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住有所居”目标全力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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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调整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宁夏自治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8.94万套(户)。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万户,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7.54万套。自治区分解下达了9.79万套(户)。截止6月底,共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32万户,占全年计划的22.8%;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6.3万套(户),占全年计划的83.5%,完成投资21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27.9%。竣工0.81万套,预计全年可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8万套。今年宁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列入民生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宁夏自治区政府连续4年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列入全区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和效能目标考核内容,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健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职责分工,健全了工作机制。自治区与各市、县签订了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策体系。宁夏自治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在新建普通商品房小区和经济适用住宅小区中分别配建不小于总建筑面积5%和10%的保障性住房。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门槛,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调整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予以分户管理。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土地供给。宁夏自治区安排资金3.7556亿元,对廉租住房建设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资金补助,使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每平方米达到1000元;对林业、垦区危旧房改造分别给予每户补助10000元、6000元的补助。各市县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净受益、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制度。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土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划拨供应。
四、强化项目监督,严控质量标准。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建设管理、统一开展技术服务、统一考核验收”的原则,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保开工、抓质量、提速度。一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对全区地级市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7个项目,共7376套(户)进行了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编制的审查审批。组织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发改部门对所辖县(区)的新建廉租住房39个项目,共8246套住房进行了审查审批。二是加强工作进度检查。上半年开展了2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进展情况综合检查。5月份开始,会同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联络员,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项目进行了一次不漏一个项目拉网式的检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了检查结果,促进了项目实施进度。三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开工进展、质量安全控制、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16份,给相关市县下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督办函》8份。四是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组织全区各市、县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了项目建设面积、套数、户型、参建单位及各单位工地负责人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向各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力的促进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