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组织机构 落实普查经费严控数据质量
2011-02-14
2010年水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指导下,在河北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总体部署,特别是2011年3月18日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视频会之后,紧紧围绕对象清查登记这个中心工作,不断优化组织机构,落实普查经费,提高队伍素质,层层落实责任,严把时间节点,严控数据质量,6月30日完成了全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级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8月31日按时上报了清查对象复核成果。
一、水利普查工作情况
1.抓组织推动
2011年4月1日河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专题学习水利普查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的水利普查工作。5月5日省普查办组织召开了全省水利普查电视电话会,进一步明确普查对象登记工作要求,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8月22日省普查办召开了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现场会议,观摩了庙宫水库灌区台账建设和围场水蚀调查现场,通过座谈交流,起到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各市普查办按照省普查办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把握进度,通过会议、座谈、调研等形式进行发动和组织,积极协调各方面各行业的关系,加强对县级普查办的指导和领导。省、市、县三级184个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了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组织体系。
2.抓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责任制。各级普查办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积极抓落实,成为普查工作的直接驱动力。省普查办实行领导包设区市责任制,每个副主任与有关成员处室组成一个组,每个组包2~3个设区市,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各市也普遍落实了不同形式的责任制,承德市采取每个副局长包一个县的办法,沧州、邯郸、保定等市也层层建立完善了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普查工作的开展。省市普查办签订双向责任书,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普查的共同任务、各级普查办主任对普查进度和质量负直接责任的规定、省市普查办的具体职责,同时规定了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用制度和措施把“领导重视”具体化。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水利普查办充分利用督察的工作方法,推动普查工作开展。2011年6月中下旬省普查办4个督察组深入到全省11个市33个县(市、区),对普查开始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集中解决了存在的共性问题,对于完成清查阶段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7月中旬组织了全省普查阶段对象清查的抽查工作,及时纠正错误、指导修改。三是及时通报情况。5月31日省普查办对全省各市普查对象登记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了通报,6月底对全省33个县普查对象工作督察情况进行了通报,7月下旬对全省质量抽查结果进行了通报,三次通报对各地普查办起到了督促和警醒作用。
3.抓技术指导
各级普查办技术人员进行全程全环节技术指导,成为普查顺利开展的促进剂。清查工作开展以来,省市普查办技术人员面对八大行业数据收集、录入、审核各环节的具体问题,一方面通过深入学习培训教材解决概念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直接向国普办请教,解决疑难问题。同时省普查办建立了QQ群,直接交流互动,及时解决清查阶段遇到的技术性难题、专业性误区,一个问题大家共享,避免重复提问,显著提高了技术指导效率,为保证清查数据质量打下了技术基础。2011年7月27日后国务院水利普查办陆续下发的河北省清查数据审核修改意见,省普查办立即组织各专业技术骨干,指导各市、县普查办进行清查成果复核、修订和重报工作。省级审核与县级修改同步进行,即改即审,保证了全省清查数据复核、修改工作顺利完成。
4.抓培训宣传
2011年各县普查办对县级4万名普查指导员和入户普查员进行了大范围的培训;同时省普查办举办了数据处理业务及专用软件省级培训班,完成了以县为单元的电子底图等数据分割处理和194台涉密单机的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安装,并导入了电子工作底图。目前直接参与培训的普查人员达到5万多人,逐渐形成了以省市师资为中心、市县技术骨干为纽带、辐射全省县乡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普查队伍。
在《河北经济报》刊登专版配合普查宣传,河北电视台多次讲解水利普查的重要性和意义,面向广大群众普及水利普查知识,增强全民支持水利普查的意识。
5.抓经费落实
为了尽快落实普查资金,各地普查办积极宣传,协调部门,取得领导和部门的支持。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下发了 《关于尽快落实地方水利普查经费的通知》(冀财农〔2011〕127号),对全省落实水利普查经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6月以来,省级共派出4个督导检查组,对水利普查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
6.抓质量控制
把质量控制措施贯穿到水利普查的全过程,层层审核把关。一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八个方面内容和指标要求应查尽查,做到全覆盖、不漏项、不缺项。二是根据普查确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填写,逐项登记。对每一个基准信息都要反复核实,对每一个基本数据都要深入分析,不能简单估算,更不能重复登记。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这次普查的具体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坚决排除人为干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不得篡改数据。对普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在事中质量控制中,重点对清查表填报、审核、录入、汇总等各个环节加强质量监控。清查表上报后事后质量控制中,在专项审核的基础上,重点是关联数据平衡协调分析和控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全面做好普查数据获取与预处理工作
为避免数据集中录入导致数据处理工作强度过大,对一些没有动态指标的普查对象,如水闸、泵站、堤防、塘坝、窖池等,各县普查办要先期获取数据,2011年年底前完成普查表填报、审核并录入普查数据,分批分期上报普查数据。2011年10月前组织完成清查登记阶段普查对象空间数据的采集与标绘工作,2011年年底前县级完成各类普查对象关联对应关系的清理、核实、填表与预处理工作。
2.组织好技术骨干培训
省普查办近期举办6个专业的填表上报和数据汇总平衡省级培训班,培训到县级普查员。下一步还要制定河湖空间数据和水土保持的培训方案,争取在2011年11月完成全年的培训计划。
3.组织好督导和检查
省普查办安排1~2次的督察,市级普查办要安排2~3次督察。督察的重点,一是普查对象的责任单位和管理方式、普查样表的发放工作、数据质量的控制程序和步骤;二是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基层普查数据获取的事中质量抽查,并配合国普办做好事中质量抽查工作。
4.全方位做好技术指导
在整个数据获取过程中,省普查办技术组要及时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及实时答疑。拟组建技术指导组、驻地工作组对普查进度慢、数据质量差的县进行一线指导。密切关注数据获取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分析数据的合理性,把数据质量隐患消除在基层。
5.严格普查经费使用
各级普查办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足额落实2011年普查经费,及时编报2012年普查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水利普查资金管理制度,强化水利普查资金管理,做好内部审计监管和统计。