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校辅导员规则意识培育——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新视角

2011-04-07刘淑媛

关键词:法治化观念辅导员

刘淑媛

(广东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高校辅导员规则意识培育
——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新视角

刘淑媛

(广东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0)

规则是高校正常运转和持续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的重要元素。高校辅导员的规则意识直接影响到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现。文章进一步厘清了规则及规则意识的定义和范围,提出从规则认知、规则观念、规则信仰3个层次入手提高辅导员的规则意识,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规则之治”。

规则;规则意识;学生管理;法治化;高校辅导员

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规则已逐渐成为社会各个领域行为的依据和指南,在高校也不例外。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依法治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体现。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一线管理者和实施者,对学生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高校辅导员对规则的认识、掌握和运用,其规则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学生管理法治化能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在依法治校的教育改革趋势下,应该从法律认知、观念和信仰3个层次提高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规则意识,为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走出关键性的一步。为此,拟从意识层面研究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厘清规则及规则意识的定义及范围,深入分析高校辅导员的规则意识在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及重要意义,从法律认知、观念和信仰等层次探讨高校辅导员规则意识提高的对策。

一、规则和规则意识

1.规则的定义 规则,就是制定出来约束人们的言行,要求人们普遍遵循的各种规范和准则,如法律法规、章程、守则、制度等。在现代社会里,推进法治需要“规则之治”。既定的规则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提供了必须遵守的科学的、合理的、合法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为个人的行为提供了方向和指引,是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必要元素。正如哈耶克所说:“撇开所有的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1]。具体到高校,依法治校也当然地包含着按制度办事的逻辑。规则就是将日常思想教育中对大学生的要求转化为刚性条文,对这些要求条文化、规范化、制度化,将“软要求”转化为“硬约束”,通过制度化的管理,使大学生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界限所在,规范和引导自己的行为,不断加强自律意识,实现自律与他律的良性互动,保证高校学习、生活、工作的有序和规范。因此,规则是高校正常运转和持续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的重要元素。科学而理性的学生管理规则的生成和学生管理规则体系的完善将有助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现。

2.规则的范围 学生管理法治化,并不能狭隘地认为是依“法”管理,只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学生进行管理,就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了。这里面实际上应内含按制度办事的逻辑,也就是说,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精髓在于按制度办事,按规则办事。因此,学生管理法治化所依之“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的内容和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还应包含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在高校学生管理当中,学校的规章制度等自治性规范还应该是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关键性规则,是学生管理法治化所依之“法”的当然范围。

3.规则意识的定义 规则意识是指人们自觉遵守规则,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是社会个体对规则的认知、认同、尊重和信仰,并自觉遵守规则的观念。规则意识有3个层次,它首先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对规则的掌握和认识。比如说,不偷不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爱护环境、讲究卫生、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等等。但仅有规则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有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这是规则意识的第二个层次。规则意识的最后一个层次是遵守规则成为人的内在需要。在这种境界下,遵循规则已成为人的第二天性,外在规则内化为人的基本素质。对个人而言,从规范向素质的转变,意味着规则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强制,而是发自内心的需求,从而在某种意义上使人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在高校这个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体与个体之间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要使这些联系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以保证高校各种关系处在健康、有序、发展的状态,所依靠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规则以及各个个体履行规则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高校辅导员规则意识培育的重要性

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是以高校辅导员执行上级部门决定的方式来实施对学生的管理。高校辅导员担当的是管理者的角色,强调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和老师。在这种背景下,高校辅导员的自主管理权往往较大。据了解,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辅导员接到上级部门指令后,往往是凭过去的工作经验或者按照老辅导员的指导对学生进行管理,完成上级部门交待的任务。辅导员一般不会有意识地考虑适用什么规则或者遵循哪些程序去处理学生事务。由于辅导员制度化管理意识和程序意识的欠缺,忽视法律和规章制度等规则的运用和正当程序的遵守,学生的隐私权、财产权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学生不在时,随意打开学生宿舍,搜查并没收违规电器;对违纪现象不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调查,随意处理,而且缺乏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此外,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也并不少见。例如,在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分配上,由于没有明晰完善的规范,各高校依据自己的《学生手册》行事,主观随意性较大,缺乏规则意识,没有严格遵守正当程序的系列规则,导致高校奖学金发放中的暗箱操作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可见,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规则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是缺乏诚信意识、正当程序意识、合法权利保障意识、自觉守法意识。因此,使高校辅导员管理权力的运行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的秩序轨道,是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体现法治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

高校辅导员规则意识的培育,不仅能够使学生的权利得到保护,避免侵犯学生权利的种种行为,还对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和增强工作效果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阶段的学生管理工作,高校辅导员在调解和预防各类矛盾上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做了许多的重复工作。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消防式”处理问题的方式,严重影响了学生管理活动和教育活动的高效运转和有序进行。只有提高辅导员的规则意识,培育他们依“规则”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用法律法规来调整大学生的行为,把管理行为制度化、规范化,排除学生管理活动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测因素,才能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高校辅导员的重复劳动。同时,“规则之治”也能让学生对管理者的行为和自身行为有确定的预期[2],保证高校学生无阻碍地享受赋予他们的权利并且也履行他们的义务,促进高校学生管理活动高效、有序、和谐地发展。

可见,高校辅导员的规则意识是学生管理法治化秩序建构的客观要求和前提条件。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对规则的认知与态度以及对规则的掌握与运用,是否具有规则意识,是否善于运用规则去分析和处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解决各项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依法治校和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从法律认知、观念和信仰3个层次培育高校辅导员的规则意识

1.规则认知教育 规则认知教育是法律认知教育的一种延伸。法律认知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文化、法律规范制度、法律现象本质的一种整体上的感受和知觉[3]。让社会主体具有一定的科学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公民法治观念生成、法律信仰意识初步形成的知识基础。试想“一个人如果不懂法,最多也只是一个忠诚的‘好人’”[4]。当前,有不少高校辅导员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对学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知,对高校的规章制度缺乏理解,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更谈不上依“规则”管理了。因此,要让高校辅导员形成规则意识,首先必须对辅导员进行规则认知教育,要求他们对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刻的了解,掌握法律法规赋予高校管理者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学校的规范文化、具体的规章制度、《学生手册》等规定,懂得各类行为将导致的责任与后果,自觉把自身的管理行为纳入规则轨道。在现有学生管理规则缺乏具体性指导的情况下,高校辅导员要用法治的观念灵活处理制度规定以外的具体事务,既保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办事,又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累实践经验。

2.规则观念教育 规则观念教育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对规则的态度和权威性的认同[5]。在当前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有部分辅导员的规则意识较为淡薄,漠视规则,缺乏对规则的权威性认同。在学生管理的实践中,忽视了规则的作用,倾向于以“人治”的模式管理学生,管理行为随着辅导员的主观想法变化而变化,主观随意性太大,影响了管理行为的公正、公平性以及高效性。所以,要提高辅导员的规则意识,应注重培养高校辅导员对规则的权威性认同,形成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教育相关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管理的规则观念与行为习惯;在意识上培养规则至上,规则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权威的观念;在规则的适用上只承认规则的权威,不受人为因素影响。

此外,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一个刚刚起步的实践过程,各项管理制度要随着社会和学校的发展逐步完善。法律制度相对于形形色色的实践而言永远是概括性的。所以,要培养辅导员的规则观念意识,真正意义上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不仅仅停留在要求辅导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办事上,关键还是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上充分尊重高校辅导员的主体性地位。在规则的制度和设计上,充分听取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授予辅导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学校的办学方针政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法治观念对制度规定以外的具体事务进行处理。但是,高校辅导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具有规则意识。在对学生实施具体管理行为前,必须有相应的规则作为依据,让学生对管理者的行为和自身行为有确定的预期,以保证学生管理行为的公平公开性以及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实现。因此,高校辅导员规则观念意识的提高还体现在对规则的具体制定上,要求他们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管理事务的性质和内容,依法、依程序地制定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把权力运行的规则尽可能明文化。例如,在奖学金的评定制度上,应尽可能把相关的操作内容和程序制度化,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奖学金的授予和发放更具操作性,程序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通过辅导员对学生管理规定的细化和完善,不但使学生管理领域做到“有规则可依”,还有利于辅导员规则观念意识的加强,使高校辅导员形成“依规则办事”的观念和意识,极大地促进学生管理法治化以及依法治校的实现。

3.规则信仰培育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6]。在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立法的数量和速度都远远超过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然而在出现法律纠纷时,人们更多的求助于“关系”、“行政”、媒体等非诉讼渠道,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还远远没有深入人心,这必将阻碍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同理,在学校里,辅导员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外,接触更多的是校规校纪。是否能够培养对法律、对规则体系的信仰,决定了辅导员能否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自觉地遵守规则,并形成规则意识,遇到任何事情,都首先想到规则的存在,从内心里把规则视为一种自我完善的方式,而不再是外在的强制。

[1]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王明毅等译.通往奴役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73-74.

[2] Ms Daphne Rodrigues.Discipline and Student Counselling[J].CDTL Brief,2002(5):5.

[3] 魏纪林,董杰.认知、观念与信仰:法制教育的三个维度及其衔接机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5):17-20.

[4] 田成有.法制现代化与执法者的素质探讨[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法商研究,1996(1):68-70.

[5] 刘淑媛,阮方明.依托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J].黑龙江教育,2009(6):30-31.

[6]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28.

Cultivation on rule consciousness of college counselors——new perspective on legalization of student management

LIU Shu-yuan

(Guangdong Business College,Guangzhou,510320,China)

Governance of Rules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for legalization of student management.The extent of rule consciousness of college counselors has key impac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alization of student management in the context of college student management,this paper analyzed rules and rule consciousness.Furthermore,this paper demonstrated the importance of cultivation on rule consciousness of college counselors in light of legalization of student management.Finally,this paper proposed cultivation on rule consciousness of college counselors in three levels,i.e.,recognition of rules,conceptualization of rules and the faith in rules.

rule consciousness;legalization of student management;college counselor

G 642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

A

1008-6927(2011)03-0262-04

2011-02-28

2009年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课题编号:2009CY018)。

刘淑媛(1981-),女,广东河源人,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编辑:潘秀华)

猜你喜欢

法治化观念辅导员
维生素的新观念
别让老观念害你中暑
1+1我们这样学队章:我们的辅导员
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健康观念治疗
好辅导员这样炼成
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信访法治化中的权利义务配置
即兴表演的观念阐释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