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简化编目的看法
2011-03-18邓福泉
邓福泉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图书馆 辽宁 抚顺 113001)
随着机读目录在各馆的普遍应用,很多编目人员(尤其是经历过手工编目的人员)觉得机器编目数据过于复杂,有很多字段的数据对读者的使用毫无帮助,特别是机读目录中设置的可能导致内容重复的字段,为此不少同仁提出了简化编目的建议。笔者也有同感,但对其中违反机读目录格式规定的一些主张却不敢苟同。
1 简化编目不能只以读者的使用为评判标准
图书馆目录是揭示、识别、检索和确认图书馆入藏文献的重要工具。传统的图书馆目录按使用对象划分,可分为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它除供读者使用外,也是图书馆员从事文献采购、分编查重、参考咨询、保管典藏等工作必不可少的工具。在机读目录环境下的图书馆目录,虽然无需像手工编目时代那样具体划分为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但其使用对象(读者和馆员)并没有发生变化。在互联网时代,机读目录的用户范围进一步扩大,机读目录不仅继续为本馆读者和馆员使用,同时也可为馆外读者和其他图书馆的馆员提供参考。吴玲芳说:“国际编目原则也在其引言中开宗明义地提到,新的国际编目原则的首要目标是为目录用户提供便利。”[1]而这里所指的目录用户其实不仅仅是读者,也包括图书馆员。然而,现在有不少同仁在探讨简化编目问题时,往往只注重从读者对目录的利用角度去分析,而忽略了馆员对目录的使用问题,这是片面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员已经成为使用机读目录的重要群体。现在机读目录的用户群体因环境的变化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方面,在各馆普遍实行开架借阅的情况下,读者使用机读目录检索文献已从必选变成了可选,读者对目录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另一方面,各馆编目人员为了确保本馆编目质量和为馆际书目数据的交流与共享打下良好基础,往往需要从网上下载、套录或浏览权威机构的编目数据,馆员对机读目录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2 简化编目不应以牺牲书目数据的质量为代价
书目数据是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核心,也是图书馆生存的根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书目数据的质量代表着图书馆的服务质量。然而,现在一些同仁在探讨简化编目问题时,并不是在书目数据标准化与规范化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而是试图最大程度地削减那些从表面看来似乎对读者检索帮助不大的MARC字段。辛苗说:“编制机读目录的目的是为了应用,而在计算机编目的实践中,著录的许多字段根本没有被利用,如100一般处理数据字段、101作品语种字段、102出版国别字段、105编码数据字段、106文字资料形态字段,这些数据代码字段所代表的具体意义,即使是编目人员也难以掌握,对读者而言根本毫无意义;另外225丛书项及4--联接块,也基本不被读者所利用。”[2]辛苗认为,这些对读者检索文献没有直接帮助的字段应该删去。实际上这些字段在CNMARC(China Machine-Readable Catalogue,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中都有其存在的具体意义,如果我们将100、101等必备字段都删去的话,其所编数据还称得上是机读书目数据吗?这样的数据又如何供其他图书馆的馆员参考、使用?书目数据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又如何实现?虽然书目数据质量的高低并不是由选用字段的多少决定的,但缺省必备字段的数据肯定是低劣的数据。
3 不能以期刊编目情况作为简化图书编目的理由
图书和期刊是馆藏文献中最重要的两种文献类型。由于期刊位于十大信息源之首,所以其利用率历来是最高的,特别是网络环境下出现的各种期刊论文数据库,为读者利用期刊文献带来了更多的便利。蒋鸿标和谢轶茵说:“期刊的重要性虽然大于图书,但其著录项目却少于图书且简单,一般只著录刊名、出版年、期数及索刊号,就能满足读者查找论文的需要。图书的重要性虽不如期刊,但其著录项目却如此庞杂,这似乎有点轻重倒置。”[3]两位同仁以此作为简化图书编目的理由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为两种目录的作用不同,没有可比性。期刊目录的主要作用在于揭示馆藏,向读者说明本馆收藏了哪些期刊、从哪年到哪年,至于某种期刊的各卷期上刊登了哪些论文,期刊目录是无法揭示的,而读者需要的恰恰是期刊中的具体论文,而不是刊名、刊期等信息。由此可见,期刊目录对读者检索文献(具体论文)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图书目录则不同,它除了具有揭示馆藏的作用外,更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对书名、著者、出版社、出版年、页码、内容提要等项目的著录,为读者检索和确认文献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一般来说,合格的图书编目数据基本上能使读者确认该书是否满足自己需求,而合格的期刊编目数据却无法让读者了解到这种期刊的某一卷期上是否有自己需要的论文以及有多少篇。
4 构建编目系统时不能随意篡改字段的功能
书目数据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是实现馆际书目数据交流与共享的基础与前提,而优秀的编目系统则可以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为编目系统开发商,在软件设计时多为图书馆用户着想,尽可能地利用好相关字段的关联关系以减少编目人员在著录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这无疑是好的设计方案。例如,根据010字段的标准书号自动生成210字段与之对应的出版地和出版者,将200字段的责任者自动转换成701(与或702)字段的责任者,将225字段的丛书名自动转换成410字段嵌套的丛书名,将200字段的副题名和分册题名自动转换成517字段的题名,等等。然而,为迎合部分不负责任的图书馆用户“简化编目”的呼声,当前也存在着个别编目系统在功能设计上突破格式规定限制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使用该系统规范编目的图书馆也跟着简化编目过程,造成这些图书馆书目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大大降低。例如,《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明确规定,在200字段的指示符1取“1”的情况下,只有第一个$a子字段的正题名能自动生成题名检索点,而对于非第一个正题名的其它正题名选为检索点的情况,应选用与200字段相关的字段来完成[4]187。但作为全国用户最多的“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其最新的“Libsys4.0”版却设计成使200字段中所有$a子字段的正题名均能自动生成检索点。这种设计方案所带来的结果必然会导致一些使用该编目系统的图书馆改变原来的编目方法。例如,原来对同一责任者的合订题名文献有两种正确的著录方法可供选择:①只编制1条文献实体记录,然后用517字段分别为第1个合订著作之外的另外合订著作的题名制作检索点(简易做法)。②除了编制1条文献实体记录外,再为第1个合订著作之外的另外合订著作分别编制记录,并在这些记录中各使用1个423字段连接第1合订著作记录(规范做法)。但在改变200字段的功能后,上述做法皆可弃用,既无需著录517字段,也无需另建记录著录423字段。因为只要是在200字段的$a子字段著录题名,读者均可进行检索。相反,如果此时再用本来的正确方法著录反而变成了错误做法(会重复生成题名检索点),因为《手册》中明确规定题名检索点是不能重复制作的[4]345。对于个别编目软件开发商肆意篡改字段(包括子字段)功能的做法,图书馆用户应联合起来予以抵制,并责令其尽快改正。
5 简化编目必须在CNMARC格式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简化编目必须处理好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就是目前各馆编目所遵循的CNMARC格式。如果我们在这个“度”的范围内讨论简化编目的方法(如怎样才能尽量减少著录数据的前后重复等),则是适度的;假如我们的讨论超出了这个范围(如随意缺省必备字段、试图改变某些字段的功能等),则是过度的,是不利于书目数据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文榕生说:“2--字段中有的字段专用于‘描述’(如205、215与225等字段),有的字段中部分子字段兼有‘描述’与‘检索’双重功能(如200字段中$a,$c,$d,$e,$i等子字段)”[5]。200字段的$a子字段(准确地说是第一个$a)具有“描述”与“检索”双重功能无疑是正确的,但$c,$d,$e,$i等子字段也具有双重功能的观点恐怕在图书馆界没有几个人能同意,因为它们在200字段不能生成相关题名的检索点,只能对这些题名进行描述。文榕生的想法确实能起到简化编目的作用,因为此时无需再用5--字段为具有检索意义的另一著作的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分册题名等另外制作检索点,但这种观点却是不符合CNMARC格式规定的。蒋鸿标认为:“在数据库建设中,正题名、第一责任者、ISBN号、分类号是构成文献检索的最重要的4项要素,也是最常用的4种检索途径。而并列题名、第二责任者及丛书说明等事项则无实际检索意义。”[6]并据此举例:“为梁治齐、陈溥编的《氟表面活性剂》(《精细化学品丛书》之一种,具有单行本著作的特征,宜作单行本著作处理)追加第二责任者和丛书说明,都显得多余。”[6]事实上,第二责任者和丛书题名都是构成文献的重要特征,如果我们只追求简化编目而在著录时不对其揭示和制作检索点,则会给用户检索文献和确认文献带来诸多不便。
[1] 吴玲芳.论网络时代图书馆编目简化问题[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9(1):49-51.
[2]辛 苗.为用而编:关于计算机编目简化与优化的探讨[J].图书情报知识,2005(5) :42-44.
[3]蒋鸿标,谢轶茵.简化计算机编目刍议[J].图书情报知识,2003(3) :71-72
[4]潘太明.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M].修订版.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5]文榕生.也谈合订书名的CNMARC著录格式[J].山东图书馆季刊,2004(2) :41-45.
[6]蒋鸿标.计算机编目质量与文献著录方法[J].图书情报知识,2001(3) :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