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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林政资源体系建设探析

2011-03-22闽侯县林业局江立行

海峡科学 2011年10期
关键词:林政限额木材

闽侯县林业局 江立行



闽侯县林政资源体系建设探析

闽侯县林业局 江立行

该文分析闽侯县林政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阐述各建设单元的建设思路,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限额管理、流通环节监控和林政执法能力,为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

林政资源管理 体系建设 采伐限额 林地保护

林政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关系到我县林业建设和发展绿色产业能否顺利实施,同时,也是林业部门社会形象的直接体现。因此,必须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特别对森林、林木及林地管理,进一步规范森林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和林地管理办法,提高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监管和打击林政犯罪的能力,为保护森林资源和建设生态县服务。

1 林政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现状和主要成绩

林政资源管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行使职权的法定工作,涵盖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政执法与木材流通监督检查、木材经营监督管理和林地林权管理及林权纠纷调处等内容,它关系到林业发展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目前,已全面实行和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森林、林木、林地依法登记办证、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等一系列有效的林政资源管理制度。

1.1 林政管理工作机构逐步完善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设置了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的专门机构,基本形成了林政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了一支较为稳定的林政管理队伍。设置有林政科、森林资源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综合执法队、森林分局各1个;木材检查站2个、森林派出所2个、基层林业站14个,从业人员达89人。

1.2 从1987年开始实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在总结“七五”采伐限额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八五”开始对森林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分项控制,严格按照森林资源现状确定年合理采伐量,把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增殖业用材、生活用材、工副业用材等所有采伐消耗都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中。“九五”期间,有效实施了森林采伐限额的森林消耗结构和森林采伐类型“双控制”的管理模式,使我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和管理更科学、规范,为“十五”期间实现由采伐利用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战略转移打下良好的基础。凭证采伐林木、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木材,以及与采伐限额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健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管理办法》、《福建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福建省伐区调查设计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伐区调查设计成果送达林权单位公示和审批告知制度》等规定,把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山上、放在源头,进一步加强采伐限额管理、伐区设计管理、伐区作业质量管理、木材流通和经营加工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消耗得到了有效控制。

1.3 林地管理逐渐走上正轨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的基础。林地管理是林业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森林法》、《森林法实施办法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国发明电[1998]8号、国办[1999]9号文件的下发,进一步明确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和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地的职责权限。县级林业部门严格控制林地向非林地逆转,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认真落实林地保护制度,按照《福建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法律法规,严把征占用林地审核关,严格程序办事,使林地保护管理逐步加强,初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至2005年依法办理75起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共征收占用林地面积976.8038公顷,征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1236.9963万元,征占用林地依法审核审批率达100%。

1.4 林权颁证工作深入开展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的法律凭证。《森林法》、《森林法实施办法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林权登记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国家林业局颁发了《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等部门规章,使林权管理逐步加强。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全省集体林林权改革指导意见,明确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 “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完善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新机制。

1.5 林政执法成效明显

十多年来,随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林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林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至2005年底,我县依法查处了大批破坏森林资源林政案件1多万起,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收缴木材1.312万m3,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00万元。

1.6 木材检查站建设初具规模

森林必须凭证采伐和运输,木材运输管理监督成为林政管理重要一环。全县木材检查网络初步形成,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县现有2家林业检查站,每年查处案件1000起左右,处理违法运输木材近0.5万m3、竹材约60万根以及一大批野生动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2500万元。其中,大目溪林业检查站还被评为“省文明林业检查站”。实践证明,我县林业检查队伍是一支执法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

1.7 林政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已进入起步阶级

为积极探索适应闽侯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要求的新路子、新模式,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为强化森林资源监控手段,提高林政管理水平,从2002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软件开发与应用同步进行”办法开展此项工作,试点着手研制开发“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软件,相继开发并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有伐区调查设计管理、采伐运输办法管理、伐区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管理等系列软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各系统稳定可靠、大大提高了林政管理工作效率,减轻了管理人员发证、统计的工作量。

2 林政管理建设的主要问题

2.1 采伐管理不够规范

采伐限额管理还不规范,森木采伐、设计、审批、验收不够严,存在乱砍滥乱伐现象。在林区必然存在着零星盗伐现象,特别是林木管护承包后,监守自盗问题较为突出。木材税费过重、产销区森木材价格倒挂,是导致伐区超界、过量采伐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尤其产销结合部和县际边界地区的伐区滥伐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商品材伐存在设计前偷砍一点、设计时少算一点、采伐时多砍一点的问题。

2.2 林地管理把关不严

在林地管理方面,个别把关不严,地方保护主义意识较浓,不同程度上存在未批先占或边批边占现象,也有不批也占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领导出面干涉,使林业部门压力增大,处理案件困难。

2.3 林政管理手段落后

由于资金投入渠道没有理顺、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等原因,我县林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办公设施、办案设备短缺,技术装备简陋,工作效率低。林政管理手段落后,适时监督实效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致使一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计算机技术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普及率不高,微机建档不普遍,这与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形势极不适应。

2.4 非法运输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木材检查站布局不合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木材流通环节丞待规范。一些木材经营者借助黑势力,在木材检查站冲关冲卡,流通领域打黑除恶、清理整顿势在必行。车辆改装为路上偷运、逃脱检查创造条件。特别是铁路线长及水路运输无法检查,无证运输木材现象比较严重。

2.5 森林资源监督不到位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许多必须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的问题。一些乡镇领导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监督不到位。基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人员指导思想不端正,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作风不扎实,对新形势缺乏认识和研究,工作不主动。监督体制不顺,制度建设亟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2.6 林业管理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多

全县林业主管部门共有18个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不能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不利于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各执法机制的职能相互交叉,严重损害了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形象。

3 林政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

3.1 林政执法能力建设

整合执法机构,适当集中行政执法权。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打击活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资源破坏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通过技术装备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林政综合执法能力。

3.2 林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全县林政管理业务信息网,制定系列数据、信息标准(类型、格式、交换等),开发“三证”、资源监督、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政案件稽查等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林业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网。进行林政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能力建设,建立林政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规范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将区域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及“三证”发放等融入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和其它投资建设渠道的资源,林政信息管理的硬件系统省级配备微机、数字备份设备、报表打印机和ADSL网络接入系统,县级硬件系统配备微机、票据打印机、报表打印机和MODEM(或ADSL网络接入系统)等。

软件系统建设遵循“立足生产,服务管理”的原则,县级林业局林政管理信息系统主要通过WEB服务为浏览器,获取有关采伐限额指标的分解和本局采伐限额的使用情况;录入采伐、验收、运输台账,向省厅发送发证请求信息,查询允许信息,计算机打印、发放采伐证、运输证和木材加工证;实时生成本局各类采伐、验收、运输统计分析报表。这些信息是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和林政管理情况,进行宏观调控、规划决策的依据。

3.3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建设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发明电[1998]8号文,特别是要按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二)》,以及对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毁林和乱占林地行为。要严格把好各项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核关,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擅自使用林地的,要依法查处,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证,如发现擅自采伐林木的,按乱砍滥伐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蚕食林地、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林业有关征占用林地的法律、法规。

3.4 采伐限额分区施策、分类管理

对公益林,坚持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严格限制采伐方式和强度;对商品林中的天然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采伐利用,禁止违规设计、违规采伐;对商品林中的人工林,采伐管理要依法放活,采伐年龄可以由所有者自行确定,并优先满足采伐指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原料林,除按照经营方案满足所需限额指标外,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上年度节余的,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另外,对天保工程区内的人工林及非公有制造林的采伐政策也要有所区别,做到宽严适度,依法满足采伐利用的需求。

3.5 健全森林资源综合监测系统,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

为了满足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县林业局应设置专业调查设计队伍,切实承担起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的任务。为林政管理提供全面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和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改善技术手段和方法,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集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等各类必需的信息,实时更新各类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实现多方位森林资源信息的多用途分析和综合利用,形成森林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平台,为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数据更新、分析评价、辅助管理、辅助决策等服务,为林政管理提供及时、科学、准确的依据,提高资源林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4 结论

随着林业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新时期的要求,必须加强对林政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勇于开拓,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持、更新、培育、利用,使林政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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