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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村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思考——以舟山渔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为例

2011-02-19付翠莲陶松珠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舟山市农村妇女妇女

付翠莲 陶松珠

2007年,在中共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促进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占农村人口半数的农村妇女的基层民主参与对农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化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研究妇女政治参与问题对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以及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治参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政治参与”最早由西方研究比较政治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在“二战”前后提出,之后西方学者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使这一政治学范畴的学术概念成为当今学界一个热门的研究课题,在西方民主理论分析框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Huntington,S.P.)等所著的《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给“政治参与”下了一个非常经典的定义: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1]5,并断言“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1]1维巴和尼在《美国的参与:政治民主及社会平等》一书中对“政治参与”下的定义是:政治参与是旨在影响政府人选和政策的行为。在这个定义中,他们把非暴力反抗及政治暴力、政变或巩固政府的行为,以及政府所动员的政治行为排除在外,认为只有根据法定程序参与政治的行为才是政治参与。[2]766在《拉丁美洲的政治参与》一书中,布斯和塞莱格森认为,政治参与的目标不完全指向政府,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为都是政治参与,社区(村庄、街道)也可能涉及公益分配问题,所以政治参与的目标也可能指向社区。[2]766《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参与制订、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这一宽泛的定义适用于从事这类行为的任何人,无论他是当选的政治家、政府官员或是普通公民,只要他是在政治制度内以任何方式参与政策的形成过程。”[3]608学者王浦劬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4]207,规定了参与主体的平民性以及参与方式的合法性。

综合上述中外学者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我们认为,政治参与就是指公民凭借个人、群体和团体的身份,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等国家各项政治生活的行为。农村女性政治参与是指农村女性有意识地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其根本目的是体现其在政治领域中的群体意志,反映农村妇女在政治系统中的权利和利益诉求。

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无序状态或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有泛化的倾向,例如,政治参与被动化比较普遍,非理性政治参与时有发生,政治参与表面化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这些情况不可避免地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转型期利益的日益多元化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成为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严峻课题,研究社会各个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成为当前紧迫的理论议题。

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秩序更广泛、更深入地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美国学者亨廷顿说过:“政治稳定取决于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比例关系,当政治参与程度高而政治制度化程度低时,扩大的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5]56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我党对世界范围内民主化浪潮的积极回应,如果公民的诉求在合法的政治渠道和制度之中得不到利益的满足,一旦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诉诸非制度政治参与,甚至会导致政治参与冷漠,这对于我国的有序政治参与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政治系统良性运转的必要条件,也是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舟山渔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现状

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即是农村成年妇女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作方式、运行规则和决策过程的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当前我国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比例不断提高。[6]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507272人,所占比例为21.7%;村委会主任中女性人数58891人,所占比例为10.2%。[7]这些数字说明,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渠道不断拓宽,越来越多的妇女当选为村民代表,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农村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舟山是全国唯一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划,总人口为97.8万,其中女性48.2万,占总人口的49.2%。从舟山市渔农村基本状况来看,2008年渔农村总人口63.3万人,其中妇女约25万人,占渔农村总人口的40%。近年来,随着舟山市新渔农村建设的逐步开展,渔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发展渔农村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与此相适应,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渔农村妇女的参与摆上了一定的位置,渔农村妇女公民主体意识也逐渐觉醒,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开始高涨,他们积极参加投票活动,行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些成就从女性进村“两委”工作取得的成效中可窥一斑。2008年2月开始,舟山市村“两委”开展了换届工作,6月,全市344个村均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换届情况,女性进“两委”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女性进村“两委”的比例有所提高。在344个渔农村新社区中,有女性进入社区支委或社区管委会班子的达到338个,占社区总数的98.26%,比上一轮提高3.3%;女性进支委的有394人,进村委的有462人,既进支委又进村委的有234人。二是当选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当选的女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17人,占18.81%;具备高中学历的有337人,占54.18%。年龄也趋向年轻化,35周岁以下的93人,占14.95%。三是妇女群众参选参政意识明显增强,成功率提高。在这次选举中,女选民占到了近60%。四是基层妇代会主任当选比例提高。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妇代会主任因为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且综合素质较强,参选的积极性高,当选的妇代会主任占到了村级女干部的95%以上。①数据来源于舟山市妇联有关统计数据。当选女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从总体上和从深层次的调研分析来看,和我国大多数农村妇女一样,舟山渔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程度和水平仍然较低,具体表现为参与村级事务的自主性程度低,进入党支部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比例仍然偏低。这说明当前渔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状况与其在生产和生活中所作的贡献极不成比例,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渔农村妇女参政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

尽管渔农村女性进村“两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不尽如人意,影响了新渔农村建设和男女平等的历史进程。舟山市农村村委会成员1495人中,女性仅占30.84%;女性在村级班子中担任要职的少,“一把手”所占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全市344个村中,担任女书记的有36名,占10.47%,担任女村长的24名,占6.98%。①数据来源于舟山市妇联有关统计数据。这与舟山市渔农村妇女在农村中的人口占40%的比例相比明显偏低。此外,渔农村女性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职位少,许多农村基层党组织女党员数量少,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女党员,影响了妇女在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中的职位的比例。

(二)政治参与深度和水平仍然较低,政治参与表面化现象依然存在

相对而言,渔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的积极性较高一些,但政治参与的深度远远不够。舟山市目前渔农村妇女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5%,但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极低。据统计,2008年,市级人大代表303人,农村妇女仅为7人,占2.31%;市级政协委员315人,农村妇女仅为2人,占0.63%。②同上。从政治参与水平上看,首先,舟山市渔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地方性参与或具体性参与,较少能跳出自己居住地域范围而从更高更深层次去看待政治问题。其次,渔农村妇女总体参与政治行为的次数较少,频率较低,而且绝大多数限于参与村级事务。这从其热心参与村委会选举而不够热心于乡镇人大选举的行为可以看出。再次,在参与民主投票时,大多数妇女并不认同自己的投票选举体现了自己的神圣权利,并将直接影响自己的生活。部分妇女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封建思想浓厚,其民主意识淡薄,自治观念不强,存在着“谁干都一样”的思想,经常出现不参选、不投票,甚至“买卖选票”等消极政治参与行为,容易放弃或让渡选举权利,致使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的落实常常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三)政治参与被动化比较普遍,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由于大多数渔农村妇女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束缚,主体意识缺乏,对自己的能力估价过低,在选举过程中不愿意抛头露面,不能积极主动地展示自己、宣传自己,而且容易自我满足,对奋斗目标制定太低,因此,真正有能力且热心参与政治和集体活动的农村妇女人数不多,导致妇女干部在群众中影响小、知名度小,往往在选举中出现被遗忘的现象。从政治参与的动机上看,当前舟山市渔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基本上是手段式参与,而不是目的式参与。政治学理论上把政治参与分为两类:目的式参与是指参与者把政治参与本身当成一种目标来追求,或者至少是当做目标之一来追求;而手段式参与则是参与者把政治参与当做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政治参与本身并不是目的。[8]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渔农村女性参与政治的动机是基于利益取向,他们参与政治是以维护正当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而不是出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深切关心,或者出于对村民以及本村事务的切实关注,希冀通过政治参与来为他人谋利益,并实现自己个人价值。这说明部分渔农村女性政治参与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手段,并没有把政治参与本身当做一种目标而自觉地去追求。有些妇女进入村“两委”并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别人选上的,所以他们的政治参与多是被动性的,即使有能力胜任干部工作,还是以家庭为主,摆脱不开家庭的束缚,致使其政治参与水平大大下降。

(四)渔农村妇女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舟山市渔农村妇女文化素质的总体水平低于渔农村男性,也低于城市女性。随着“大岛建、小岛迁”进程的加快,大批的小岛年轻女性纷纷离开了本地,致使渔农村目前所剩的“留守妇女”大多数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外出打工的妇女没有参选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一些村没有合适的女性人选。根据舟山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舟山渔农村妇女还有15%属文盲、半文盲,文化知识水平低阻碍了他们理解政治并参与政治。即使有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机会,渔农村妇女也难以掌握政治参与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对国家的政治参与制度和政治参与程序缺少足够的了解,进而也不容易培养出公民应具有的政治责任感。由于文化水平偏低,致使女性的政治素质较低,加之心理及身体素质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渔农村女性对自身政治权利意识相当淡漠,直接进入机构的女性所占比例以及参政、议政、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同男性相比普遍较低。

(五)非制度性政治参与出现泛化趋向

非制度性参与是指以不符合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一些其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制度、方式和程序而进行的影响政治决策过程的活动。当前,由于政治体制的固有弊端,农民的制度性参与并不顺畅,其权益受损时通常保持沉默,另一个选择如学者于建嵘所说,“愈来愈多的农民开始自己组织起来,不是设法走进制度性参与,而是走向暴力性的非制度性参与。”[9]舟山近年来涉及渔农村妇女利益的纠纷和矛盾不断出现,如征地补偿、土地权益问题、外嫁女土地保障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出现了妇女越级上访、蓄意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事件,扰乱了社会公共生活。虽然这种参与只占公民政治参与的很小部分,但其消极影响不容忽视。

综上所述,渔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弱化,导致在重大事项决策和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基层女性领导在农村党支部或“两委”中的权力层和决策层依然处于边缘状态,女性的利益难以在决策层有效地表达和融入政策之中,使妇女民主参与的进程步履缓慢,对农村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农村性别平等相当不利,影响了渔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三、扩大渔农村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

妇女参政是妇女解放的最高形式。妇女的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体现了妇女主体意识觉醒后对政治生活的关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及积极主动的参与态度。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合法的政治参与,即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权利的范围内进行的政治活动;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应该是自由、理性、平等的参与,即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切实保障妇女能够真正自由平等地参与到政治中去;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还应该是各种形式和各种层次的政治参与都协调进行。针对社会转型期舟山渔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通过合法的、制度化的、理性化的、有层次的和适度的政治参与,持续推动渔农村妇女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以维护和实现广大妇女当家做主的权利,进一步推动渔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一)进一步提高渔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奠定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离开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不可能有高度发展的民主政治。一个社会的政治参与水平同它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亨廷顿认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1]69,而“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10]258因此,必须要努力发展本地经济,大力改善渔农村女性物质生活条件,促进渔农村妇女就业创业,使他们有足够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政治参与之中去。为此,舟山市政府要加强扶持引导,进一步营造渔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的环境。政府在政策方面应给予倾斜,在制定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时引入性别意识,将渔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列入舟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逐步形成促进渔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有利于推进渔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争取社会资源,优化妇女就业环境。要加大培训力度,以转移就业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教育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定点、定向培训。要拓展就业渠道,进一步发展壮大舟山市妇女专业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编织、缝纫、餐饮、家政、陪护等服务业。要搭建服务平台,努力构建多层次、多类别的服务网络,加强信息交流,为渔农村妇女就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一系列促进渔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奠定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经济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参与制度,优化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政治环境

要加强妇女政治参与制度建设,为真正实现女性“自觉、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体系。村民自治是扩大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最为便捷的途径,要充分利用村民自治这一乡村民主政治的制度资源,拓宽妇女政治参与的基础渠道,提升渔农村女性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参政热情。其次,完善具体的政治参与制度,拓宽弱势群体政治参与渠道。为此,有必要制定保护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促进妇女参政有关程序的合法化、透明化,使农村妇女能够真正地参与到有序政治中来。要健全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健全信访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妇女群体的公民权利。再次,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需要通过公共政策来体现,应实行必要的政策倾斜,以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的公平环境。进一步明确对村委会中妇女名额的要求,是促进渔农村女性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同时,要健全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的组织优势,促使妇女政治参与层次不断提高。

(三)进一步促进渔农村的先进文化建设,重塑妇女有序政治参与的文化底蕴

“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本身的政治发展。”[11]259自身素质较低、科学文化水平不高是农村妇女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政治参与水平。因此,首先,要提高渔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促进渔农村妇女的自身发展,提高这一女性群体政治参与的整体素质,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其政治参与的良好环境。其次,要培育新型政治文化,增强女性群体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向他们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和政治技能,强化依法参与、理性参与的观念,提高知政、议政、参政的能力,增加政治参与的效能感,打破传统文化中的权威崇拜。再次,要充分发挥渔农村经济文化组织调动渔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重要作用。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是随心所欲进行的,而是必须以宪法和相关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为基本框架,保证公民的政治参与在遵循制度化、法律化和可操作的程序下得以实现。扩大基层民主建设中妇女有序政治参与,为渔农村妇女提供充分表达自己利益和意愿的机会,确保渔农村妇女正当权利的实现,改变其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实现广大妇女当家做主的权利,对维护渔农村政治稳定、促进新渔农村建设、保证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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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杨玉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6]许丽娜,张晓琼.近年来中国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研究综述[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3).

[7]2009妇女权益年度新闻报告[N].中国妇女报,2010-01-04.

[8]顾协国.舟山市农村妇女政治参与问题调查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1).

[9]徐斯俭.“有序参与”与中国农民权益保障[N].中国经济时报,2004-03-04.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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