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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完善

2011-02-21陈正良周蓉

中州学刊 2011年1期
关键词:网民公民民主

陈正良 周蓉

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及其完善

陈正良 周蓉

网络参与已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手段,并因其鲜明的特性而对社会政治发展具有双重效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政治参与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普遍手段与形式,政府必需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规约完善。要继续推动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立法和监管,加强主流网站建设,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以使网络政治参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服务。

网络政治参与;民主政治;规约完善

一般而言,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介入政治生活、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及其向人类政治生活领域的渗透,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方式——网络政治参与勃然兴起。网络政治参与是指社会各种政治参与主体借助互联网途径表达各种意见、提出利益诉求、参与决策讨论,从而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网络政治参与具有虚拟现实性、直接便捷性、平等开放性、隐蔽匿名性等特点,为一般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畅通渠道。但网络政治参与同时存在着积极效用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如何规约完善这一新兴的民主政治参与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网络政治参与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效用与消极影响

网络政治参与以其鲜明的特性深刻地影响着现代民主政治生活。从目前反映出的事实状况看,其在当代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利弊兼有,需对之有一个基本的分析判断。

1.网络政治参与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效用

第一,网络政治参与开拓了自由、开放的空间,改善了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使现代政治与民意的联系更加密切、畅达。网络政治参与以网络作为平台,开辟了一条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发表政治观点渠道。普通公民可以利用网站表达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参与民意调查,通过网络舆论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现象。网络参政的直接性、便捷性特点,实现了公民与政府之间没有中间环节的沟通,实现了信息传递的高效化,改善了政治的传导与反馈系统。这既降低了政治参与成本,又有助于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众的意愿、要求和呼声,使决策更符合实际,更能体现民意。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集体性政治参与方式相比,网络政治参与是一种大众化的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它突破了传统政治参与的某些缺陷,改变了传统政治参与的“大众冷漠现象”,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

第二,网络政治参与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与政治责任感,促进了公民政治人格的完善。公民的政治人格与民主建设之间存在一种同频合拍的关系,其中公民政治人格的完善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基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与自由性特征,借助网络技术,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创造一个民众充分参与其中的高度民主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政治参与的局限性,使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和有效的意愿表达成为可能,这对民主化进程无疑有积极的作用,至少是传统政治参与的一个很好的补充。公民通过在网络平台上的互动,形成了一种公共生活空间,“在这个独立的空间中,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多么奇异,都不必担心受到压制而被迫保持沉默或一致”①。公民通过与政府的相互交流、沟通,形成共同的政治价值与理念,民主意识与政治责任感得到增强,自身价值与权利得到实现。“政治参与本身就是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是培养公民,孕育包括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技能在内的民主文化的重要途径。同时公民可以充分意识到参与政治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呵护,政治主体性便在参与过程中彰显,有利于形成独立的政治人格。”②公民政治人格的不断完善可以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三,网络政治参与有利于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促进政府运行模式的改善。传统的社会监督是一种间接监督,它总是依赖于一定的中介组织和渠道来实现。在这种间接监督过程中,时间的拖延和信息量的损耗不可避免,加之中间环节可能产生许多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使原本就缺乏强制力的社会监督丧失效力。网络的出现与发展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监督形式。借助于网络,公民可以跨越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决策的制定,法规的执行。网络媒体的监督有利于增强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改变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民意吸纳不足和“一意孤行”的现象,抑制政府腐败行为,促进政府工作的严正清明。同时,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促使了传统政府向“电子政府”的过渡,政府的工作将不再依赖于众多庞杂而繁琐的手续、批文,政府收集、处理信息将以更快捷、更经济的方式进行,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服务者的地位更加凸显。借助于网络,政府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时,渠道更加畅通,与民众的沟通也更加容易。

2.网络政治参与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第一,网络政治参与的隐匿性和非规范性弱化了政府权威,非理性和非法参与的扩大,对政治体系的稳定形成冲击并可能产生破坏性影响。亨廷顿就曾用“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③这样一个公式来说明:当政治制度化还不够成熟时,失去控制的政治参与必然会导致政治动乱的来临。因此,为维护政治体系的稳定,很多国家都通过各种方式,把公民的政治参与局限在系统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虽然网络政治参与具有其独特优势,但网络政治参与也潜藏着巨大危险,即参与的非规范、非理性,极易引发“参与爆炸”,使政治参与出现混乱,并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网络政治参与的隐匿性和“去中心化”,容易使网民们在摆脱现实规范约束的条件下,放纵自己的行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导致“无政府状态”的出现;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恐怖组织甚至叛国集团利用网络的隐蔽性等特点在网络上大摆讲坛,发帖诽谤政府;一些网民把个人自由看得高于国家安全和政府权威,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技术破坏政治秩序;有些普通网民具有易情绪化的特点,利用网络投票表决进行的国家决策很容易为大众情绪左右,从而产生不利后果。加之目前我国网络管理相关立法不完善,许多网络参政行为的合法性也难以明确界定,而管理技术手段的开发与应用不足,也使得现有的网络管理法规制度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不能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地监控和纠正。

第二,网络政治参与的不平衡性扩大了民主鸿沟,易导致更大的不平等。虽然网络参与具有平等性特点,对大众来说基于网络的政治参与在理论上也具有平等性,但从现实层面看却并非如此。网络政治参与是否反映参与的平等性要求,与网络的普及率有着直接关系。2010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3.84亿,但农村网民只有10681万,仅占整体网民的27.8%。④该报告指出,“部分农村地区网络使用的基础条件还很匮乏,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网络使用的意识相对较落后,网络使用的增长条件和空间还很不足。目前农村非网民中,有38.8%的人是由于不懂电脑/网络而不上网,19.7%的人是由于没有电脑等上网设备,3.5%的人是由于当地没有网络接入条件。由于缺乏相应硬件和知识而不使用网络的相应比例均高于城镇非网民群体”。⑤广大农村互联网极低的使用率,加上受教育水平及政治意识相对较弱,农民利用互联网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更加受到限制,其权利与利益也就不易得到行使与实现,这恰好反映出网络民主平等下的不平等现实。

第三,“民主哄客”和网络意见领袖的出现和被追捧,易形成“网络民主暴力”现象。“网络空间已经变成了不需要护照、没有边防检查站、出入境畅通的‘数字化王国’。”⑥网民以其低廉的代价即可发布信息,而信息的客观性又很难保证,从而影响了公众作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有些网民参政素质不高,对网络上的一些信息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围绕重要公共事件的民意参与,在狂热的“民主哄客”和网络意见领袖的带动下,常常快速放大成一定规模的网络聚集和政治动员,出现典型的“蝴蝶效应”;另一些热衷于使用暴力语言、富于攻击性的网络“暴民”,在网络上四处“扫荡”,形成“网络民主暴力”,不少网民往往成为意见“沉默者”,或者因此迷失方向,网络上的“全民民主”常常因此沦为少数人的“民主”,使之背离了民主的本质要求。

二、当前我国网络政治参与的新趋势、新特点

1.网络政治参与平台逐步增多

信息化使得虚拟社区层出不穷,促生了“强国论坛”等极具影响力的网络论坛,为网民提供了广阔的言论表达和意见陈述空间。与此同时,党和政府也在不断通过开通各级各类官方网站并增设相关栏目为网民提供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平台,使得民众有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来参与政治活动,表达利益诉求和实现切身利益。自2005年网民对两会提出建议的平台被冠以“民意直通车”的称呼到现在,网民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与两会代表深度互动,而且他们的声音也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我们可以看到,“民意直通车”的每一个窗口下都汇集了成千上万条的建议和提问;通过悠视网(UUSee.com)收看并了解“两会”最新动态也成为众多网民的首选;网络、电视等媒体每年对“两会”的关注程度呈现集中高涨的态势。广阔的网络政治参与平台大大提高了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度。

2.网络政治参与热情日渐高涨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民通过网络提出利益要求、参与重大事项讨论、表达政治情感、积极建言献策变得更加便捷,热情也日益高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与发展的新兴力量。2009年曾被称为网民问政年,新华社在评论这一事件时称,腾讯网、新华网等网站搭建了网民参与的平台,网民自发参与“两会”的热情日益高涨是其主要原因。近年来,国内外很多事件的背后,都可看到网民们愈趋活跃的身影,这充分反映了网民的参政意识和参政热情都在不断提高。

3.网络政治参与的效果不断显现并增大

网络媒体虽然还没有完全取代传统媒体的主体地位,但网络舆论形成的速度、广泛性是传统舆论不可比拟的。网络政治参与所产生的“舆论场”,对有关部门的决策和施政常常会产生重要影响,由网络舆论引发的公共事件影响到政府行为决策的事情屡见不鲜。新华网开设“假如我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网上的帖子常常可达数十万计,大多数帖子饱蘸忧国忧民之情,不乏真知灼见,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极有启发价值。

三、进一步规约与完善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政治参与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普遍手段与形式,它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也将是深远、持久的。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更积极的措施进行规约完善,在更好发挥其积极效用的同时,努力消除其消极影响,引导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

1.继续推动社会信息化建设,为扩展网络政治参与奠定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

面对我国网络普及呈现出的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态势,必需加大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的投入,降低网络服务成本,扩大农村网络使用者数量,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消除数字鸿沟,从而减小乃至消除出现在阶层之间、区域之间、年龄之间、职业之间的信息差异和机会不同,争取在最大范围内保障公民参与网络政治的权利,力争实现电子政务为多数人服务的目标。为此,必需加速、扎实地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为更好地发挥网络政治参与的积极效用奠定相应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

2.加强并完善网络立法和监管,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与合法性

网络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发展和合理应用离不开秩序良好的网络环境。当前,网络空间的混乱无序与一些极端现象的出现,与网络应用、网络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关。因此,改变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状态,减少非规范性的网络政治参与,完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虽然自1996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的法规和条例,如《中国公用计算机与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但随着网络应用向纵深发展,在已颁布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条文已显得滞后,一些关于网络行为的认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加快网络建设法制化步伐,完善有效控制互联网消极功能的法规制度,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制体系,对网络资源的管理、网络内容信息服务及相关政府、组织和个人在网络中的权利及义务等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建立网络监督机构和网络裁判法庭,依法惩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对组织或个人入网进行适当的资格审查,依法对网络信息流通实施必要的监管,确保网络自由和秩序的协调与平衡。

3.加强主流网站建设,进一步畅通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渠道

为应对网络政治参与对既有的社会政治体系的冲击,各级政府必须要进行体制创新,加快电子政务的实现,进一步畅通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渠道。虽然早在1999年我国就启动了政府上网工程,但政府网站在质量上仍难尽人意。2009年网民评议调查结果显示:政府网站用户使用率总体上不超过75%,政府网站的影响力还有待提升;不到一半的网民依靠政府网站获取办事资源与信息,这一方面体现出政府网站的公众认知力还偏低,另一方面体现出部分政府网站的服务内容资源不够丰富、服务形式不够人性化;绝大部分用户对政府网站的服务效果表示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主要包括服务内容不丰富、服务功能僵化、人性化程度不够、服务效率较低、服务水平不高、公众关注度高的民生服务内容比较缺乏。⑦政府官方网站功能的不足及电子政务建设服务的滞后,导致网络上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不够通畅。所以,必须要加快“电子政府”的建设,真正实现政务公开,畅通网络政治参与的渠道,以真正保障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实现,切实把网络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并形成有效的公民参与的回应机制,以及时解决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4.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引导,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

有学者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用法律手段规范网络民主是必要的,但是什么都靠强制,不符合民主的精神,也不是法治的本意”⑧。对社会的治理包括对网络民主的规制也应该多管齐下,道德、纪律、法律、习俗等多种行为约束机制共同协作,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当代公民应该具有自治、自律、责任精神,担当对自身、国家与他人合法、合理的法律道德义务。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很重要的就是首先要使网民具备公共精神和网络伦理道德素养,从而使他们的网络行为选择能保持与公共利益相一致。培养网络政治参与的公共精神最重要的是提倡并制定网络政治参与的道德规范,以规范网络政治参与行为,使之逐渐内化为网民自身的道德信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同时,政府应注重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责任感,不断增加扩大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

注释

①赵娜:《网络民主与政府职能转变》,《新闻前哨》2006年第7期。②李春霞、吴永忠:《网络交往与人的全面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年第12期。③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第51页。④⑤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19、20页。⑥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98—199页。⑦蒋秀娟:《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作用发挥有待提高》,《科技日报》2010年1月13日。⑧房亚明、刘国建:《网络民主的宪政意蕴及其规制》,《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0期。

责任编辑:思齐

D621

A

1003—0751(2011)01—0017—04

2010—06—29

陈正良,男,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宁波315211)。

周蓉,女,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宁波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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