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开放的行动纲领
2011-02-18庞仁芝周东宪
□庞仁芝 周东宪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开放的行动纲领
□庞仁芝 周东宪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按照这一纲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决定性意义。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文化体制;改革开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主题非常明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了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设专章阐明了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开放的行动纲领: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1]按照这个纲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开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
国有文化单位众多,从种类上看,主要有出版、发行、报刊、广播、影视、演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等。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科学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既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又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按照《决定》的精神,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应从两个方面努力。
第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单位大都由政府操办,管理主要依据行政指令,脱离群众需求,由此而产生的关系不顺、效率不高、管理不力、布局结构不合理、内部机制不灵活等问题,严重束缚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把经营性文化单位培养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格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经过近些年的文化体制改革,国有文化单位的状况发生了重要变化,出版、发行、影视业的文化单位大都转制为企业,涌现出一批总资产和总收入在百亿元左右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决定》从这一实际出发指出:“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
各类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都要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总要求。关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除少数经审批保留事业性质的院团,其余都要转企改制。通过转企改制,破除阻碍院团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变缺乏生机和活力的状况,培育更多的现代演艺企业,为繁荣演艺产业奠定微观基础和体制保障。关于非时政类报刊社改革,涉及4千多家,单位数量多,情况差别大。通过这些单位的转企改制,促进报刊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同时关停并转一批不具备办报办刊条件的单位,从而解决报刊出版业存在的数量过多、规模过小、资源分散、结构失衡、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增强报刊的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提高报刊出版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关于新闻网站改革,旨在通过转企改制整合资源,加强新媒体业务,构建赢利模式,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新型互联网企业,走出一条既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又符合互联网传播特点,既保证导向正确又富有活力的重点新闻网站发展道路。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中,还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第二,着眼于突出公益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必须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以基层为重点,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
与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密切相关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决定》的要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吸收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对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的科学性,对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对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都具有重要意义。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人口环境条件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数量、布局、种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改革,是《决定》提出的一个重要举措。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科学研究机构,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这些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化单位,要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只是文化形式的差别和载体的不同,而承载的精神即文化的灵魂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因此,它们的改革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努力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不搞产业化,但也要在内部引入激励机制,改善服务。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也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市场体系,是各类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以及文化要素市场相互联系的文化市场有机整体。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对于促进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至关重要,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又一重点任务。统一,就是不存在垄断经营、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形成一个没有贸易壁垒、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全国大市场。增强文化市场的统一性,应坚持文化市场规则的一致性、文化市场流动的自由性、文化市场价格的均衡性。开放,就是市场不是封闭的,各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之间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各种文化要素都能自由流动,外来的文化要素能通过正规渠道走进来,国内的文化要素能通过正规渠道走出去。竞争,就是塑造多元市场主体,它们自由平等地参与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促使它们提高经营服务水平,降低生产销售成本,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有序,就是交易秩序良好,权利义务对等,价格公开透明,产权保护有力,流通渠道畅通,市场信用良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功能是实现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合理流动,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文化融入经济社会,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从我国文化市场的现状出发,《决定》对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作出了部署。
发展文化产品市场,培育文化要素市场。文化产品也是一种市场要素,只是因为它是文化市场的基础,才从要素市场中提出来与要素市场相提并论。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产品都由国家或国家委托的事业单位提供。近些年来,随着非公有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的步伐加快,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深受市场欢迎的原创产品供给不足。进一步提高供给能力,必须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重点发展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目前的文化要素市场,相对于经济要素市场明显滞后,因而《决定》强调要加快培育。在发展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同时,尤其要加快培育产权、版权、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
拓宽文化流通渠道,构建文化流通网络。文化流通渠道和网络,关系文化产品的营销,关系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实现。必须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形成以国有发行渠道为主、其他发行渠道为辅的格局。必须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城乡贯通的文化流通网络。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有助于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
办好文化产业博览会,完善综合交易平台。实践证明,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简称“文博会”)是有效的文化产品综合交易平台。这样的交易平台,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导作用,可以拉动文化产业的投资融资,可以带动旅游业等行业的发展,还可以推动中国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打造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综合交易平台。
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规范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是现代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发展比较滞后,各门类之间也不平衡,作用的发挥有待加强。有必要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改造,使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章程履行市场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完善和发展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扩大知识产权代理、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
三、创新文化管理体制
文化管理体制是文化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规定着文化运行的方式,影响着文化管理的效益,决定着文化发展的水平。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分为宏观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是国家层面上的文化建设整体运作体制,其基本规定是: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指导、监管并服务于文化建设的工作体制。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决定》就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调整管理权限。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基于计划经济建立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文化建设、文化管理由国家包办,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既限制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也弱化了文化建设的活力与效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十一五”时期,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但是,上述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决定》关于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实质是调整文化行政部门的权力,为改革实践指明了方向。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这就是:贯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管办分离,努力实现从办向管、从管微观向管宏观、从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的转变,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为文化的发展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各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来讲,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都有一个职能定位的问题。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要特别强调政府主导,确保投入,重视建设,强化服务,狠抓落实,而不能以搞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名义推卸政府职责。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来认识,政府不能直接办企业,政府的职能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做好政策引导,搞好市场监管,不能越俎代庖。第二,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要加强对文化发展的方向、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进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第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直接关系到管理对象的保值增值,必须有相应的体制来保障。总结实践经验,《决定》要求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把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管导向统一起来,既有利于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也有利于国有文化资产的运作,是实现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落实中央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要求,应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管理职责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规范和履行管理的审批程序,建立管理绩效的考评机制。第四,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实行政企剥离、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文化企业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决策的生产者管理者创造条件,为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创造条件。
健全管理主体。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管理主体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弊端。《决定》要求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落实这一要求,必须进一步整合现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统一执法;要求加强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按照《决定》提出的“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应严格审核主管主办单位的资质,探索建立主管主办单位与出资人管理体制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据主管主办单位的资质和职责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应是隶属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须切实担负起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
改进管理方式。一要遵循市场规律,二要遵循文化规律,既要监管文化内容,也要监管文化市场,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管理的转变。特别是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打好文化建设法制化的基础。要进一步整顿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统一文化市场管理规则,实行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要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要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准入和退出政策。要构建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基于互联网络的虚拟文化市场,既为人们的文化消费提供了全新的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也滋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必须通过加强管理扬利除弊。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把两手有机地统一于文化市场。
四、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系统性,与劳动、人事、财政、税收、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及政策密切相关。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机制由一系列政策构成,包括财政投入政策、财税优惠政策、资产处置优惠政策、工商管理优惠政策、人员分流安置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等。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既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内容,也是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条件。《决定》就其中的基本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落实和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公共财政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策工具,具有提供资金支持、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宏观调控、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决定》规定:“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也要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金,但在以硬件建设为主的起步阶段,主要依靠财政投入。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把加大投入力度与提高服务效率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文化单位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对党和国家重要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和重大文化项目、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公共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完善投入方式,调整投入结构,实行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日常财政拨款与项目资助相结合,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增强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同时,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
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根据《决定》精神,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需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引导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非营利机构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区别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以民间身份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补贴、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收入,是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社会力量。要完善非营利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它们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功能定位,规范它们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行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从而营造有利于它们发展的社会环境。第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从长远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从目前来看,它仍是一个处于发展初期的朝阳产业,需要经济政策的扶持。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弥补市场失灵、发挥杠杆效应、注重效率考核的原则,使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经济政策要加强配合,促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促进转制文化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第三,拓展资金来源支持文化发展。一是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二是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三是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重点用于扶持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用于国家重要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用于支持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少数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用于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
落实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人员分流安置、人才使用培训、技术创新鼓励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以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化解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矛盾。
五、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总体上来说,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还不强,与中华文化本身的巨大魅力不相称,与我国应有的国际地位不相称,也与世界文明多样性发展规律的要求不相符。进一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决定》指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文化相互借鉴,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共同维护文化多样性。”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必须创造性地开展有关工作,努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创新对外宣传的方式方法,增强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决定》明确要求:“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国际话语权,妥善回应外部关切,增进国际社会对国基本国情、价值观念、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展现我国文明、民主、开放、进步的形象。”外宣工作贯彻这一要求,需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热点问题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积极有效地开展涉我重大问题的国际舆论斗争;努力使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发展民主政治、平等自由、人权保障等事业的巨大进步,构建既能与国际对话又独具特色的中国话语体系,维护和扩展中国的国际话语权。
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构建人文交流机制。在交流机制上,应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官方与民间相结合,政府交流项目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国内部门与海外阵地相结合”的文化工作网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在交流内容上,不应仅仅限于传统文化,而要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当代文化结合起来,突出当代文化这个重点,展示中国人民积极向上、热爱和平的精神风貌;正确把握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既突出中国特色,也反映共同规律。在交流主体上,坚持“两条腿”走路,既坚持官方渠道,由政府部门主导推动,加强海外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的作用,也拓展民间渠道,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共同实施,鼓励代表国家水平的各类学术团体、艺术机构在相应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发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的积极作用。海外侨胞熟悉当地情况,对中国文化有一定诠释能力,支持他们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发挥海外传播中华文化的桥梁作用。在交流方式上,借船出海,选取我国有代表性的人或事,与有影响力的国外媒体和营销渠道合作;把文化走出去与外交、外贸、援外、科技、旅游、体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展出、展演、展映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既重视双边交流与合作,又重视利用国际多边舞台;精心组织中国文化年、文化节、文化周等重大品牌活动;等等。为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决定》还要求建立面向外国青年的文化交流机制,设立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贡献奖和国际性文化奖项。
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从而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决定》要求,支持重点主流媒体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完善译制、推介、咨询等方面扶持机制,开拓国际文化市场。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利用国际文化市场和商业贸易渠道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落实这一要求,必须重点扶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及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文化单位,做大做强一批对外交流的文化品牌,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努力扩大文化产品出口份额;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办报刊、频道、栏目和节目,合作演出和展览;积极发展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以资产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兼并、联合、重组,实行多媒体经营和跨地区发展,打造文化品牌,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政府要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尽可能多地为走出去的文化单位提供国际贸易技术层面和法律方面的指导,加强贸易风险提示和预警,降低贸易风险,在贴息、补助、奖励和减免税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参股、合资、收购的各种办法在国外建立实体。充分利用政府渠道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为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提供市场细分服务,特别是政府在国外设立的文化中心和商贸中心要为企业提供营销渠道帮助。
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无论是对外文化宣传、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文化贸易,无论是通过政府渠道还是通过民间渠道,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紧贴中国发展实际,紧贴国外受众的中国信息需求,紧贴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增强亲和力和说服力,同时加强对世界文化的管理和运行规则的研究,努力打造适销对路的文化精品。
六、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世界文化是丰富多彩的。每个国家的文化都有自己的优势,每一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长处,相互之间的学习借鉴是文化发展的条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实现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同样需要走对外开放之路,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决定》指出:“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文化生活的积极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
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体现了我国在文化建设中对其他文化成份的根本态度和方针。所谓“我”,直接指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实践决定着文化主题,进而规定着文化建设中对于其他文化成分的态度和方针。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所决定的文化主题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就是立足于这个伟大实践,对人类文明成果进行分析鉴别,做出扬抑取舍,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这一方针为指导,《决定》部署了深化改革开放的有关工作。
加强文化领域引进。文化领域是知识密集型领域,人才对于文化发展更具有基础性作用。我们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把握这个时代潮流,在大力培养自己的人才、开发自己的智力和技术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的人才、智力和技术。应努力吸引外资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积极引进创意人才尤其是能把创意作品产业化的经营人才。同时,还应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服务外包。
鼓励国际文化合作。应总结这方面的经验,积极开展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世贸组织等国际层面的合作,加强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单边或多边合作来往,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律师机构和专利代理机构等社会团体的合作,以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文化发展。
总之,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开放的行动纲领。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1-10-26.
The Guideline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of Cultural System
PANG Ren-zhiZHOU Dong-xian
(Department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on Marxism,PLA University of National Defense,Beijing 100091,China)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cultural institutions,perfect the modern cultural market system,innovate the cultural administration setup,improve the policy guarantee mechanism,accelerate the pace of the Chinese culture toward the world,and actively learn from excellent foreign cultural achievements is the guideline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cultural system brought forward in the 6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CPC 17th Central Committee.To deepen the reform of cultural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guideline has a determinative meaning for boosting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and enrichment of socialist culture and building our country into a socialist cultural power.
The Six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Seven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decision;cultural system;reform and opening-up
G120
A
1674-0599(2011)06-0013-08
2011-10-26
庞仁芝(1953—),男,山东招远人,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周东宪(1972—),山东金乡人,总政文化工作总站装备处处长,国防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军队政治工作。
(责任编辑:廖才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