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丰富和发展
2011-04-11戚嵩
戚 嵩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安徽 合肥2300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丰富和发展
戚 嵩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安徽 合肥2300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丰富和发展突出表现为:实现了实践主体形式的转换,进一步高扬人民群众主体的能动性,丰富和发展了实践主体论;把强调阶级斗争实践形式转向强调生产实践形式,并把文化实践纳入社会实践形式,丰富和发展了实践形式论;重新恢复和发展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相继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代表”标准和科学发展标准,丰富和发展了实践标准论;制定了现阶段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具体纲领,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置于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辩证统一中来实现,丰富和发展了实践目的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整座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也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内在动力。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以科学理解“人的感性活动”为逻辑先导,初步建立了科学实践观。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根据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的时代性发展,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每一次突破,如影随形的必然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理论基础,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一崭新伟大实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新的重大突破,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实践主体论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从生产力是个人本身力量的对象化,而生产力的历史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出发,认为人的能动活动过程是历史的本质。由此,马克思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历史中行动的人”作为实践主体,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p131)。马克思对实践主体的理解,彻底克服了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实践主体理解的缺陷,第一次真正确立了人在实践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形成了科学的实践主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据当代实践的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实践主体论。一是实现了实践主体形式的转换。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多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理解为大写的人的群体,而这个大写的人的群体又极易成为一个“虚假集体”,他们对实践主体形式的把握也更倚重单一主体,不同程度上压抑了各层次实践主体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实践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一新情况,把新的社会阶层也看作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创造性地提出了多元实践主体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p286)这样,实践主体就从过去的“单一主体”形式转换为“多元主体”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高扬人民群众主体的能动性,把人民群众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力量。邓小平理论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3](p368);“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4](p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看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体,认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2](p281)。胡锦涛强调:“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推动者。”[5](p646)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实践形式论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到现在为止,我们主要只是考察了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6](p88)不难看出,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当时的实践内容,把“人改造自然”和“人改造人”作为实践的两种基本形式。“人改造自然”即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人改造人”即处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毛泽东首次提出“社会实践”的概念,把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大活动确定为人类社会实践的基本形式,并认为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但遗憾的是,由于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估计不足,致使他强调以阶级斗争的形式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实践形式论的丰富和发展,首先在于把强调阶级斗争实践形式转向强调生产实践形式,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邓小平理论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地位,指出:“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3](p31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我们为实现现代化而奋斗,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发展,使我国形成发达的生产力。”[2](p274)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强调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强调发展生产力,而且就怎样发展生产力作了具体的规定:改革开放是动力,科学发展是原则。邓小平指出:“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这是一件大事,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4](p142)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对发展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实践形式论的丰富和发展,其次在于把文化实践纳入社会实践形式,实现了实践形式论的突破。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凡与精神文化相关的活动都属于文化实践活动。诚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提出“文化实践”概念,但他们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明确提出精神生产的概念及产生根源。他们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6](p72)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提到的精神生产,其实就是文化实践活动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据这种新情况,创造性地把文化实践纳入社会实践,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践的性质、导向和实践原则作出了科学阐述。邓小平理论提出了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并提出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的科学命题,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7](p17-18)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实践标准论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把科学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明确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他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6](p55)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我国文化大革命中被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所取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实践标准论的贡献,首先在于,它在中国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掀起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重新恢复和发展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两个凡是’的争论,已经比较明确地解决了我们党的思想路线问题,重新恢复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倡导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3](p190)正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新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思想路线,“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重大课题才得以科学解决。其次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非囿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将其进一步具体化和现实化,相继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代表”标准和科学发展标准。邓小平理论在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检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4](p28)的基础上,提出了判断改革开放是非成败和工作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p37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是否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标准,把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2](p538)。当今世界,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严重失谐,由此引发出一系列威胁着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所谓“全球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必将在未来造成各种灾难性的后果,人类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沦为技术理性的工具,变成卡尔·曼海姆所形容的“没有灵魂的机器”。针对如此突出的世界性问题,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作为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实践标准论。按照科学发展标准,“发展”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必须以以人为本作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以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这种衡量发展的标准可以使发展日益符合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合乎物性与合乎人性的统一,这种新的发展理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经济壮大的同时避免付出重大政治与经济代价”,也为人类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实践目的论的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以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其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p294)在马克思看来,人可以自由全面发展,“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6](p85),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将这一历史进程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把人的发展划分为“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自由个性”三大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8](p104)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4](p291)。我们也不可能要求马克思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制定出具体的纲领,更不可能要求他承担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现成具体纲领的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实践目的论的突出贡献就在于,它根据我国正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实际,制定了现阶段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具体纲领,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纲领、政治纲领、文化纲领、和谐社会纲领,从而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置于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辩证统一中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纲领,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纲领,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文化纲领,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谐社会纲领,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理论基础,立足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一崭新伟大实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时代性发展,构建了系统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这一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哲学基础,而且对当今世界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 张晓予
D61
A
1003-8477(2011)05-0012-03
戚嵩(1970—),男,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2009年度青年课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