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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发展路径研究

2011-04-02李保民黄吉海

产权导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国有产权产权交易交易所

■ 李保民 黄吉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北京100053)

产权市场发展路径研究

■ 李保民 黄吉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北京100053)

1 产权市场发展概况

我国产权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磨练中不断成长和成熟起来。产权市场由早期主要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服务,延伸到为各类权益资本交易提供平台,成为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最大的非上市企业并购重组的公开市场平台,大量优质项目的汇聚场所。

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要求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2003年12月,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3号令),确立了我国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国有产权交易量是支持市场的重要力量,对各个产权交易机构的业绩贡献也较大。另外,根据26个省(区、市)的统计结果表明,2010年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国有产权921亿元,比评估结果增值143亿元,平均增值率17.8%。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国有产权531亿元,比评估结果增值56亿元,平均增值率为11.5%。

产权交易市场在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带动了一些地方纷纷探索把包括金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院涉诉资产等各类公有产权和公共资源放到产权交易市场中进行流转。如2011年2月21日,由徐州市事务管理局委托徐州产权交易所公开处置的市区7处门面租赁权在该交易所大厅进行交易,打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场交易第一枪。

近年来产权交易所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在2010年交易额超过2200亿元,创历史最好成绩,另外公司全年竞价率较上年翻了一番,超过15%,竞价项目平均增值率达到62.78%,超过全部挂牌项目增值率约52个百分点。

2 新形势下产权市场面临挑战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产权市场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产权市场建设速度也取得全面进展,产权交易业务创新不断,产权市场逐步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从产权市场现状来看,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交易规范和规则不统一带来的问题,已成为制约产权市场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

2.1 国有产权交易趋于平稳,相对萎缩局面不可避免

随着我国国企改制重组进程的加快,国有产权交易相对萎缩的局面不可避免。特别是国资委2010年出台的《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因内部结构调整符合境内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的可由央企自行批准。一些属于集团内部结构调整的项目不再通过市场进行转让,出现了非挂牌项目宗数有较大增加,挂牌项目宗数减少的趋势。另外,从近几年的企业国有产权新增挂牌项目和成交项目量来看,国有产权交易量并无显著增速,呈平稳趋势。从成交金额上看,由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宗数额度有增大趋势,弥补了交易宗数的下降,所以交易额并没有出现下滑趋势,保持了平稳发展。但较之非国有产权的迅速发展,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对缩减是显而易见的。为此,我们必须对产权市场进行再认识和重新定位。

2.2 产权市场扩张过度,同质化竞争日趋严重

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以国有资产为主的产权交易需求呈现萎缩趋势,部分地方产权交易所的国企产权交易甚至出现了零交易,使得产权市场生存空间面临极大的挑战。产权市场的生存压力则反过来倒逼产权交易过度扩张,希望借此最大限度地汇集资源,这种扩张,不仅体现在产权交易主体的转移,也体现在产权交易新领域的开拓。相同的扩张理念,也就造就了高度同质化的业务发展,使得产权交易所面临如何在同质化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困局。

2.3 产权市场功能发挥不足,交易市场化程度低

从目前产权交易情况来看,产权市场功能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些产权交易所采用竞价方式转让的产权不到10%。很多交易转让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在进场前事先约好,设定“非它莫属”的受让条件,最后到产权市场交易上走过场,以达到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程序,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产权市场信誉和可持续发展。

2.4 缺乏统一设立标准,监管主体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各地产权交易所基本上是由当地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很多地方和机构只看到交易所具备很强的盈利能力,忽视了这些交易所存在的风险,也没有考虑这些交易所的业务品种是否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是否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地方通过各种形式积极筹办交易所,出现了与20世纪90年代类似的“交易所热”现象,严重阻碍了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产权市场发展的路径思路

3.1 业务再创新

产权市场的创新业务模式是产权市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之道。近几年,产权市场在服务国有产权交易,确保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前提下,一直尝试在各个领域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吸引各类资源进入市场,并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给产权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将成功经验复制到其他各个领域,同时,不断在开辟市场化道路上做有益探索和尝试,保持了产权市场的活力。

3.1.1 结合国家政策进行业务品种创新。作为产权市场应有创新业务意识,要紧密结合国家即将推行的有关政策进行提前布局和创新,如财政部2009年3月17日下发《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政部令第54号),明确规定金融类国有产权转让主要以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而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通过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进行,并发布产权转让公告,之后按照拍卖等方式进行。但事实上,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前,金融类国有产权转让就已在产权市场上先试先行。因此,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来拓展业务品种和范围。如我国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可以考虑以产权市场为依托,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转让纳入产权市场业务范围,为产权市场的发展开拓更多的业务。

3.1.2 结合资源优势开拓新业务。产权交易市场要不断进行业务创新,除了产权交易机构现有的基础性业务外,各交易机构要依据自身所在区域的优势和资源禀赋开拓新业务,加快发展不良资产处置、外资并购重组等增值业务,不断深化技术交易、私募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新兴交易平台建设,扩大新业务的交易量。促进各类要素流转,推进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司法机关处置的涉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推动我国产权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3.2 与PE协同发展

近几年,我国产权市场和PE都得到快速发展,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两者的充分结合,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新的发展,实现社会资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优化配置。

3.2.1 产权市场为PE提供了项目信息平台

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机构,承载了中央和地方数万家企业物权、股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序流转和规范交易的任务,今后几年,产权交易市场将继续成为中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流转的主战场,继续成为中国国企改革和国资调整的重要平台。产权市场将在信息披露、交易规则、监管制度等方面日趋规范,其丰富的股权转让中介经验和全面的企业信息库,对于急需寻找投资目标的私募投资基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信息集散平台。对PE而言,产权市场大量的优质产权项目资源大大降低了PE的搜索成本,同时又能在产权市场对多个项目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将资金投入到最具有投资潜力的项目上,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3.2.2 产权市场为PE提供了投资交易平台

目前,制约我国私募资本发展的除了缺乏良好的信息平台以外,还有缺乏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发达国家,私募资本可通过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选择各种不同的方式实现退出,而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要求和标准极高,受各种条件限制,私募基金希望通过上市实现成功退出的难度极大。因此,产权市场作为我国合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场所,具有信息透明、程序规范、监管严格的优势,已成为股权基金企业并购重组平台。另外,随着下一步柜台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产权市场将为私募资本提供有效进入和退出渠道,为私募资本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好的投资收益。

3.2.3 PE为产权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

PE与产权市场结合将极大的提高产权市场的活跃性,使得产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的PE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顺利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将呈现相对萎缩的局面,而以非公经济和混合经济为主体的产权交易市场正日益增长,这种趋势将导致产权交易市场倾向追求获得更多健全的私募股权投融资。因此,对产权市场而言,PE的加入将为产权市场的发展注入新活力,特别是为项目企业提供了急需的资金,同时也为企业带来先进的专业投资管理理念和高效的资本运作经验,为促成企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3.3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集约化

近年来,全球交易所行业再度掀起并购浪潮,表现出了全球交易所乃至资本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这种并购趋势必会给我国资本市场及交易所带来影响。产权市场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迫切需要加强整体实力、压缩交易成本、扩展交易链条、开发创新产品。另外,随着我国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的成立,势必会导致产权交易所机构数量的减少,交易所行业进入整合期。

3.3.1 加快推进相关业务的整合力度

产权市场的产品已得到快速发展,但随着国有产权大面积处置渐进尾声,早期大量铺摊子、重复建设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产权交易所为了生存不断地进行业务扩张,加剧了产权市场无序竞争,这需要对这些业务进行有效地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整体竞争力;另外,我国需要建立一家全产业链交易所,要将其定位为产业链的高端,最终实现交易所的定价权。

3.3.2 加快推进区域内产权交易机构的资本合作

目前在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全国产权交易机构重组联合的大背景下,各地产权市场主动呼应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已自发地开展整合。首先要对同一城市内、业务内容相同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提高交易效率。同时要对同一省内的产权机构进行整合,实现产权机构的集中度,并以此为依托参与区域内的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整合的方式可多样化,如可通过资本和业务进行战略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跨区域经营实体,从而提高各交易机构的整体实力。

3.3.3 加快推动中国产权市场制度的标准化

目前,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很大程度上是某一个地方封闭的交易平台,各地政府对该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没有一个相同体制和统一办法,有些地方疏于监督与管理,市场运作存在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约束了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加速促进产权市场的整合,推动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标准化体系。

3.4 继续打造并购重组交易平台

2011年4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十二五”期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改制重组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产权结构更加复杂,产权分布更加广泛,产权流动更加频繁,对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期间的国企改革发展,将为产权市场继续打造并购重组交易平台提供了夯实的基础。

3.4.1 并购重组的多元化推动产权市场发展

目前,我国企业并购重组迎来了快速发展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上下游生产要素优化整合为目的的纵向并购日益活跃,有利于减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构筑企业创新链条。二是以同行业整合、推动企业由大变强、由强变优为目的的横向并购将全面展开。三是大型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加速,混合并购将进入高潮。四是央企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强,异地并购趋势活跃。这些发展方向为产权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3.4.2 打造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平台

我国正在由资本输入国演变为资本输出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但由于并购活动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很多中国企业在尽职调查、投资核算、业务整合、产权保护和资源控制等方面的经验还有待加强。而产权交易机构以其特殊的地位,在并购整合这一充满诸多复杂和不确定因素的系统工程中,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和作用。如产权交易机构可联合相关会员机构,向参与海外并购的企业提供实务培训、尽职调查服务被并购企业领导评估、协助实施并购整合,共同进行并购交易的趋势调研和课题研究。因此,产权交易市场将成为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国内资本与国际资本对接的现实平台。

3.4.3 积极参与并购贷款

自2008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控制指引》,允许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并购贷款。一些产权机构纷纷联合各地银行推出上百亿额度并购贷款。在经过产权交易机构的筛选、甄别后,一大批优质项目企业进入到并购贷款程序中,一部分企业已率先获得了银行并购贷款。在这些成功案例中,产权交易机构在并购贷款的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环节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有些作用更是不可替代的,如覆盖其他中介机构、做第三方保证平台、协助股权质押等等。产权市场通过并购贷款,大大提升了并购市场的流动性,也使得产权市场自身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并购市场得以体现。同时,银行业在并购业务方面经验丰富,产权市场积极参与并购贷款有利于其在并购重组业务上的规范运作,有利于产权市场的并购业务向金融市场体系靠拢,也是产权市场进入金融市场体系重要的途径之一。

3.5 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运行规则

2011年2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成立大会,66家省市产权交易所结盟,将统一挂牌国有产权转让。行业协会将通过规定产权市场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机构自律守则来推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这标志着产权交易行业进入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时期。

3.5.1 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规范和规则

从多层次资本市场角度看,产权交易市场运作需要一套完整、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这套制度不仅仅表现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的资源登记、资产评估、公开竞价、公证等内容,还应包括产权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中介等一系列适合规范化要求的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来操作。这一系列产权交易规范和规则的建立,将推动各地产权交易机构能更好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大市场奠定基础。

3.5.2 加强对产权机构从业资质审定

目前,由于各地产权交易所基本上是由当地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导致各地方受到利益驱动纷纷进行投入,形成了“遍地开花”、“诸侯割地”的局面。因此,我们应对产权市场的设立标准和监管主体进行严格的明确,可以考虑由国家相关部委联合认定各地产权市场从业资格,在依法设立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进行审查。

3.5.3 完善产权市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产权交易机构要把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改进和完善产权市场进场交易的基础工作和前期审查,进一步推动产权交易业务流程规范化,交易程序公开化,交易机制市场化;要把廉洁从业与奖惩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产权市场交易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从业资格和年检制度;要把创新监管方法与市场规则和竞争机制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第一作者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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