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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实操规范几个问题的思考

2011-02-18欧阳艳文

政法学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实操规范工作

欧阳艳文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在公安、妇联、法院等部门的推动下,反家庭暴力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全国范围内,很多地方开展了反家庭暴力的研究、培训、宣传和干预等不同形式的积极行动。这些行动有效地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发展,使人们对家庭暴力更为关注,使人们对家庭暴力方面的一些错误观念也逐渐开始转变。人民警察作为反家庭暴力的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在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方面也有了很大起色。但当前,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还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阻力。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目前没有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实际操作程序规范》(以下简称《实操规范》)。对于《实操规范》编写问题,笔者认为十分必要,也很迫切,需要在深入基层调研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编写,既要体现科学性和创造性,又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编写《实操规范》的必要性

警察是干预家庭暴力一支至关重要的力量,其重要性可以用“不可替代”来形容。警察在家庭暴力的防治中扮演了几个重要的角色。一是家庭暴力的第一个接受和处理者。在很多情况之下,特别是一些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情形下,家庭暴力的举报者和求助者会选择公安机关,警察自然就成为了第一个介入家庭暴力的外部力量。二是政府形象的最佳代言人。[1]156在群众眼中,特别是农村的老百姓眼中,警察代表着党和政府。在家庭暴力的诸多处理力量中,警察必不可少,且肩负着最重要的任务,处理也最为有力。三是多机构合作的协调者。家庭暴力的防治,靠一家单打独斗、孤军奋战往往不能取得圆满的结果。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在干预的过程中,除了警察外,很可能还需要妇联、民政、法院、医疗、社区等部门的共同参与。这种松散、临时的机构合作,需要一个积极的协调者,警察是干预最早、最熟悉情况、最为受害者信赖,理所当然地扮演了这种角色。警察在家庭暴力的防治中扮演重要角色,作用非同一般,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暴力问题是否能有效解决。从这个角度讲,编写《实操规范》,使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行动更为规范有效,确实非常重要。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复杂、规律特殊,可以说,行为不专业,难以取得干预实效。首先,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不深入了解,容易出现干预意识和行为上的错误。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原因大致可分为“表面的、背后的和根源的”三个层次,比如丈夫打妻子,说妻子“作风不好”,“作风不好”只是表面的原因,其背后的原因,是丈夫为了“控制”妻子,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男女不平等的观念和社会结构”。如果将家庭暴力的产生仅仅归结为表面的原因,比如此例中,如果简单地认为家庭暴力发生是妻子的作风问题,就很可能产生“是妻子不对,该打”丈夫打妻子是有理的“等错误认识。其次,与公众暴力案件相比,家庭暴力规律特殊。要成功干预家庭暴力必须把握暴力循环、受虐妇女综合症等主要规律。如果不了解家庭暴力有周期性、反复性,错误地把夫妻短暂和好当成家庭暴力的终止,不进行事后跟踪,就不可能斩断暴力循环;如果不知道受虐妇女综合症的规律,对循环升级中的家庭暴力案件没有采取及时有效干预措施,就可能导致家庭暴力恶化,甚至酿成更为严重的刑事案件。

总之,不掌握家庭暴力的规律特点,就无法做到干预的专业有效。编写《实操规范》,让警察明了家庭暴力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并掌握干预技巧,使干预行为更为专业和规范,无疑是提高干预实效的重要途径。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发现,在国家和地方出台有关规章制度后,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意识和态度有了明显好转,对待家庭暴力问题做到了有警必出。但很多情况处理的效果不佳,收效不大,甚至错误做法频频出现,有些警察甚至“一开口就说错话,一动手就做错事”。究其因,笔者认为,除了观念和立场态度等方面的问题之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立法不足。目前,国内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也不完备。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国家法律中,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零星地出现在婚姻法、刑法、宪法等相关的法律中,且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可喜的是,在地方立法中,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反家庭暴力的专门规章制度,大大地推动了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实际干预工作,但总体来看,要求还够明确,依据还不够充分,在落实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二是无模式可循。目前国内尚无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有效模式和典型经验。与有些发达国家相比,反家庭暴力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模式可循,没有经验可取。在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实际工作中,各地做法不一,不同警察干预的态度和方式也不一样,可以说五花八门、莫衷一是,错误的做法十分普遍。由此看来,编写《实操规范》,规范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避免错误行为,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

二、编写《实操规范》途径的思考

编写《实操规范》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要做到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笔者认为应该重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二是深入本土进行调研,并将二者结合起来。

1.为什么要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借鉴可以少走弯路。“他山之石可攻玉”。放眼世界,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走在了前面,他们根据本国国情开展研究与实践,经过多年探索,建立比较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和比较成熟的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模式与工作流程。借鉴其成功经验,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使我们少走很多的弯路。其次,国外经验确实有可取的地方。从逻辑上讲,因为全世界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质、根源、规律、特点等基本相同,警察在家庭暴力干预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等大致相同,家庭暴力需要多机构合作的要求等也大体一样,那么国外经验做法是可以借鉴的。从现实来看,事实证明国外的有些经验是有借鉴价值的。一些接受过反家庭暴力培训的一线警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国际社会的的经验做法解决本地家庭暴力问题,同样也收到过良好的效果。

2.为什么要深入本地调研。首先,国情不同,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做法。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要求、风俗习惯以及反家庭暴力的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对国外经验,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其次,调研是编写的前提和基础。理论指导实践,也来自于实践。要使《实操规范》真正能指导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实际工作,成为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教科书和工作手册,就必须深入了解国内的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状况和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状况,特别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困惑和难点,然后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创造性地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可以说,深入基层调研,分析情况,是确保《实操规范》科学有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前提。

湖南在警察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在全省建立了警察反家庭暴力网络。与此同时,还大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警察反家庭暴力培训,建立一支警察反家庭暴力的培训团队,开展了深入的反家庭暴力调查研究。团队成员来自公安、妇联、法院、医疗等多条战线,每位成员根据各自专业领域情况,经常性进行单独调研,同时也组织集体深入到基层派出所、社区、妇联等进行调查研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借本省派出所长大轮训“送上门的调研”的良好契机,通过座谈面对面的交流和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了很多情况,收集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目前,各地家庭暴力报警情况不一,受害者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报警。这可能与受暴者的维权意识有一定关系,在比较封闭的偏远山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因家庭暴力而报警的情况相对较少,在城市和比较开放的地区,报警相对要多一些。

2.对待家庭暴力报警,警察基本上都能做到有警必出。但对家庭暴力的干预茫然不知所措,认识上有误区,行动上缺乏技巧,对家庭暴力的规律特点不了解。干预时多数以简单调解为主,事后回访少,甚至存在消极应付的情况。但在警察反家庭暴力培训后,有些地方积极反应,少数地方的警察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有了明显起色。

3.造成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领导不重视的问题、警察缺乏相关业务知识的问题、还有警力不足、经费不够与法律不完备的问题等。

4.派出所长和基层警察的建议和意见主要有:1)应加强立法,出台便于基层办案的、操作性强的法律;2)尽早制定处置家庭暴力的便于基层办案的、操作性强的、规范性的操作准则;3)争取领导重视,将家庭暴力纳入警察日常工作;4)不应过多寄希望于警察,应更多地在法制建设、舆论宣传引导、社会救助等方面努力,警察不是万金油,基层民警是弱势群体;5)对警察装备予以加强,对警察警力配备予以保障;6)要加强多机构合作,公安、检察、法院要协调配合;7)要加强经费保障,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经费没有保障、警力严重不足是制约的瓶颈。

三、《实操规范》的基本框架和编写要求

笔者认为,《实操规范》的基本框架可以大致如下:

1.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应包括对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受害者以及自身执法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2.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基本原则 (应包括对关键问题——斩断暴力循环,对安全问题——危险评估,对易犯问题——情绪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几个重要环节。1)接警规范 (应该包括接警要求技巧、信息收集、处警建议等);2)出警规范 (应包括处警时间、人数、安全评估、警车停放等);3)现场干预包括现场处置 (应包括紧急制止、对施暴者的监控安排、对受暴者的伤情了解等);调查取证 (应包括证据意识、证据种类、收集要求和技术等);C安全救助 (应包括救助原则、具体要求等);4)跟踪回访 (应该包括回访作用、回访对象、回访方式、回访要求等)。5)绩效评估 (应该包括评估重要性、评估方式、评估指标等)。

4.出警记录 (应该包括处警记录的重要性、基本内容、记录和存档要求等)。

5.风险评估 (应该包括风险评估的重要性、风险种类、评估技巧等)。

6.询问技巧 (应该包括询问技巧的重要性、不同对象的询问要点等)。

7.多机构合作 (应该包括多机构合作的重要性、公安部门在多机构合作中的地位作用、联动意识的树立和联动技巧的培养等)。

《实操规范》是为了解决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实际操作方面的具体问题,使干预的行为规范、专业、有效,避免一些错误做法,真正提高干预的实效。笔者认为,在编写时还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表述上,应该把握几个原则:要表述清晰,忌模棱两可;要通俗易懂,忌晦涩深奥;要简明透彻,忌冗长啰嗦。

二是内容上,上述框架中,“基本立场态度”和“基本原则”必不可少,要写得简明好记易把握;“几个重要环节”是全书的重点和难点,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创造性的编写,写清楚,写到位,其中“现场干预”是重中之重,既要牢牢把握家庭暴力的规律特点,又要紧密结合当前公安基层一线的警力、装备等实际情况,写出符合本地实情又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措施和办法。“出警记录”“风险评估”两个内容不可缺少,对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工作顺利开展以及警察和当事人的安全等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要着重突出其重要性。“询问技巧”极为重要,与当事人询问交流是干预家庭暴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国内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关系到能否收集到有效信息,关系大到干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编写时既要罗列常见错误询问方式,又要说明为什么是错误的,那种方式才是科学合理的。“多机构合作”内容必不可少,应着重写清为什么要有联动意识和如何搞好联动协调。

以上是笔者认为《实操规范》必须具有的内容和要求,此外,还有几项内容可以作为附件纳入进来。一是干预行为常见错误。二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部分内容对警察坚定立场态度,避免和少犯错误有一定的意义。

编写《实操规范》非常重要,又很紧迫。同时,编写《实操规范》也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将借鉴国外经验、深入本地调研结合起来。《实操规范》的出台必将对警察防治家庭暴力工作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它的完善可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通过脚踏实地的实践来不断修改完善,使它更符合国情省情,更具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1]荣维毅.生存在边缘 [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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