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2011-02-19
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1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推进全面建设质量强国步伐,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围绕着营造质量氛围、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4个方面,提出了20多项具体活动内容,公布了“好质量好生活”“走质量强国之路促发展方式转变”等十条“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在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方面,《通知》指出,要开展“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争创质量管理最高荣誉;联合工信部、国资委等部门举办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理论研讨会;召开质量强市工作现场经验交流活动,以及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代表质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全国质量兴省(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如群发公益手机短信、“食品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等,扩大“质量月”影响力,加大新闻媒体对质量工作的宣传,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社会氛围。
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方面,《通知》强调,要以企业为主体,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党团员带头质量提升攻关活动、职工班组质量提升活动、“质量提升、青年先行”活动。“质量月”期间还将召开第三十三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共同在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选择命名一批“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推动质量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质量意识。
在大力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形成有利于质量提升的环境方面,《通知》要求,要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即以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品牌培育,形成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质量建设志愿者活动,动员质量管理专家和大学生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质量援助;组织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活动;鼓励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和质量技术交流活动;开展质量大讲堂活动及质量诚信与防伪产品展览等活动内容。
在扎实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通知》提出,要开展好重点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如围绕轮胎制造、乳制品生产行业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开展一系列活动,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工程和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协调联动,结合自身实际,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强化宣传,营造声势,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合作,共同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主动联合当地各相关部门,结合“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推进质量兴市、名牌战略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等工作。要加大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促,避免“质量月”活动走过场,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在全国“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应于10月31日前对“质量月”活动做好总结工作,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