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体系的探索——以河北农业大学为例
2011-04-07张国磊翟广运
彭 艳, 张国磊, 翟广运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1)
关于建设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体系的探索
——以河北农业大学为例
彭 艳, 张国磊, 翟广运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1)
保证学生群体的稳定和安全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生的生活空间也日益扩展,影响高校稳定和大学生安全的因素日趋纷杂,再加之大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导致了各类伤害事故频发。分析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与类型,剖析伤害事件发生的原因,并以河北农业大学为实例,探索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方面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并提出了通过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效提高学校抗风险能力,增强管理实效。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校园社会化程度日趋明显,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日益受到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由于在校大学生的社会阅历浅,生活经验少、防范能力弱等,一些危及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及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等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探究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建立伤害事故防范体系迫在眉捷,刻不容缓。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特点与类型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及特点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指出:“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高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件。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有以下两个特点:(1)损害的对象是特定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损害的对象只能是在高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已退学学生以及外校学生到本校时受到的人身损害,则不属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2)损害的地点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的地点必须是高校校园内以及高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1]。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
1.刑事犯罪 校园内刑事犯罪主要表现为学生之间因口角争执,致使矛盾激化引起打架斗殴所导致的伤亡。这类伤害事故多发生于操场、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学生聚集的场所。
2.消防安全事故 宿舍、教室和实验室火灾是高校消防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高校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客观方面是消防设备缺乏、电路老化引起,主观方面是学生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违规违章使用电器所导致。
3.盗窃 校园内发生盗窃案的几率高、比重大,主要表现为极少数学生的小偷小摸行为。但随着高校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学生与社会人员纠合在校园内盗窃大额财务及参与社会重大的盗窃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4.自杀 近几年,高校内自杀事件频频发生。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北京高校自杀大学生高达20余人。2007年,仅5月8日至5月17日短短10天时间,北京相继有5名高校学生跳楼自杀身亡[2]。2008年,仅教育部直属高校就发生63起大学生自杀事件。在2009年的上半年,北京市共发生了14例大学生自杀身亡案件。有关数据表明,自杀已经取代突发疾病和交通事故,成为大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大原因。残酷的事实昭示着培养大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已成为当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中不容忽视的一环。
5.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信息化技术发展与普及的产物。社会不法分子针对大学生社会阅历浅、善良单纯等特点,利用招聘、交友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欺骗,使学生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引发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复杂的,而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原因
从总体上来讲社会治安形势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日趋复杂化。随着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融合越来越深,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高校的影响程度越来越高。由于学校周边综合治安环境较差,导致了学生外出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升高。
(二)高校原因
首先,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办学方式日益开放,后勤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使得学校外来人口增多,随之而来的不安定因素也增多,给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其次,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和高校在校生人数骤增,使得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再次,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经费不足等原因也是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大学生自身原因
一方面,长期的应试教育把大学生和社会实践隔离开来,大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很少,导致了大学生对社会缺乏深入了解,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心理;另一方面,大学生个性张扬,喜欢冒险,乐于接受新事物,但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这使学生伤害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体系的建设——以河北农业大学为例
为做好新形势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近年来河北农业大学进行了积极探索,构建了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体系,提高了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一)对学生加强纪律与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
党委学工部分别于每年四月份和九月份开展全校范围的纪律与安全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财物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座谈会、培训会、年级大会、班级会议、小组讨论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借助广播、网络、博客、QQ群、飞信等现代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如五月份是学生外出、旅游的高峰期,针对这一具体问题学工部要求各学院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学生外出的管理规定并再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另外,学生、保卫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避免危险、应对各种危机的技能。
(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制度是行为的保证。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新《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学生管理制度。2005年我校制定了《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学生管理规章。2008年、2009年对2005年出台的学生管理规章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补充与完善,出台了新的《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2009年制定了《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河北农业大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外出管理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暂行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程序管理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解除暂行规定》七个管理规章,并编印了新的《河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特别是在学校积极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河北农业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突出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健全的管理规章充分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了学生事故的发生。
(三)狠抓制度落实,做到“有法必依”
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我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良好的规章制度并不必然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再好的制度也只有通过执行和落实,也就是做到“有法必依”,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学校组织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广大学生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并将学习的结果作为对辅导员个人和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并且建立了安全责任制,消除了制度落实的人为隐患。实施安全责任制使执行落实规章制度的人自觉遵守制度、主动维护制度、积极贯彻制度,实现了制定制度的初衷,强化了责任意识,有利于创造性地把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四)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效提高学校抗风险能力
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它主要为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在2001年,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也开始从责任险种开发出“学校责任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与上海市政府合作设立并承保了学校责任险。2004年,北京市教委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学校责任保险协议,为公立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公立幼儿园投保学校责任险,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学校负有过失责任时,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2009年,河北省教育厅为2008~2009年度全省中小学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并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尽快以县(市、区)为单位与相关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签订保险合同,确保规定范围的学校全部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与河北省教育厅的要求,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第一所为全体在校生投保校方责任险的高校——于2009年为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投保了校方责任险。2010年,我校继续为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投保校方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元,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每生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生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投保校方责任险有力地提高了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
[1] 卜春梅,王 硕.试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2-75.
[2] 2007年大学生跳楼自杀之7宗罪[EB/OL]http://www.39.net/Hotspecial/22/24562htm.
[3] 陈晴.论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必要性[J].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4(12):256-257.
[4] 周迎杰.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9(1):109-111.
[5] 胡乐乐.试论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社会保险机制[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8(2):49-52.
[6] 刘立霞,王秀彦.构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防范机制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10(8):26-27.
The explor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injury accident prevention system——A case study a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PENG Yan,ZHANG Guo-lei,ZHAI Guang-yu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Baoding 071001)
To ensure that students are groups of stabi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s'work is an important part.Bu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and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the college students'life space also expand and the influence of stability and college students safety factors are also getting complicated,Plus the lack of necessary safety knowledge college students,it leads to the injury incidents of all kind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udent of injuries,types,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auses of the events,For strengthening the education,perfecting the exploration system in students'injury accident prevention,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hrough liability insurance to improve the school's risk management.
college;students;injury accident;prevention
G 647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
A
1008-6927(2011)03-0273-04
2011-01-17
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103286)。
彭 艳(1983-),女,在职研究生,助教,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编辑:刘伟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