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志》著录之《春秋左氏传条例》著者质疑
2011-03-18史文杰
杨 超 史文杰
(1.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辽宁 大连 116029)
《旧唐书·经籍志》经部著录《春秋左氏传条例》20卷,列于春秋条例类之首,题刘歆撰。此前,《隋书·经籍志》亦著录《春秋左氏传条例》一书,列于春秋条例类晋梁人著述之间,然为25卷,且不题作者。此后,各史艺文志、公私书目及《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均不见著录。[1]自《汉书》以下史籍,并后人称引及所辑刘歆著述中亦难觅其踪迹。唯在关于三国蜀人尹默的记载中有其端倪。此种记载始见于《三国志·蜀志·尹默传》,其言默:“专精于《左氏春秋》。自刘歆《条例》,郑众、贾逵父子,陈元、(方)服虔注说咸略诵述,不复按本。”[2]稍晚的《华阳国志》也有类似的记述。[3]此后各家相关称引均源于这两种书。据此,我们暂可认为刘歆著有《左氏条例》一书,但卷数不明。然《隋志》与《旧唐志》所著录之《春秋左氏传条例》,是否即刘歆之《条例》,仍为一大疑问。
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著录此书,其说如下:
刘歆春秋左氏传章句
刘歆春秋左氏传条例二十卷
《汉书》本传,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时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与刘歆共校经传。歆略从咸及丞相翟方进受,质问大义。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
《汉书·儒林传》,尹更始传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而歆从尹咸及方进授,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又传赞曰,平帝时立《左氏春秋》。
桓谭《新论》曰,刘子政子子骏,子骏兄弟子伯玉(《御览》七百九十引《新论》云子骏兄子伯玉)俱是通人,尤重左氏,教授子孙下至妇女无不诵读。
《唐书·经籍志》,《春秋左氏传条例》二十卷,刘歆撰。
嘉定钱大昕《三史拾遗》曰,刘歆说春秋日食各占其分野之国,盖本左氏去鲁地如卫地之旨而推衍之。又曰,经书日食三十有六并哀十四年一食,数之实三十有七。按:刘歆说日食三十七见《汉书·五行志下》,故钱氏云尔。
马国翰《春秋左氏传章句》辑本序曰,杜预《集解序》云,刘子骏创通大义,然则左氏之有章句,自歆始也。隋唐志皆不著录(按马氏未考《旧唐志》故云尔),佚已久。从《正义》、《释文》辑二十节。其说多与贾逵、颍容、许淑并引,则三家皆祖述刘氏者也。
按:《汉书·五行志》引刘歆春秋说六十余条,其间或明著歆左氏说,其所不著者,亦皆歆说左氏之文也。马氏辑本失采此志,遗漏多矣。范书《郑兴传》,兴善左氏,天凤中将门人从刘歆讲正大义。歆美其才,使撰《条例》、《章句》、《训诂》,即此《章句》、《条例》,复使兴为之训诂也。[4]
姚氏之说较为牵强。其一,《春秋左氏传条例》一书,仅《旧唐志》著录为刘歆撰,所引他书均无明确说法,姚氏以此即归于刘歆,实属唐突。纵使其援引《三国志》也不能证明二者为一书,况其未见乎?
其二,姚氏认为此书即郑兴所撰之《条例》,因刘歆使撰,故《旧唐志》题为刘歆。周秦诸子之书题某氏某子者,皆推本其学之所自出。汉魏以来乃径题撰者姓名。[5]《旧唐志》脱胎于唐《古今书录》,而最终成于五代,此时古法早已不存,何以题刘歆之名?且《后汉书》未言明《条例》卷数,则《旧唐志》著录之书是否为郑书,不能确定。再者,《后汉书·郑众传》云:“众,字仲师,年十二从父受《左氏春秋》,精力于学,明《三统历》,作《春秋难记条例》,兼通《易》、《诗》,知名于世。”[6]郑众传其父业,著有《春秋左氏传条例》9卷。《隋志》、新旧《唐志》[7]均有著录。此《条例》当与兴书颇合。若《隋志》撰时二书皆存,撰者应能辨识其为一源。今不题撰人,且置于晋梁人之间,说明二书颇有不合之处,与郑氏父子家学相传不符。另外,郑众为东汉经学大师,子承父业,均言春秋左氏条例,愈后应言之愈详,而父书《隋志》著录25卷,《旧唐志》著录20卷,子书却仅有9卷,且父远子近,岂不怪哉?
我们认为,《隋志》和《旧唐志》所著录之《春秋左氏传条例》25卷或20卷本并非郑兴所撰,也非《三国志》所提及的刘歆之著,而极有可能为汉代贾徽所作,并且贾氏之书乃继承发挥刘氏之学而来。
首先,刘歆《条例》一书未见时人称引,除《三国志》一系记载外,以后也无人引述,可见其亡佚已久。《晋书·杜预传》云预:“既立功之后,从容无事,乃耽思经籍,为《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又参考众家谱第,谓之《释例》。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比老乃成。”且预博学多通,常自称有“左传癖”。[8]然在其上述著述中,却未曾提及刘歆之作。又据《四库全书总目》考证,杜预著书始于平吴以前。[9]而尹默亡于公元234年,晋平蜀于263年,平吴于280年,若刘歆《条例》一书尚在人间,即使仅存于蜀地,杜预亦当能见之,而今闭口不提,说明书可能早已亡佚。另外,陈寿为蜀人,与杜预同时,且预对寿有荐举之恩,[10]他若见过此书,则杜预不可能不知。[11]故我们认为,刘歆《条例》一书最迟至晋初当已亡佚。[12]
其次,《后汉书·贾逵传》云:“父徽,从刘歆受《左氏春秋》,兼习《国语》、《周官》,又受《古文尚书》于涂恽,学《毛诗》于谢曼卿,作《左氏条例》二十一篇。逵悉传父业,弱冠能诵《左氏传》及《五经》本文,以《大夏侯尚书》教授。”[13]《后汉书》所载篇数与《隋志》、《旧唐志》所载卷数稍有差异。古人书以篇计,后人书以卷名,将篇合入卷,有些许差异,不足为怪。而《隋志》与《旧唐志》卷数不合,则或与传抄中篇卷分合有关,或因流传过程中有部分亡佚之故。
第三,郑贾虽同受业于刘歆,然学有所异。贾氏之学更接近于刘氏之说。《后汉书·郑兴传》云兴:“少学《公羊春秋》。晚善《左氏传》,遂积精深思,通达其旨,同学者皆师之。天凤中,将门人从刘歆讲正大义,歆美兴才,使撰条例、章句、传诂,及校《三统历》。”[14]故郑兴虽从刘歆受《左氏》,然先已通达,非本出于歆。[15]其左氏说当与刘歆不尽相同。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一:“《汉书·儒林传》云,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太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大中大夫刘公子皆修《春秋左氏传》。始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左氏》。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歆授扶风贾徽(字符伯,后汉颍阴令,作《春秋条例》21卷),徽传子逵。”[16]宋叶梦得《春秋考》卷三:“贾逵从其父传《左氏条例》二十一篇,盖出于刘歆。如蔡仲、纪季、伍子胥、叔术之属三十事,以为君臣正义,父子纲纪,其余同公羊者十七八,或文简小异不害大体,为左氏深于君父,公羊多任权变,然区区所以求胜者,乃以刘氏为尧后。左氏独有明文,少昊代黄帝,尧为火德,亦左氏之言为合图谶。嗟夫,孰谓春秋而鄙,夫妖妄乃至是乎?后世学者溺其文不究其理,至于今惑之无足怪也。”[17]可见,贾徽受业于刘歆,得其真传,又未习他人左氏学说,则撰《条例》必祖述师说。又《后汉书·郑兴传》云:“世言《左氏》者多祖兴,而贾逵自传其父业,故有郑、贾之学。”[18]马国翰《春秋左氏传章句》辑本序曰:“从《正义》、《释文》辑二十节。其说多与贾逵、颍容、许淑并引,则三家皆祖述刘氏者也。”[19]更可见贾氏父子对于刘歆左氏学的继承。[20]
第四,《春秋左氏传条例》一书,《隋志》不题撰者,《新唐志》亦记载不明,唯《旧唐志》题为刘歆。且在笔者所闻范围内,不见于唐人称引。故可知《条例》一书,在唐代已流传不广,而且撰者亦早已不明。而刘歆佚书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旧唐志》所题应出自考证。《旧唐志》乃削删《古今书录》而成,《古今书录》又是略《群书四部录》而就,总之是出自开元校书。题刘歆之名,恐是缘于《三国志》等书的记载或是后人研读其书时,觉与刘歆之学术思想颇多吻合,亦或二者兼而有之,故认为刘歆所作。
综上,刘歆著有《左氏条例》一书,但早已亡佚,不可详考。郑兴、贾徽同为刘歆弟子,二人亦皆有言《左氏》条例之书,然篇卷、内容多有不同。《隋志》25卷之《春秋左氏传条例》,《旧唐志》20卷之《春秋左氏传条例》即为徽作。郑众9卷之《春秋左氏传条例》乃为兴说。惜二书于唐开元以后亦皆亡佚,后人不能窥其本来面目,明刘歆左氏之学,实为学术之一大憾事也。
[1]《新唐志》经部春秋类有刘 《左氏牒例》二十卷,杂于公羊家著述之中。然左氏家中已有其《条例》十卷,并见于《旧唐志》。《隋志》著录为十一卷。故疑《新唐志》此条著录有误。
[2] 晋陈寿.三国志:卷四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2:1026.
[3]《华阳国志》卷十下:“尹默,字思潜,涪人也。少与李仁俱受学司马徽、宋忠等,博通五经。专精《左氏春秋》,自刘歆《条例》、郑众、贾逵父子、陈元(方)、服虔注说,略皆诵述,希复案本。”(晋常璩著;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成都:巴蜀书社,1984:822-823.)据刘琳先生意见,此处记载主要参考了陈寿的《益部耆旧传》(见其书前言),据此推论,《三国志》与《华阳国志》关于尹默的记载当来自同一史源。然常璩(约公元291~361年)生活时代稍晚于陈寿(公元233~297年),故他也可能见过不同于陈寿的其他类似记载。因此亦将《华阳国志》所记作为一条旁证列之于上。
[4]《快阁师石山房》丛书本(浙江图书馆本).
[5] 余嘉锡.古书通例[M].余嘉锡说文献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78-187.
[6]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三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2:1224.
[7]《旧唐志》题为《春秋左氏传章句条例》九卷,《新唐志》题为《牒例章句》九卷。
[8] 晋书.卷三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4:1031-1032.
[9] 春秋释例提要[M]//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3:212.
[10] 晋书·陈寿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2137-2138.
[11] 寿书《益部耆旧传》成于晋平吴以前。(华阳国志.卷十一[M].成都:巴蜀书社,1984:849.)杜预当见过此书。
[12] 东汉以降,世言左氏者皆宗郑、贾,其学大兴。这恐是刘歆著述流传渐少终至亡佚的重要原因之一。
[13]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三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2:1234-1235.标点略有不同。
[14]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三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2:1217.
[15] 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M].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151-152.
[16]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13-14.括号内文字为文中自注。
[17]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由此段论述可看出,叶氏似乎见过贾氏《条例》的部分文字,然已不可详考。
[18]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三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2:1223.
[19] 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G].刻本.长沙: 馆,1883(清光绪九年).
[20]杜预早就论及贾徽父子的左氏学乃发扬刘歆之学而来。杜预在《春秋序》中云:“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大体转相祖述,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于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而更肤引《公羊》、《 梁》,适足自乱。预今所以为异,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于传,传之义例 归诸凡,推变例以正 贬,简二传而去异端,盖丘明之志也。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然刘子骏创通大义,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末有颍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故特举刘、贾、许、颍之违,以见同异。”(杜预.春秋经传集解[M].四部丛刊初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