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先走出认识误区
2011-02-20朱启臻
文/朱启臻
构成现代农业不可分割的三大要素
现代理念 现代科技 现代组织体系
最近笔者在农村调研,发现基层干部对发展现代农业热情很高,并且出台了种种“促进”措施。但人们对现代农业的理解差别很大,不乏片面和错误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实践中存在的认识误区进行剖析,进一步明确现代农业的内涵。
现代农业认识误区的表现
在实践层面上,对现代农业认识误区大体表现为以下三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把现代农业等同于规模农业,进而把土地集中经营视为规模农业的前提。这一认识支配下的逻辑:分散的农户无法实现规模经营,没有规模经营就不能发展现代农业;要搞现代农业就必须搞土地集中。因此,集中使用土地就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在基层话语中常有“农业规模化率”的说法,指的就是土地集中的程度。事实上,土地集中、规模农业、现代农业是不同的概念。首先,农户经营可以实现规模农业和现代农业,如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形成的“一村一品”乃至发展为“一县一品”,就可以成为典型的现代规模农业。其次,土地集中未必能形成规模农业,人民公社时期把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生产,都与规模农业不相干。现代农业意义上的规模农业是农业系统要素向特定农业资源的地理区域集中,从而形成具有地域特征明显的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它包含了分散农户形成区域规模化生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容。
第二种观念是把现代农业等同于农业产业化,进而认为农业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通过龙头企业把农户生产与市场连接起来,实现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内容之一,但不是现代农业的唯一模式。首先,农业龙头企业只是现代农业系统中一个环节,不能涵盖现代农业全部。农业所具有的保证社会基本供给,维护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靠龙头企业是难以带动的。其次,龙头企业、农业生产者、政府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所追求的目标不同,难以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其三,农业产业化强调用企业管理方法来管理农业,甚至把“农业生产车间化、农民工人化”作为现代农业的标志,不符合农业规律和特点,因为并不是所有农业都可以实现工厂化生产。
第三种观念是把现代农业等同于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围绕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化学化、电气化、信息化、良种化、设施化等措施,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把高投入、高产出作为现代农业特征。这种理念仍是通过大量高能耗(机械、化肥、农药、燃油、电力等)投入来维持系统的产出,是典型传统农业的思维的继续。在这种理念的激励下,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或变相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普遍存在着。现代农业离不开现代科技,但是单纯利用现代科技高投入的农业不一定就是现代农业。从世界范围看,人们开始反思高投入高产出农业对能源和环境的巨大消耗,发达国家出现了“后现代农业”思潮,“有机农业”、“生物农业”、“自然农业”、“生态农业”等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预示了现代农业的新方向。
认识误区可能导致的危害
对现代农业的片面认识和错误理解,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
首先表现在可能动摇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这样的原理:农户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只要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变,这种经营形式的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宪法规定了我国农村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但是在错误现代农业观念影响下,有人错误认为农户承包制度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一些学者也对基本经营制度提出质疑,这均由对农业特点和现代农业缺乏全面了解所致。
其次,追求大面积、大机械、高标准、成方连片、整齐划一的农业,在农业生产领域大搞招商引资。事实证明,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限的,一般局限在加工和流通过程,工商资本承包土地代替农户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并不存在所谓“规模效应”或“提高抗风险的能力”。相反,需要政府更大的支持力度才能维持,工商资本单纯追求利润使农业发展不可持续。规模经营是未来农业的必然趋势,但并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最佳选择,更不能靠人为“促进”而得之。人为促进工商资本承包土地只能付出更高的成本,进一步增加农业的风险和衍生出更多的社会问题。
第三,个别地方对农业支持出现偏差。由于对现代农业理解存在误区,在支持农业问题上经常存在“锦上添花”的现象,一些地方甚至规定“不支持非规模农业”的规定,如提出“50亩以下的农户不再支持”,“50头以下养殖规模的农户不再支持”等政策。地方政府要为所有形式的农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应该有选择地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