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三化”同步发展
2011-02-19文/韩俊
文/韩 俊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三化”同步发展,是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十二五”时期,必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转折点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取得很大成就。然而,相对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低,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土地、水资源约束趋紧,确保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难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农村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经商,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现结构性下降趋势;农业物质投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节节攀升,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持续扩大;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可以说,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必须立足国情,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现代化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快克服农业基础脆弱这一瓶颈制约,加快解决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不协调这一突出问题,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这一深层矛盾,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的道路。
着眼点
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走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之路,涵盖了农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现代化。
立足基本国情谋发展。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比重很大的发展中大国,解决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因此,必须把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把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为重点任务。人多、地少、水资源紧缺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始终将农业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使用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稳定中变革和创新农村制度。农业现代化不仅是农业生产手段的现代化,也是农村制度不断变革和创新的过程。必须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
用现代科技装备传统产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农业发展中亟待加强的环节。必须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改善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农业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在抓好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基础建设缺一不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应加快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就业,逐步消除对农民进城定居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
关键点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三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保障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促使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以及农田水利、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财政与金融相结合的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或利用信用担保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发展离不开一套较为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应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并突出投入重点。针对近年来农产品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大幅度增加对良种培育、动物防疫体系、规模化养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小型农田水利、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的投入力度;针对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加快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按照市场化取向和调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构建适合国情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财政投入资金的运作方式,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城乡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一是普惠,即公共服务体系能够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二是均等,即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是均等化的;三是一体,即逐步改变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形成城乡一体的制度框架。推进建立普惠、均等、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在农村普及高中教育;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健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健全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应把握好四个问题:一是土地定权,农民定心。进一步明确“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明确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农地权利登记体系;二是农地农有,农地农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确保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严格用途管制;三是家中有地,进退有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是农民的财产权利。农民进城落户定居后是否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要强调“自觉自愿”,不能把“双放弃”(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 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四是土地收益,城乡共享。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既要为工业化、城镇化腾空间,更要为农民增利益。应最大限度地把农村土地整治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留给农村使用和开发,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分享开发经营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机制。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边缘,奔波于城乡之间。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不仅起不到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还会带来很多矛盾。应对农民工由排斥转向容纳、由管制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促进农民工向市民转变。
(本文原载于2011年6月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