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现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的重大创新
2011-02-18■路芳
■ 路 芳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部署,立足宁夏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的方式和途径。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了以“平台投放、无息使用、绩效管理、比例收回”为主线的新型财政扶持企业资金投入方式,较好地促进了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这一做法在全国首开先河。
创新投入方式的主要动因
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入实施,中央进一步加大了西部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宁夏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资金显著增加。但由于受大政策环境(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大多均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直接拨给企业)及人员少等因素的影响,财政部门将支持企业资金拨付后,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及问效工作相对薄弱,致使部分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存在不规范,甚至个别企业“空套”财政资金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一方面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另一方面也使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助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这些都客观上要求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国家新一轮的发展大潮中,宁夏财政厅认真分析研究全区产业发展及优化升级进程中的比较优势和面临的发展“瓶颈”,努力探寻推动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为使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在惠及领域和对象上,更加突出公共性、体现公平性和效益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和乘数效应,经过不断深入调研和思考,宁夏自治区财政2009年提出了对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采取“平台投放、无息使用、绩效管理、比例收回”的全新管理思路,并经宁夏自治区政府批转实施。
新机制的主要内容
新机制体现了以结果为导向、以平台投放为抓手、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管理思路,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注重制度保障,变特定为普惠。2009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财政厅《关于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210号),明确指出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财政支持重点在发展公共环境、公共服务平台、解决融资难等方面,提升政策的普惠性,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公平环境,从目前支持个别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向搭建面向众多企业受益“共同但有区别的”普惠性政策制度上转变。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配套办法,搭建了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的制度体系。
二是注重平台投放,变无偿为有偿。过去财政资金大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直接拨付企业。在新方式下,财政资金并非一开始就明确资金的无偿资助性质,而是把财政资金无偿留给企业额度的大小与企业受助项目实施效果挂钩。自治区规定,除贴息、研发、奖励等资金外,自治区各部门给企业安排的支持资金,均采取借款方式通过宁夏担保集团、宁夏农投公司等平台向企业投放,平台企业与被扶持企业签定借款协议,借款期限内无息使用,到期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确定的还款额度偿还。借款期限根据被扶持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具体项目建设期限及达产时间确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三年。借款期满,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评价结果最终确定财政留给被扶持企业无偿使用的资金额度以及财政应收回的资金额度。对收回的扶持资金,可视需要按10%—30%的比例留给平台企业,用于补充平台企业资本金,壮大平台企业资本实力。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建立工业化发展基金滚动使用,采取风险投资等方式继续用于支持全区工业经济发展。
三是注重指标量化,变模糊为清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被扶持企业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和社会贡献大小等多种因素,依据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分行业组织专家,对通过平台投放扶持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四个、二级指标九个,明确了评价指标计分标准。通过运用科学、规范的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项目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是注重结果应用,变重资金为重责任。对企业借用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绩效评价结果,收回资金的比例依次为40%、60%、80%和100%,平台企业依据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偿还比例组织回收。如果被扶持企业主要指标为达到预期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或者以完工项目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全额收回投放的财政资金,并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该企业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的资格。如果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长期扶持价值,且累计获得财政扶持资金额度较大(达到被扶持企业实收资本比例10%及以上),经被扶持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同意,也可按法律程序将被扶持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投资。
新机制效应明显
2009年首批2750万元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按照新的投入方式通过平台企业投放,对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共享铸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给予支持。截至2010年底,自治区财政通过宁夏担保集团等平台投放扶持企业发展资金1.41亿元,较好地支持了宁夏装备制造业、羊绒、清真等产业发展。
一是有利于增强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感。在新的投入方式下,资金以借款方式投放,到期后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项目主管部门面临着各方的监督和更大的舆论压力,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见得光、透着亮”的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审核项目更严格、更规范,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单一投入方式下客观存在的重项目、轻问效的局面。
二是有利于提升项目实施质量。由于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收回额度和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弱化了部分企业申请资金的逐利性动机,有效遏制个别企业“空套”财政资金的现象。财政资金流向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质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进步等关键环节,使财政资金固有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和乘数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三是有利于科学管理。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过去大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直接拨付给企业,实行新机制后用“借”点活,扭转个别企业对财政资金“用了白用、拿了白拿”的不正确认识,增强成本意识,促使企业树立长远发展理念和责任意识,精打细算谋发展;同时变拨为借改变财政资金一拨了之的粗放式管理方式,消除目前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盲点”,有利于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四是有利于政府部门廉政建设。新机制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资金申报和偿还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审核程序、支持项目等阳光操作,网上随时可以查询,政策、标准等一目了然。项目申报后专家评审确定,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减少了人为因素,有效地保护了各级干部和当事人,源头治腐得到了有效落实。
宁夏财政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支持企业发展创新投入工作的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不断完善能够量化操作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与影响,总结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验,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