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阶段
2011-04-11朱耀斌
朱耀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政治与法律系,湖南 娄底417000)
如何划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阶段
朱耀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政治与法律系,湖南 娄底417000)
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阶段的划分目前尚无定论。舍弃党史的分期标准,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背景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逻辑来划分,既体现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在体制转型中的阶段性特点,也从整体上吻合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历史的演进路径。
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阶段
1.加强职工教育。从实施放权让利改革开始,为了纠正“文革”十年动乱耽误职工教育的错误,党把开展职工教育摆在了重要位置。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科学论证了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技术工作的辩证关系,从企业法规上确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工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职工制度化系统教育的内容之中,提出了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职工教育的全过程的原则性建议。
2.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了从体制上保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央在1981年提出了实行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基本原则,恢复了“文革”以前行之有效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对于恢复企业生产秩序、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1982年6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工业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财贸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旨在从企业党组织的制度设置上保证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领导以及企业内部党组织的领导,突出企业党委在企业的领导核心地位。
3.确立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的论断。1982年,宋任穷在全国党员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逐步形成一种观念: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工作,这是一门科学,是一门治党、治国的科学,在这个岗位上的几百万干部要努力钻研这个专业,造就大批思想政治工作专家,去完成新时期赋予我们的任务。”[2](p38)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国家经委等单位于1983年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成立了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创办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刊物,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3年7月1日,党中央批转了《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其为建国以来第一个系统论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对如何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没能完全冲破老框框、旧套套的束缚,还不适应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加之党内有些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有些企业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上的软弱涣散造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泛滥。相关的体制改革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营工业企业法》都对国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在强调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并没有正确处理好企业党组织的地位问题,加之自1982年以来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精神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探索与加强阶段(1986~1992)
1987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改革标志着国营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换,也迎来了宏观经济的波动。党的十三大分析指出,其时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种种矛盾和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但是由于中央某些领导人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十三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反而出现了“改造”思想政治工作的口号,严重削弱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198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通知》提出要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前提下确立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由厂长全面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以主要精力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实质上形成了“党只管党”的边缘化格局,严重削弱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1988年9月26日至30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制定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国营企业建立厂长全面负责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即“新体制”)。这一体制助长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肆虐。
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了前一段时间内“一手硬、一手软”的错误教训,强调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此后,党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上开始注重从政策上作出相应的安排。1989年7月,李瑞环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代表党中央正式宣布:企业政工干部也和其他专业干部一样应当评定职称,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评定方案。1989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990年5月,李瑞环在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第六次年会上作了题为《关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长篇重要发言,系统总结了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199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建党七十周年作的重要讲话中提到:“要吸取前几年‘一手硬、一手软’的教训,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发挥我们党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保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3](p162)事实上,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由于当时意识形态斗争的影响,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出现了向计划经济体制回归的迹象,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
如果说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为分水岭的话,本时期前后两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了从“探索”、“曲折”到“加强”、“发展”的转变。从前期来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削弱,主要是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针不力,甚至迎合了自由化的需要。“但从思想政治工作自身来检查,在思想方法上也存在片面性,在确定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以后,忽视了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强调了科学文化方面的建设而对思想建设强调不够。”[4](p524)从后期来看,由于对“一手硬”、“一手软”的深刻反思,全国上下重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大气候”开始形成。[5](p483)
三、整体突破阶段(1992~2002)
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标志着大胆创新、整体突破成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也成为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焕发生机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创新性目标。“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有了很大变化,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都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3](p245)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探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创新性难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同年12月,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调: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有针对性地指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改进和加强党的工作。为了落实“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中央紧接着陆续出台了两个关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一篇是1995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另外一篇是1997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领导体制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国有企业,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1999年9月29日,中央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世纪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分析了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和发展关键时期的“四个多样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指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党在世纪之交要求我们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理论视角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2000年5月,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进行党建调研时指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6](p15)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无论企业资产怎样调整,党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政治领导,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都必须坚持,不能有任何削弱。”[6](p19)2000 年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 ”[6](p75)
从这一阶段来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整体突破阶段,决定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变化,探索如何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统一起来、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统一起来成为理论与实践上探索的重点,并突出了针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如何努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意义。从制度层面来看,该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始由行政惯性向科学的制度架构转变,带有鲜明的改革与探索色彩。
四、全面整合阶段(2002~)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的政治报告要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搞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7](p239)
在本阶段,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但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在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上的差距存在越来越扩大的趋势。利益矛盾冲突的显性化、群体化和非理性化要求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把社会整合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决定》强调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谋大局、把方向、管大事,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虽然这些精神都是作为宏观层面上的基本原则提出来的,但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8](p33)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需要着重从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本领等方面加强和改进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为了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要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的前提下,努力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决定》尤其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7](p71-72)2006年 10月 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转型社会背景下,要求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提出了构建和谐文化的新命题,建设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新命题为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南,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国有企业全体职工的思想共识。因此,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企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侧重于从党组织地位的制度设计上进行完善,突出“和谐”、“以人为本”和重视民生等价值理念,具有鲜明的社会问题意识。但由于本阶段离我们太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深层矛盾还会不断凸现。国有企业职工在价值信仰方面显示出越来越明显的“离散”倾向:市场经济法则所导致的职工内部人际关系的日益功利化趋势冲淡了和谐的人际关系;国有企业改革所导致的个体对组织依赖的减弱,个体对组织的归属感下降;政治中心政治效能的降低,导致了职工群众对政府信任的冷漠。中国社会全面整合的问题缘于体制性解构而引发的社会疏离,社会面临新的整合任务,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社会整合的有效调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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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41
A
1003-8477(2011)05-0179-04
一、恢复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6)
朱耀斌(1967—),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治与法律系副教授,博士。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一个历史与逻辑分析的视角》。项目编号:09YJA710022
责任编辑 张 豫
在关于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中,历史阶段的划分标准始终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和争论的焦点。对于新时期以来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阶段划分,现有的研究大多按照党史的分期标准进行阶段划分。这种分期方法尽管做到了标准统一,也有利于我们总结各个历史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但其缺点也很明显,它无法清晰地反映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本质特征,也难以从微观层面呈现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基本路径。这种分期研究侧重于思想政治工作史实记载或对重大文献的描述,史论结合不足,难以凸现其应有的理论深度。还有另外一种划分方法,即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历史文献出台的时间来作为划分的关节点,突出了“点”上的跳跃。[1](p1-2)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史虽然是党史的一个分支性的行业历史,参照中共党史的历史分期方法固然有其合理的因素,但从其性质来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史是一部关于企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与企业自身的改革发展、企业的制度环境和企业职工思想状况密切相关。所以,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阶段的划分应该舍弃单纯从党史宏观层面上的分期标准,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背景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逻辑来划分。有关专家按照改革开放史的五个阶段来突出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与演进逻辑,这种划分方法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适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逻辑。本文认为,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体制环境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逻辑,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历史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恢复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86)、探索与加强阶段(1987~1991)、整体突破阶段(1992~2002)和全面整合阶段(2002~)。四个阶段既分别体现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又从总体上形成了探索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的历史路径与逻辑演进。这种划分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突出体现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背景与社会转型;第二,突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历史轨迹,展现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循序渐进、渐次提高的基本逻辑;第三,突出了特定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特定主题的阶段特征。以下拟对各阶段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演变进行相应的描述和分析。
“文革”结束后,党开始系统地纠正“文革”时期“左”的错误路线,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并特别强调了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思想政治工作绝对不能削弱的思想,重申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科学论断,促进了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逐步恢复和向纵深发展。该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尚处于放权让利阶段,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恢复以前成功的经验,并初步探索在新的改革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