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亮点凸现“最给力的服务业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1-02-19何袆男

浙江经济 2011年17期
关键词:服务业用地意见

文/何袆男

亮点凸现“最给力的服务业新政”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何袆男

经 历了2008年以来的一轮政策引导与助推,浙江的服务业发展已然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成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十一五”时期,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3%,比同期GDP增速高1.4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17万亿元,比2005年翻一番,占GDP比重达43.1%,居全国第四位。

“十二五”时期,既是浙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浙江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速发展期。为进一步破除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诸多体制政策障碍和要素瓶颈,浙江省政府立足浙江发展实际和现实需要,借鉴融合各兄弟省市的相关政策之后,于今年上半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本次发布的《政策意见》共20条,总体上较200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政策亮点也更多。主要通过制定放宽市场准入、分离发展服务业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通过强化要素保障和财政支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定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重点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政策,突出对发展重点的政策支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举措,进一步增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为了让广大读者对本次《政策意见》的亮点有更加具体的认识,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参与政策制定的相关人员,请他们做了解读。

亮点一:首创服务业目标完成情况与营业税返还奖励挂钩

《政策意见》的第2条对市县营业税比上年增收上交部分的返还奖励与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省级金融业营业税继续按收入来源市县进行划分,其当年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给市县返还奖励保持20%的比例不变。

2008年《实施意见》提出“对市县营业税比上年增收上交部分予以返还奖励”,三年来共返还奖励48亿元,较好地调动了地方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本次的《政策意见》明确将返还奖励额度与市县的发展成果相挂钩,更有效地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此做法亦属浙江首创。同时,该政策又很好地体现了利益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既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全省服务业目标任务的完成。省级金融业营业税对省本级财政的增收有较大的影响,返还奖励的力度不宜太大。因而,本次公布的《政策意见》给予市县的返还奖励比例依据现实情况,保持与2008年的《实施意见》一致。

亮点二:土地保障鼓励向服务业倾斜

目前,浙江服务业发展用地成本居高不下的症结在于,服务业发展用地基本都归为商业用地,而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工业的必要补充,很大程度上因产业链的延伸而存在,其发展用地应以“工业用地”视之,否则有失公平。《政策意见》的第7条特别针对此类问题,完善了服务业发展用地的分类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此外,为切实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用地保障,通过多种措施来解决服务业用地成本高、供地数量少等问题,在借鉴了江苏等省的有效做法之后,《政策意见》的第7条还提出:鼓励各级政府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为合力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意见》的第16条提出:切实抓好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项目用地落实工作。对于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较高的地方,安排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经省发改委和省国土厅会商,报省政府同意,酌情给予解决部分用地指标。这条政策是对缓解当前普遍存在的服务业用地紧张问题的有益探索。同时,这条政策把由省解决部分土地指标与地方服务业用地比重挂钩,体现了对地方提高服务业用地数量的积极引导。

亮点三:人才支持突出力度和实效

浙江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是服务业高端人才短缺,特别是高层次、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尤为紧缺。针对此现状,《政策意见》的第9条特别提出:对确定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三年内全额返还其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副总以上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对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产生的相关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亮点四:引进与培育“两手抓”做强服务业企业

为鼓励引进总部企业,《政策意见》的第13条提出: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各级政府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上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对上述新引进企业的高管人员,经当地政府批准,给予个人所得税的返还奖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政策在原来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又扩大了引进企业的奖励范围:既包括了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也包括了服务业高端企业。

为加快培育本土服务业龙头企业,《政策意见》的第14条提出,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以上一年实交地方税收为基数,每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速超过10%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报经地税部门批准,2年内对其新增加的房产和用地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对服务业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亮点五:大力度支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

服务业集聚区是浙江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集聚服务业人才的重要平台。是否留得住人才,已经成为决定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关键环节。而在高房价的今天,住房是决定人才去留的关键。因此,为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浙江在这方面推出了独有的创新举措。《政策意见》的第12条指出: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经当地政府批准可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同时,对于区内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1-3年内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据悉,该政策是对2008年《实施意见》中“引导和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内容的具体补充,同时借鉴吸收了江苏等省出台的服务业政策中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相关内容。

亮点六:继续鼓励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政策意见》的第3条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意见》规定,对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及时组织认定并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该条政策体现了加大力度鼓励工商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导向。也只有将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置于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环境中,企业才能做大做强,从而在推动浙江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积极作用。

亮点七:服务业财政引导资金翻番增加

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在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配置效率和使用范围,引导和促进服务业规模扩张和发展质量提升。

《政策意见》的第17条提出,省级服务业财政引导资金规模由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同时,根据服务业工作需要,也适当扩大了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引进企业总部、集聚示范区、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突出贡献企业和创新企业等方面的奖励,以及服务业人才培训补助、全省性服务业重大活动经费等。各地也要建立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优化使用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亮点八:服务业工作机制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为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建立全省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科学决策、制定扎实有效的服务业工作举措。《政策意见》的第18条提出:建立浙江省服务业形势分析季度例会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全面反映行业发展状况。

《政策意见》的第19条提出:各地要建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或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经济综合部门组建服务业专门机构;省与各市、县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范围。建立并完善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建立量化目标和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地市和省直部门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在服务业机构方面,不少省市已先行作了探索,省内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台州、衢州等市和部分县(市、区)也已成立或正在筹建服务业综合管理机构。

在考核评价方面,该条政策吸收了山东、江苏、上海等省市加大服务业工作考核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服务业工作考核和建立对地市、省直部门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努力促进服务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猜你喜欢

服务业用地意见
评“小创”,送好礼
自动化正悄然无声地重塑服务业
没有反对意见
评“小创”,送好礼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进展综述
服务业:从一二三到三二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演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践与认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践与认识
2014上海民营服务业5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