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选择与分析
2011-02-21向绪伟侯艳萍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04
向绪伟 侯艳萍(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04)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选择与分析
向绪伟 侯艳萍
(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04)
选择科学规范的资助模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既是高职院校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又是推进高职教育科学发展、实现其社会价值的现实动力。当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存在着一系列典型问题,探讨这些典型问题,选择行之有效的资助模式,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的实践要求。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选择;分析
平等地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这一主题反映在高等教育领域,就是使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平等地接受和享有高等教育为其人生发展服务。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存在的一系列原因,家庭经济困难现象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短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家庭和自身力量享有高等教育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尽管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已推出一系列资助方式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但是由于评价方法、认定方式、资助过程、资助手段上的缺陷,这些资助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资助方式简单、资助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在高职院校中这些问题的表现更为明显。这一状况不仅严重影响到高职院校的发展和稳定,也使高职院校相应的人才培养工作面临重大挑战。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及其缺陷
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不仅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时代要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模式,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另一类是以非政府机构为主导的社会资助项目,如阳光工程、勤工助学岗位、教育发展基金、“订单式”培养等。从这两种资助模式的具体实施来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严重影响了资助效果,而且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不利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衡量方式不当,职能部门公信力下降 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彰显社会公平、使更多的社会个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坚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培养其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学里形成专业技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然而,在具体资助的衡量方式上(如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高职院校普遍缺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衡量的有效方法,其认定依据主要是借助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及大学生的日常消费状况,初步认定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然后决定是否予以资助。这种主观性较强的衡量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一些思想相对落后、家庭并不困难的个体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相应的社会力量(有的地方政府根本不加考量地直接为有此要求的大学生办理证明)办理所谓的贫困证明,以此为凭证要求学校提供资助。这种做法使得相当一部分并不需要资助的学生成为资助对象,其结果既影响了资助的公正性、实效性,也影响了学校、学生对政府的信任度。由于这种政府意愿的随意表达,还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使政府良好的公正形象在这一过程中严重受损,大大增加了大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成本。
评价方法不科学,抵触与无奈并存 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上,为了彰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合理,很多高职院校不再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认定学生家庭的贫困状况,而是在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自我公开阐述、群众评议等方式,通过学生的自我陈述和班级其他学生的投票加以判定,再对照予以资助。这种所谓的公开评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众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会导致部分学生在经济贫困的基础上产生精神贫困;二是主观性较强的人际关系因素会使评定结果不符合客观现实状况;三是公开投票会造成同学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对立;四是自卑感较强的学生可能因不愿当众揭短而抵制参加,被迫放弃本该获得的资助机会。因此,最终会导致资助效果甚微。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上,尽管明确提出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具体操作中,各高职院校对参选人的成绩评定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也使得评定结果让部分文化课成绩一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感无奈。而社会资助更多的是将考上重点大学或本科院校的学生作为资助对象,而不管其贫困理由是否合理(如把家庭经济困难归结为家庭子女多这一点),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不屑一顾,这样的评定结果也使得其资助的合理性备受质疑。
资助过程简单、粗糙,缺乏有效的社会认可 任何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活动的目标都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实现的,过程是否科学、恰当,将会直接影响到目标的最终实现。同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使之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也要通过具体的资助过程来实现。对高职院校生源状况的调查显示,高职院校的学生以来自中西部农村、老工矿区等经济状况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为主体,因此需要资助的相对数量显然比一些重点高校、本科高校要多一些。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使这些学生对金钱的认识缺乏理性,因此,获得相应资助的学生对资助款项的理解和使用也需要纳入资助过程之中,科学地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培育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社会效益。然而,从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来看,更多地侧重于对资助对象的纯粹数字分配,即在资助过程中按照在校生数量确定相应的资助比例,拨付资助金额,完成资助任务。而对不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员比例结构、需要资助的绝对数量则缺少科学、全面的掌控,对资助的具体实施也缺乏相应的监管,对资助金额发放后的思想引导工作也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资助过程显得简单、粗糙,很难产生有效的社会认可。
资助手段落后,社会整体效益不高 手段是目标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目标的价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民心工程、温暖工程,是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关键,是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理念的现实体现,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现实范本。因此,必须运用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保证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充分保证其社会功效的最大化。然而,当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手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无论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还是社会上的阳光工程等公益资助,都过多地把目光关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激励上,而很少涉及精神层面的资助或技术能力的提高,结果自然会产生重物质资助、轻精神引导与能力培养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也难以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现实要求。由于精神资助的匮乏,在一些受到社会资助或者助学贷款资助的大学生中存在感恩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等问题,甚至发生受资助者与资助者之间的情感冲突,进而影响到社会公益资助体系的过程完善。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的选择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构建布局科学、调配合理、监督完善、方式规范的资助模式,才能真正推动这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必须精心思考,选择并构建行之有效的资助模式,真正为大学生的人生发展服务。就高职院校而言,可以选择如下几种资助模式构建相应的资助体系。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形成了国家教育投资的有限性,国家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很难面面俱到,而社会公益资助的非强制性也不能有效地保证资助活动的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因此,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加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储备,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这一资助模式既具有必要性,又显出紧迫性。大学生资助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是将国家发放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励志奖学金集中起来,二是将社会各界资助的用于校园公益活动的剩余资金或具体资助贫困生的资金集中起来,三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集中起来,四是号召曾受过相应资助的已毕业参加工作且经济收入较好的学生自愿捐款,五是号召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捐款,六是学校自设资助资金。大学生资助基金会应设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初期只面向需要提供资助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随着基金数额的增加,可适当扩大资助面。
创建适合在校生工作的校园经济体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必须注重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精神资助就是要通过创造条件使大学生自立、自强。高等学校由于人力资源优势较为明显,专业技术优势较为突出,而且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高职院校在资助实践中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遵照国家的相应政策,利用各种资金的支持,创办针对在校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园经济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活动。创建校园经济体,一方面可以将高职院校的专业优势及时、准确地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在校学生通过相应的实践锻炼,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实现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的有机对接,将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地展示出来,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同时,还能通过变“物质输血型”为“技能造血型”、变“外助消费型”为“自助服务型”的资助模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自食其力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人格,真正实现对学生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
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借助企业的力量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既可以是直接接受企业资金支持的显性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隐性资助。直接的资金支持可以产生较明显的短期轰动效应,但从长期看,往往会因高校与企业在社会交往中消耗过多的资源造成资助成本上升,从而使企业的关注度降低,导致资助金额的萎缩,影响到高校具体资助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企业而言,开展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又能为企业作无形的社会广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相对于资金支持而言,企业对此更感兴趣。对高职院校而言,实施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克服学校资助资金不足的困难,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又可以在实践中使教学与科研成果得到及时验证,进而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对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大学生而言,采取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解决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在实践中强化知识技能,还可以通过自食其力的工作创造收入,不断提升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格,实现人生价值。
设立创业基金,引导大学生从事创业实践 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自主创业已经成为大学生必须认真面对的选择。大多数高职院校已将创业教育提到与学历教育、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开设了相关的创业课程,加大了创业教育的力度,有的学校甚至通过创办创业学院来提升创业教育的吸引力。但是也有一部分高职院校的观念仍停留在就业教育层面,对创业教育的教学实践活动缺少足够的关注。提升创业教育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创业教育营造相应的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多种渠道地推进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参与创业,不仅能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还能有效地推动学院专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出台相应的创业融资政策,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大学生从事创业实践,既可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问题,又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理性调整。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创业实践,还能够为其脱贫致富提供信心和能力准备,更好地引导其未来的发展。
加大助学贷款的资助力度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人才,即培养品德高尚、心理健康、人格完善、知识能力丰富的社会个体。采取助学贷款这种资助方式,一是可以有效缓解无偿资助费用不足的困境,能够及时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与生活费问题;二是可使受资助者增加风险意识,迫使他们在大学里刻苦学习、努力向上,唯有如此,他们才能明确在大学里做什么、如何做;三是因为助学贷款是有偿的资助方式,其实质是大学生提前预支自己未来的劳动所得,而非不劳而获的“施舍”,更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健康、自尊、自立、自强的完善人格,增强责任意识。因此,助学贷款相对于其他资助方式而言,作为一种“无形的资助方式”,更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发展。高职院校应积极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建立科学的大学生诚信考查制度,提供基础担保,吸引各商业银行加大助学贷款的力度,共同推进高职院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总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一项关乎高职院校发展、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和党的群众基础的民生工程,只有切实增强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探讨既能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又能保证其身心健康发展的资助模式,才能推进我国高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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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5
A
1672-5727(2011)03-0021-03
向绪伟(1972—),男,河南光山人,硕士,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侯艳萍(1982—),山西临汾人,硕士,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