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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期”确认剑指违建船舶

2011-04-10

中国船检 2011年2期
关键词:管理机构船东船厂

本刊记者 崔 燕

2011年1月25日,记者从中国海事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宣贯会上了解到,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在我国登记的500总吨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海船都要在开工和完工两个“重要日期”,向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重要日期”确认就像船舶的一张“出生证”一样,在检查确认船舶“健康出生”以后,海事执法人员会同船舶检验机构人员、船东和船厂四方共同签署一张确认证书。该《规定》的实施,将为造船业和航运业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堵监管漏洞确保“优生”

据了解,在《规定》未出台之前,我国船舶检验实行的是“申请检验”制度。也就是说,由船厂和船东向船检部门提出申请,之后实施相关检验。对于没有申请建造检验的船舶来说,即使船舶检验机构或验船师明知道其是未有检验单位的在建或改建船舶,也无权予以制止和干预。而这些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成品船”,再申请由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安全技术把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已无能为力或难以有所作为。但如果不给这些“先天型”船舶检验发证,船舶检验机构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如此一来,船舶的技术质量把关不仅得不到有效发挥,行政管理机构也由于无法获得船舶准确的技术参数而失去一定的有效管理。

为此,中国海事局于2010年9月21日出台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了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并要制定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具体实施工作程序。同时,各直属海事局应与辖区内的船舶检验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一方面,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各船舶检验机构具有具体实施本规定的责任,且相互之间属于分工合作关系。也就是说,主管机关(部海事局)授权不同部门从事不同工种的工作,各负其责任,且互相支持和配合。各船舶检验机构发挥技术管理优势,各海事管理机构发挥执法手段和地域、体制优势,为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提供行政措施保障。对于拒绝船舶检验机构管理的船厂,则发挥联动优势,不予其建造的船舶实施确认和登记。

另一方面,同一地区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需要建立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联合工作机制,确保各自实施工作程序的相互协调,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交换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工作职能部门及岗位责任人的联系资料等,方便船厂和船东对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申请。

浙江海事局局长助理杨新宅指出,该规定的实施,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

中国海事局船检处徐新中处长用“三同三不同”即:责任不同,管理对象相同;管理手段不同,管理目标相同;管理程序不同,管理目的相同,诠释了实施该规定各个相关机构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对于各相关单位而言,需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该《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做好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准备工作,否则将对船舶生产以及交付等环节带来不利影响。

民营船厂将更规范

浙江海事局船检处解超处长告诉记者,浙江一带造船业十分发达。统计显示,2010年浙江地区造船完工量达1200万载重吨,占全国20%左右,几乎和上海地区的产量差不多。但是,与上海的15家大型造船厂相比,辖区内的600余家民营造船厂,不仅产量大,管理起来难度也较大。

他表示,该《规定》的实施可谓正逢其时,其主要从四个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将船舶设计、审图、建造、船东、船检和海事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综合的管理形式,共同推动造船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其次,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降低船舶违规新建或改建行为的发生率,有效减少船舶在改建过程中造成的经济纠纷等情况;第三,推动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管理转型变革,即源头管理、预防管理;最后,是使船检管理工作融入船舶工业发展的一项创新实践活动。

中国海事局船检处副处长杜国光说,该《规定》的实施对整个造船市场来说,是有很大益处的。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无图纸或图纸未经批准就开工建造或改建船舶;未申请建造检验就开工建造或改建船舶;套牌冒牌的改建船舶和更改船龄;以及超生产能力建造或改建船舶等行为的发生。换句话说,就是让不遵守规定的企业寸步难行。这样一来,对共同推进船舶建造质量、进一步规范造船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整个造船市场得到良好、有序、健康的发展。

另外,浙江一位船厂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公平竞争的方面考虑,船厂也非常赞成该《规定》实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船厂来说必定会牵扯到一些精力,希望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将确认工作落实得更好。

一些航运企业则表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确认会产生各种证书获取顺序障碍的问题,担心拖延交船时间。该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希望海事管理机构能够简化程序、合理安排,尽快制订出可快捷操作的实施细则。

CCS全力配合

此次,海事管理机构充分运用海事行政执法强制力,支持、协助船舶检验机构开展相关检验业务。对此,中国船级社(CCS)领导高度重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

据中国船级社建造入级处付强介绍,在接到《规定》通知后,CCS及时通过社文转发了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属机构如何配合开展重要日期确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要求所辖单位及时将《规定》向辖区内建造CCS船舶的船厂以及船东进行通告,全力配合开展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在实施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的具体工作中,涉及CCS的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一是CCS将继续根据程序文件要求开展船舶开工、安放龙骨日期、完工验证;二是重要日期申请方(船东和船厂)在开展船舶重要日期相关业务时可直接与CCS驻厂组、验船师进行沟通,由现场验船师协调落实申请书关于船检部门盖章等相关事宜。对于CCS现场验船师明确海事重要日期联络人的,CCS将在收到重要日期确认申请盖章时通知船厂相关联系信息;三是设计单位或船厂直接与CCS相关图纸审批部门联系落实申请书盖章事宜,如有协调,可由船厂直接与现场验船师协调;四是CCS软件系统及证书中船舶安放龙骨日期、完工日期将严格按照签署后的确认中记载日期填写;五是《规定》所提及的重大改建严格按规定中的范围执行;六是签署后的确认书将直接归入相关船卷,并及时传真所属二级分社和总部;七是《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疑义,逐层上报至总部,必要时总部将与部海事局确认。

在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验证过程中,涉及CCS的工作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由申请方根据《规定》对拟重大改建船舶提出验证申请,申请可直接向所在CCS分支机构提交;二是CCS分支机构将逐级上报至总部,并根据总部指令开展验证工作;三是验证完毕后应出具验证报告,确认实船是否为证书所描述的船舶。

另外,根据部海事局的要求,CCS还需配合建立相关软件管理系统,提供相关服务;根据部海事局提出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这一要求,制定出相关指导意见,根据CCS业务分工建立CCS现场与直属海事机构和联合工作机制;完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的程序文件等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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