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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校公益性社团在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中的价值

2011-03-19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道德行为道德素质公益性

周 霞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试析高校公益性社团在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中的价值

周 霞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生接受生活实践教育的基本途径,高校公益性社团是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它满足了新时期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回归学生生活世界的基本要求,在培育大学生公德意识、改进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模式和提高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校;公益性社团;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价值

近年来,在公民社会建设和素质教育的推动下,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基本组织形式的高校公益性社团发展迅速,它作为大学生自发组织的道德实践活动,是新时期大学生接受生活实践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的有效性打开了新的局面。深入探讨其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价值,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生接受生活实践教育的基本途径

生活实践教育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接受生活实践教育是道德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因此,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要取得实效,就应把课堂扩展到广阔的生活世界,以大学生的生活实践为道德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改变,实践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在发生改变,人们接受生活实践教育的模式也相应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尊重,社会生活的开放性和丰富性生成了个性化的人,人们开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地组织和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体现人的主体性的同时,又开辟了与个人主体处境并存的公共生活,要求人们具有社会公德意识,市场经济的特点又使公益精神成为社会公德的基本内涵。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社会分层加剧,困难人群增加,社会公正受到挑战。这要求国家在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尽可能地发动社会成员自愿地将分散的社会资源组织起来,开展公益活动,以补充社会保障资源的不足,促进社会公正。以自愿和公益为精神内核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一种新的实践样式应运而生,它既满足了变化了的实践主体的自主性要求,又成为弘扬公益精神和培育社会公德的重要载体。拥有知识和激情的当代大学生成为志愿服务活动的主力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接受生活实践教育的基本途径。

二、高校公益性社团是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实践样式也在不断改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正逐渐从无组织性向有组织性转变,从零散的群体活动向统一的团队行动转变。具有特定组织章程和运作机制的大学公益性社团就是后者的典型代表,也是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大学生公益性社团是大学生社团的一种,“大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1]根据社团组织目标的性质,学生社团又分为公益性学生社团和互益性学生社团。公益性学生社团指的是以面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作为组织目标的学生社团,互益性学生社团指的是以面向自己的会员提供公共物品为组织目标的学生社团。[2]其中,公益性学生社团旨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它成立的目的“一方面是促进社会基本制度结构的完善,从而促进政治正义的实践;另一方面,则是基于道德正义的理想,凝聚着社会成员的道义力量,直接去改造不平等的现实”。[3]公益性、自愿性、实践性以及群体合作性成为高校公益性社团的时代特质。

近年来,高校公益性社团发展迅速,如北京大学的阳光志愿者协会、清华大学的绿色家园环保协会、北京师范大学的“农民之子”、全国各大高校大学生组织的西部阳光支教计划等。它们在呼吁社会对“三农”、环境保护和西部教育等问题的关注方面,在弘扬公益精神和实现社会公正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获得社会效应的同时,它们也成为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并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引导。2004年,在提高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背景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深入探讨其所蕴涵的道德素质教育功能,对于改进大学生公益性社团的建设和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高校公益性社团在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中的价值分析

回归生活世界是提高道德素质教育有效性的时代要求,高校公益性社团作为当代大学生接受生活实践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因应了回归生活世界的新型教育理念,在当前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弘扬公益精神,培育大学生的公德意识

公益性是高校公益性社团最突出的特点,也是其精神实质所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对象的社会忽视性,如农民工子女教育、环境保护和残疾人等被主流社会所忽视或难以顾及的社会焦点问题;二是服务的无偿性,即大学生参与这些公益活动,仅仅是出于对他人和社会的关爱,不是为了获得物质回报;三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社团在运作中获得的经费,无论是来自社会的资助,还是社团自己挣得,目的都不是用来在会员之间分配,而是重新用于公益活动。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转型之中,当代中国道德建设暴露的问题日渐增多,尤其是社会公德的缺失更是令人揪心。在市场经济趋利动机的影响下,人们以个人利益的满足与否决定行为的取舍,缺乏对社会集体利益的关注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环境污染、见义不为、对弱势群体冷漠视之等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背景下,弘扬为他人和社会的公益精神,培育公德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就成为道德素质教育的时代任务。高校公益性社团弘扬奉献精神和人文关怀理念,它将帮助大学生应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并逐渐培育他们的公德意识。

2.激励行为的自主性,增强大学生的道德愉悦感

意志自由是道德行为的前提条件,它是人类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而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的能力,是人的道德主体性的体现,也是人们获得道德愉悦感的前提。只有意志自由才能保证道德行为的发生是源于自我,而非外在的强迫,符合自我意志的行为也必然是符合人性和令人愉悦的。使人们在道德行为中获得愉悦体验是实现知、情、信、意、行相互转化的中间环节,也是提高道德素质教育有效性的必然选择。

高校公益性社团的运作模式,凸显了它的自主性特质。从学生最初的选择参与到后来的管理、行动,始终遵循自主性原则,充分尊重会员的主体地位,保证他们的意志自由。社团的管理机构一般都是由会员根据社团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社团活动也都是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员共同策划安排。和其他社团相比,在资金的运作上,公益性社团有更为强烈的民主要求,它的公益性不允许任何一个会员有谋私行为,资金运作必须公开透明,每次活动的经费预算,都要由社团管理机构论证,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并定期向会员、公众做出财务收支报告,对外公示。自发组织、自愿参与和民主管理满足了当代大学生的自主性要求,他们在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公益活动,体验奉献带来的愉悦。在这一实践活动中培养起来的公益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远胜于课堂上的理论阐述。

3.提供新的道德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知与行的转化

高校公益性社团作为大学生接受生活实践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实践性是其最根本的特点,公益性又使其成为大学生进行道德实践的平台。大学生道德素质提升的过程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随着当代大学生自主性的增强和个性化的发展,他们要求参与各种不同的道德实践活动。立足于大学生的生活世界,根据他们的个性特点创新道德实践的模式,吸引他们积极广泛参与,已成为新形势下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高校公益性社团是一种新的道德实践模式,具有新的时代特质,社团的管理模式满足了大学生的自主性要求,社团涉及的公益领域的多样性满足了大学生的个性化要求。在这一新的道德实践平台之上,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发挥,它组织和引导大学生以志愿服务方式服务社会,在具体的公益活动中,大学生的道德认知得到了检验、修正、补充和强化,实现知、情、信、意、行的相互转化,最终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和坚定的道德信仰。

4.促进同辈群体内的道德互动,改进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的模式

同辈群体又称同辈集团或同龄群体,是指在相同年龄层次上,由地位、兴趣、爱好、价值观等大体相同或相近的人组成的关系密切的非正式群体。[4]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具有平等性、经常性和高度的信任感,相互之间的影响深刻有力。在道德素质教育中运用同辈群体的教育模式,可以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高校公益性社团就是同辈群体的一种具体组织形式,它由具有共同兴趣和道德理想的大学生组成,并形成自己的社团文化。社团民主平等的氛围、共同的道德理想和公益实践都促进了大学生之间积极的道德互动,每一个人都是教育者和受教育,彼此在道德品质上相互感染、道德情感上共鸣、道德价值上相互认同、道德意志上相互激励、道德信念上相互强化、道德行为上相互效仿。同辈群体内的道德互动教育模式不同于传统的道德素质教育,后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教育模式,以教育者单向的道德说教为主,受教育者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而同辈群体内的道德互动是双方互为主体,强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相互影响,且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这有利于互动主体道德心理的改变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充分发挥高校公益性社团在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将更有效地影响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

5.增强大学生的道德行为效能感,促成积极主动的道德行为

自我效能感是1977年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最早提出的,指的是“人们对自身能否利用所拥有的技能完成某项工作行为的自信程度”。[5]班杜拉认为,自我效能感决定着人的行为操作水平。同样,道德行为效能感就是指“个体在执行某一道德行为之前对自己能够在什么水平上完成该行为活动的判断或主体自我把握与感受”。[6]它涉及的不是个体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本身,而是个体对自身能否按照自己的道德判断去行为的自信程度。因此,道德行为效能感的高低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判断能否顺利转化为道德行为,实现知行合一。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行为效能感就成为改进新时期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的一个突破口。

根据班杜拉的自我效能理论,个体的道德行为效能感的形成与发展是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的,即成败经验、替代经验、言语劝说和情绪反应。这四个因素的加强都来源于具体的实践活动,高校公益性社团作为大学生自发组织的道德实践活动,能从这四方面出发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行为效能感,促成积极主动的道德行为。

在公益性社团中,大学生可以把自己的才智和热情用于帮助他人和促进社会的公益事业,切身感受自己作为道德主体促进社会和谐公正的能力,获得成功体验,增强了自信心。同时,大学生通过观察社团中同辈人的成就水平,获得替代经验,增加实现同样的道德目标的信心。在社团的公益活动中,大学生难免遇到挫折和挑战,社团成员的鼓励相比于其他人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同辈的支持能使大学生获得更大的面对困难的勇气。此外,社团的实践锻炼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情绪管理能力,使他们能在面临困难时保持积极的情绪反应。这四个方面的不断加强,可以帮助大学生形成较高的道德行为效能感。

[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Z].

[2]王占军.高校公益性学生社团的组织资源动员——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农民之子”的案例研究[J].复旦教育论坛,2008(1).

[3]廖加林.现代公民社会的道德基础[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175.

[4]全国13所高等院校《社会心理学》编写组.社会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5]Bandura,A.self2eff icacy:Toward a unifying theo ry of b2ehayio rchange.[J].Psycho logical Review,1977,(84):191-215.

[6]马晓东.中学生道德行为效能感的发展及其与道德行为的相关研究[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4).

责任编辑:金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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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277-(2011)01-00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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