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
2011-03-31唐子茜汪先平
唐子茜 汪先平
(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徽蚌埠 233030)
试论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
唐子茜 汪先平
(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徽蚌埠 233030)
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网络暴力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作为全球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的网络暴力更是成为了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可以看做网络民主的正义之战被扭曲后演变而成的,它的形成有技术、人性、社会、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原因,它自产生后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及相应特征,能对社会、当事人及其相关者造成巨大的危害。对这一新事物应当理性认识和评价,并不断探索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去遏制它。
网络暴力;网络暴民;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的发生并不是某个国家的个案,而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1]目前,我国作为全球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解决好网络暴力问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研究分析网络暴力,探索必要的解决之道,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定义和形成过程
目前,综合国内外对“网络暴力”的描述或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络暴力”不是指现实中受害人流血受伤等肉体上遭受的摧残,而是指无理由或者基于一定的原因,由网民中的个体或群体实施的,在网络上对别的网民或者某一事件的当事人采取诽谤、谣言、诬蔑、骚扰、侮辱等方式进行攻击,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形成威胁的一系列言行的总称。
我国于1994年正式接入互联网,互联网的运用,突破了时空界限,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民主空间。然而,网络民主的正义被扭曲,最终演变成为网络暴力。有观点认为,以2000年“强国论坛”建立为标志的“网络民族主义”催生了“网络愤青”,此后,当“网络愤青”不再只关心国家民族问题,而是扩展到对社会生活进行更广泛的点评或抗议时,原本被“民族大义”所掩盖的道德失范现象便显现出来,“网络愤青”演变为“网络暴民”。[3]
二、类型及特点
综观各国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从发起者和参与者的动机出发,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伪道德批判。如“美国海军士兵虐杀小狗”事件、韩国“狗屎女”事件、我国的“铜须门”事件等。
这类事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人肉搜索”,它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这类事件往往始于正义和道德的初衷,基于朴素正义的动机。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不明真相网民的盲从参与,正义和道德的初衷往往被扭曲、被掩盖,最后打着道德的旗号,采用指责谩骂、曝光隐私等恶劣方式来审判、处罚当事人,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极大损害。
第二类:纯恶意攻击。如英、日等国的校园网络暴力;美国女孩虚扮男生“乔希”,在网上侮辱13岁女孩梅根,致其自杀;韩国几位艺人先后受网络流言困扰而自杀事件等。
具体来讲,这种网络暴力的发起者和参与者又可能有着不同的心态,有的出于嫉妒、报复心理,有的则只是靠编造假信息和披露别人隐私来追求轰动效应。因此,这种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无辜的,来自网络的无端的攻击使其对人性和世界的冷酷无情悲观失望,以致部分被攻击者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作出反应。[1]
由于文化背景和国情的不同,我国以第一类事件居多,而他国以第二类事件居多。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点:
第一,行动盲从性。[4]网络暴力往往来自对某一事件的披露,但互联网发布信息的随意性使得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而很多推波助澜的网民在言论批评中表现得盲目、偏激、冲动、缺乏理智,有的甚至只是凭借新闻标题就义愤填膺。比如,《浙江金华一公安局长雇人在别墅区挖井引爆煤气管》这一报道使东阳市公安局长俞流江迅速成为网络热议的对象。网友们质疑:哪来的这么多钱买别墅?这恐怕只是冰山一角?而后,更有匿名发贴者指名道姓,称俞流江背后潜伏着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称霸一方的“永康俞家”,并罗列了一些“祸害永康人民”的滔天罪行。此贴四处匿名散发,成了网民们谴责的主要论据,也引发主流媒体关注。然而,金华市纪委发布调查结果表明:其联体排屋的购置支出为其妻金伟锦的企业经营所得。匿名帖子指称的其他事情,也逐一调查求证,结果发现都是子虚乌有,或者添油加醋,恶意诽谤。[5]
第二,身份匿名性。匿名性使得网上言行肆无忌惮,不负责任,不计后果。这可以用心理学中的去个性化理论来解释。去个性化是指处在群体中的个体不是以个人的方式来行动而是溶化于群体中,丧失个体可辨别性的一种状态。它是网络暴力形成的重要心理原因。[6]
第三,群体消遣性。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当中,窥探网络事件、网络人物的背后细节、隐私、背景,成为一些网民热衷的活动。有的网民在参与网络暴力的活动中,可以从对当事人进行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行为中获得一种畸形的狂欢感,也就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伤害别人的基础之上。
三、危害
首先,网络暴力对被攻击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如韩剧女星崔真实受网络谣言困扰,诉诸法律也枉然,最终寻短。之后,两名年轻的韩国艺人也因遭受网络侮辱和批判,效法崔真实上吊自尽。
其次,网络暴力所引发的缺少理性和清晰度的激愤的社会情绪,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掌握、操纵或利用;容易产生以暴制暴的社会仇视心理,引发现实暴力,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性极大。
四、成因
1.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匿名性、隐蔽性、随意性、开放性、间接性等特点,使每一起网络暴力事件,都能在短时间内聚集相当数量的网友,对当事人肆意进行各种言论的攻击。
2.网民自身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是发生网络暴力事件的重要原因。互联网上发言的身份匿名性让部分网民可以随意通过网络宣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表达的情绪或者难以排解的各种压力,某些人内心深处的劣根性和人性丑恶面便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暴露无遗。
3.网络暴力脱胎于传统的传媒暴力。媒体的力量是巨大的,英年早逝的一代流行天王、童星出生的杰克逊,他的成名媒体功不可没,但在这个注意力经济时代,在激烈的竞争下,媒体在越怪异、越负面越能吸引眼球的“潜规则”下,逐渐把一位有爱心的、精明的天才音乐家妖魔化,小丑化。豪奢的生活、发达的医疗条件都未能拯救天王的生命,媒体使一生致力于慈善事业的他却为世人所误解,孤独终生,直至精疲力竭,猝死而终。可谓成也媒体,败也媒体。[7]人们往往对于不关己的、非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人和事,无条件也无必要去调查,只能凭传媒的一面之辞作出判断。
4.互联网以其特有的技术特征,为中国公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表达的公共平台。“由于传统媒体基于社会意识形态之上的‘把关’操作,加上版面和播出时段的限制,长期以来,传统媒体的话语权被精英阶层严重垄断,民间的声音在现实社会找不到足够的发言空间。因此,基于互联网的开放互动技术之上的网络BBS,一出现即受到了中国网民的热烈欢迎。因为网民来源的广泛性,BBS得以成为表达社会各阶层声音的一个广场。”[8]言论自由在人的某些劣根性支配下,很容易演变成网络暴力。
5.政府关于规范网络媒体及网民行为的网络法规制定工作相对滞后,对大量出现的网络暴力事件反应迟缓。网络诞生的历史不长且发展迅速,人们尚未完全掌握网络传媒的规律性,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来规范网络传播。况且,法律法规侧重于事后的处罚,而疏于事前的预防,而且通常反应的方式是缓慢的,远远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速度。[4]
五、认识和评价
1.网络暴力是当代中国在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具有历史性。它会随着精神文明的提高和民主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减弱,美国传媒业的民主化进程即是先例。
2.网络暴力在客观上对社会正义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容易过当。面对许多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件,网络舆论曾经表现过它强大的正义力量。但“这个新生事物还缺乏规范,往往出现‘防卫过当’,这种自发的力量很难把握好公平的界限,并且缺乏善意,常出现小刺激大反应,小过错大惩罚的情况”。[9]
3.网络暴力可能成为“一部分人的暴政”,其性质类似于“执行一种私刑”。[9]它与客观的、理性的“网络民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4.网络民主与网络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转化,故应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网络暴力朝向网络民主的方向发展。
5.作为网络管理主要手段的网络技术的机械性,决定了以技术手段来防止网络暴力的难度很大,故应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来遏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六、对策
各个国家纷纷采取对策来遏制网络暴力,主要的有完善相关立法、倡导行业自律和推行网络实名制等。在借鉴国外防治网络暴力的经验基础上,我国应该疏堵结合,多管齐下。
从宏观、客观的角度入手:
1.社会各界应加强社会性的网络防范意识教育与防范技术普及;加强宣传,引导网民以积极介入公共生活之善,替换偷窥隐私、口诛私刑之恶。
2.政府应加强网络跟踪和监控工作,探索和完善实名上网等确认身份制度,实行公民网络行为的预警制度。
3.完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在对于与互联网有关的立法方面严重滞后,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民和网站的行为。
4.网络媒体应该正确选择报道角度和取向,营造出一个具有理性精神、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和人文情怀的网络舆论氛围。同时还应加大对网站的监管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以净化网络暴力发生的平台。
5.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思想积极的社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互联网的舆论活动,使网络舆论趋于理性化,能够体现社会的主流意识。[10]
从微观、主观的角度入手:
1.初衷为善的网络暴力参与者应当意识到客观、公正、理性、冷静是发表言论的应循之道,应当增强自身辨别力,深入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以免自己成为帮凶;恶意或带有群体消遣心理的网络暴力参与者应在积极力量的引导下、在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的危害面前自我反省,并培养健康心态、健全人格,宽容待物,增强义务、责任和自律意识。
2.受害者应该增强心理承受能力,采取积极态度回应:道歉,澄清,或是求助;为预防成为网络暴力的攻击目标,防患于未然,个体应修身养性,严格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坚持原则、保持个性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与人结怨,尽管再高明的处世艺术家都很难面面俱到,但努力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人生目标之一。
尽管国内外已经对网络暴力进行了不少研究,但它作为一种新事物,在许多方面都还有很多尚不明确的研究盲点。而且,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暴力也会不断衍生出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比如,近年来又出现了因个人恩怨而产生的、由众多网民组织的、当事人双方通过现实决斗来解决的新网络暴力,“韩国俩高中生的决斗”便是典型事例。可见,“网络暴力”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变化,希望能够通过国内外不断的跟踪研究和深入剖析,进一步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来防范和治理网络暴力。
[1]任斐.无国界的网络暴力[J].世界文化,2009,(1).
[2]李媛.虚拟社会的非理性表达——“网络暴力”初探[D].上海:复旦大学,2008.
[3]朱琳琳.网络暴力事件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07.
[4]郎遥远.网络民主不可演变为穿马甲的舆论暴力[EB/OL].http://joy.pps.tv/g216/100935.html,2009-05-20.
[5]阿饭.总结:去个性化与暴力[EB/OL].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238222/,2008-05-20.
[6]郑风田.谁害死了流行天王杰克逊?[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b597f0100e33o.html?tj=1,2009-06-28.
[7]李凌凌.网络传播理论与实务[M].郑州,郑州人学出版社,2004.
[8]陆文军.“人肉搜索”:网络的正义与暴力[J].浙江人大,2008,(9).
[9]曹明香,罗烨.初探网络暴力时代的理性应对策略[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8).
唐子茜(1980-),女,法学硕士,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助教,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汪先平(1963-),女,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