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队资金安全管理之我见
2011-02-18李清龙
●李清龙
(黑龙江省消防总队,黑龙江哈尔滨 150090)
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并可形成支付能力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存款和有价证券。当前,部队资金运行受社会发展环境和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在安全管理方面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严谨、手续完备,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提高资金安全管理与防范能力,以确保部队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一、加强人员管理,提高资金监管力度
一是要把好选人关。各级部队主官和财务负责人要选好资金管理人员,把思想好、负责任、素质高、有能力的人员选到资金管理工作岗位上来。二是要把好教育关。各级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法制教育,及时掌握财务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财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有计划地抓好财务人员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安全保密常识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和部队财经纪律、部队规章制度、《军人道德规范》,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部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安全保密规定》的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品质,端正财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管好财务人员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筑牢财务人员安全思想防线,从源头上确保部队资金的安全。三是要把好权力观。事实证明,少数单位违规的动用资金与本单位领导参与或授意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规范领导理财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防止滥用职权。要明确各级领导在资金监管中的责任,强化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责任意识,慎用资金审批权力,减少经济损失。
二、合理分工,严格落实好会计、出纳分管制度
按照“分工合理、相互制约、配合协调”的原则,会计与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员在资金内部控制中负责资金的收支和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必要时还可以负责资金收支原始凭证的购置、保管、使用或发放以及登记工作等,但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总分类账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出纳员一般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确需出纳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当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会计人员在资金内部控制中负责原始凭证的复核,收付款记账凭证的编制,分类账登记,账目稽核,会计档案的临时保管等记录性的工作,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财务资金。会计与出纳员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有亲属关系、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工作上的长期协作等影响相互独立的情形,否则,就应当进行岗位调换。必须严格会计、出纳分管制度,杜绝各种贪污、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和撤销账户
各单位必须在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并经上级批准核发《开户许可证》,实行团级财务集中核算。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利用银行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或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不得作为基本存款账户使用。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后,由开户单位填报《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逐级审查批准后,根据上级签发“撤销银行账户通知书”,向驻地银行办理撤户手续。并将有关银行凭证退还银行,开户印鉴交批准撤户单位后勤财务部门销毁。
四、严格库存现金限额,确保资金安全
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现金。物资采购、零星支出等凡超过银行结算起点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支付。严禁坐收坐支,确保收支两条线,凡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开户银行。发放人员工资、津贴、退役费等大额现金支出,事先要计划好,采取集中统一发放;没有发放的现金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由出纳员填制部队统一使用的“提取现金审批单”,经会计复核签名后报主管领共同审批后方可提取。存取现金或使用公务卡办理资金往来业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前往办理。每月定期逐项逐笔核对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大额现金提取实行银行回访确认制度。现金日记账必须根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财务办公室要做好安全设施,安装防盗设施和报警系统,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确保现金、票据存放安全。出纳要保管好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工作移交后,新接任的出纳要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
五、严格控制,切实管好财务印鉴
财务印鉴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控制,财务章应有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进行登记。
六、严格财务票据管理,完善各项使用手续
资金收支票据是证明资金收支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控制资金安全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特别是银行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支票遗失和被盗用。二是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授权人员监督销毁。三是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逐一进行登记,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有偿服务单位应尽可能使用电子票据,手工填写票据应确保一次复写。四是各类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领用票据应有经批准的领用申请,并要求领用人在票据保管员登记的票据登记簿上签字。五是银行结算票据实行限量购买,支票与密码分开存放,财务用章、个人名章、支票实行三人分管制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撕毁和抵押支票,空白支票不得事先签名盖章。使用支票应当填写“支票使用审批单”,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对收款单位名称、用途不全的不予签发。签发支票应当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并定期核对。六是票据应当由专人负责请领、入库、登记、保管、缴验、稽查、销毁等工作,并设账登记,严禁盗印、自印、外购和混用收费票据。严禁在部队统一票据之外(除银行票据)的票据上加盖部队财务章。七是定期对各类票据的保管、使用和入账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步骤是到票据发放机关查清票据的总体数量及起止号码,防止藏移和无故销毁;与票据管理员在票据登记簿中的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记录是否真实;对保管和使用的票据进行抽查检验,确定保管和使用的票据是否真实;全面盘点各类票据,确定其实存与登记簿结存数量是否相符。
七、加强资金监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监督检查分为外部监督检查和内部监督检查。外部监督检查时,相关人员必须亲自盘点库存现金,亲自到被检查单位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切实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查清,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仅有外部监督检查还远远不够,还要加强内部检查。各级领导一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常过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账簿、凭证,到开户银行实地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清查公务卡使用情况。只有把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突出检查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
八、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防泄密
实行网络连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必须专线联网。办理业务的计算机不得同时连接互联网,防止感染病毒,密码被盗,数据遭攻击丢失。每项业务的办理必须设定经办人和复核人员,主管领导审批等,并授予不同的业务权限,设定各自的操作密码。财务核算中心业务系统授权管理员不得经办具体业务。每台计算机要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期杀毒,定期使用大容量移动硬盘拷贝数据归档存储。对于授权代办业务和调整计算机使用人员后必须有专人监督更改系统操作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