万众入山辟道路,召商贾,军役得贸易,事以办。”[3]
由于宫殿修建所需木材量大,且明代皇宫火灾频繁,修缮不止,采木不绝。经统计,明代从永乐四年开始,至宣德、景泰、正德、嘉靖、万历、崇祯,共进行了二十余次大的采办,其中嘉靖和万历两朝最多。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夏四月初五,仁庙忽然火起,烧毁了太祖昭穆群庙,只有献庙独存。火灾后,明廷派遣工部侍郎潘鉴、副都御使戴金于湖广、四川采办大木。辰州同知徐珊也深入到卯洞一带督促采木两年,留下《卯洞集》一书,为我们了解明代土家族地区采木情况留下珍贵的史料。
卯洞在今恩施自治州来凤县百福司镇,据《卯洞集》载,由于连年砍伐,到嘉靖年间常德、辰州一带的楠木已经接近绝迹,故常德、辰州两府需到施州卫所辖的卯洞办理木政。《卯洞集》中载《报采木》一劄,是徐珊向督木道的报告:“壹丈者,原派陆拾肆根已,未出旧有柒拾壹根,今天则再派叁拾根。玖尺者,原派柒拾陆根已,未出旧有玖拾零三根,今则再派叁拾伍根,务令倍出常数之外,足备采择。”[4]可见,径围在九尺至一丈的大木,在一次的采伐中即达数百根。而此次所采的主要目标还是头号、二号大木,其中二号楠木,围径达一丈三尺左右;头号大木,围径则达一丈五尺左右。
嘉靖二十二年,明廷又派工部尚书樊继祖赴湖广采木。事毕,潘鉴、樊继祖都得到嘉靖皇帝的赏赐,樊继祖升为太子太保,诏赏银二十两,彩锻一表里。嘉靖三十六年,奉天殿再次发生火灾,明廷采木于湖广、四川、贵州等地,工部侍郎刘伯跃以忧离职。嘉靖帝升李宪卿为左副都御史,代替刘伯跃之任。李宪卿派参政游震得,副使周镐,佥事于锦,深入到永顺、卯洞、梭梭江;派参政徐霈,佥事崔都入容美;派副使黄宗器,入施州金峒;派参政张定,入铜仁省溪;佥事顾炳,入思南潮底……[5]可见,嘉靖三十六年兴起的采木,仍以土家族地区为主。
嘉靖三十八年,李谦然、陈全之等深入到施州卫采木。李谦然在施州留下《天桥》诗二首,其一曰:
抡材徂暑入天桥,悬壁清幽午更饶。
流水弹琴如宓子,雁门鸣剑有嫖姚。
崖藏鼯燕飞惊突,石幻象狮卧欲摇。
梁栋喜看缘缆出,大夫期早上青霄。
天桥在恩施城南十五里,为两峰之间的一座天然石桥,长约四五丈,下有急流,为古代南行大道。《天桥》一诗前有小序云:“余以枝江赵尹、双庐典史徐莹,请验木复至此……郡太守津南陈公,前月督木临卫,欲览此桥之胜,连雨竟不得乘兴。”此诗结句“梁栋喜看缘缆出”,可见已经寻得大木。李谦然曾任荆州府同知,据《贵池县志》载,李谦然后因采木有功,升两浙盐运司同知[6]。可见,荆州府本身并无楠木可采,需要像辰州府到卯洞采木一样,到施州卫去完成皇木采办指标。而《天桥》诗序中提到的“郡太守陈公津南”,当指荆州府知府陈全之。陈全之,号津南,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进士。魏文焲《明大中大夫山西石参政津南陈公行状》称:“适三殿兴建,下采木之令,公私俱诎。公劝以禄米二千石,助挽木八百石,赈穷民。……督木大臣知公有干济才,以采木任属。”[7]
与天桥相邻的沐抚,过去有“木贡”之名,沐抚前的江水被称为“马料溪”、“流料溪”等,均与“木”相关。《恩施地名志》认为:沐抚的来历是说这里过去的木材很好,朝贡朝廷,原叫贡木,后叫木贡,后又有沐抚的地名。笔者认为,沐抚等地在嘉靖年间,可能也是采木之所。
一直到明末,土家族地区的采木仍在继续。同治《利川县志》载:“皇木槽在县西一百八十里,崇祯时,工部差官何金枝在此采办皇木凿山开道,木由此下河。”据《何氏家谱》载,何金枝曾官四川南部县。崇祯五年迁创州司马,又五年升知府。后擢为御史,奉谕入山,采木于利川沙溪。
二、明代土家族地区皇木采办的形式
明代大木的获取有三种形式:官方的直接采木、商人采木和土司进献大木。官采是主要形式,商采是辅助形式,土司献木属于点缀。
官办采木,官员是核心力量,为了完成采木规划,明廷要指定采木大臣,督促地方采木。负责采木的大臣一般署工部官员衔,品级较高,他们接收任务后,需要翻山越岭,亲临第一线。同时各地方官员,更要紧密配合。徐珊在《卯洞集》中评价说:“故恭建之役,既总以部院,又申以台省,百凡执事,分布基列,上下网维,统体周密。”
徐珊在卯洞驻扎两年,住茅棚,饮泉水,更要亲自上山,出入荆棘丛中,勘察大木数量、规格和地点,监督大木运输。由于卯洞人烟稀少,他还要自己在屋旁边辟出菜地,自己种植蔬菜。从《卯洞集》一书中还可发现,参与采木的官员除钦差督木右参议蒋芝、工部督木郎中王之臣及钦差总督川湖贵州大木右都御史潘鉴之外,还有省祭胡镛、指挥高节、荆州守备孙贤、酉永守备陶戬、巡检范岳以及阴阳官邓惠等。出动阴阳官,可能是为了预测气象,便于安排采木时间。而指挥、守备、巡检皆是武官,在采木勘察等任务外,可能还要负责采木安全,以防土民抢夺。
随着采木规模的扩大,官办采木的弊端日益突出,为了补救“官采“的不足,明廷又引进了商办采木。
商人采办,是先由商人从官府领取一定的经费,然后招募人力采木,待木商将木运到后,再给剩余的资金。《两宫鼎建记》载:“凡木商运到木植,部例会估给价。”[8]商办采木,提高了采木效率,分担了朝廷的负担。韩国学者金弘吉认为:正德年间,已经有招商买办,明万历三十五年正式开始[9]。但据《卯洞集》的记载,嘉靖二十年前后,木商已经深度介入辰州府的皇木采办。徐珊在《论木政劄子》中说:“及新报采买过头、贰号大木若干根,已经分商人入山兴工。”[4]徐珊上报督木道的建议,往往也要“访诸土人,及参以木商”,可见木商在采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商办采木与盐法类似,但由于明代官府腐败,加之采木环境艰辛,不可预测的因素太多,木商的日子远逊于盐商,常常是木材已经运至,而该领的银两难以兑现。而且水运时,木材不仅时有流失,有时甚至被土司强行夺走,以致于血本无归。在卯洞采木的木商初期意气鼓舞,时久则财力俱竭,无心继续。以致于朝廷发银,令商人盘座新山,木商均疾首蹙额,不乐关领。徐珊对木商抱有“理解之同情”,在与刘前江的书信中说:“是故商者,商也,商度其盈缩多寡,而与时进退,以竞刀锥之利者也。上既深以抑之,下必重以避焉。是故上下交征之过,又乌得以独罪之商哉!”[10]在上报督木道的劄子中,徐珊极力为商人陈情:“复蒙总督部院按临监采,各商又以入山期迫,不暇诉鸣。况其解运省城停止,金沙滩木植今岁又经验运,俱未给领。且恭采庙建,虽经领银八千有奇,而前后运至辰河木植,除选退外,亦皆倍溢原领官数,官司以未经起运,尚未发册。前后重复逋负,情实可矜。”[4]因此,徐珊提出“销旧逋,以赡新工”的主张,要求官府给商人兑现旧欠银两。
商办采木也要领内帑,而明廷最向往的是无本买卖,于是促使土司献木的政策应运而生。
正德、嘉靖、万历三朝,土家族地区土司贡木的记载屡见史册。正德八年,酉阳土司冉元献大木二十[11];正德十年,永顺土司彭明辅献楠木三十根,次者二百根[12];正德十三年,永顺土司彭世麒献大楠木四百七十根[16];同年,彭世麒之子永顺土司彭明辅又献大木备建宫室[12]。
正德年间,酉阳和永顺土司的献木都得到明廷的奖赏,如正德十三年彭世麒献木后,明廷诏彭世麒升都指挥使,赏蟒衣三袭。嘉靖六年,采木侍郎黄衷上疏提出给献木的土司“半值”,然后给与袭替、服色、进阶、诰命等,由此激发土司献木的热情。嘉靖三十六年,朝廷又允许土司可以通过献木免罪,采办大木的工部侍郎刘伯跃在奏章中说:“土夷可矜疑者,量其轻拟纳赎合式木植及应免罪,复袭替之人。”嘉靖三十四年,“湖广容美宣抚司土官田世爵献大木五十根,备承天工所用,诏赐银二十两,彩缎二表里奖之。”[13]嘉靖四十二年,“以献大木功再论赏,加明辅都指挥使,赐蟒衣,其子掌宣慰司事,右参政彭翼南为右布政使,赐飞鱼服,仍赐敕奖励。四十四年,永顺复献大木,诏加明辅、翼南二品服。”[12]
三、明代土家族地区皇木采办的过程
明代兴起的皇木采办,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大致可分为勘察、采伐、转运、运解交收、储备等五个环节。*明代皇木的采办过程的五个环节,主要参考了蓝勇《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4期)、李志坚《明代皇木采办研究》(硕士论文)。其中采伐后将巨木转运是采木中最为困难的环节。转运分为两道程序,一是由砍伐地点拽运小溪处(当时叫点水),一是从小溪泄运到大江大河。
从采伐点到小溪处,路程长则百里,短则数里,不论里程长短都十分困难,因为树木庞大、笨重,而且位于高山大壑之中,即使徒步穿越,也令人望而生畏。为了运送大木,聪明的木户发明了“找厢”之法,组织运输。找厢,就是先由石匠开采巨石,形成简易的路基;架长空中地段,做好支架,然后以两列杉木平行架设在路基和支架上,形如今日的铁路。徐珊在《晓起步厢上二首》中生动了描绘了厢架的壮观景象:
木栈开重险,参差万壑长。
乍看蜈百足,忽拟雁千行。
入涧平如砥,依云势故昂。
佇观厢上者,来往若康庄。
清代巡抚四川都察院副都御史张德地在考察明代的拽运方式后,在奏章上进行了介绍:“查采木旧例,斧手架长俱出湖广辰州府,其斧手砍伐穿鼻,架长寻路找厢,皆其贯习,各有定法,若不得其人,木料必致扑损……势必于辰州府招募斧手二百名,架长四十名,押送来川。”[10]可见,找厢的方法以土家族地区最为成熟,而且技术一直传承,一直到清初仍为采木官员所重视,采木时需要辰州一带的专业采木工人来找厢。
大木至小溪泄运,又常为溪水清浅,怪石林立而苦恼,土家族地区采木尤其如此。施州卫腹地的主要河流为清江,清江中上游至清代末期,几经整治仍不能通航,在明代运木更是一件难事。魏文焲《明大中大夫山西石参政津南陈公行状》中说陈全之在施州等地获得的巨木堆积如山:“苦于转轮之难,公曰:此唯得水乃可济。乃祷于山川神礼祗,大雨垂垂五昼夜,弥漫山谷,群木千章悉浮出。”这则类似神话性质的故事,从侧面说明了泄运之难。
相较之下,卯洞一带之所以成为施州采木最频繁的一个地域,也是因为水运相对有利。酉水河古称酉溪,是古代土家人的一条重要水上通道。它发源于宣恩县境内椿木营的火烧堡,自北东向西南流经宣恩县的沙道沟镇、李家河乡和来凤县全境,于百福司进入重庆,辗转注入沅江,后流入洞庭湖。在卯洞砍伐的巨木进入酉水后,运输较为方便,这大约也是明代土司献木主要集中于永顺土司和酉阳土司的原因。
但酉水上游也有水流不足的问题,何况上游的河水还要经过卯洞。卯洞是一个天然溶洞,宽58米,高36米,长215米。洞中水流湍急,漂流过洞的木材很容易卡在洞中。徐珊在《卯洞集》中说:“各该家长,做山木至小溪则束手听水。间有徙坝,亦至大溪而止。一年大水不过三次,所以漂洞为难,经年不出为是故也。”[10]为此,徐珊提出筑坝拦水、运木时则开闸放水的方案:“筑坝之诀,旧皆椿木为之,被以枝叶,单薄陋水,为力甚难。今令仿效北江滚牛之法,编成大篓,填以土石、茆草,量其阔狭、多寡用之。中留一豁,如闸口之状,相度高下远近,亦如置闸之法。”[4]
大木以泄运或扎筏运到大江大河后,交给督木道验收,便开始从长江等水路转运到京师的解运过程。据相关资料显示,每次大规模采木,多分数运完成,一运由若干筏组成。嘉靖二十年在卯洞开始的采木,至少分为三运,《卯洞集》载:“其候水揪簰及在洞内未经放徙各木,已经分头遣人造厢拽洞,候九月蓼水徙驾,以听三运之数。”[4]簰,就是用竹木编的大木筏。土家族地区至北京的距离遥远,光水运时间就长达一年左右。
最后是储备。据《大明会典》明代各省采到的大木,俱放置于大木厂和神木厂。神木厂设在崇文门外,大木厂设在朝阳门外,明嘉靖年间又设立张家湾木厂。许多千辛万苦、花费无数、从土家族地区运来的大木,因储藏十分不善,使大木过早老化、腐烂。
四、明代采木对土家族地区的影响
据《明史》载:“采造之事,累朝侈俭不同。大约靡于英宗,继以宪、武,至世宗、神宗而极。其事目繁琐,征索纷纭,最巨且难者,曰采木。”万历二十八年工科都给事中王德宪谈及四川采木时说:“楚蜀之人,谈及采木,莫不哽咽。”明代皇木采办,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重劳动人民的负担,成为明代走向衰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巨大楠木很多都处于土司境内,为了节约劳力,采木官员和木商往往要土司无偿协助。《卯洞集》说:“出自土官则片纸倩千人立就,不籍粮资,期日可集。”[4]据《卯洞向氏族谱》载:嘉靖三十六年“采办皇木,公(指向政)率土民运送有功,荷蒙恩奖。”[4]容美土司也屡屡有协助采木的任务,据《容美宣抚司田九龙世家》载:“会四方多敌,征调旁午,又值采办大木之役,应接不暇。”由此可见,采木对土司和土民的干扰极大。
采木就其本质上说,属于封建徭役。为了入山采木,很多人被迫放弃自己的家园,放弃农业生产。从《卯洞集》可知,砍伐的主力是木户,他们是通过征发当地或周边地区的人力来实现的,其中很大部分是因治牵连而治罪的百姓,并非素业。《卯洞集》中载有《仆夫谣》云:
掌住脚 ,留住索,抬起老杠莫放落。
下有千仞壑,万一不谨防失错。
仆夫肩头皮尽剥,官府轿上时发恶。
吁嗟乎!
皇天赋命何厚薄?吞声忍气行蹢躅。[14]
“掌住脚 ,留住索,抬起老杠莫放落”一句,直接沿用了仆夫所唱山歌歌词,极其生动地反映了采木的艰辛。“皇天赋命何厚薄”一句更是历代木户发出愤怒的呼喊。在四川,采办者因多葬身林中,当时民间有“入山一千,出山五百”之谚。万历年间四川采木造成“十室九空,赤子委于沟渠,白骨暴于林莽。”[15]因此,采木加剧了社会矛盾,木户唯有四处逃避,甚至不得不揭竿而起。
土家族地区流传有“一日皇帝覃垕”的故事,说朱元嶂称帝后,滥造宫殿,逼迫土家族地区的土民贡献香楠大木,民不聊生。洪武三年,覃垕联合大庸、桑植、永顺、容美等十八洞蛮造反,攻陷了慈利州城。
永乐七年,湖南发生李法良率领的采木工人暴动。当时吏部右侍郎师逵采木湖广,驱十万众入山,不少人为之丧生。《明史》说师逵“颇严峻,民不堪,多从李法良为乱。”起义军转战至江西安福县,遭到明军堵截,再至吉水,被明军镇压。明成祖朱棣无奈,最后只好暂停了湖广和四川的采木。
大木从砍伐到千里迢迢运到北京储藏,涉及的人员动辄上千,成本极高。嘉靖三十六年,湖广一省采木费银达339万两,万历年湖广、四川、贵州三省采木费银达930万银。早期国库充实,采木银尚无大碍,明中期后采造繁密,国家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开始把负担转嫁到地方,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造成社会动荡。
由于土司献木带来的巨大荣誉和影响,也促发土司相互争夺楠木的争斗。《卯洞集》载入山采木时:“不意夷孽仇构,间阻时月。”这次争斗,当指嘉靖二十一年酉阳和永顺土司为采木酿成的仇杀。据《明史》:“(嘉靖)二十一年……酉阳与永顺以采木仇杀,保靖又煽惑其间,大为地方患。”[16]两虎相争,双方的损失都十分巨大,以致徐珊在《卯洞集》中说:“先年采办,动资永顺之米,今其各寨伤残,已无可望。”[17]
明代的皇木采办,明代采木数量极大,采办者又没有节制,对后世的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破坏,可以说皇木采办是对中国楠木资源的一次卷地式的扫荡,使原来分布甚广而成林面积较大的楠木资源开始枯竭[4]。楠木资源大不如前,徐珊在《卯洞集》中感慨:“求巨木于溪壑告绝之时,则缘木求鱼,必不可得矣!”
在寻找、砍伐大木的同时,造成其他树木被砍伐,找厢时更要消耗其他木材。而木材转运更有损伤、流失。徐珊在采木过程中发现:“盖木至丈围以上,则十无二、三结实,或者去空虚,所存止此,一也;砍伐之时,稍不经心,或至跌损,二也;漂洞之时,岩石垫折,三也。”[18]由于大木损耗较大,而官府标准又高,部分稍微短小的楠木就被遗弃,不敢徙运。徐珊因此提出 “惜遗材,以收短料”的建议:“且二号之木,长至五丈或四丈五尺,可领价银五百有奇。今天其长二丈者,可以七八十两或百两给之。自二丈以上,则又递加如前。是官府以五百两之价,可得十丈二号之材,而商人者,以二丈之木又得官府七八十之价,上下两利,大为有益。况各山采取已竭,前项短料相应爱惜,收用以充欠数。”[4]建议切中时弊,可惜很难为好大喜功的采木大臣所接受。
到清代,虽然土家族地区不少地方仍有大楠木,但数量极少,已经不适合规模采伐,因此清代采木要深入到更远的四川马湖、云南金沙江等地,土家族地区的采木基本停止。现在,土家族地区的楠木资源更加稀少,许多叫楠木沟、楠木园、楠木坪的地方,事实上已经无楠木,只留下古色古香的地名让我们发思古之幽情。
一部采木史,几多辛酸泪。土家族地区的皇木采办,虽然只是历史长河的几朵小浪花,但它有助我们了解土家族地区古代的生态资源,了解古代土家人的聪明智慧和辛勤劳动,更促使我们要以史为鉴,去分析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1] (清)于敏中等.日下旧闻录:卷三十四《宫室》[M].
[2] 天府广记[M].
[3] 明史·列传第三十八[M].
[4] (明)徐珊.卯洞集:卷二[M].
[5] (明)归有光.李中丞行状[M]//震川先生集:卷十五.
[6] 贵池县志:卷二十一[M].
[7] (明)魏文焲.石室私抄:卷九[M].
[8] 两宫鼎建记:卷下[M].
[9] 金弘吉.明末四川皇木采办的变化[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4).
[10] (明)徐珊.卯洞集:卷一[M].
[11] 明史:卷三百一十二[M].
[12] 明史:卷三百一十[M].
[13] 世宗实录:卷二百九十[M].
[14] 卯洞司志校注[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4):138.
[15] (明)徐珊.卯洞集:卷三[M].
[16] (嘉庆)四川通志·木政[M].
[17] 明史·湖广土司传[M].
[18] 蓝勇.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