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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学纲要》中第三章《语音》的几个问题

2011-04-11张春秀

湖北社会科学 2011年5期
关键词:音位音素变体

张春秀

(玉林师范学院 中文系,江苏 南京 210097)

关于《语言学纲要》中第三章《语音》的几个问题

张春秀

(玉林师范学院 中文系,江苏 南京 210097)

在几年的教学实践中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尤其第三章不管是教还是学,都是感觉很棘手的一章,而且不论是本科生(文科)期末考试还是考研的考试,这一章占的比例都相当的重,就像有些学生说的“语言学纲要只要弄懂了第三章,其他的都是小菜一碟了”,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提出有关问题,以供商讨。

语音;音素;音位;音位变体

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我国一本较早的语言学理论教材,是教育部指定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之一。在海内外多次再版,1981第1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1;台湾书林出版有限公司 1993),1987年修订版(1988年获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997第3版,以后相继(2001年)又编写了与之配套的《学习指导书》,录制了IP电视辅导节目,设计制作了《语言学概论网络课件》。该书的编写“参考了国内外新出版的一些专著、教材,对各种新的学说、理论采取客观、谨慎的态度,不尚新异,不拘一家,选择切实可靠的论点编入教材。”[1](p1)全书的总框架是现代语言学之父德·索绪尔在20世纪初阐述的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这种框架是比较稳妥、可靠的,至少用来组织和安排各种语言现象,使之各得其所,是比较合适的。”[1](p2)经过多年语言研究实践的检验,《纲要》确实是一本很好的教材,而且还有其他的辅助参考材料,所以历年来被许多高校尤其是中文系采用为“语言学概论”的教科书,“赢得了学界的青睐和认可,可以说是一本理论性和应用性较强的教材”。[2](p12)

一、语音的定义及其辨析

“语音是语音学研究的对象。”[1](p44)《纲要》里没解释什么是语音,也没有归纳语音的定义,而且这里明显是循环定义。与之配套的学习指导书上给出的定义是:“语音即语言的声音,是语言符号系统的载体。它由人的发音器官发出,负载着一定的语言意义。”[3](p37)但这个说法也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好像是语音音素本身有意义一样。其实没那么单纯。“语音只有结合为语词才能表达意义”,[4](p65)而语词是“通过语音来表达意义的,但是表达意义的是整个的语词的声音,而不是构成语词的个别音素。语词的意义不是那些语音成分—音素—的意义的总和,没有结合成语词的个别的音素也不能有什么意义”。[4](p66)值得注意的是:“语音音素本身没有表义功能,除非它结合成语言中的词,而词的意义则是人类社会给予它的,这也说明了语言的社会性质。”[4](p66)

二、音素的定义及其辨析

1.“撇开长短、高低、轻重的差别,北京人认为有许许多多的α是同一个音。语言学家要求比较严格,他们研究了好多种语言的音以后,认为把理论上可能出现的无数个α归并成前 α(如“安”αν 中的 α)、中 α(如“大”δα 中的 α)、后 α(如“刀”δαο中的α)三个音素,就足以将分析进行到相当细致的程度。可见音素是语言学家分析、比较了许多种语言以后概括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4](p45)这里的“三个音素”中的“音素”应该是音位,而不是音素。再者,这个定义的描述也有异议:首先,音素是从音质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一个发音动作形成一个音素,相同发音动作发出的音就是一个音素,不同发音动作发出的音就是不同的音素。而音位是从音素中归纳概括出来的,是有数的。“从实际数目看,音位的数目只会比音素的数目少。当然了,不同的语言的音位数目也不相同,少的可以是15个,至多也不超过60个,而一般语言的音位数以35个左右为多见。”[5](p11)其次,这个定义让人感觉音素就是音位,没有指出音素与音位的本质区别。

2.“我们前面讲到,音素是语言中最小的语音单位,现在我们要补充一句:音素是人类语言从音质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一个音素代表一种音质,不同的音素代表不同的音质。”[5](p50)这里的说法与前面音素的定义重复,显得啰嗦。“音素是从音质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同样一个音素,就其自然属性来说,对各个语言来说都是一样的,但在不同语言中所起的作用却可以很不一样,正像一棵树锯出的木料在这家做了檀条,在那家打了衣柜。”[5](p70)这句话不但与前面重复,而且是前一句讲音素,后一句讲的又是音位。

三、音位的定义及其辨析

1.“音位是具体语言中有区别词的语音形式的作用的最小语音单位。”[5](p75)对于这个定义,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什么是“语音形式”?“语音形式”包含的内容是什么?音素、音位、音节、区别特征等都是语音形式,如果按照这样来理解的话,我们即使归纳出来了音位系统,但从语言的社会属性上来看,这样的“音位”也没有多少意义,而且划分出来的音位也会很多,操作性不强。再者,我们从这个定义可以推出,如果语音形式相同,就属于同一个音位;语音形式不同,就是不同的音位。这样说来,语言中可以归为几个音位或一个音位的几个变体,都可以成为一个个音位,这样做的结果只会让语言系统变得庞杂,增加人们的认识负担。如,παι汉语普通话中, 同样以此为语音形式的就有“百”、“伯”、“佰”、“柏”、“捭”、“摆”等,像这样当然不能算是一个音位。第二,区别词的语音形式是音位本身所应有的特点,这没什么异议,但音位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区别意义上,即音位的辨义功能。“音位区别语音形式的目的是为了区别意义,否则音位作为一种形式,不与意义相结合,那这一形式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6](p80)

2.“每一个音位都可以分解为几个不同的区别特征。”“有区别音位的作用的发音特征,我们叫做区别特征。”[6](p77)“由于每个音位都包含若干个区别特征,因此音位也可以定义为一束区别特征。”[6](p78)首先,音位和区别特征的内涵犯了循环定义的毛病。其次,既然音位是最小的语音单位,那么按照这个定义就不能再往下切分了,而实际上音位又可以再切分为若干个区别特征。“区别特征是在具体的音系中能将一个音位同别的音位区别开来的语音特征,它是对音位进一步的微观分析。”[6](p81)虽然目前在对音位区别特征的提取上还没有一个定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把音位描写为一束区别特征这已经成了许多语言学家的共识。尤其是在对声调以及语言中其它能够区别意义的超音段音位的归纳中,“事实上已经抛弃了把音位看作是‘能区别意义的最小的语音单位’的观念,因为超音段音位并不是通常所说的独立的‘最小语音单位’。”[7](p51)总之,我们认为,“不再把音位看作是一个不可抽象的语音实体,这已经是语言学发展的必然趋势。”[7]

四、音位变体的定义及其辨析

“处在互补关系中的相似的音素彼此不对立,即不起区别词的语音形式的作用,我们可以把它们归并为一个音位。这样,处于互补关系中的各个音素就被看成为同一个音位在不同位置上的代表,是同一个音位的不同变异形式,所以我们把它们叫做音位变体。”[7](p73)“音位变体”这个名称中的“变”字其实很容易让人产生诸如“音位在前,音位变体在后或先有音位后有音位变体”以及“音位是正体,音位变体是变体”的误解。实际情况是“音位变体是语音的现实情况,并非是由一个‘已知’的音素变化而成的,因此音位变体是‘不变’的。”[14](p92)

五、音素、音位、音位变体之间的关系

1.音素与音位的关系。

音位和音素都是最小的语音单位,但二者不是一回事。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音素与音位划分的角度不同:音素是从音质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即是从语音的物理属性和生理属性角度划分出来的,只要是音质上有差别,就是不同的音素,而不管它是否有区别意义;音位是从语音的社会属性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只要具有社会性质特点,具有区别词形和区别意义作用的语音单位才是音位。划分的目的也不一样:“划分音素的目的是认识语音单位的构成特点,弄清音素与音素的区别,划分音位的目的是认识语音单位的在语言体系中区别意义的功能。”[9](p62)

联系:音位的划分必须以音素为基础,离开了具体的音素,就谈不上归纳音位了。任何一个音位,都要通过具体的音素形式体现出来。音位是对音素的概括,音素可以说是音位的具体体现。

由此可以看出:“音位是从音素中归纳出来的音类,音素是第一性的,音位是第二性的。音素是客观存在的语音实际,音位是从辨义的角度对音素的分类。”[8](p89)

2.音素与音位变体的关系。

(1)一种看法:音素=音位变体。

“音位是概括的音类,它在实际语言中具体表现为音位的‘变体’-音素。”[8](p89)“音位与作为音位变体的音素是什么关系?是社会单位和自然单位的关系,是概括与具体的关系,是集体和个体的关系,是从属特定语言和不从属特定语言的关系。”[10](p166)音素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作为一种语言中几个音素的综合符号的音素,如汉语拼音的‘Λ’,这种音素可以换个名称叫作‘音位’;而另一类是被综合符号所代表的客观上音质不同的音素,如具体音节中不同的[Λ]、[α]、[′],这种音素才是真正最小的‘音素’,或者换个名称叫作‘音位变体’。”[11](p74)

(2)笔者的看法:音素≠音位变体。

如果把音素等同于音位变体,那就会把问题简单化。从量上看,二者不能等同:音素是无数的,音位变体却是有限的。“音素是最小的语音单位,它是从音质角度划分出来的。一个音素只有一个发音动作,发音动作改变了,发音器官的形状改变了,就发出了不同的音素。”[3](p39)从质上看,音素是属于语音的自然属性范畴,而音位变体是属于语音的社会属性范畴。二者也有联系。音素是具体的,音位变体是语言实际中数量繁多的音素的具体代表,没有音素,就没有音位变体。音位变体是在音素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具有社会性质的语音单位。由此可以看出,音素未必等同于音位变体,但二者有时可能有交叉。

3.音位与音位变体的关系。

“音位是从具体音素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功能音类,音位变体则是音位在特定语音环境中的具体体现。音位是用来概括反映一组音素的辨义作用的功能单位,音位变体则是音位在各种语音环境里的实际发音。”[12](p63)可见,音位变体和音位的关系是具体和概括的关系,“语言实际中客观存在的是音位变体,然后才有音位。因此,‘音位变体’是第一性的,而‘音位’则是第二性的。”[8](p89-90)

4.音素、音位、音位变体之间的关系。

《纲要》中三者的顺序是音素(具体的,从自然属性划分,理论上无数)— 音位(抽象的,从社会属性划分,数量有限)— 音位变体(具体的,实际发音或具体代表,数量有限的)。似乎是先有音素,再有音位,再到音位变体,所以是音素=音位变体,音位是正体,不变的,而音位变体是“变体”。其实不然:音位变体中的“变”有歧义,其实它是不变的。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而后一个具体也不是前一个具体简单的重复,而是更高一级的抽象具体。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音素是第一性的,音位则是第二性的;音位变体是第一性的,音位则是第二性的。应该是先有音素,再有音位,先有音位变体,再有音位,而不是相反。那么,理解的顺序是音素-音位变体-音位。

六、其他

1.“每一个不圆唇元音差不多都有相对应的圆唇元音,每一个圆唇元音都有相对应的不圆唇元音。”[13](p62)这些描述与课本上60页的舌面元音舌位图不符合。例如:圆唇元音[γ]就没有相对应的不圆唇元音。

2.《纲要》中只有辅音表及辅音发音举例而没有元音表及元音发音举例,建议把国际音标的辅音表和元音表都列在书本,或放在附录里,让学生有点感性认识。还有与《纲要》配套的学习指导书上国际音标的标注不一致。有的用严式,有的用宽式,宽严并用,让学生无所适从,建议国际音标对照表用宽式、严式分别标注。例如:《纲要》里73页音位∕α∕有三个变体[α][′][Λ],与之配套的学习指导书上 50页∕α∕有四个变体[θ][α][′][Λ],国际音标里的 θ 在学习指导书上出现的位置与后面表格(附录二)也不一致。一个是[θ],一个是[Ε]。再如:74 页汉语拼音∕ξ∕在《纲要》里国际音标是[φ],学习指导书附录二是[←→];∕νΛ、τΛ、Λ∕用宽式音标,而∕Λτ、Λο、Λυ、τΛο、Λνγ∕等几个又是用严式音标。

余论

《纲要》确实是“突破了50年代以来受苏联影响形成的语言学概论教材传统模式,构建了一个建立在结构主义语言学基础上的新的教材体系,代表了80年代我国语言学概论教材的编写水平”,[13](p163)是文革后第一部有着广泛影响的教材,不过后虽多次再版,也没有作太大的改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语言的认识和研究也在不断的深化,而深受结构主义影响的《纲要》也应该及时不断的修订,补充和吸收诸如:历史语言学(世界语言同源论,语言变异理论,词汇扩散理论,语法化理论等)、应用语言学、文化语言学、解释语言学等新的学科和新的研究成果,这样,教材才会充满活力和生命力。实践也证明了,“结构主义语言学只是语言学发展中的一个流派,它的理论框架并不具有金科玉律的价值。在西方语言学的诸多流派,如生成语言学、功能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人类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学派中,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框架对语言的解释能力并不是最好的,它远远没有统领一切语言理论的涵摄力。”[14](p23)所以,我们在运用《纲要》教材时一定要有发展和辩证的思想,即不能夸大它的重要性,当然也不能贬低它的重大影响,对此,应该有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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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

A

1003-8477(2011)05-0153-03

张春秀(1974—),女,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玉林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

本文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008年度广西教育科学B类自筹重点课题《高等师院语言学概论教学改革研究》(厅局级)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为2008B41。

责任编辑 邓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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