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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的产生、异化和规制

2011-04-07朱理鸿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异化规制

朱理鸿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南 长沙 410100)

网络自由的产生、异化和规制

朱理鸿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湖南 长沙 410100)

网络主体在网络环境下实现信息资源的自由共享、网络行为的自由选择和言论观点的自由表达,是人类对自由的不懈追求和网络架构设计的结果,也是现实社会中的自由在网络社会这个特定时间和空间里的反映。但是,网络社会中的自由往往出现异化,从而产生了系列问题,有必要进行有效规制。

网络自由;异化;规制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在网络社会中享受到的自由,也就是常说的网络自由,“没有网络就没有自由,没有自由也就没有网络”[1]。网络在给我们带来无限自由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困扰。那么,到底什么是网络自由?网络自由是如何产生的?人们在追逐网络自由的过程中又产生了怎样的异化?我们应该如何来规制和引导这种自由的发展?

一 网络自由的内涵

关于网络自由的内涵,目前尚无定论。有人认为:“网络自由是指网络环境中自由选择的权利。”[2]也有学者认为:“网络自由不仅表现在网络活动自由方面,而且表现在网络思想自由方面。”[3]

网络社会实质上是依附于现实社会而建立的一个以虚拟形式来表现的社会关系集群,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行为其实也是现实社会中类似行为的虚拟写照,在现实生活中能找到相应的模式和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社会中的自由,其实是现实社会中自由的写照,只不过存在于具有虚拟性的网络中,作为网络行为的主体能根据自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并能用自己的话语和方式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也就是说,网络自由包括信息资源的自由共享、网络行为的自由选择和言论观点的自由表达。这种自由不仅是信息共享和行为选择的自由,也包含思想的自由和言论表达的自由,也是网络行为主体在网络环境下的对自由权利的主张和运用,因而也具有实践意义。

网络自由应该是网络的一种优势,但这种优势不是绝对的,这种自由不是一种绝对化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自由,只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文明礼节、道德观念、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是真正的自由,才能保证其行驶在正确的轨道上。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网络自由更是实践意义上的自由。这种实践意义上的自由也因网络社会的存在而提升为一种道德原则和要求,因而具备了伦理学意义,同时也成为网络环境下道德行为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具有实践的意义。

二 网络自由的产生

网络自由是如何产生的?或者说网络自由是从哪里来的?人类一直没有放弃对自由的追求与探索,每一次技术革命和社会变革,其实都是人类自由空间的扩展,也是引领人类进入了对自由追求的新时代。“回顾人类的历史, 人在对自由的追求中展开自己的存在, 人类的历史表现为人类追求自由的活动史。人类在能动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将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不断摆脱外界各种束缚而走向自由之境。”[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人类已被现代科学技术引领到了网络信息时代,也使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其实也是人类追求自由的现实存在方式,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

网络架构本身包含着自由价值和自由意识,也是网络社会中自由产生的主要根源。网络之所以为网络,之所以能以多种方式甚至以到现在还讲不清楚的方式影响着人类的生活,是因为网络具有确保信息交换和网络运行、最大限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性结构,这种功能性结构就是网络自身的架构。网络架构是网络的最早设计者和创造者们运用其设计理念而开发出来的,在设计开发的过程,除了考虑当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需要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取决于早期计算机科学家和电脑精英们的价值观念,换言之,网络架构‘嵌入’了计算机科学家和电脑精英(包括黑客)拥有的价值理念”,“而黑客文化价值观中最重要的是自由,包括创新的自由、运用任何现有知识的自由以及以任何黑客选择的方式和渠道传播知识的自由”[5]。

由此可见,网络自由既是人类对自由孜孜以求的结果,是网络自身的架构所带来的,同时,网络自由也是现实社会中的自由在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的反映。网络社会是一个特殊的空间,但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现实社会空间的反映。“网络空间不同于现实社会空间,无法机械复制并照搬现实社会空间的秩序和行为模式,它的充分自由与无限可能解放了人类的想像力,因此比现实社会空间更活跃、更富生命力;但它又类似于现实社会空间,实际上是现实社会空间的投影与模拟,是一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复杂巨系统,因此,它同样也需要秩序来约束……,避免杂乱无章的无秩序。”[6]也就是说,网络社会中的自由其实就是现实社会中自由观念在虚拟空间里的再现,虽然有其自身的特质,同样是现实文化中自由的影子,因现实社会中自由的文化观念存在而直接催生了网络空间的自由,即网络自由。

三 网络自由的异化

自由只是相对的,现实社会中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网络自由也是如此。然而,人们却往往对网络自由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把握,认为网络社会是绝对自由的空间,网络自由就是无约束的自由,再加上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规范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几近失效,人们在网络社会中极度挥洒自由的旗帜,不顾约束、为所欲为的现象层出不穷,不断出现的种种网络恶性事件就是鲜明的例证。这种极端的网络自由其实是异化的形态,走向了网络自由的反面。

网络自由异化的表现主要有:不道德的行为,如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上恶搞、网络调查的恶意投票、色情聊天、窥探传播他人的一些隐私、强制广告、强制下载等;网上不文明的用语现象,如在聊天室、论坛里污辱、谩骂,使用一些庸俗的网名、下流的语言等;还有网络违法行为,如网上色情、网上暴力、网上侵权(包括网上著作、商标侵权和网上人身侵权)、网上诈骗、网上赌博、信息污染、网上教唆犯罪等等。

那么,网络空间的自由为什么会产生异化呢?我们认为,首先是网络空间本身的虚拟性存在,给网络主体以异化自由的更大空间。在网络社会中,人们大都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交往,网民无法直接感知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似乎“想怎样就能怎样”,反正没人认识我,从而导致社会道德的约束力减弱、人们的自由意识过分张扬,他们忘记了自身的社会角色,淡化了道德意识和个人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发生了种种异化的自由行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放大,同时大大降低交往风险,势必引发现实空间所无法包容的伦理问题,在网络虚拟空间,网络人和现实本身完全陷入且浸淫于虚拟意象的情境之中,从而诱使人们远离真实世界,导致人格异化、网络成瘾。”[7]

同时,商业气息的冲击也网络自由异化的推手。最早的互联网络仅仅是用于政府机构的研究人员、科学家、大学教授以及其他人员共享研究成果和学术信息,是网络使用者的沟通桥梁。19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所挟带的商业气息同样冲击网络空间。网络风险投资的非理性热炒、网民数量的群体争夺、网站点击率的盲目攀比,都给网络自由以异化的动力。“网络的普及和商业化导致了一系列常见的网络社会问题和冲突。侵犯隐私权、不当言论和音像盗版等就是其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同时,电子商务企业成了欺诈和黑客攻击的牺牲品。”[8]

网络自由异化的主要原因在于规制的缺失。网络自由只是人类自由的一种,对自由来说,约翰·杜威说过:“自由是相对于既有的行动力量的分配情况而言的,这意味着说没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必然意味着说在某一地方有自由,在另一地方就有限制。在任何时候,存在自由系统。总是在那个时候存在限制或控制系统。如果不把某一个人能做什么同其他的人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关联起来,这个人就不能做任何事情。”[9]

四 网络自由的规制

网络自由和现实自由一样,需要进行有效的规制才能避免泛滥。这规制不是限制或束缚,而是一种疏导性质的引导。对网络自由的规制,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网络自由,规制的对象是异化的自由表现,并不是网络自由本身,更不是对网络自由的钳制。

对异化的网络自由的规制,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网络的技术架构

只有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才能在保障网络自由的同时,有效规制网络空间中异化的自由,使得那些超出了网络自由的异化行为得不到实现,或者发现有网络自由异化的苗头就进行相应的制止。如网站的运营商完全可以对网页的内容进行随时检查,从技术手段上确保实时删除不符合规范的信息,对网络不文明行为进行适时提醒和规劝,阻止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过滤色情信息,屏蔽暴力网站,打击网络犯罪。通过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净化网络空间。

(二)引导网络空间的商业化行为

商业气息对网络空间的冲击,远不只是让网络空间成为利益争夺的第二战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促成了网络自由的异化。有些人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在网络空间中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滥用自由的权利而导致了网络自由的异化。可以说,网络的商业化诱发了人们在网络空间对物质利益的欲求,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如非法物品的网上售卖、带有商业目的电子垃圾邮件非法侵入等等,其实就直接触发了网络自由的异化和异化行为的模仿。

(三)加强网络自律道德教育,实行道德规制

正如斯皮内洛所说,道德“应当是网络空间的终极管理者”,我们在规制网络自由异化行为时,当然要借用道德的力量,虽然在现实中这种力量还不算强大,但终究会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人们对网络自由的认识深入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道德规制是把道德规范转化为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自律行为,或通过社会舆论等途径形成道德压力,使网民在网络传播中能够遵守道德准则”[10],这里所说的网民既包括互联网从业人员,也包括使用网络的人,人们通过网络自律伦理的教育,掌握在网络空间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在享受网络自由的同时,避免网络自由的异化。同时,这种网络道德一旦形成良好的氛围,就会在网络空间中对违反道德规范的网民进行道德谴责,从而形成正确的网络自由舆论,在更大范围和更加有效的程度上纠正个体的网络自由异化行为。

[1]孙伟平.网络伦理[M]. 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200.

[2]王路瑶,王前.论网络自由[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6.

[3]李伦.鼠标下的德性[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86.

[4]段鸣玉.网络时代:继续追求人的自由[J].社会科学,2003(5):77.

[5]周兴生.因特网架构的生成、特征及其网络伦理问题[J].广东社会科学,2009(3):22-25.

[6]张果,董慧.自由的整合,现实的重构[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11):73.

[7]周兴生.网络道德的发生学考察[J].社会科学论坛,2010(8):88.

[8]斯皮内洛,等.铁笼,还是乌托邦[M].李伦,等,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9-40.

[9]刘守芬,方泉.行为与罪责:基于网络技术的几点适应性考量[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80.

[10]李伦,李军.网络传播自由及其规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08.

(责任编校:文中)

Producing,AlienationandRegulationofNetworkFreedom

ZHULi-hong

(Department of Id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Hu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Information, Changsha 410100, China)

The network freedom includes the free-sharing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the free-choosing of network behavior and the free-expressing of view comments. This is the result of human’s relentless freedom pursuit and network architecture design, also the reflection of real world’s freedom. However, the network freedom often shows dissimilation, and produces a series of problems, so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effective regulation.

network freedom; dissimilation; regulation

2011-10-13.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XJ011CDY01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1C0939).

朱理鸿(1972— ),男,湖南长沙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网络德育和网络伦理。

G250.73

A

1673-0712(2011)06-00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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