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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标点指瑕

2011-03-31郭天祥

关键词:高祖上古汉书

郭天祥

(湛江师范学院 历史系 广东 湛江 524048)

由郭逸、郭曼标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精装本《史记》(以下简称“上古本” ),分上、下两大册排印装订,便于读者阅读使用,这是很好的。但其标点断句却偶见错误。此外,名家点校、中华书局出版的《史记》(以下简称“中华本” ),在标点断句方面,也同样存在千虑之失。现将这两种版本中几处明显的疏误补正如下:

1.卷4《周本纪》(上古本上册第109页):“秦借道两周之间,将以伐韩,周恐借之畏于韩,不借畏于秦。”标点明显有误。大家知道,古汉语里的“恐”字,有惊恐、恐惧、害怕或威吓、吓唬等等意思。如《荀子·非十二子》:“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 《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因说秦王,请先取韩以恐他国”等等。《周本纪》这段文字中的“恐”字,显然应作“害怕”、“恐惧”之意解。我们再来看这个“畏”字,它同样也有害怕、恐惧的意思,如《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商君书·错法》:“不畏强暴。”就是这个意思。这正与上引文字中“畏”字的意义相合。若按上面的释义和标点来直译“周恐借之畏于韩”这句话,那岂不成了“周害怕(或恐惧)借道给秦国害怕(或恐惧)韩国”,这成了什么话!显然讲不通。如标点为:“秦借道两周之间,将以伐韩,周恐。借之畏于韩,不借畏于秦。”则文义晓畅通达,毫无窒碍。当然,也可以标点为:“秦借道两周之间,将以伐韩,周恐。借之,畏于韩;不借,畏于秦。” 众所周知,战国时期的东周,原本就非常弱小。后来又不幸分裂为东、西二周两个小国,力量就更加弱小了。面对称雄战国的强大的秦国和韩国,他们谁也得罪不起,自然会感到恐惧、害怕,不知所措了。考中华本《史记》上的这段话,亦如是标点。因此,上古本此误很可能是承袭中华本之误而来。因为上古本标点者曾公开声明,他们在点校《史记》时,参阅过包括“中华书局出版的《史记》点校本”在内的“有关书籍和资料”。[1]

2.卷7《项羽本纪》(上古本上册第227页):“于是项王乃即汉王相与临广武间而语”一句,两种版本标点相同,但均欠妥。因为这样标点,句子太长,很难一口气读下来。假如照此标点硬要一口气读下来,不但十分拗口,而且也丧失了《史记》语言流畅疏朗、曲折自如、富有节奏感的特点,让人听起来非常别扭,很不舒服。若按“于是项王乃即汉王,相与临广武间而语”来标点,不但读起来朗朗上口,听起来舒服,而且丝毫也不违背《史记》本义,岂不更好!

3.卷8《高祖本纪》(上古本上册第241页):“诸郡县皆多杀其长吏以应陈涉。沛令恐,欲以沛应涉。” 后沛令接受部属萧何、曹参建议,“乃令樊哙召刘季……于是樊哙从刘季来。沛令后悔,恐其有变,乃闭城。城守,欲诛萧、曹。萧曹恐,逾城保刘季”。其中“沛令后悔,恐其有变乃闭城。城守,欲诛萧、曹”这段文字的标点明显有问题。因为如此标点,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欲诛萧、曹”的不是“沛令”,而是那个所谓的“城守”。其实,熟悉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秦汉时期,万户以上的大县行政长官称县令,万户以下的小县行政长官则称县长,他们执掌一县行政、治安、司法大权。这里的“沛令”,即指秦末时期刘邦(刘季)家乡所在的沛县的县令。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沛县县城里,拥有生杀予夺大权的人物,只有县令大人,而不可能是其他什么人。因此,这段《高祖本纪》原文,实应标点为:“沛令后悔,恐其有变,乃闭城城守,欲诛萧、曹。”应该指出的是,这里的“城守”二字,显然是“据城而守”的意思,不可能是什么官职称谓,不是代指某一个具体的人。《史记·梁孝王世家》:“梁孝王城守睢阳,而使韩安国、张羽为大将军,以拒吴楚。”《后汉书·任光传》:“廷掾持王郎檄詣府白光,光斩之于市,以循百姓,发精兵四千人城守。”就是很好的例证。唐代大学者颜师古在《汉书·高祖本纪》注文里释“城守者,守其城也。”[2]是很正确的。但不管怎么说,欲诛杀萧何、曹参的应是沛县县令,而不是什么所谓的“城守”,这是很清楚的。中华本此句标点则正确无误。

4.卷8《高祖本纪》(上古本上册第249页)谓汉高帝元年(前206年)刘邦率师西入咸阳,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汉书》作“耦”)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汉书》,这段话标点亦同。我以为,这段文字中前一句“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的标点是对的。而后一句“与父老约,法三章耳”中间用逗号断开则是错的。因为楚怀王和刘邦、项羽等人先前确实有过“先入关者王之”的约定,这在《史记》的《项羽本纪》、《高祖本纪》及《汉书》的相应部分里均有明文记载,没有问题。但标点者把后一句中的“与父老约法三章”之“约”,也同样按约定之“约”来解读,来标点,就完全错了。此外,《史记·淮阴侯列传》里面的这句话,两种版本也都跟着标点错了。①

应该指出,《史记》、《汉书》标点者如此标点,不仅与自汉初迄今已在中国流传二千年的“约法三章”的成语相悖,也不符合马、班原意。那么,对这句话究竟应该怎么理解?怎么标点?班固《汉书》卷23《刑法志》写得非常明白,其谓:“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又说:“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3]《刑法志》的这两段文字,十分清楚地说明,在“与父老约法三章耳”一句中,“约法三章”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的词语,“约法”二字中间是绝然不能断开的。“约法三章”的“约”字,也绝然不能解读为约定之“约”,而只能解读为“减少”、“减缩”、“简省”、“简化”之类的意思,亦即班固所说的“蠲削烦苛”的意思。其实,在马、班《史记》、《汉书》里赞颂高祖去除、简化暴秦苛法严刑,即所谓“约法”盛德的文字很多,如《史记》、《汉书》“文帝本纪”里均收录了汉初人宋昌劝进高祖中子刘恒前往长安即位的说辞,其中就有“汉兴,除秦苛政(《汉书》作“除秦烦苛” ),约法令,施德惠,人人自安”的话,颜师古《汉书·文帝本纪》注谓:“约,省也。”完全正确。再如,《汉书》卷1《高祖本纪》谓高祖:“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史记》卷30《平准书》:“汉兴,接秦之弊……约法省禁。”《汉书》卷24《食货志上》:“汉兴,接秦之弊……上於是约法省禁。”等等,都和《刑法志》是同样的意思。汉初大政论家贾谊,在《过秦论》里讲到汉初“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约法省刑,以持其后”这段文字中的“约法”,[4]也是从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其实,把《史记》《汉书》里的“约法三章”一句,和紧接下文的“余悉除去秦法”一句,联系起来审读体会,此处的“约”字,也只能是“简约”、“简化”的意思。总之,《史记》、《汉书》里面的大量内证及有关旁证一致表明:中华本、上古本那样标点并不符合马、班原意。

实际上,自刘汉以来,古代史家似乎还没有人将刘邦著名的“约法三章”割裂开来解读,也没有人将“约法三章”中的“约”字,解读为“约定”的意思。《后汉书》卷48《杨终传》记杨终于建初元年上汉章帝奏疏中就有“高祖平乱,约法三章” 的话。东汉学者应劭,既对《汉书》深有研究,著有《汉书集解》,又曾驳议刑律,删定律令,创作《汉仪》,算得上是一个通晓汉律源流的专家,他在解释《史记》卷122《酷吏列传》:“汉兴,破觚而为圜。”一句时也说:“觚,八棱有隅者。高祖反秦之政, 破觚为圜,谓除其严法,约三章耳。”[5]东汉荀悦《汉纪》卷2汉元年条:“十有一月,沛公与秦人约法三章。”[6]唐司马贞《史记索隐》亦云:“秦法有三族之刑,汉但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使之抵罪,余并不论其辜,以言省刑也。”[7]唐杜佑《通典》卷163《刑典》:“汉高帝初入咸阳,约法三章。”[8]南宋郑樵《通志》卷60《刑法略》的文字亦同《通典》。[9]另外,南宋徐天麟抄撮《史记》《汉书》编撰的《西汉会要》卷61也明确写作:“高祖约法三章。”[10]毫不含糊。

因此,《史记》、《汉书》的这段文字实应标点为:……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笔者以为,这句话的标点之所以出错,很可能源于对古汉语“与”字的误解。众所周知,“与”当连词用,有“和”、“跟”、“同”的意思;但据著名的古汉语学家王力等人研究,“与”在古汉语里面,有时候也可当介词用。当“与”用作介词的时候,则有“替”和“为”的意思,如《史记·陈涉世家》:“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11]就是例证。由此可知,《史纪》、《汉书》原文“吾与诸侯约”句中之“与”,是当连词用的;“与父老约法三章耳”之“与”,是当介词用的。标点者不察,把《史记》《汉书》原文中的两个“与”字,统统视作连词,这就使得标点也跟着出了问题。错误的标点势必导致不合马、班原意的错误解读,这是不能不指出的。

[注释]

①中华书局本《史记·高祖本纪》中这段文字的标点问题,笔者曾在一篇短文中讨论过。不意“上古本”这段文字也存在同样的标点问题。

[参考文献]

[1]郭逸,郭曼(标点).史记“前言” (精装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2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0.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096.1104.

[4]王洲明,徐超.贾谊集校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13.

[5]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5.3132.

[6]张烈(点校).两汉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2.16.

[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5.363-364.

[8]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4.862.

[9]郑樵.通志[M].杭州:杭州古籍出版社,1988.725.

[10]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609册)[M].379.

[11]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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