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的公民精神及其启示
2011-03-31李伯远
李伯远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托克维尔的公民精神及其启示
李伯远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托克维尔对现实中的社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当时美国的民情即美国的公民精神做了独到的分析。他所探讨的公民精神与马克思主义有所契合,因此他笔下的公民精神,依然对我国的公民教育及诸多改革具有较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托克维尔;公民精神;自治精神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形成了对民主的一整套理念,着重强调并阐述了民情对于民主社会的影响。托克维尔在讨论民主社会的民情时着重强调,民主社会并不仅仅表现为平等,在这个前提之后还有很多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而其中之一就是他所强调的乡镇自治精神。托克维尔在宣扬民主社会自由平等的同时,也指出民主社会将会引发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由于平等而导致的行政集权的加强而带来的负面后果。而其所倡导的民主社会所应具有的民情,正是我们现在所倡导的公民精神。
一、托克维尔公民精神的马克思主义评析
托克维尔作为19世纪的社会学者,其观点是否适用于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特别是托克维尔笔下的乡镇自治精神,与马克思在描述巴黎公社的《法兰西内战初稿》中所体现的公社精神非常相似。
(一)乡镇自治与公社的根本共同点——人民力量的根本所在
托克维尔认为,乡镇自治是挽救政治自由,避免专制的唯一可行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平等但渺小的个人不能应付时,就需要人与人联合起来,共同参与治理,而不能将所有社会权力交予一个最高当局来代理所有事情,这就需要依靠公民社会中本身具有的乡镇自治精神,它是人们相互联合的思想基础,它使每个渺小的人都参与到社会的管理中来,从而真正发挥出人的力量。
马克思则更进一步指出了人的异化。在政治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人民力量的异化存在形式。国家发源于人民力量本身却被统治阶级利用,反而成了控制人民的枷锁。马克思在批判19世纪法国的行政制度时说:“这个寄生机体由于非常的集权而无处不在,无所不知,并且极其敏捷、极其灵活,同时现实的社会机体却又是极无自动性、极其软弱、极不固定。”[1](P624)而这一切的解决,就在于不仅要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还要重建能真正体现人民要求和力量的社会管理机构——公社,因为“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有组织的力量”[2](P95)。其中“收回国家政权”、“组成自己的力量”,这些将国家权力回归到人民身边的思想,恰恰是自治精神的体现。
通过托克维尔和马克思二者的思想可以看出,乡村自治和公社在政治上展现了人民的根本力量,两者最突出的共同点,就在于体现人民力量的自治精神上。
(二)乡镇自治精神、公社精神体现着人的全面发展
乡镇自治和公社不仅将人民从国家异化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并且还改变了民情。概括地说,公民不再是分散而虚弱的个体,而是联合而强大的共同体。
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公民不再认为社会管理是“玄妙”和“深奥”的。同时随着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公共权力不再是高高于民的东西,因为公民天天都要运用它,这本身就是人的发展的一大突破。就像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中提到的,“人们自身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对立的,现在则变成他们自己的自由行动了。至今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2](P756)就像生产力刚刚突破旧生产关系找到了适应自己的新的生产关系一样,当国家的权力下放到民众中间,且这些权力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时候,人们的政治参与会空前高涨,因为每一件事都与自己息息相关,而且重要的是他们有能力去改变。此时的社会将是时常改变并积极进取的,社会虽然在许多地方都在革新除弊,但整个社会在根本上、整体上是稳定的,因为任何事物得以长久存在的原因,并不在于它是否稳定和结实,而在于它能否不断变化发展。
二、托克维尔公民精神的启示
(一)宣扬公民精神是消除封建残余思想的最直接途径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将其思想深深地烙印在了它的人民中间,并体现在人民的行为习惯中,虽然这之中有优秀的传统文化值得我们继承发扬,但其中也有导致社会停滞不前的糟粕。在托克维尔看来,中国这种封建制度的糟粕深刻地表现为政治上的行政集权:“中国是以最集权的行政为被统治的人民提供社会安逸的最好代表。一些旅行家告诉我说,中国人有安宁而无幸福,有百业而无进步,有稳劲而无闯劲,有严格的制度而无公共品德。”[3](P101)而这种过度的行政集权,正是封建制度中人身依附的表现,不仅在经济上要依附于地主阶级,在政治上也同样要依附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各级官吏,而造成在政治上如此被动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中并没有真实存在的自治精神。即使是在今天,封建思想依旧残余在我们的意识形态之中,而消除它的最直接的方法则是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的突出优势就在于启迪人智和匡正人心的结合。它所宣扬的民主精神中的平等、自由特别是自治精神,正是消除封建残余思想的有力武器。
(二)自治精神的培养是公民精神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
在民主社会,自治精神是公民精神的必要基础。没有了自治精神,民主社会所称颂的“人民当家作主”也就只能是美好却又飘渺的梦境。
共同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需要社会各个阶层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并在核心思想的指导下不断磨合。而社会规范只有在公民参与制定时才能准确反映社会需要,并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得到监督和贯彻。民族精神更是如此,它只有在公民不断践行公共事务的时候才会不断得到稳步加强。过去往往强调干好本职工作就是对社会的贡献,但这样远远不够,因为它会让公民越来越局限于自己的狭小领域。长此以往,社会成员只会关注自己领域的利益得失,社会就只会得到过分关注自身利益的个人或集团。因此,自治精神是公民精神培养的前提,应是公民教育的必要内容。没有自治精神,公民精神就会蜕变为徒有其华丽外表的空壳。
(三)公民精神的培养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
建国以来,虽然从经济上废除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但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依旧是高度行政化的。这种模式虽然在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和国家危机关头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它却加强了人对于政府的依赖。当然也应看到,在当今世界激烈竞争和国内事务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依然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但是,即便国家再强大,其对于公民的态度也不应仅仅是驯化和指挥,不应把公民精神仅仅看作是维持安定的一个重要要素。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政府首先要有一个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的支撑。只有让公民不断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其理性成分才会相应提高,届时,社会的决策、执行乃至监督的各个方面都会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到那时,政府才是强大的,因为它真正体现着人民的诉求,代表着人民的力量,并得到了来自每位公民的支持和监督。公民也是强大的,因为他对于公共事务而言不再是被动的受体,而是带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和理性积极参与的个体。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K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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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2011)05-0093-02
2011-03-02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基地重点项目(10AbKD091)
李伯远(1987—),男,北京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