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护理伦理的核心要素之一
2011-02-16陈红
陈 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体检部,福建,厦门 361005)
从现代护理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护理伦理主要包括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四原则。[1]在这些护理伦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当中,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敬畏”这一精神。现代学者指出:“敬”体现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和价值追求,促使人类“自强不息”,有所作为;“畏”显示的是一条警示的界限、一种自省的智慧,告诫人类应“厚德载物”,有所不为。[2]对于护士来说,在临床护理中,这种“敬畏”的伦理精神表现得尤为强烈,它是护理伦理的核心要素。它主要体现在对生命的敬畏,对人的内在道德律令——良知的敬畏以及对护理职业神圣性的敬畏三个方面。
1 敬畏生命的体现
1.1 对生命的敬畏
对于生命之所从来以及生命的演化与终结,都必须心怀真正的敬畏。善就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3]作为“白衣天使”的护士应该尽可能地使患者的生命得到保全和发展。这不仅是敬畏生命的最低伦理要求,也是护士的根本职责所在。
1.2 对良知的敬畏
康德说: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4]康德对“头上的星空”的“景仰和敬畏”,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对于理性的崇尚和追求;而他对“心中的道德法则”的“景仰和敬畏”,主要强调的则是对于人的良知的自觉守护与遵循。所谓良知,在孟子看来,良知乃一种不假思索的自然呈现的德性本体,“爱”与“敬”,尤其是对于亲人和尊长的爱敬之情正是良知最基本的内涵。所以,良知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充分的伦理意蕴,它代表着一个人最为本真、朴素和原始的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是个体道德行为与道德心理的源泉与归宿。而且,良知是每一个道德行为主体与生俱来的德性,任何人都不存在良知的“有无”问题,我们所要做的,也是必须做的,就只是对于自我良知的敬畏与守护。
1.3 对职业的敬畏
护士对于职业的敬畏,一方面出于自我道德的约束,以敬畏生命、敬畏良知的仁慈、谨慎、公正等态度珍视并尊重每一位患者的生命权利和价值,对患者予以细心呵护、关爱和照顾,尽力促进他们生理与心理的康复;另一方面则出于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和自觉遵守。实际上,国际国内关于护理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是对于护士日常护理行为的底线伦理的强制性保障,同时也是对患者权利的维护。
2 护理伦理建设对护士的要求
2.1 常怀敬畏之心
许多护士在从事工作之初都有着满腔的热情,对患者也充满同情心,故而在工作中能够耐心细致,不厌其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护士长年累月地面对生命的伤痛和死亡,渐趋麻木。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体现为态度冷漠,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痛楚与不安缺乏理解和同情,不能给予患者充分的关心和爱护;更有甚者,个别护士在工作中漫不经心甚至态度粗暴,导致各种医疗事故或护患、医患纠纷的发生。鉴于此,护士必须随时保持对于生命的敬畏,具备强烈的生命伦理意识。
敬畏生命的护理伦理要求中,除了维护生命的健康与完整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对生命的尊重。护士应该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熟练地运用护理学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服务。同时,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士越来越重视将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运用在护理学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工作中,针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护理已成为现代系统化整体护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7]因此,护士在生命伦理观念的引导下,也必须充分注意加强心理学的学习与实践,针对年龄、性别、病情、病种各不相同的患者采取不同的心理护理,让每位患者都能充分感受到被尊重和被关注的愉悦与满足,从而有效排解患者的烦躁、紧张、悲观、忧郁、无助甚至是厌世等消极情绪。这不仅是对患者心理的安慰,更是对其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同时也为促使其积极配合治疗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2.2 守持自我的良知
在医院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护士更加需要加强对自我良知的守持,以有效提升道德素养、完善人格,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中国古代医学家一贯强调医者必须对病患“发大慈恻隐之心”,护士在今天同样应当抱持仁慈不忍之心,给予每一位患者深切的同情与关爱。
此外,护士必须加强“慎独”的伦理精神的培养。《礼记》云:“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所指的是人在独处时对于道德原则的恪守,它是良知的自觉呈现。在护理工作中,护士常独立进行治疗操作,对危重患者是否做到全力抢救;对昏迷患者是否尽心尽职;无人监督甚至无人检查时,是否按制度及常规操作……这一系列的独处工作无不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人的良知、慎独道德联系在一起,它体现了社会道德的内在性和自我性及在个体身上的实现和完善。[5]因此,自觉养成“慎独”的道德精神,无疑是护士职业伦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所体现的正是每一个护士对于自我良知的敬畏。
2.3 热爱本职工作,善待每一位患者
在日常临床护理实践中,护士对于生命、良知的敬畏伦理的培养与践行,最终都体现在对护理工作这一职业的理解上。诚如邱仁宗指出的:“在对患者的医疗护理中,真正比较全面地了解患者、关怀照顾患者的是护士,而不是医生。人们有时批评医生‘治病不治人’,在医院里一个医生往往同时要负责治疗若干名患者,而实际上真正能够做到关怀照顾患者的是护士。”[6]可见,护理工作实际上是十分重要的,患者能否顺利康复,能否感觉到生命的尊严与价值得到保障,都与护士的护理工作直接相关。护士必须真正认识到护理职业的崇高性,认识到其价值与意义在于拯救生命,维护人类生活的安宁与幸福。而护士群体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直接的参与者,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是建构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然,在护理伦理的建设中,具体的伦理原则远不止此,但护士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对于患者的生命、自我的良知还是职业的价值与相关法规等,均常怀敬畏警醒之心是非常重要的。对敬畏伦理原则的认真恪守,是提升临床护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的根本保障,它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对于构建和谐护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刘耀光.护理伦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8:72.
[2]郭淑新.敬畏伦理研究[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7:2.
[3]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9.
[4][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77.
[5]曹慧.对不同患者的心理护理[J].吉林医学信息,2006,23(1 ~2):37 -39.
[5]龙炳桥.论护理工作中的“慎独修养”[J].遵义医学院学报,2008,35(5):560 -561.
[6]邱仁宗.护理伦理学——国际的视角[J].中华护理杂志,2000,35(9):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