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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促进阶层关系和谐”思想的基本内涵

2011-02-19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阶层利益

王 珊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阶层、各个部分、各个要素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状态下的社会。社会阶层关系和谐,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态度与认知关系等多方面的和谐,既构成一种相对均衡和稳定的阶层结构,也实现一种合理有序的结构流动。在和谐的阶层关系中,各阶层并非不存在矛盾冲突,而是当矛盾冲突发生时,相关联的各阶层具有良好的矛盾冲突解决机制,从而促进各阶层有效地解决矛盾并维持和谐有序的关系。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激发创造活力,注重公平正义,鼓励先富帮后富,形成社会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互相关爱、和谐相处的局面。”[2]

一、政治诉求表达和谐:健全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1]。协调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利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因为社会和谐的核心要求是各阶层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而民主是平衡利益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平衡利益的最佳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进行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使各阶层的民主权利在实现形式上切实得到法治保证,使各阶层的政治愿望和诉求在公共领域得到合理表达,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阶层关系和谐的政治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讲,公民政治参与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水平和政治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和谐社会中,只有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关系才能融洽与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政治上的、生活上的安定团结才能得以实现,也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建立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弱势阶层能够充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诉求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3]28-29。

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个社会实现政治和谐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在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30。加快法治建设,实现政治参与法治化和规范化,是社会各阶层实现政治参与有序化的重要途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不断完善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社会不同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使他们的政治参与活动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依法参与和合法参与。

二、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协调的是社会各阶层的各种利益。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讲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1]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4]

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首要的价值目标,又是价值判断的重要依据。缺失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称之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又是社会各阶层成员共享成果的社会。因此,执政党必须妥善协调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更加注重阶层利益代表的广泛性、阶层整合的全局性和包容性,适时地把社会利益分化进程中新产生的社会阶层纳入到自己的代表对象中来,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考虑,寻求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均衡点,达成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广泛共识。

社会阶层的分化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有能力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5]

三、思想道德基础和谐:促进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反映了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体现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6]思想道德素质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而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是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追求人际之间的和睦共处。这不仅需要依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需要通过道德建设来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在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有助于构筑良好的人际环境,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进而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社会和谐要求社会各个阶层的成员以诚相待、相互包容、尊重个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1]现在,部分社会成员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在社会阶层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建立平等友爱、和睦相处、融洽和谐、共同前进的新型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

四、动力平衡机制和谐:社会充满活力

充满活力,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利益主体、各阶层、各组织的动力和创造力,使其在开放竞争的空间环境中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阶层关系和谐,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保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这个意义上讲,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的动力平衡机制,“就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他们的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7]。

社会活力来自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和社会机制的共同作用,既包括社会成员的个体活力,也包括社会组织的群体活力,还包括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社会活力的有效发挥,必须充分发挥各个阶层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执政党要充分发挥整合社会的功能,形成全社会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造精神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创新活动得到体制的尊重,社会和谐才能最大程度地得以实现。

让社会充满活力,就是要充分尊重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充分支持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充分发挥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充分肯定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成果。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6]尤其是“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引导他们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

五、管理体制创新和谐:保持安定有序

安定有序,是指“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1]。安定有序,这里讲的是社会的管理与组织机制,因为社会和谐稳定就其本质和重要标志来讲,就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能够和谐相处。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8]

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不是让社会变成一潭死水,也不是追求绝对的相同,而是保证各种矛盾在大的统一体中不断得以协调和解决,达到和谐发展的最佳状态。只有社会和谐,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凝聚力,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下,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才能使社会各阶层有着不同利益与要求的群体和个人各得其所、和谐相处。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完善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就是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相配套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主体构成的新格局,处理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实施有序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才能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团结稳定,确保社会和谐的实现。

六、生态文明基础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是和谐社会的生态文明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20

生态文明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思想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就是说,人类应确定与自然平等对话、和谐共存、互利互存的思想,在利用自然进行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对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既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又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使人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并且不对人类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8]。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就是要引导人们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兼顾资源的利用和开发;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合理有效地整合与配置社会资源,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贫富差别;要维护生态的平衡与发展,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06 - 10 - 18).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content_5218639.htm.

[2]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6-07-13.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胡锦涛.实现包容性增长 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社会问题[EB/OL](2010 - 09 - 16).http://comment.chinanews.com/comments/comments.php?newsid=2536884.

[5]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EB/OL](2010-09 -29).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c_13535934.htm.

[6]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EB/OL](2005-06-26).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content_3138887.htm.

[7]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N].人民日报,2005-02-20.

[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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