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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报道中媒体的社会责任

2011-03-31黄曼青

关键词:灾难受众责任

黄曼青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口岸商贸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灾难报道中媒体的社会责任

黄曼青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口岸商贸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灾难报道中新闻媒体应在新闻价值与科学规律、伦理道德之间找到契合点,并最终成为维护国民精神的平台,坚守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操守。

专业;客观;人性;社会责任

一、新闻价值与科学规律、伦理道德之间的契合

近年来,灾难事件频繁发生。从新闻价值来讲,特大灾难无疑是新闻媒体的富矿,采写、报道是新闻媒介应尽的责任,媒介是沟通政府与受众之间的桥梁。但是,报道方式的失当,过分的挖掘与渲染,有失新闻道德底线的处理方式,等等,无疑造成了对幸存者的二次伤害,某些程度上也引起了读者的不安,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新闻媒介在灾难报道中如何真实、客观地播报资讯,如何成为维系国民精神的平台,如何体现新闻媒介应尽的社会责任,值得我们反思。

美国新闻学教授比尔·伯尼认为:“对新闻媒介来说,最有市场价值的是交通失事、水灾、地震、谋杀、战争、行业纠纷以及死亡和伤害。”的确,特大灾难本身就极具新闻价值,其突发的危害性、震撼性、负面性和社会性本身对受众的心理、生活已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激起了受众的好奇心及知情欲。所以,世界各地对于灾难性新闻的报道是不遗余力的。

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满足受众的需求,但是受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媒体应坚持正义、公平的价值判断。媒体除了专业性之外,还要有社会责任,二者需要权衡,需要找到一个契合点。所以,媒体的报道除了满足受众的资讯需求外,还应思考如何避免一些违反伦理道德、违反科学规律的现象,在新闻自由的前提下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灾难报道中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表现

滥用煽情,资讯薄弱。灾难报道因其突发性、显著性、异常性、重要性而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但首要因素是客观真实。迅速、全面、客观、准确、不隐瞒负面甚至是悲剧的因素仍然是新闻报道的核心。灾难的真实告知能够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但是,灾难报道并不意味着愈凄惨愈有吸引力。有些媒体习惯用煽情代替资讯,用虚张声势代替事实挖掘,显然偏离了新闻报道的核心。灾难发生时,媒体往往成为唯一的权威信息源。如果媒体不能完成传播信息的重任,或传播不真实,甚至报道经过处理后的新闻,所造成的损失有时会超过灾难本身。言语煽情、事实煽情、虚张声势、过分惨烈的渲染等,只能意味着媒体责任的走样。

扎堆抢新闻,冷漠对待生命。迅速、客观、准确地描述新闻,不仅可以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也为救援人员提供了信息,能够争取更多宝贵的时间。但是,正因为“抢”新闻的需要,忽视生命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亲临灾难现场采写新闻,是新闻工作者的使命。深入灾难现场的新闻记者应该具备专业精神。漠视生命,为了争抢镜头,无意间妨碍救援,是人文关怀缺失、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不当的采访、过度的播报、图像图片的过分渲染。遭受灾难的灾民心中充满了恐惧、不安、紧张、悲痛,有些失去亲人或自身刚刚经历痛苦的灾民,不愿一次次揭开心中的伤口,但是部分媒体却不愿放过所谓的机会,甚至对提问方式也不加考虑,不注重沟通的技巧,往往一句话使得灾民雪上加霜,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与精神折磨。记者是第一时间记录灾难和播报灾难的人,但是,也必须把握尺度。参与一些简单的施救,缓解灾民无法释怀的悲痛,更是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素养。新闻工作者的本职工作是挖掘新闻,但有悖新闻职业道德,对灾民造成伤害和刺激的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媒体要最大限度地吸引读者的眼球,灾难性的图片、醒目夸张的标题成了造势的最好手段。于是,一些媒体将恐怖、灾难的画面和盘托出,忽略了由此给读者带来的恐怖刺激。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海域发生了强烈地震,引发海啸,并波及东南亚各国,死亡人数达15.5万以上。这是一场世纪性灾难,媒体自然也极度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中极力渲染其惨烈程度,用恐怖血腥的场面、残肢的图片等强烈刺激公众的感官。不断的重复、刺激也唤起了幸存者对痛苦的记忆,这种无视惨烈现状的报道缺乏对生命的尊重。

三、媒体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操守

(一)训练有素,专业性强

进入灾区的媒体记者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灾难的共同规律,具备面对灾难环境的知识及相关救助常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扰民、不添乱、不盲目、不扎堆。报道方式冷静、专业,哀而不伤,信息透明、公开,真正做到有资讯、不煽情,有助于平息公众波动的情绪,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

(二)客观及时,选择与平衡

面对灾难,客观及时地传达资讯是媒体的基本责任。媒体已不仅仅满足于简单地描述事实,而是要思考什么是真正的事实,如何才能准确地说出事实。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事实与知识性传播的平衡;第二,影响力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遮遮掩掩、过于谨慎保守的方式显然有违新闻规律,但是,大肆渲染,过分追求“卖点”,刺激受众的敏感神经,又违背了公共道德。

(三)人本主义精神

灾难报道自然离不开惨烈的画面、倒塌的房屋、成片的尸体等。血腥的场面会激发受众的强烈同情心,自然也会引起受众的不安。另外,从受难者家属的角度考虑,若反复播放受害者的死前惨状,只会引起生者的更大痛苦。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血腥的画面只能产生恐惧,无助于防灾教育。尊重生命是人类的共性,灾难新闻大都记录人类的不幸,新闻媒体面对灾难时体现出的人文精神实际上也代表了社会对受难者的态度。

(四)维系国民精神

5·12汶川大地震后,中央电视台第一时间播出了“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特别节目。这些报道鼓舞了全国,特别是灾区人民抗震救灾的决心和勇气,维护了灾区的稳定,坚持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成为维系国民精神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公共平台。在我国,灾难报道,尤其是对救援事件的报道,会让国民感动,并迅速化作无条件救援、捐款的行动,“这也是媒体的正确引导”。

[1]张洪宾.灾难性事件报道的分析与探讨[J].青年记者,2010(27).

[2]李渊航.从冲突性报道看《南方周末》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坚守或背离[J].新闻知识,2010(5).

[3]林山.突发性灾难中媒体传播信息的方法和责任[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4]王军.传媒法规与伦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

[5]李梓新.灾难如何报道[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

G206

A

1673-1395(2011)05-0183-02

2011-04-20

黄曼青(1967—),女,广东广州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新闻学研究。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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