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马克思社会进步论思想的拓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大意义
2011-03-31张兰初
张兰初
(长春工业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21)
邓小平对马克思社会进步论思想的拓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大意义
张兰初
(长春工业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21)
邓小平的发展理论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该理论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创立的社会进步论思想的继承和超越。在现象学反思的方法论基础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实现了对社会进步论思想的拓展:从社会形态之间拓展到了社会形态内部;拓展了社会形态更替中的从量变到质变过程的基本原理;从宏观领域拓展到了微观领域。
发展理论;现象学反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进步论
一、现象学反思:拓展社会进步论思想的方法论基础
邓小平在《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一文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1](P252)这一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建立在现象学反思方法基础之上的。正是因为这一现象学反思的方法,才完成了他的关于社会进步论思想的理论拓展,即把社会进步的思想引入到了现象学方法的视野,从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步论思想。
邓小平的发展理论回到了中国的“现实”。如何去概括和归纳这个“现实”构成了邓小平的发展理论的源始出发点。如果用现象学的说法就是“面向事情本身”。[2]事情本身就是历史之为历史的源始的开端。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回到历史境遇的做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甚至可以被概括为“历史现象学”。[3]历史总是在我们的“解释”当中,因此,如何去面对“历史事实”本身?所谓的面向事情本身也无非是对历史事实做出客观的判断。这样的判断应该具有两个客观尺度。第一,所谓“客观”的判断就是对事实本身在实证科学意义上的判断。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就是要达到这种对事实的“客观”的反映。第二,既然历史总是在我们的“理解”中存在的,因此,达到对历史事实的客观的判断,还需要理解本身具有合法性。这样,理解本身的合法性就只能回到现象学本身去寻找了。因为由胡塞尔发展的现象学的一个基本命题就是“面向事情本身”。这里,“面向事情本身”显然不是在他所谓的单纯的“物理主义”意义上说的,因而也就不是一种唯物主义反映论意义上的“事情本身”。而是说,必须要面向为历史事实做出判断的理论思维自身的合法性。这样,关于社会进步的问题的思考,自然要回到现象学方法上来给出判定。这是邓小平对社会进步论思想的一个方法论上的拓展,即它促使我们在“面向事情本身”的意义上理解社会进步问题。
应该说,如果按照唯物主义反映论来说,自然应该获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判定,并以此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源始的出发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一本来应该形成的命题被某种其他的理解所遮蔽。这样,我们很难重新看到历史事实,更难“面向事情本身”。那么,究竟是什么遮蔽了这一命题的判断?邓小平敏锐地在另外的维度上看到了“面向事情本身”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说中国的现实已经形成,那么,是否能对事实形成客观的判断,并不取决于“客观事实”本身了。显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所以不能够回到历史事实本身,并非是由于客观事实本身发生了问题。而是说,我们对客观事实的已经形成的判断出现了问题,或者说是判断者自身的思维方式发生了问题。正是这一现象学反省,促使邓小平开始寻找重新回到历史事实、“面向事情本身”的合法性。
根据邓小平的上述进入现象学的反省活动,邓小平便转向了对“人”本身的思维方式的分析和批判。这也就是说,影响我们对历史事实做出判断的客观性的决定性因素,此时已经在于人的主观的思维方式方面,而不是在客观事实本身。或者说,能否面向事情本身,是由判断者自身的思维方式决定的。于是,邓小平便以如何“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问题为契机,展开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领域里的一次思维方式大变革。应该说,这一思维方式的伟大变革正是奠基于上述邓小平此前在认识论上所形成的现象学反省。没有这一现象学反省,邓小平不会发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命题被遮蔽的思维方式的秘密。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所开展的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实际上是在现象学的意义上展开的对思维方式的批判。这种批判主要针对的是在对待“思想”自身的态度上的教条化倾向。所谓教条化就是没有从理解本身的客观性出发,而是把思想和思想所表达的实际相分离所导致的错误的认识论。比如,对“毛泽东思想”的理解,必须回到以毛泽东思想出发的具体环境,否则,就不能理解毛泽东。所以,邓小平指出:“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同志在这一个时间,这一个条件,对某一个问题所讲的话是正确的,在另外一个时间,另外一个条件,对同样的问题讲的话也是正确的;但是在不同的时间、条件对同样的问题的讲话,有时分寸不同,着重点不同,甚至一些提法也不同。所以我们不能够只从个别词句来理解毛泽东思想,而必须从毛泽东思想的整个体系去获得正确的理解。”[4](P42)这里,邓小平通过对理解毛泽东思想的方法的阐述,表达了一种“面向事情本身”的现象学的方法。他所谓“不同时间、条件下的认识”的真理性,不再取决于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我们对同一“事实”所做出的不同的现象学方法的“领会”。
这样,正是在这一现象学方法基础上,邓小平完成了对思维方式的批判,进而在思维方式批判的基础上又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命题。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命题是邓小平在现象学方法上对思维方式进行批判的必然结果。这一命题确立了当代中国社会进步问题的起点。也就是说,在社会进步理论方面,邓小平立足于现象学反思的方法,从思维方式批判入手,形成了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社会进步思想。没有这一基本的现象学方法,就不能重新确立社会进步观念。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形成了系统的发展理论,从而继承并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所开创的历史进步论思想。
二、邓小平的发展理论是一种社会进步论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其实质来看,就是关于人类不断实现自身解放的社会进步论原理。恩格斯说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而人的社会性决定人类的解放必然要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当中进行。因此,人类解放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是关于人类社会进步的原理。但是,这个进步原理必然要给出进步的目标、途径、方法。按照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则目标就是共产主义。所以,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理解为人类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进步原理”。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因为承诺着社会历史是进步的,因此也就可以被概括为一种“社会进步论”。所谓“社会进步论”当然具有广泛的含义,即一切承认社会历史是进步的理论和观点,都可以被看作是“社会进步论”。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社会进步论”不同于达尔文生物学进化论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进化论”。这种社会进化论认为社会历史与自然界生物进化具有同样的规律。它否定了人类社会历史规律是与自然规律不同的另外的历史规律。因为历史规律总是由具有主观选择或主观目的的人的活动构成的。恩格斯也指出,历史不过具有与自然规律相“类似”的客观过程而已。这样,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论与生物进化论具有了本质的差别。但是,即便都是社会进步论,但问题的差别在于如何理解进步。比如康德也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进步的。但康德提出的人类历史进步的目标是“伦理共同体”或“上帝的国”,[5](P88)而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进步论的目标是共产主义。因此,严格说来,马克思主义应该被理解为共产主义的“社会进步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就命题提出了社会进步论思想。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社会进步运动。他分析了从“部落所有制”,经过“古代公社所有制”到“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的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6](P26-28)这里马克思明显表达了他的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规律方面的创造,就是社会是以社会形态更替的方式不断进步的。正因为社会历史是进步的,才有人类不断通向解放的自由之路的可能,也即共产主义的可能。所以说社会形态的更替是一种“社会进步论”,除了马克思论述了社会形态的更替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根据就是,这些社会形态的更替,并非是在同一个水平上的不断的更替,而是有“高低”之分的。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历史早期所处的社会形态是相对比较“低级”的社会形态,而后来逐渐进入到“高级”的社会形态。直到最后,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所达到的对人类社会最高社会形态的判断。因此,这种社会形态从低级到高级的更替过程,显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
邓小平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命题作为他的全部发展理论的源始的出发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命题当中,主要的范畴首先是“社会主义”。这个范畴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范畴。也就是说,马克思已经将“社会主义”看作是通向共产主义之前的一个初级的阶段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提出并分析了这一关于社会进步的基本思想。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6](P127)邓小平在这里所使用的“社会主义”这个范畴本身就已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关于社会历史进步的一个基本范畴。其次,邓小平指出目前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并非是一个已经全部达到完美状态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样,邓小平又在社会主义内部按照社会进步状况区分了不同的“阶段”。最后,邓小平在其发展理论当中曾多次提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过同样是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一个中间的进步环节。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首先承诺了马克思在《形态》中所提出的社会形态更替的社会进步论思想;其次,对于社会发展问题采用“划分阶段”的办法也同样符合马克思对社会形态更替中的从低级到高级的进步方式。最重要的是,仍然在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论框架内来理解社会历史进步问题,并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看作是共产主义的环节。因此,这一命题严格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所创立的“社会进步论”思想,因而,邓小平的发展理论同样是一种“社会进步论”。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社会进步论的拓展
邓小平的发展理论一方面严格继承了经典马克思主义中的社会进步论思想。首先他承认社会历史是不断进步的。其次,社会形态是有高低之分的,也就是,社会总是从比较低级或初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历史进步过程。最后,邓小平的发展理论同样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一个必然环节。这三个方面可以说是邓小平的发展理论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步论思想的严格继承。那么,在此基础之上,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实际上已经实现了对社会进步论的理论拓展。
首先,理解社会进步的层次向纵深拓展了一步。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社会进步问题的理解主要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之间展开的。而邓小平的社会进步论思想除了承诺这一社会形态更替之外,则进一步深入到了一个社会形态的内部。他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内部所进行的进步状况和标准的划分问题。这个划分既继承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划分的基本原理,同时又根据社会形态内部的阶段划分的特点,形成了新的划分的标准。因此,是在社会主义这一社会形态内部来理解社会进步的具体问题的。这样,就实现了对社会进步论思想的研究从社会形态更替层面向社会形态内部“阶段”层面的纵深推进。
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拓展了社会形态更替中的从量变到质变过程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形态更替中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马克思是在生产力概念中理解这一变化的。生产力本身总是处在一种不断积累、不断增长的量变过程之中。但是,这一量变最终是要突破一个界限,从而导致社会形态的根本性的质变。马克思认为,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够容纳的生产力全部发挥出来以前,是不会灭亡的。马克思是从生产力的量变导致社会形态发生质变的角度来理解社会进步的。但是,这一从量变到质变的关系中间还缺少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生产力的量变过程中,虽然不能导致社会形态的质变,但是,却可以导致一个社会形态内部的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变化。邓小平准确地把握到了这一点,因而,在社会形态内部,通过对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的方法,实现了从形态内部理解社会进步的一次理论上的拓展。这就为生产力的量变与社会形态的质变之间找到了一个“中间环节”。正是这一中间环节使社会进步论思想得到了进一步详细的原理上的拓展。因此,邓小平的发展理论进一步拓展了马克思的这一社会进步论思想。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当中,把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内部在不同的生产力状况上所产生的社会形态内部的状况划分为阶段,这样就使社会进步论思想体系中增加了一个必要的理论环节。
最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把社会进步论从宏观拓展到了微观分析领域。邓小平的发展理论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当代中国社会进步的主题下建立起来的。而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步论思想则是在19世纪欧洲的无产阶级运动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处在一种刚刚形成和发展阶段。因此,这一经典理论必然是“宏观的”。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随着各国具体的实践条件的差别,必然要求社会进步的理论从宏观进入到微观领域。邓小平的发展理论正是在把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背景中产生的,因此,必然要深入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微观领域进行研究。正是在这一理论逻辑的发展中,邓小平实现了社会进步论思想的一次拓展,即把宏观的社会进步论拓展到了微观领域,从社会主义形态内部的微观领域中分析社会进步的基本规律。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该理论把社会进步论思想推向了微观领域,实现了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进步论的拓展。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3]张一兵.马克思哲学的当代阐释[J].中国社会科学,2001,(3).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德〕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邓小平的发展观研究”(编号:2006275)。
张兰初(1963-),女,法学博士,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邓小平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