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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及对策探讨
——以长江大学为例

2011-03-31

关键词:贫困学生助学湖北省

郭 梅

(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处,湖北荆州434023)

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及对策探讨
——以长江大学为例

郭 梅

(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处,湖北荆州434023)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政实施6年来,各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面临着挑战。有针对性的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教育,重视平台建设、提高助学贷款专干的管理水平,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力度是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时效性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一项重要举措。保持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可以缓解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的压力,减轻学生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行6年来,各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取得很大的进展。但是,诸如无担保助学贷款实行中的诚信与风险问题、贷款发放过程中贫困生的实际受益问题和日益突出的还款违约等问题仍困扰着助学贷款政策的有效推行。因此,对国家助学贷款现状和发展进行探讨,对于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现状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内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高校收费制度的实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大幅度地增长,为了保证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原因而辍学,我国适时推出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该制度是一种由国家政府运用金融手段,通过投标方式指定商业银行面向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它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商业性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按时偿还。

(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我校的发展

2000年,我校开始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作一直在困难和问题中摸索前进,举步维艰。2004年6月8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开始实施。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在湖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竞标中中标,同时与湖北省教育厅签订了“银校”合作协议。长江大学作为湖北省地方高校,从2005年3月开始,也在与农业银行的合作中开始了新机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构建了“领导重视、学生事务处统筹、院系落实、同学配合”的国家助学贷款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体系。6年来,长江大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体系构建、诚信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截至2010年10月,长江大学成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共计10442人,贷款合同金额1.54亿元,共发放1.07亿元。还款方面,已还款3640万元,违约人数60人,违约率1.5%左右,违约人数和违约率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条款的不完善

首先是表现在贷款额度上。目前实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每个贫困生每年贷款额度的上限是6000元,这在现行的高校学费体系中是明显不合理的。以长江大学为例,目前大部分的本科专业一年的学费标准在5200元左右,硕士研究生、特殊专业(如艺术)学生、二级学院学生的学费更高,大概在8000~12000元之间。另外,学生在校还需要支付住宿费(每年800~1200元)、教材费、生活费,等等。因此,每年6000元的贷款额度对贫困学生来说明显偏低。

其次是还贷年限较短。当前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学生必须在毕业后2年内的任意时间开始还款,毕业后6年内还清所有贷款。这对于上学期间贷款金额比较少,毕业工作后收入较好的学生来讲,问题不大。但是,对于毕业后收入不高,上学期间贷款数额又比较大的,六年内还清贷款有相当的难度。尤其在最近几年,我国就业压力大的背景下,就业竞争尤其激烈,没有任何实际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找工作难,收入低已成为事实。这一现状会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还款违约的问题出现。

(二)国家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的不全面

每年新生录取后,各高校都会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内容,但大都比较简单粗糙,一是让人看不明白,二是让贫困学生及其家人误以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是件非常轻松容易的事情,开学报到时勿需任何手续就可以直接办理。学生进校入学后,学校又缺乏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专题宣传和介绍,仅在开始办理助学贷款前采取通知的模式,学工处-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层层下达,这样的方式看似合理,其实很难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通知到每一位需要贷款的学生,容易使学生错失贷款的机会。另外,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大多只停留在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注意事项等规定上,对于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后果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三)诚信教育内容的缺失

为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各高校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教育手段。以长江大学为例,我校每年与农业银行联合开展“诚信教育月”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我贷款,我受益,我回报”为内容的征文、“用心灵呼唤诚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诚实在我身边”主题班会和报告会,强化学生的诚信与感恩意识。学生离校前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填写毕业生贷款信息采集和报送表,发放相关材料,召开毕业生诚信教育大会等,这些手段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特别去强调一种观念的灌输,那就是:助学贷款和其他各种类型的奖、助学金是有本质区别的,它不是免费的午餐,是需要还的。对学生反复强调和灌输这些观念,对于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可以让他们对助学贷款的态度趋于成熟和理性。同时,也能激发学生自立自强、早日还清贷款的信念。

(四)国家助学贷款在资助工作体系中的地位不突出

6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对于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缓解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却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突出,且正在日益下降。近两年,随着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贫困学生每年能得到的各类奖励和资助金额超过了国家助学贷款,甚至成为比家庭富裕的学生更富裕的“贵族”。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是一件好事,是民心工程。但高校在对待这些奖、助学金时应该要态度明确,摆正位置。国家助学贷款应该是最好的贫困学生资助方式,因为它不占用政府的财政教育经费,且在对贫困学生自立自强教育上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一旦把各类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混为一谈,不分主次,就很容易让学生一方面淡漠助学贷款的金融性质,为将来的还款带来隐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生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培养。

(五)银校合作双方履行协议不彻底

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能够顺利推进,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银校”全面合作。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教育厅、长江大学签订了“银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存在不彻底或严重滞后性,制约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首先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两年一次的协议续签不合理,学生助学贷款协议一签就是四年,如果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两年一次的协议续签不能按时进行,学生与农行所签的协议的后两年就无效。其次表现在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计划划拨严重滞后,一般情况下到年底计划才到高校和地方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学生贷款的时间和学生的缴费。再次表现在学校在兑现地方银行的承诺上做的不到位,学校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在银行开户、存款和贷款数量及相关业务的选择上考虑各银行的平衡,这肯定会刺激实施助学贷款的农行,从而影响农行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和进度。

三、对策建议

由于我国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历史还比较短,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各个方面势必都将逐步完善。作为地方高校,在充分运用现行政策体制的基础上,必须在具体的工作中加强研究,调整做法,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和贷前摸底,培养每个人的责任意识

在助学贷款工作的过程中,高校必须坚持做到“两个清楚”:一是让新生清楚掌握国家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和学校的具体做法,缓解新生因家庭贫困而产生的心理压力,同时纠正一些错误的观念,对于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后果等方面的政策也开展宣传,为助学贷款的实施做好准备;二是做好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通过各种方式摸清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鼓励贫困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树立自立自强的生活态度和战胜困难的信心。学校一方面要把助学贷款工作相关细节尽可能地宣传到每个学生那里,要把每个学生都当成潜在的贷款申请人,避免大家认为“不贫困”的学生积极申请贷款发生。另一方面,在宣传的过程中,要依靠班主任、学生干部的帮助。他们用心与否,负责与否,对政策的宣传和工作的实施很重要。因此,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承担起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的责任。

(二)观念先行,从点滴开始培养诚信意识

第一,在学生申请贷款期间,反复强调助学贷款的金融手段性质,要求学生在填报申请时必须与父母家人商量,在贷款金额、还款时限等方面慎重考虑。同时,告诉他们贷款的利率,用直接的数字让他们对将来的还款情况有一个直观的印象。比如:毕业两年后,大概能收入多少?要还多少?什么时候还最划算,等等。实践证明,经过这一步之后,学生会变得慎重起来,对助学贷款的态度也趋于成熟和理性,很好地纠正了部分学生中存在“不贷白不贷,能贷多少贷多少”的错误观念,避免了学生对助学贷款印象模糊,随大流的情况。同时,也激发了学生自立自强的信念。第二,经常提醒学生,贷款后要注意自己的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不要以为合同一签就万事大吉,一年一度的审查时,如果成绩不合格或出现违纪受处分等情况时,银行是可以随时终止放贷的。这样,贷款学生就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多了份注意。第三,坚持不将助学贷款和其他各种类型的奖、助学金混为一谈。不能认为贷款后的学生就没有经济压力,也不能把获得助学贷款当成一项“福利”。在学生申请其他类型的奖、助学金时,从来不因学生已获得过助学贷款而降低甚至取消申请资格。这种一视同仁的做法,在贷款的学生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让学生非常清晰地认识到助学贷款和其他资助手段的本质区别,也培养了学生对助学贷款的理性态度,在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专干”成“专家”,理性对待助学贷款工作

大多数高校在每个学院都有一名专门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在长江大学,他们被称为“专干”。但实践证明,要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光做“专干”是不够的,“专干”还要成为“专家”。在面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不能把工作范围只停留在宣传政策、组织申请、材料审核等方面,还得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利用这个时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进行研究,从理论上把握这项政策的实质和全面具体的工作流程,以及目前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理解这项工作,做好做实这项工作。另外,在面对申请贷款的贫困学生时,一方面要同情他们,要让他们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细致入微的关心,当他们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困难时要表现出理解和耐心。但同时也要注意同情态度的界限,不能因为同情就一手包办贫困生的所有申请程序,让他们产生依赖情绪。这样做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也能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助学贷款的实质,对他们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的培养起到积极作用。

(四)积极搭建专业和共享的资助工作管理平台

为了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更清楚地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贷款人的义务,增强诚信意识,学校可以专门邀请银行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士举办讲座,让学生和银行方面进行直接的沟通。银行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养能让学生更清晰地了解助学贷款的方方面面,学生的许多疑问也能得到银行明确的解答。同时,还能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严格履约的社会责任感。近几年,长江大学各学院曾经做过多次这样的活动,效果非常好。另外,以助学贷款为首的学生资助工作事务繁琐,资料庞大,极容易导致数据不一致、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如果仅依靠手工管理或简单的办公自动化工具来管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已远远不能满足其工作的需要。由银行和学校联合起来,运用专业手段,设计一个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平台是件十分必要的事情,它能有效地减轻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使学生资助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支持下,长江大学承担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与分析系统——预警子系统的课题研究》的开发研究,并已正式投入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与分析系统”平台的应用,可规范和推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有效地实现政府、学校、学生、银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五)严格履行银校合作协议,积极开拓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首先,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议要和学生所签助学贷款协议同步;其次,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计划划拨要在每年的8月到位,不影响新生报到正常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再次,学校在算经济账的同时要严格兑现地方银行的承诺,农行必须在办理助学贷款的过程中筑防火墙,要尽可能加快发放助学贷款进度。

从目前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来看,今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逐步由校源地贷款向生源地贷款转变。对贫困学生及其家庭来说,生源地贷款更简便和直接;对高校来说,生源地贷款能减轻很大一部分工作压力和难度。因此,高校应该不遗余力地加大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尽可能地提供便利和帮助,简化办事流程,帮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学生成功申请到助学贷款。

[1]李子高.当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问题与对策[D].湖南师范大学,2010.

[2]汪煌,宋松.对国家助学贷款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探讨[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10).

[3]于海洋,林文卿.从四个主体浅析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黑龙江史志,2008(2).

责任编辑 袁丽华 E-mail:yuanlh@yangtzeu.edu.cn

G648.4

A

1673-1395(2011)02-0051-04

2010 -12 12

郭梅(1983-),女,重庆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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