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1-02-17柯金良
宣传贯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了大力宣传贯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进口再生资源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化委员会主办,法国芦荟基金管理公司协办的宣传贯彻《条例》研讨会于2010年12月16—17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李新民、科技部原中小企业司办公室主任孟繁森、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处长马维晨、工信部原软件服务业司副巡视员徐耀明、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处长荣朝霞等出席了会议并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研、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等。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进口再生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扬祖在会上致词,他指出:《条例》从2001年开始,有关部门就着手编制,直到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才通过,又经近两年时间准备,2011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说明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这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在这个《条例》即将施行之时,我们举办这次宣传贯彻《条例》的研讨会,是非常适时的。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秘书长罗涛和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龙少海也在会上致词,强调要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全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机构、处理企业的代表以及法国芦荟基金管理公司、日本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和美国戴尔蒙德资本的代表等50多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经热烈讨论,通过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倡议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坚决按照《条例》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建立回收体系,回收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处理企业集中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机构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淘汰落后处理技术和工艺,确保人身安全,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和数据信息系统;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者应大力支持回收处理工作,全民监督《条例》执行。
(柯金良)
X32
D
1006-5377(2011)01-0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