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调之路探讨
2011-03-31王帅
王 帅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调之路探讨
王 帅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我国农产品遭受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面对苛刻的农产品技术标准,我国应努力在对外贸易中采纳统一的国际标准,以降低遵从成本,同时要提高农产品生产技术,实施农产品升级战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促进农产品出口。
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调
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深,长期的关税减让谈判以及对进口许可、补贴等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国际约束不断强化,使得关税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在实践中受到了极大的约束。而作为新兴的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以下简称TBT)由于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针对性,成为当今世界众多国家贸易政策的新宠。随着技术的进步、检测手段和方法的不断更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TBT水平不断提高。
一、我国农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也是农产品的出口大国之一,棉花、水稻、水产品和猪肉等农产品出口均位于世界前十位。目前,进口国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9)》,国家质检总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我国有36.0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比2007年增长1.5个百分点;企业因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增加的成本达到240.72亿美元。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达359.20亿美元,受影响较大的前五类行业中农产品排在第二位,直接损失额达85.38亿美元,占当年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7.5%。从地区来看,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是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和福建省。从国别来看,我国出口企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
首先,在生产技术上,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重视农产品的数量,忽视农产品的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集中在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等方面。
其次,某种意义上,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影响要大于其宣称的经济性内涵,一国对我国农产品实施技术壁垒的初衷可能并不是针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而是对其国内政治集团的利益影响。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农业协定》和《SPS协定》之前,农产品贸易一直游离于贸易自由化轨道之外,直到今天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仍滞后于其他货物贸易。每个国家都会设置各种障碍,防止本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受损。
再次,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国内生产者利益集团要求限制国际市场产品进入,以维护其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利润的表现。我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在国际市场上,我国蔬菜、水果、肉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价格竞争优势。
二、我国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协调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并不构成贸易的障碍,只有当这种壁垒超过正常所需,造成一国出口成本增加,从而使出口受阻时才形成真正的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通过两方面来实现:一方面是国家之间技术本身存在的差异直接形成壁垒;另一方面是出口国为达到进口国的技术要求导致出口成本的增加间接形成壁垒,这些增加的成本包括检验费、检疫费及认证费用等。因此,对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的协调可从两方面入手——规范各国的技术性措施和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增加的成本。根据张海东[1]的分析,协调是指以统一的形式标准化农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法规,分为谈判协调与权威协调两种形式。谈判协调是指各国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共同遵守一套规则来实现协调;权威协调则指其他国家共同采纳一个权威的规范标准,这个标准可以是第三国标准或国际标准,也可以是一国单边采纳另一个国家的标准。
(一)谈判协调
从国际来看,虽然有一些通过谈判解决农产品贸易壁垒的先例,如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但根据前面的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成因有其复杂性,除了纯粹技术层面的原因,它还是一个国家内部各个利益集团相互制约和平衡的结果。而谈判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之间的利益达到均衡的过程,制约国家之间利益均衡的复杂因素注定谈判协调的过程是极其漫长的。而且,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体系比较松散,缺乏高度统一的协调机制,同时我国也没有一套完全透明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披露机制。这些都使我国政府及出口商在应对农产品技术壁垒的谈判中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证据和标准,从而处于被动地位。可见,通过谈判来协调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很大的难度。
(二)权威协调
从实践来看,目前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的是权威协调。比如我国为了促进茶叶的出口,采纳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笔者借鉴董银果分析SPS经济效应的模型,用局部均衡的方法并结合遵从成本来分析采纳两种标准的经济效应。[2]在这里遵从成本被Heson定义为:遵从某些法规要求时企业产生的必要的额外成本。遵从成本在进出口国之间的分配主要取决于进口国对出口国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和出口国对进口国产品供给弹性的对比。
采纳强国标准的经济效应。从我国农产品贸易实践来看,采纳的强国标准往往是带有歧视性的,例如日本对我国肉鸡产品实施歧视,检测克球粉时,要求我国产品达到0.01mg/L,而对美国等国家的产品只要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0.05mg/L的标准。以中日农产品贸易为例,在没有强国标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下,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受国际供给与需求的影响,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即是国内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分别记为 Pw和Qw,其中Pw为世界价格。但为了跨越强国标准这一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商采纳了日本带有歧视性的标准,从而增加了单位 C的遵从成本,国内市场价格则上升为 Pw+C。由于所有的强国标准都具有歧视性,所以我国没有其他出口市场可选,即对日本市场的依赖性很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独自承担遵从成本C。出口成本增加,导致供给减少,供给曲线左移。我国是世界农产品出口大国,其供给减少必然导致世界价格波动,由 Pw上升到 Pw+ C’(此时C’ 采纳统一的国际标准的经济效应。统一的国际标准是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不同国家的自然特点和经济特征,根据实际需要而制定出来的,通常不具有歧视性。因此,遵从成本由进口国和出口国共同承担。进口国承担了部分遵从成本,使得进口价格和世界价格都和出口国国内价格一样,上升到 Pw+C。虽然出口仍受到限制,但由于进口商承担了部分遵从成本,所以限制相对较小。可见,在权威协调运作中,我国应努力促使农产品贸易对象国采纳国际标准,从而降低遵从成本。同时,应呼吁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建立公正科学的标准规范,摒弃国际标准中的非科学因素,使国际标准具有广泛的执行基础。 [1]张海东.技术性贸易壁垒理性化路径研究——兼论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与出路[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3). [2]董银果.SPS措施影响贸易的模式——以中国农产品为例[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F752.62 A 1673-1395(2011)05-0037-02 2011-03-11 王帅(1986—),男,河南虞城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