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谐”何以可能
2011-04-08张祎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北京100081
张祎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北京 100081
“宗教和谐”何以可能
张祎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北京 100081
宗教和谐是指多种宗教间的自洽、互融、协调、并举态。在宗教和谐态下,各个宗教在共性的平台上保留各自的个性,差异得以共存,各个宗教交叉互补,是其所是,各个宗教可持续发展而达到多赢。协举模式是宗教和谐的内在本质要求,协举模式不同于宗教间关系的排他模式、兼并模式和多元模式,协举模式不仅强调诸宗教的相互依存性、对立独立性,而且强调诸宗教的互相渗透、互相补充而交叉跃迁;协举模式还强调诸宗教公共奉向的点位。只有通过诸宗教的协调并举才能达到宗教间关系的真正和谐。
宗教;和谐;协举
当今时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已成为共同的声音,社会和谐的图景已成为普遍的期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宗教学界把探讨宗教和谐问题理所当然地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担当了下来。所谓宗教和谐,是指多种宗教间的自洽、互融、协调、并举态。在宗教和谐态下,各个宗教在共性的平台上保留各自的个性,差异得以共存,各个宗教交叉互补,是其所是,各个宗教可持续发展而达到多赢。本文所阐述的“宗教和谐”特指宗教之间关系的和谐。宗教和谐,始于对话。据笔者初步的研究来看,目前学界关于宗教对话的理论模式,即如何看待和处理宗教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常规模式:以卡尔·巴特为代表的排他模式、以卡尔·拉纳为代表的兼并模式①Inclusivism,张志刚教授翻译为“兼并”,其他学者译为“兼容”,笔者比较倾向于“兼并”这一译法。、以约翰·希克为代表的多元模式。国内学者张志刚、何光沪、王志成、段德智等教授对于宗教间对话的模式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段德智教授提出应该注重宗教对话的层次性和基本中介,从宗教文化层面的对话进展到宗教信仰层面的对话;王志成教授认为宗教多元论是回应宗教差异性的一种重要方式,并对多元论进行了整合与归纳,即混合多元论、理性多元论和灵性多元论,这三种多元论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分别象征性地指向人的躯体、头脑和心灵,用人的“成长”来统筹多元的宗教现象;何光沪教授认为宗教对话的关键是“认识”问题,并试图提出一种全球宗教哲学来消除宗教之间对话的障碍;张志刚教授认为汉斯·昆的“宗教兼容论”和保罗·尼特的“宗教实践论”代表着宗教间关系新近的动向。这些学者的研究为宗教间的对话与和谐提供了积极的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推动了宗教对话与和谐的进展,但宗教间和谐之路似乎还很远。
以“宗教间关系”为切入点,对宗教之间关系的三种常规模式作一总体上的把握和比较,在批判反思常规模式的基础上,试图用协举模式来阐释宗教和谐的可能性乃本文宗旨所在。诸宗教的协同并举,是实现宗教和谐的方法。只有认真考察宗教和谐何以可能,才能防止“宗教和谐”成为一句口号,才能防止“宗教和谐”被肤浅化和庸俗化理解。
一、解读宗教间关系的常规模式
如何解读宗教间的关系,综观前人对此问题的讨论,可以概括为三种常规模式:排他模式、兼并模式和多元模式。第一种是排他模式。排他模式认为,自己所属的宗教才是惟一的真宗教,只有委身于该种宗教,才能找到终极真理;其他的宗教统统为伪宗教,纯属谬误。一神教的宗教在处理与其他宗教间关系时往往采用排他模式,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排他模式明显占据着主导地位。当代排他模式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卡尔·巴特。他的观点即“四个惟独”:“惟独依靠恩典”、“惟独依靠信仰”、“惟独依靠基督”、“惟独依靠《圣经》”。这四个惟独,既是我们“使上帝成为上帝”的惟一之道,也是我们人类得救的“惟一之道”。“惟一”和“独一”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达。既然基督教是惟一的,那么其他宗教中既没有启示,也没有救恩,更没有真理。所以基督教把它之外的宗教简单地视为异教,视为魔鬼的产物。而伊斯兰教的教义强调:“要相信安拉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和惟一的主宰”。犹太教也强调“创造主乃独一无二的真神”。当每个宗教都认为自己是“独一”和“惟一”的时候,必然不会认可其他宗教,宗教的冲突和灾难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排他模式是一种典型的“自我中心主义”、惟我独尊、目无它教,从根本上抹煞对方的价值,呈现出一种非此即彼。有你没我的对立斗争态势。对此,有学者指出当企图以某一个宗教去取代其他宗教,去征服其他宗教,这是对实在之展示的多元性的威胁,这甚至可以被视为形而上学的恶[1]。排他模式夸大了宗教间的对立性、斗争性,是以征服、消灭对方为主,冲突的平息一定是以牺牲一方为代价换取暂时的和平,这种和平包含着失衡的因素,是短暂的,不稳定的,迟早还会导向新的冲突,所以排他模式是宗教间不和谐的罪魁祸首。
第二种是兼并模式。兼并模式首先认定只有一种宗教信仰是绝对真实的,能使人得到真正的启示和根本的拯救。但同时又认定神和上帝是无所不在的,因此认定恩典与启示具有普适性,可以通过不同的宗教信仰以多种方式表达出来。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天主教神学家卡尔·拉纳即是兼并模式的代表人物。拉纳虽然明确地肯认了非基督宗教的启示和救赎功能,宣布诸宗教都可以成为拯救的道路,但是前提条件是他把耶稣基督视为一切拯救的最后原因,耶稣基督是人类心灵最深层的需要,是人类需要最后的救主。他认为宗教中体验到上帝之爱的恩典的佛教徒、印度教徒等都已经和耶稣联系起来,并指向他。换言之,他们已经是基督徒。不过,他们不是天生的的基督徒,而是匿名基督徒。匿名的基督徒在客观上可以被拯救,但是主观上要重建信仰,归顺耶稣基督。匿名的基督徒要反省信仰的真谛,“对一个人来说,以一种更清晰、更纯正、更有效的方式来领会基督教,显然较之一个仅仅作为匿名基督徒的人有更大的可能性得以拯救。”[2]76-77
兼并模式与排他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兼并模式可以允许其他宗教存在,认为其他宗教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价值,并不是完全的非此即彼、对立斗争。但是兼并模式视本己宗教为其他宗教救赎功能的实现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前提,以本己宗教为参照系和标准,所以到最后就同排他模式一样,依然是一种宗教自我中心主义,断定本己宗教最优越,对其他宗教有一种居高临下的同情和怜悯。如果说排他模式是一种强意义上的宗教自我中心主义,那么兼并模式至少也是一种弱意义上的宗教自我中心主义。约翰·希克说:“某个人自己的宗教被拔高为一种超级的体系,而其他任何一种宗教实际上都被贬成了某种关于真理的低级阶段或局部的知识。于是,其他任何一种宗教便作为低级阶段或局部真理而被并入他自己的体系了。其他宗教徒或许有的任何特殊的要求,统统被他否定了。实践证明,这种看似宽容的做法,是一种‘拥抱式的征服’,‘一种先承认我的合法性才进行的合作’,‘一种靠贬损别人使其丧失身份而实现的兼并’”[3]235-236。这样的兼并,只能是兼并者的一厢情愿和自我欣赏,即使被兼并方因其特殊原因被兼并,失去其主体性,以自身的妥协、投降、放弃、容忍为代价谋求一时的和平,但是势必会待自身力量的强大后反攻倒算。所以说兼并模式也不会使宗教之间的关系走向真正的和谐。
第三种是多元模式①在此所阐述的多元模式主要指的是约翰·希克的多元模式。。多元模式的初衷在于解构宗教自我中心主义,彻底破除人们对本己宗教的优越感。多元模式的代表是约翰·希克,他所倡导的多元模式认为,存在一种称之为绝对、神圣者、终极实存的“终极实在”,并把它们看做是比各宗教信仰对象更实在、更本原的东西。各个宗教都是对这同一终极实在的不同认识,都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产生“救赎”的作用。诸宗教所构成的就只是“经验、认识终极神圣实在并生活在与它的关系之中的不同方式”,而不是这“终极神圣实在”本身,因为“这个终极实在是超越我们所有有关它的认识的”[4]235-236。希克的多元模式相比排他模式和兼并模式的不同在于它承认本己宗教的“之一”性,而不是“独一”性,这已经迈出了和谐的第一步,有一定的实质性的转变。正如希克所认为的,真正的对话姿态应该是多元论的,因为这种态度可促使人们转变观念,从“以某宗教为对话中心”转向“以终极实在为对话中心”,这是一种认识范式的转变,其意义就如“一场神哲学观念上的哥白尼革命”[5]。
但是希克多元模式也存在着问题。其一,希克的多元模式寻求终极实在,过于强调各个宗教的统一性,抹煞了各个宗教独立的实体性。希克用瞎子摸象来阐述它的多元模式,大象即神性的本体,众盲人摸到的就是经验到的神性的现象。把人们在宗教经验中所体验到的空、道、上帝、安拉都放到了现象界,这就使这些宗教信仰对象失去了其应有的终极实在性、超越性和神圣性。显然这抹煞了各个宗教的独立性和个性。“多元主义者要么没有足够严肃地看待多元性,要么没有看到宗教之间根深蒂固的差异,要么他们为对话和相处融洽的愿望所支配,以致掩饰或者轻视了每一宗教中独特的东西。”[6]59-60这种模式抹煞各宗教的个性而寻求同一,并不能达到宗教间关系的和谐,因为和谐不等于同化。其二,希克的多元模式是一种假说,它混淆了哲学理论和宗教信仰,脱离了宗教的历史形态和历史发展,具有明显的抽象性、非历史性和超历史性以及乌托邦性质[7]387。既然是乌托邦,那么多元模式就不是通向诸宗教和谐之路。
除了希克的多元模式,还有一种多元模式,其主张是:不同宗教、教义体系彼此独立,甚至毫不相干,每个宗教都是自足的,不同宗教基于相互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生存而松散地存在于社会之中,王志成教授称之为混合的多元模式。混合的多元模式还是强调宗教间的不可通约性,强调宗教的“多”。很显然,混合的多元模式的弊端在于会造成各大宗教井水不犯河水,多个中心,各自为政,一盘散沙,还是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存在着冲突的隐患,也是一种假和谐。
宗教间关系的排他模式、兼并模式和多元模式都不能使宗教间关系走向和谐,那么宗教间关系和谐何以可能?
二、宗教间关系“和谐”的协举模式
笔者在批判反思常规模式的基础上,试图用协举模式来阐释宗教和谐的可能性。协举,即协调并举,交叉跃迁。协举注重多个事物的协调并举,多个事物的积极因素统合于一处,资源共享、相辅相成,以实现互动式地立体提升,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协举是和谐的内在本质要求,是通向和谐的方法;和谐是一种状态,是协举的外在表现[8]139-142。
第一,协举模式强调各个宗教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各个宗教信仰犹如同一副棋盘上的棋子——将、兵、炮、马、车、相、仕相互依存。兵之所以成其为兵,是因为将、相、炮等的映衬,每一个棋子都在与其他棋子的关系中得到实现。同样,各个宗教是相互依存的,每一个宗教都在与其他宗教的关系中得到实现,正如尼特的书名所言“没有佛,我做不成基督徒”。“兵”只有在这个棋盘上和其他棋子一起,才有其价值。一种宗教也只有和其他宗教共存,才显示出其独特性。强调各个宗教的相互依存性,就是强调从宗教“自我中心主义”向宗教“主体间性”转变,就是强调宗教间的协举。各种宗教只有突破“自我中心主义”,突破“独一”性,成为“之一”性,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自我中心主义”的形成来源于西方主体性哲学思维。西方近现代的主体性哲学总是把主观和客观二元分离,把我与世界、我与他者分离,把“我”作为主体,把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都客体化、对象化,通过对客体和对象的认识、征服、宰制和掠夺以达到占有的目的,从而最终确认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自由”。同理,宗教“自我中心主义”把自己的宗教视为独一的主体,把其他宗教都客体化、对象化,通过去统摄、征服、支配其他宗教,让其他宗教改宗、隶属本己宗教,来实现本己宗教的最高价值。排他模式和兼并模式有明显的自我中心主义价值取向。如果将本己宗教作为中心,那么其他宗教则被异化为客体;反过来,其他宗教也以同样的方式来反击,使彼此自我客体化。这样,本己宗教与其他宗教的关系就是一种相互客体化的关系,是一种相互斗争、相互冲突和相互否定的关系,最后谁都没有获得真正的主体性,谁都没有成为真正的主体。
后现代的西方哲学家感受到了西方近现代主体性哲学的弊病与矛盾,开始转向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开始“让他人存在”。“让他人存在”是反对西方近现代主体哲学及其极端自我主义中心主义而企图实现的目标。海德格尔(M·Heidergger)从存在论的角度将主体间性看成是个体的“此在”与他人和世界的“共在”,人与人因“共在”而结成主体间性,其本质在于“他我”意识的觉醒,其目标在于让他人存在。主体间性强调“我们”,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作为主体的“我”,就没有作为主体间性的“我们”;作为主体的“我”只有在主体间性的“我们”之中才能充分实现出来[9]12。那么宗教的协举模式实际上是强调让其他宗教存在,并在本己宗教和其他宗教之间建立关联,强调本己宗教和其他宗教相互依存的交互主体关系。尼特在《对话模式》中指出:“不同宗教的信徒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的挑战是,他们需要在其他宗教的更大共同体中寻找和发展他们个人的身份。作为基督教徒和印度教徒,一个人一定是这个更宽广的宗教共同体的一部分。如今,一个人似乎必须在宗教间成为宗教徒。”[10]11作为主体的本己宗教只有在作为主体间性的诸宗教之中才能充分实现出来。所以强调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协举、强调宗教的主体间性是宗教和谐的基础。这就明显地区别于排他模式。
第二,协举模式在认可宗教相互依存的基础上承认各个宗教信仰之间的差异性、对立性、独立性。此对立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冲突斗争之意,而仅仅是不同、相异。因为我们不可否认各个宗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不可通约性,是属于不同的范式。协举模式强调宗教间的差异,如果不承认宗教信仰的相异,对宗教信仰的差异性进行解构,那么基督教就不称之为基督教了,伊斯兰教也不称之为伊斯兰教了,这意味着宗教信仰乃至宗教的自我丧失。正因为有其差异性,各个事物才是其所是,成为事物本身。正如尼特的书名所言“没有佛,我做不成基督徒”。协举模式强调各个宗教信仰的独立性,认为不能因为寻求统一、同一而抹煞宗教的独立性。这既区别于兼并模式,也区别于多元模式。在消除各个宗教的差异性和独特性,他的多元论假设实质上是对他者的驯服、扭曲和改造[11]。这样以牺牲个性来取得的统一和同一会使事物不可持续的发展,所以宗教的协举模式并不抹煞各个宗教的个性和独立性。协举模式所要保留的独立性、个性并非指自我中心,而是指自身的特色。因为其独立性和个性是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实现出来的,个性是在其共性之上存在的。没有共性的平台,个性的张扬是一种霸道、是一种破坏。但在主体间性、共性的基础上的个性发展有利于良性的竞争和互动,是事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真正的和谐产生。
第三,协举模式认为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承认差异性、独立性是为了寻求各个宗教的互补点,实现彼此的交叉和跃迁。正因为各个宗教的差异、对立和独立,才有各个宗教交叉的可能性。各个宗教的交叉是指各个宗教互相填补、互相融通。交叉的结果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双赢的和谐局面。正如宗教学的奠基人缪勒说:“宗教若不能随着人类的成长而成长,随着人类的存在而存在,那它早就灭亡了。”[12]260这就意味着宗教要与时俱进,进行自我更新和发展。缪勒强调说,“否定实际上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原则”[12]212。所以各个宗教需要自我否定,从其他宗教中吸取养分来滋养壮大自身,实现跃迁。中国传统宗教——儒、释、道三家,都能从其他两家宗教处汲取营养,充实自身,发展自身,呈现出相互吸纳、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各自实现了跃迁和持续发展,在数千年漫长历史中共存于中国社会。
道教吸收过佛教的思想,佛教对道教产生影响最早的是轮回因果报观念。佛教强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众生依其善恶行为所得之报应,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中生死轮回,或超越生死轮回而进入涅槃境界。由于因果报应是上推前生下伸来世,在理论上似乎更为“精致”,在实践上,又无从检验,也就为道教所接纳。道教学者修改了长生不死的说法,提出人的形体都不可避免地要死亡,长生不死的当是人的神性、精神。佛教对道教的思想影响则是全面和深刻的,几乎左右了后来道教的理论建设和思想发展轨迹[13]。
宗教间的互补共荣、和合共生的态势为我们当今正确处理宗教间关系树立了典范。这足以说明,宗教可以超越在终极信仰上存在的差异性和独特性,超越其外在形式的差异,成为可以彼此融会的精神力量,最终实现自我的更高一层次的跃迁发展。所以经过各个宗教的交叉互补,各个宗教都能实现并举、跃迁。并举的结果是形成“青出于蓝更胜于蓝”的丰富性发展的自圆满状态,各个宗教都比交叉之前更高级,更圆满。跃迁使一种宗教与另外一种宗教达到了更高层次的真正的和谐,此和谐并非井水不犯河水的暂时相安无事。总之,一个宗教的发展也不能以牺牲另外一个宗教为代价,只有超越各个宗教间矛盾本身,才能实现宗教间的多赢局面。中华民族在悠久历史中积淀的深厚文化及宗教融合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当今世界如何超越不同宗教在终极信仰上的差异并达致多元宗教和谐共处,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和现实启示。这与混合的多元模式有明显的区别。
第四,协举模式认为各个宗教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保持了各自的差异性、独立性,并且互相补充,但是它们都为了一个公奉,即公共的奉向点。多个事物围绕一个公奉点才能实现整个系统的自洽,正如人体的九大系统公奉于生命。各个宗教在外在形式上体现为百家争鸣式的多样,但是要用公共的奉向点支配多样的发展。当代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学者哈贝马斯认为文明之间、宗教之间既存在差异,也存在共同的基础,即以拯救全世界和谋求全人类的福祉为宗旨。哈贝马斯把拯救全世界和谋求全人类的福祉作为公奉点。保罗·尼特也把生态人的福祉作为各个宗教共同致力的方向,他说:“作为不同宗教道路的追随者,我们全都可以并且确实体验到一种共同的关切、共同的责任,即作为宗教人士对人类和生态普遍的苦难与非正义作出回应,因为它们正威胁着我们人类和我们的星球。宗教间会谈必须面对人和大地日益深重的苦难,把它背后的伦理问题作为最紧迫的议程……苦难具有普遍性和直接性,这使得它成为确立宗教间相遇的共同基础的最合适也是最需要的地方。各个宗教以共同致力于促进生态——人的正义和福祉为自己的责任。”[6]16,19
其实寻求各个宗教的公共的奉向点即在寻求各个宗教的重叠共识。在不同的宗教之间,重叠共识是宗教间关系和谐的基础,在存异的基础上求同,以达成道义上的普遍共识。如各个宗教都能面对人类生存处境中的苦难问题而致力于人类的福祉,这就是重叠共识的表现。如果没有各个宗教的公共的奉向点,那么也不可能实现宗教间的真正和谐。中国传统宗教儒、释、道三家能够超越不同宗教在终极信仰上的差异并达致多元宗教和谐共处,与它们共同致力于封建的宗法社会是有很大关系的,正如段德智教授所说:“中国儒释道互相融会的最深层的动因并不在这些宗教本身,而在于产生这些宗教及其合流倾向的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中国大一统的宗法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7]391因为儒释道公共奉向于中国大一统的宗法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才有了宗教间的稳定和和谐。所以各个宗教必须得有一个公共的奉向点,才会有真正的和谐。这一公共的奉向点也明显地区别于希克多元模式中寻求的“同一的终极实在”。
三、结语
以“协举”为内在本质要求的宗教和谐不是以矛盾思维为主导,不能夸大诸宗教间的对立、斗争因素,宗教的和谐不能是以一种宗教取代其他宗教、以牺牲一方为代价而换取暂时的和平,如果从矛盾思维出发去理解和谐,等于是与和谐背向而驰。排他模式是典型的对立斗争思维,以矛盾思维为主导的模式,与和谐背向而驰;与排他模式相比,兼并模式虽然缓解了斗争的气氛,但是从兼并方看,依然没有超越矛盾思维本身。其二,宗教的和谐并不等同于一种宗教的妥协而被兼并,妥协是无原则的中庸,是不谈发展的盲目低头,由妥协思维生出的方法通常是投降、放弃、容忍之类的,这样的和谐是停滞不前的,如果用妥协思维去建设和谐,就会片面地扭曲和谐,把和谐静止化、保守化。从兼并模式中的被兼并方、妥协方来看,它失去了自我的特质。如果不能多样化的竞争发展,那么整个大系统是停滞不前的。其三,宗教的和谐并不是要抹煞各个宗教的个性特色,搞诸宗教的一色与同化。希克所倡导的多元模式客观上抹煞了诸宗教的个性,意在寻求其无原则的同一性。其四,宗教的和谐并不是诸宗教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来,并不是诸宗教的自足静止状态,而是诸宗教的交叉互补,实现跃迁性的实质性发展。混合的多元模式并没有注重诸宗教的交叉互补性。显然排他模式、兼并模式、多元模式并不能使诸宗教和谐。
宗教间关系和谐的协举模式强调诸宗教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协举模式强调诸宗教的对立因素,诸宗教是彼此独立、对立的;协举模式强调诸宗教是互相渗透、互相补充而交叉跃迁的;协举模式强调诸宗教是有公共奉向点位的。诸宗教的协同并举,是实现宗教和谐的方法。所以宗教和谐在于系统原则上的和谐,在这种和谐的系统原则之下,诸宗教之间的差异得以共存,冲突得以消解,矛盾得以转化,于内在精髓上实现各就各位式的和谐,在外在形式上体现百家争鸣式的多样,用一统的原则支配多样的发展,使其共同构成、相互推动,这样才会有宗教的和谐,才会有和谐的宗教。
[1]王志成:《宗教相遇、宗教多元论与人的成长——宗教间关系的理论反思》,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2]Karl Rahner,Christian and Non-Christian Religions,in John Hick and Brian Hebblethwaite,eds.,Christianity and Other Religions,Glasgow:Collins,1980.
[3](英)约翰·希克:《信仰的彩虹——与宗教多元主义批评者的对话》,王志、成思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John Hick.An Interpretation of Religion,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9.
[5]张志刚:《论五种宗教对话观》,载《世界宗教文化》2010年第2期。
[6](美)保罗·尼特:《一个地球多种宗教:多信仰对话与全球责任》,王志成、思竹、王红梅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
[7]段德智:《宗教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8]梁映敏:《创新型国家的和谐文化构建》,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
[9]段德智:《主体生成论——对主体死亡论之超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0](美)保罗·尼特:《宗教对话模式》,王志成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王志成:《宗教对话与宗教他者》,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12]缪勒:《宗教的起源与发展》,金泽译,陈胜观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How Will It be Possible to Realize the Religious Harmony
ZHANG Yi-na
(Ethnics and ReligionTeaching and ResearchSection,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Beijing100081,China)
The religious harmony refers to the state of self-autonomy,the mutual melt,the coordination and the mutual uplift between differentreligions.Under the religious harmony condition,each religion retains its respective individuality on the platform of general character.The difference can coexist to be what it is and each religion alternately supplements each other and realizes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achieves winwin.The pattern of compatible uplift is the intrinsic requests of religious harmony.It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religious patterns such as exclusivism;inclusivism and pluralism in that it not only emphasizes the mutual dependency of various religions and the opposition independence but also stresses that various religions can supplement and seep mutually to get their overlapping jump.The pattern of compatible uplift also emphasizes the public spotted position of various religions.Only through the compatible uplift can various religions achieve their true harmony.
religion;harmony;compatible uplift
B928
A
1671-7023(2011)06-0016-06
张祎娜(1982-),女,汉,河南洛阳人,宗教学博士,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宗教学。
2011-08-29②在此所阐述的多元模式主要指的是约翰·希克的多元模式。
责任编辑吴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