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定义微型企业
2011-03-20齐琳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6期
工信部等四部委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在此前中型、小型两类划分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工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新标准规定,属于工业的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而其他行业一般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认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新标准明确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此外,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据悉,在此次标准的修订中,还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文/齐 琳等 据《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