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原因及对策探讨
2011-03-31严丽萍
严丽萍
(长江大学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原因及对策探讨
严丽萍
(长江大学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问题主要是由于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就业形势不乐观,缺乏监督惩罚机制造成的。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对策有:高校加强诚信教育,个人加强诚信意识;高校严格审查过程,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制约机制;改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加快生源地贷款的步伐。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诚信;制约机制
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大化,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鉴于我国在校贫困大学生日益增多,国家出台了对大学生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金,由国家指定的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发放的无需抵押的、在校期间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1999年,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经过几年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资助面广,帮助不少学子解决了上不起学的问题。
然而,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全国贷款学生的平均违约率近25%。助学贷款违约问题已成为制约助学贷款政策顺利推行的一大障碍。如何确保大学生诚信贷款,已成为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原因
(一)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
考虑到大学生整体素质较高,国家助学贷款采取的是基本无担保的形式,然而,贷款大学生的诚信危机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学生取得贷款以后,还款全凭个人信用。有些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他们在毕业之后,即使有偿还能力也不愿意偿还贷款。此外,还有一些非贫困有能力交学费的学生为了满足自己在物质上的需求竟伪造低保证明材料骗取贷款。对于恶意违约行为,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在当今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学生时代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不会对自己今后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1]。
(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
影响毕业生还款的主要硬性指标有贷款利率、贷款总额、还款方式和还款年限等。目前,毕业生有两种还款方式,即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每期偿还的本息金额相等。这两种还款法有利于贷款成本的有效回收,但它们的还款方式单一,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例如,贷款学生需每月到经办银行的柜台还款,这种单一且非人性化的偿还方式使得学生无法方便有效地按时偿还贷款。有的地方银行给贷款学生固定的贷款卡,学生毕业后可以每月向卡里汇钱缴纳,然而如果银行卡丢失,学生又在外地工作,就会影响还款的效率。
(三)社会因素
一方面,就业形势不乐观。学生就业难、收入不高。大学生在获得助学贷款的时候没有经济收入,要等到毕业后找到工作才有可能开始还款。然而,有的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没有能力偿还;还有的毕业生虽已找到工作,但工作及住所不稳定,又因为家庭贫困,不能从家庭中得到经济资助,导致他们不能按期还款。另一方面,缺乏监督惩罚机制。在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还不健全,这就导致银行在发放贷款前无法了解大学生的信用情况和还款意愿。没有贷款人的信用记录作参考,缺乏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价,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存在较大的贷款人违约隐患。
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高校加强诚信教育,个人加强诚信意识
高校应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学生认识到诚信在个人成长中的重要性。同时把诚信教育纳入课程建设体系中,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对做人最起码的要求[2]。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经办银行在学生学业遇到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那么学生应通过诚信还款的方式来回报经办银行的帮助。新时期的大学生要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自主地树立起诚实守信的意识,在整个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中,从本人的思想意识上避免违约现象的产生。
(二)高校严格审查过程,加强宣传力度
高校在组织申请贷款时,首先,应完善助学贷款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设立专门机构和健全的工作体系,做到专项事宜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贷款毕业生数据库。其次,在审核过程中,不乏滥竽充数、怀有各种不良动机的假贫困者,工作人员对其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在进行认定时一定要辨明真伪。再次,各高校也应创新政策宣传的途径,丰富政策宣传的内容,让贷款学生无论在办理前还是办理后都能了解贷款政策,同时了解一旦出现贷款违约,贷款者个人将受到哪些惩处,将给自己带来哪些后果。
(三)加强制约机制
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额还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入金融机构个人征信系统。如果有不诚信记录,金融机构以后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业务。除此之外,应按期将超过一年不与经办银行联系的贷款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信息上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使违约学生的信息能在银行、税务、公安、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一体化,相互牵制。同时,把他们的信息在一些媒体上公布,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严重违约的学生予以处罚。
(四)改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根据贫困大学生的实际状况,可以在助学贷款的制度上进行改善。一是通过延长贷款期限的方式,可以将起始还款时间延长到毕业后2~4年,通过10年左右或更长时间来还清贷款,有效缓解少数学生的还款压力。二是实施浮动的贷款利率和政府贴息。对毕业之后在发达地区或高薪单位就业的学生,上浮一定的利率,对在欠发达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学生,下调一定的利率。[3]
(五)加快生源地贷款的步伐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经在全国很多省、市开始执行。这种贷款形式有三种优势:一是有利于家长参与到学生贷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中,减少贷款学生的心理压力;二是有利于缓解高校在贷款学生资格审查工作上的压力,使高校有更多的精力协助银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三是与异地银行相比,由于家庭居住地相对固定,生源地银行更容易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人员组成及其毕业去向,更利于追款[4]。
[1]郭婧洲.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分析[J].教育管理,2009 (12).
[2]陈和潮.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与防范[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22).
[3]童兴无.大学生助学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2009(9).
[4]宋丽波,常慕佳.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分析及对策[J].校园之声,2008(8).
F832.479;G647
A
1673-1395(2011)05-0033-02
2011-03-25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指导性基金项目(B20081204)
严丽萍(1979-),女,湖北潜江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辅导员工作。
责任编辑 强 琛 E-mail:qiangchen4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