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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视野中的儒家伦理及其当代价值

2011-02-14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1年2期
关键词:天道伦理学生殖

步 臻

(第二军医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上海 200433)

当代生命伦理学的发展,需要儒学这样重视人伦道德的传统学说提供学理资源。发掘、梳理和重新阐释儒家伦理中反映社会运行规律,具有一般理论意义和超越时代价值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对于丰富生命伦理学的学科内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儒家的生死智慧与当代生死问题

儒家关注的是当下的现实人生,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儒家的生死观。其一,儒家对现实人生的关注是一种终极的人文关注,它关注人生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儒家认为:“人不可能通过永远保存生命肉体而达至不朽,但却能通过生前自强不息的努力所做出的贡献而成为不朽。”[1]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就是要为实现“仁”和“义”而奋斗,因而儒家认为人之生有善恶智愚功过之分,死亦有鸿毛泰山之别。为仁义而生存,其生存价值也大,为仁义而献身,其死亦重于泰山。其二,儒家把人的生生死死看作是大自然生生灭灭的表现形式,人的生与死既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生命的过程和结果,任何手段也无法更改人的生死。

由此可见,儒家对人生死的衡量采取的是价值标准,它重在关注和揭示人生的意义和人的价值。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固然需要保护身体不受皮肉之苦,提高生命的物质生活质量,但同时也需要不断超越自我,提升自己的精神品位,使人的生命最终获得价值和意义的存在。

当今生命伦理学中的生死问题,主要源于对生命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的回应,它主要关注身体本身,即生命的物质生存质量,而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重视程度却不够。用儒家关于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的思想,补充生命伦理学关于生死问题的思考,就显得很有必要。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生命的自然过程中,人的物质生命并不代表全部,人生的意义还在于诸如仁、义等精神价值。人应当在生命的物质存在的基础上,不断追求精神的价值。但是,这并不是对生命伦理学关注生命质量(如临终关怀)和生命产生方式(人工生殖)的否认,而是希望在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尤其是对于生与死的关注中彰显精神的权重和人文的回归。

2 儒家的天人整体观与人类发展问题

人类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一元到多元,这与自然界本身的发展规律是一致的,亦是儒家所认同的人的发展方向。在自然面前,儒家认为人与天浑然一体,天道即是人道,天道生生,不息不止。“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2]359在天道生生过程中,人应该尽己性、尽人性、尽物性,来成己、成人、成物,来“参天地之化育”,最终达到“与天地参”。这些思想中蕴含着对人的多样化进程的肯定,对生物由简单到复杂进化过程的赞同。儒家的这一系列思想也要求自然界的发展必须由简单走向复杂,人的发展必须从一元走向多元。

高科技成果广泛应用于生物学界和医学界,一方面加快了自然界和人类的发展进程,使得原来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于上千年才能完成的进化过程大为缩短;另一方面,也改变了自然界和人类发展的方向,使得原来由简单到复杂,由一元到多元、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方向出现逆转。

在儒家看来,生命伦理中的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改变了人类发展的方向。儒家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3]天命不可违,天道不可背,天人合一是其最高的理想境界,人类的一切手段都要围绕这一目标进行。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改变了人与自然由简单到复杂、由一元到多元、由低级到高级这一进化规律。这是与天道背道而驰的,而违反天道运行的规律必将影响社会和人的和谐。因此,当代生物学和医学技术应用的伦理底线中,不能忽视儒家伦理传承两千年的对于天人整体观的尊崇,这一点在构建中国本土生命伦理学的道路上更加凸显。

3 儒家的人伦秩序原则与当代生殖问题

儒家虽然把人的生死看作是自然的过程,但是儒家对于人类的生死交替却也不是完全放任的。人之生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儒家对此也是相当重视。儒家认为,一方面,人之生与自然万物之生是一样的,是自然万物生生灭灭的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在自然界运行变化之中,人也不是完全被动的,“生生之谓大德”,人作为自然中的一员,应该积极参与到自然界的生化万物之中,帮助万物生化,帮助人之生。“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参天地之化育。可以参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4]李瑞全把儒家的这种促进生生之德的实现称之为“参赞天道原则”。[5]

按照儒家对待人之生的态度来考量生命伦理问题,当代生命伦理学中的生殖方式的改变,就其初始意义而言,目的是想帮助因先天缺陷而无法生育的人实现生儿育女的愿望。应该说这与儒学所主张的“生生之谓大德”、参赞天道原则是一致的,但是把自然生殖的过程改变,代之以试管生育、体外受孕等生殖方式,把人当作一种机械,这是儒家直接反对的。这说明儒家的原则在回应当代生殖方式改变问题时的复杂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改变生殖方式,只能是在不可能进行自然生殖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即只有当夫妻不能进行自然生殖时,才能采取人工受孕、试管婴儿、代孕等进行生产。如果超出了这一界限,则是不合理的。

生殖方式的改变,还带来家庭伦理关系的变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儒家一再提倡的社会和家庭的人伦关系,两千多年来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稳定社会和家庭的作用。显然,儒家必然会认为自然生殖是最合理的生殖方式,否则便被认为不合理。对于克隆人类,则更不符合人伦常规,应该坚决制止。当然,我们要看到当代文化的发展正呈现多元化走向,单纯用一种理论来解决现实生殖问题似乎不可能了。文化的民族性和观念的多样性造成了人文理论与具体操作层面的分崩离析,某一种人文理论对于具体问题的解决只有相对意义或地域意义,而不具备全局意义。儒家对于生殖问题的各种观点,也必须依据时代的特征而进行一定的调整。

4 儒家的见利思义原则与医疗市场化

利与义是儒家伦理的一对重要范畴,儒家既重义又讲利,但对义与利的重视是有层次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2]70“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6]在利与义面前,义具有优先价值和本体意义,相对于义来说,利始终处在从属地位。儒家主张“君子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如果不合乎义,则虽有利,亦不足取:“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2]135

义与利同样是生命伦理学中令人困惑的问题。现代生物学、医学中的每一项技术的应用,都与人的生存质量甚至于人的生命直接相关。试管婴儿、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既与人类个体的生存质量休戚相关,又与整个人类的命运紧密相连;另一方面,现代生物学、医学中的每一项技术的发明,又都预示着巨大商业利润出现的可能。从科学的理性角度考虑,人类运用这些高科技成果必须谨慎,不应该出现丝毫的失误。

儒家见利思义的原则,无疑为当代生命伦理学中的义利困惑指明了一条可以操作的途径。按照儒家的见利思义原则,人类的一切行为,包括高科技成果的应用等,都要以义为准则,而儒家所谓的义就是“仁”的外在形式。“仁者爱人”。也就是说,人的一切行为必须以爱护人类自身为基础。人类追求利益时必须是合理的、正当的,不能有损人利己的现象。见利思义原则要求医疗工作者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伦理规范。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相对于治病的费用来说,医治好患者的疾病,尽快让病人恢复健康具有绝对的优先性,不能因为病人付不起治疗费用而将其拒之门外。见利思义原则还要求一切生物学、医学的高科技产品的应用必须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发展,不能仅仅追求高科技产品的商用价值,而破坏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如试管婴儿、代孕、克隆技术等应用的对象必须且只能是不能生育的夫妇,绝对禁止出租子宫、造婴公司等见利忘义的情况出现。人类基因密码的破译必须用来服务全人类,不应该只为少数富人服务,更不应该出现因为金钱而泄漏个人基因机密,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必须承认,儒家伦理在其长期的发展和积聚中,有一些内容己经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了。从根本上讲,儒家伦理较多地重视人生的目标和人生的价值,而对于人生各阶段中的具体问题关注的并不是很多。然而随着时代的前进,儒家伦理必须完成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开始关注现实人生中每一发展阶段和发展中的每一问题。构建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必须要以中华文化为背景、以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及其原则为标准,探索解决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找到适宜的政策和解决的办法。[7]

[1]张书琛.生死问题与价值哲学[J].哲学研究,2000,(4):59.

[2]论语[M].刘强,编译.北京:蓝天出版社,2006:359.

[3]荀子·天论[M].叶绍钧.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73.

[4]礼记·中庸[M].叶绍钧.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188.

[5]李瑞全.儒家生命伦理学[M].台北:鹅湖出版社,1999:1.

[6]班固.汉书·八传(二)董仲舒传[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2524.

[7]范瑞平.构建中国生命伦理学——追求中华文化的卓越性与永恒性[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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