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 掉入高息陷阱
2011-03-20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6期
刘兰4年前退休后在一家公共厕所做临时工,顺便还做保健品直销,与章彩娟就是在推销保健品时认识的。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有一天章彩娟神秘地告诉刘兰,说自己正在做生意,缺少点资金,想向她借20多万元。刘兰表示没这么多现金,章彩娟就告诉刘兰可以用房子向第三人做抵押借钱,一个季度为一期,每期会付给刘兰2万元好处费。面对如此高额的利息,刘兰将名下一处房屋的房产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都交给了章彩娟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在房产交易中心,一名男子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房产“抵押”合同,让刘兰在上面签字。同时,这名男子又拿出一份协议,称刘兰必须在3个月内将房款还清,否则他可以将房产自行处理。随后,那名男子就将21.5万元当着刘兰的面交付给了朱阿姨(章彩娟的家政工)。隔天,为进一步取得刘兰的信任,章彩娟给刘兰写下一份对房屋抵押负责的承诺书,同时拿了2万元给刘兰当做第一季度的好处费。
因赚到利息而得意的刘兰不知道,她签署的并非抵押合同而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诈骗老人的犯罪嫌疑人章彩娟批准逮捕。
(据《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