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常德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1-04-03王明东
○王明东
法治常德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王明东
一、法治常德建设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011年8月2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正式公布实施,为贯彻实施这一纲要,法治常德建设势在必行。目前,在调研与考察中发现法治常德建设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
(一)最根本的问题:法治观念不强
在基层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群体中,“权大于法”、唯领导之命是从、唯部门利益是从的观念和做法还大有市场,无视、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某些基层群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存在明显缺失或偏失,有的知道法律强制性、义务性的一面,却不懂得法律权利性、保障性的一面,遇事信访、信权,不信法;有的认为法治是“治老百姓”而不治官。县司法局的同志向群众普法,老百姓却说,普法与否并不重要,当官的守法了,百姓就守法了。一些腐败分子无视法律,把对物质利益的获取期望凌驾于法治之上,在物欲与法治的博弈中,出现了一批无所顾忌的“法盲”。这些在邻里纠纷、参工参运、强买强卖、征地拆迁中表现尤为突出。
(二)最纠结的问题:法律实施不佳
一是有法不依。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群众,处理一些事情往往不是在法律框架内完成,更多的是反复协调、反复磨,打擦边球、花钱、找熟人、朋友或者领导“摆平”。二是有法难依。上百人信访,冲击、打砸党政机关,除了处置为首的几个人,实际上很难依法处置所有违法者。至于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也是难以依法执行到位。三是监督乏力。法律实施上的不作为、乱作为,从基层现实的层面讲,只要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很少受到追究。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地压缩了基层法治空间,恶化了基层法治环境。
(三)最突出的问题:政治信任不高
调研中发现,基层群众中仇官、仇富情绪比较普遍,当官的必然是腐败分子,发财的必然来路不正,拿到工程项目的,肯定有行贿受贿,案件判得不满意的,想必其中有权钱交易。在基层群众眼里,惩治官员腐败与法治建设的成效紧密联系在一起,抓捕的官员越多,法治建设就越有成效。同涉法涉讼的信访群众座谈,听到最多的说法就是“死都不打官司”、“案子送进克(去),两头都吃黑”。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中少数人的不良形象已经造成了群众对基层政权、法治建设的极度不信任,其最直接的后果是信访量不断攀升,而最致命的后果是掏空了法治建设的基石。
(四)最普遍的问题:普法宣传不力
一是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普法宣传是“软指标”,而且时间长、见效慢,是“形式上很必要,实际上没必要”的工作。二是当前普法工作主要靠司法部门唱“独角戏”,相关部门很少参与,加上司法部门召集、组织、协调的职能较弱,严重制约了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基层普法宣传经费不足,人员少、工作多,传统宣传手段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少,致使普法宣传大打折扣。
(五)最迫切的问题:法律服务不周
一是没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维稳工作中的“预警”作用,放任了一些涉稳纠纷和群体的产生。二是没有形成完善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穷人不打官司”,部分有现实需要的群众在无法享受公益法律服务的情况下,只能转身加入“信访大军”。三是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不力,一些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利益驱动下,违反职业道德,也催生了一些涉稳事件的发生。
二、对全面推进法治常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全面推进法治常德建设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辩证思考。以下四个方面需要在实践中认真把握:
(一)全面推进法治常德建设既要找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突出未来发展的地方特色
党中央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常德市在依法治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加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发展的新任务、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常德市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常德的战略任务。这一任务给予我们两个方面的提示:一方面,常德依法治市工作走到了一个新阶段,需要在总结成绩、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求新的路径;另一方面,新的路径要求立足常德市情,更多地体现地方特色,契合常德经济社会新的发展的需要。基于这两条提示,建议在法治常德建设实施意见中就目前全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收集、整理、归纳的工作安排,就常德法治建设的特色领域、重点方向等开展相应的研究和讨论,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明确法治常德建设的特色路径。这两项工作,应当成为法治常德建设启动阶段的核心内容。
(二)全面推进法治常德建设既要注重为科学发展提供保障,又要为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从保障角度看,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如果没有法治的规范,就没有稳定的前景预期,市场秩序就没有基本保障,就不可能形成建设现代常德的良好环境;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就缺乏运行机制,安全稳定就失去了基本依靠,也就不可能实现幸福家园的愿景。因此,在法治常德建设中,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动力角度看,在当前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情况下,要通过抓法治常德建设,更好地依法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尤其是遏制基层信访量不断攀升的势头,为基层干部松绑减压,从而进一步集中基层抓发展的精力,调动基层抓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以法治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此,笔者认为,在法治常德建设实施意见中应当以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的条款形式对法治建设的保障功能和动力作用加以明确,以更好地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认识。
(三)全面推进法治常德建设既要坚持发展创新,又要防止脱离工作实际
建设法治常德是依法治市的深化和发展,不能简单地等同过去的普法和守法教育。这一战略的提出,是因时而动、因势而行的。因此,需要在实践中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要创新解决常德科学发展中面临的法治困扰。总体而言,要重点在三个方面坚持创新突破。一是在依法执政上坚持发展创新,从改革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寻求突破;二是在依法行政上坚持发展创新,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上寻求突破;三是在公正司法上坚持发展创新,从司法的规范和监督上寻求突破。同时,法治常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实践中要做到“三个防止”:一是防止急于求成,抓一阵、热一阵,期望一觉醒来就跨入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二是防止生搬硬套,盲目地采取“拿来主义”,把外地或外国的法治模式生硬地嫁接在常德的土地上;三是防止求全责备、过于苛求,攀比成熟法治地区的标准而对常德现状产生悲观情绪。这三方面问题的共同点都是脱离了工作的实际。因此,建议在法治常德实施意见中对此作出原则性要求,充分体现法治常德建设的长期性、阶段性和特殊性。
(四)全面推进法治常德建设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又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
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道路千差万别,但在国家政权和社会民众密切互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事实上,我国近年来很多立法实践就是通过人民群众呼吁、网络媒体推动来完成的。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坚持执法为民是法治常德建设的本质要求,法治常德建设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为此,建议在法治常德建设实施意见中,首先要加强组织保障,除了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制外,还要特别强化工作考核,科学设定法治常德建设考核评估指标。要参照常德多年来城市创建工作的经验,具体细化和量化指标。笔者认为,这个指标体系至少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组织保障指标。包括法治常德建设组织机构的设立、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作计划的落实、相应装备设置的配备、工作经费的预算和支出情况等;第二是政治建设指标。包括党委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水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效果,基层政权组织自治情况、社会和谐程度等;第三是法制建设指标。包括地方法规建设、经济法治建设、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种监督机制等;第四是法治文化建设指标。包括普法教育、公民法律意识、公民法律素质等。其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给出大致的时间表,确定具体的工作步骤,确保法治常德建设稳步推进。再次要着眼群众参与,围绕筑牢法治常德建设的群众基础和政治基础作出安排。要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常德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使法治常德成为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在具体工作中,应当特别关注网络法治建设。网络将是群众参与法治常德建设的重要平台,也可能是推动常德法治建设的新的发力点。
(作者单位 湖南省汉寿县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 张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