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重大贡献和监管保障
2011-04-10邓三龙
邓三龙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长沙 410007)
林木种苗是建设绿色湖南的物质基础,是生态建设的前提。贾治邦局长[1]在去年的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强调,种苗是林业的命脉,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种苗作基础,构建林业三大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无从谈起,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森林的碳汇能力也无从谈起,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更无从谈起;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对如期实现林业发展“双增”目标、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引导林农脱贫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木种苗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基础工程,是百年工程,是未来工程,是命脉工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林木种苗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
1 充分认识林木种苗工作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1 优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
没有优质种苗作基础,所有的林业工作都要付之东流,我省油茶产业的发展就是很好的例子。过去我省的油茶平均茶油产量仅3~5 kg/667 m2,由于攻克了良种壮苗,推广了以湘林系列为主的油茶优良品种,现在茶油产量可以达到30~50 kg/667 m2,最高的可达90 kg/667 m2,产量较之前提高了十倍以上。从过去的劣质种苗到现在的优质种苗,这是个飞跃,由此可见优质种苗的重要性。
1.2 优质种苗是林农增收的保障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和森林采伐指标入户工程的实施,有了林权就能“我的地盘我作主”,极大地促进了林农“山当田耕,树当菜种”的热情,林木良种的增产效益已越来越为社会所认可,良种优质种苗已成为了社会造林的第一选择[2]。
1.3 种苗工作的好坏代表政府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赋予了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的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严禁出现假劣种苗坑农、害农,损害林农利益的行为,以防止由于假劣种苗损害林业部门乃至政府的形象。
2 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木种苗工作的重点
2.1 坚持科技兴种
林木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良种在林业生产中的巨大作用在所有因素中是处于第一位,是其它任何因素都无法替代的。对于科技兴种,首先是我们要重视人才,给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形成稳定的专家团队;其次要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尽快选育出一批高产、优质、高抗逆性的优良品种;第三是要加强林木良种的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2.2 确保优质种苗供应
为确保优质种苗供应,我们主要是抓好四项工作:第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取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优质种苗的增产潜力及在林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介绍优、劣种苗的鉴别方法,提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林农对优质种苗的认识;第三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林木良种的选育和生产、经营水平;第四是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林木良种选育及优质种苗生产经营中的各种技术难题。
2.3 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都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林农为宗旨,加强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社会了解种苗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市场行情和开展市场交易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组建种苗专家服务团队,为林木种苗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要积极推动林木种苗交易市场建设,拓宽种苗销售渠道,从而推动林木种苗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3 大力推进林木种苗全过程的执法检查和行业监管
依法治种是做好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保障。做好林木种苗全过程的执法检查和行业监管,重点是要做到以下三点:一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广大林木种苗工作者依法管理种苗的责任意识,在这里需特别强调的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林木种苗的生产或经营,种苗管理机构必须与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分离;二要建立健全种苗监管机构建设。全省尚有约三分之一的县市未设立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非常不利于林业工作的全面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好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不断提高种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三要加强种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林木种苗生产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格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林木种苗调运和营造林验收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两证一签”制度。强化依法治种,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努力推进林业种苗事业健康发展。
[1]贾治邦.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讲话[N].中国绿色时报,2010-11-09.
[2]邓三龙.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中国乡村发现网,200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