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择校热”透视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必要性
2011-04-07王静李雪平李顺超
王静 李雪平 李顺超
从“择校热”透视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必要性
王静 李雪平 李顺超
择校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义务教育阶段改革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仍处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义务教育资源分布极其不均衡,这是不争的事实。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衡与人们接受优质教育的意识不断增强,导致了我国目前择校风盛行。试从分析“择校热”现象产生的原因入手,提出“择校热”与教育公平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缓解“择校热”,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出路在于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问题。
择校热;教育公平;资源均衡
我国新的《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出台,比起旧版的《义务教育法》,它更强调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确立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新机制。尽管政府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总投入,但是教育资源的总量,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依然非常短缺,这就是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时期,“择校热”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从最初极少数的择校生,到后来的“择校班”,越来越多的家长热衷于通过“以钱择校”或“以权择校”等途径让自己的子女进入“享有优质资源”的学校,使得“就近入学”的规定流于表面形式。然而,我国要实现均衡、平等、持续的发展,就必须有一种普及大众百姓的公平的义务教育。那么,在教育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怎样才能在学生择校与教育公平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 学生择校及其争论
择校有多种不同类型:根据办学体制,可以分为在公办学校系统内部进行的体制内择校和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进行的体制外择校;根据地域,可以分为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区域内择校和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的跨区域择校;根据教育机构的不同,可以包括在常规学校之间进行择校,也包括在常规学校与非常规教育机构之间进行的非常规学校选择,后者包括参加课外辅导班、聘请家教等。根据择校的依据和手段,我国的择校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以权择校,是指个别有权势的家长利用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关系,要求重点学校接受自己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入学,达到跨区择校、低分录取等目的。2.以钱择校,通过缴纳高额费用获得特定学校就读机会的行为。在一些地方,甚至对不同“重点”等级的学校“按质论价”,明码标价。3.以分择校,即学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来获得择校的机会。在我国,考试分数是一种重要的资本,高分考生可以有择校的优先权,低分考生则只能被动服从安排甚至没有受教育机会。4.以需择校,即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学校和教育。在有足够数量选择的情况下,学生完全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基础、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教育。尽管我国择校可以有以上不同的区分,但在政府官方文件中,择校主要指前两种,尤其第一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择校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择校对弱势群体的影响。赞成者认为择校是一种受教育权利,剥夺受教育的这种权利并将弱势群体限制在薄弱学校是教育中的强权和不公;反对者认为,择校将导致以钱择校、以权择校,只能增加强者的选择而剥夺弱势群体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是一种教育领域的腐败和不公。“由于西方国家的择校主要是一种政府与学校和家长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公立学校活力,促进其竞争,而在我国,公办学校之间已经普遍存在激烈竞争,择校也主要在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择校主要不是为了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而是家长通过付费换取某种‘优质教育’机会”。[1]
二 “择校”的影响及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在国内学术界,对于择校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对1994—2003年间有关中外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139篇论文进行了分析,发现赞成择校或认为有必然性的有39篇,认为择校弊大于利的有63篇,没有表态或介绍措施的37篇。
关于择校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择校对教育公平的影响。赞成者认为:不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学生都有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的权利;通过学生选择,可以促进公立学校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反对者认为,择校将导致以钱择校、以权择校,只能增强强者的选择而剥夺弱势群体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是一种教育领域的腐败和不公。还有一些学者持折衷的观点,他们认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和择校现象的关系应该从我国的现实基本国情和我国义务教育的现实发展水平两方面加以思考。我国的现实国情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很不平衡,人民收入差距悬殊,对教育的消费能力差距也很大,并且各个学校之间的发展很不均衡,这种状况下仍要坚持“就近入学”,就难以满足学生家长对高质量教育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单一对学校择校提出批评是不公平的,认为择校造成教育的不公平是有失偏颇的。[2]当然还有学者认为,择校对于教育公平而言是一个中性政策,它不是针对就近入学的对立物而出现的,择校本身没有违背教育公平,但择校收费这种方式确实欠妥。[3]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这种观点:尽管他们都承认用钱参与择校确实有其一定的弊端,但在我国现阶段确实还没有更好的方法出台之前,它具有一定的存在意义。因为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悬殊的教育质量差别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而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又持续高涨,政府在短期内也难以投入足够多的资金改造薄弱学校。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优质的义务教育资源实行优质优价的做法是有其合理性的。[4]总之,各说虽力求言之成理,但几乎均含有不可克服的悖论,学者们对来自各方的批评意见难以做出令人心悦诚服的回答。关于择校的争论似乎陷入“疑无路”的境地。
不论理论上如何分歧,这些争论已经让人们更清楚地意识到择校现象的复杂性,择校确实可能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提高学校作为单个机构的办学效率,但也同样有可能导致相同阶层群体“类聚”现象和种族隔离。而且,人们也认识到,即使政府实行开放入学政策,允许学生不受就近入学的限制自由择校,但是,受交通、时间、精力、信息以及可选择机会等的影响,对大多数家庭而言,择校仅仅是一个虚幻的梦想,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社区公立学校才是满足择校需求的关键。
三 缓解“择校热”,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出路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缓解“择校热”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消除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笔者认为,我国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立统一的学生水平考核制度,为实现均衡发展提供依据。
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教育差别表面上体现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的差距上,而实质上则影响到学生发展水平的不同。由于义务教育免试升学,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教育行政部门淡化考试。结果,社会丧失公开的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标准,而往往以学校的竞赛率多少、升学率多少作为评价学校的标准,这样,学校起着“筛子”的作用,这就意味着只关注少数人的发展,因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建立学生水平考核制度,依据教学大纲,小学分低、中、高段统一测试语文、数学的水平;初中定期统一测试各科的掌握情况。这样,一方面,便于主管部门、学校、家长客观而科学的评价学校;另一方面,也是鞭策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有效手段,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权利的实现。
2.增加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建立专项资金补助制度,促进其均衡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需要很多资金的支撑,没有资金的支撑就很难实施一些具体的措施,因此,我国必须加大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建立起相应的资金支持制度,来确保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雄厚的资金基础。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并没有完全实现免费性,因此,由于资金力量的多寡而造成的学校间不均衡发展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各种名牌学校、重点学校、中心学校的教学资源远远多于其他学校。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还不允许我们立刻实现真正的免费性义务教育,所以,只能通过资金的倾向性分配,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就要求建立专项资金补助制度。关于这一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如法国政府为贫困学生提供的助学金制度、开学补贴制度、教科书免费提供制度等。
3.深化教育改革,建立起有利于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体制。
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不仅是各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也是各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然而义务教育的改革不能光停留在教育内部的教学、课程等方面,只有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教育体制,才能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化提供良好的基础。进行教育体制的改革,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平等的且均衡的教育体制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利保障。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教育改革,然而,本次改革过于关注课程与教学方面的改革,而忽视了整体教育体制的改革,所以,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教育体制,彻底消除不均衡产生的基础,建立起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体制是我国未来义务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4.制定相关政策,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鼓励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
由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对教育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义务教育质量的均衡化离不开师资配置的均衡化。师资力量的均衡化主要是为了缩小不同学校之间教师数量、质量、结构的差异。在这方面有多种政策选择,其中包括:(1)编制优惠政策。由于薄弱学校往往规模相对较小,每位教师负担的课程门类更多,学校缺少规模效益,因而可以适当给这类学校增加编制。(2)定向培养政策。通过定向培养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师范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任教。(3)教师工作轮换政策。从制度上保证不同地区,不同基础的学校都有可能“轮流”得到优秀教师。(4)定期支教政策。即教师在一定时期内有义务到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一定的时间。(5)对口支持政策。即在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建立师资力量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6)跨校兼职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不同学校,尤其是到基础薄弱学校兼职。
[1]文东茅.走向公共教育—教育民营化的超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171.
[2]朱家存.就近入学:是权利还是义务[J].中国教育学刊,2001(6):11.
[3]陈天红.择校与教育公平[J].基础教育参考,2005(3):8.
[4]孙慨玲.教育公平视野下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研究[J].衡水学院学报,2008(5):100.
On Necessity of Balanced Distribution of Education Resources by Analyzing School-Choosing Craze
Wang Jing Li Xueping Li Shunchao
Choosing of top schools in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phase has been a big concern since 1990s.It has been a hot topic for the public for a long time,but it remains controversial and unsettled.Because of historical reasons,the resources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are distributed unbalanced which is an indisputable fact to be understood.The main reason of Schoolchoosing Craze lies in the unbalanced distribution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need of obtaining the qualified educational resources.By analyzing the School- choosing Craze,the paper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chool- choosing Craze and the educational equity,and it proposed that the fundamental way out for relieving School-choosing Craze and realizing educational equity lies in the balanced distribution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mong different regions.
school-choosing craze;education equity;balanced distribution of education resources
G521
A
1672-6758(2011)10-0012-2
王静,在读硕士,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09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四川·南充。邮政编码:637002
李雪平,硕士,副教授,西华师范大学教科院,四川·南充。邮政编码:637002
李顺超,在读硕士,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2009级现当代文学专业,四川·南充。邮政编码:637002
Class No.:G521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